书城社科玩味
10646100000029

第29章 谁在推动公权力“超速行驶”?

10月9日,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根据宿迁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该市将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新京报》10月10日)

《宿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当中,不顾违法人的隐私,超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范畴执法,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执法者利用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而为的又一案例。

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必须依法执法,而不能手握行政权力,就可以恣意而为,这就犹如汽车“超速行驶”,过规定的110码的界限了。导致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不难发现,不少手握执法大权者目无法纪,知法犯法。这与执法者的法律意思淡薄,将依法行政的规定抛在脑后,对法律缺乏敬畏的具体体现。

执法过界,导致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与不少地方喜好开展“运动”有关,放眼望去,在全国各地,不少地方的行政执法都喜欢搞突击,开展“运动”,什么“百日会战”、“创建某某城市”等,执法者为了尽快达成目的,完成任务,就会穷尽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即便违法,哪怕侵犯公众的利益,都要坚决执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不少执法人员平时懒政、惰政,比如交通秩序的维持,应该是一个常态行为,需要每时每刻都不能松懈的监管。在不少地方,“运动”一过,又恢复到往昔混乱不堪的局面。如果保持一个常态行为,何须“运动”战,攻坚战、突击战?

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违法行为,与监管缺失有密切关系,像宿迁市的交通整治方案,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多部门协调配合的一个方案,却出现侵犯公众隐私的违法行为,与当地的监管部门缺位有关,一个行政执法方案的出台,由有关执行机关出台,是否也应该有监管部门的审核。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对象的权益保障等等都要兼顾,不能一味为了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尽快落实而放任而为。如此这般,就会失去公权力的威信,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2010年10月14日 新京报 华声在线 荆楚网 四川在线)

网络便民服务,应建立长效机制

昨天中午,百度贴吧“安顺吧”里一则《西航警长进入安顺吧,请多多关照!》的帖子引起记者注意:帖子的点击率达到了3117次,跟帖78条,这样高的关注度,在“安顺吧”很少见。(《黔中早报》11月4日)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不少公务机关利用网络,提供便民服务,一次次自发的举动,都受到网民的热情欢迎和追捧。这次安顺的一名警察上网为网友服务,依然像以往全国其他地方的公务人员一样,立即引来好评如潮。

网友们一次又一次地对此举动形成“一边倒”的意见,非常欢迎公务人员到网络上来为公众服务。无外乎,公务人员上网为网友解惑释疑,方便快捷,绿色低碳,节省时间,减少费用。直接到相关部门去办事,人多,办事不方便。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事情时,来回折腾,耗时、耗费车马费,还不一定能办好。服务态度较差,时常出现“热脸贴冷屁股”的场面,“踢皮球”,推诿,拖延时间,还有少部分违规违纪者想在老百姓的办事中捞取好处。衙门难进,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较差,这是不少公众对公务机关办事窗口的一个评价。

时至今日,公务机关也在逐步推进网络便民举措,但人们发现,不少公务机关只是建立了网站,为公众提供各类信息,切实利用网络办理各种事务的机关较少。由其是各种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机关,利用网络办理各种事务者还不够深入。为此,不少公务人员“学雷锋”,自发到网络上为民服务,办实事,屡受热情欢迎就在于此。

如今,网络已进入千家万户,网民数量迅猛提升,目前已经达到2亿。不少网友在生活节奏加快,非常注重时间成本的前提下,非常渴望公务机关推出网络便民服务。轻点鼠标就可以在家中把很多事情办妥,既可以节省时间、车马费,还可以减少公务机关的开支,减员增效,随时随地为民提供服务,大大提高效能。比如涉及民警的事务,就可以安排专人服务,利用网络,接洽各种事务,切实为民众服务。比传统的办公接洽方便、快捷,也节省不少资源。

期盼各级公务机关尽快推出网络便民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不能只公布一个热线电话,一个邮箱,形同虚设。而应利用网络将便民举措送到网友的电脑里,让他们随时随地接受到公务机关的便利。

(2010年11月6日 黔中早报 华声在线 光明网 新华网 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