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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巍然不动的高楼背后是权力在支撑

河北沧州市清华竹园紧邻住宅楼的锅炉房拆了,原地要建一栋12层的“小高层”,附近楼房的居民担心会对自己的采光、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更让人震惊的是,这栋将要建设的楼房的地皮,是朝阳西区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地皮。居民代表们找到规划局、城建局,得知这栋要树起来的12层楼竟然没办相关手续。绕开了规划和城建部门的审批程序,凭借的仅是市政府办公会的一个会议纪要。另据介绍,如此“插建”,在沧州市并非只有这一处。(《燕赵都市报》7月1日)

该小区的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就开始施工,属于违法施工和销售。违反我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规定,应立即进行查处,并责令停工。仅凭沧州市政府会议纪要决定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插建商品房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权利恣意的行为,乱行政,违法行政的体现。

况且“插建”用地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属国家划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商品房。如需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插建商品房,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先行收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经招(标)拍(卖)挂(牌)的法定程序出让、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申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然而,这家建筑公司未获得以上这些合法手续就开始建设,如此胆大妄为,来源于市政府授予的行政权力。如果没有行政权力的恣意妄为,利益驱使,有谁敢如此“先上车后买票”?

河北沧州市行政管理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对拟建项目进行申报、审批,政府主管职能部门——规划、城建等部门对该建筑居然不知,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即开始施工,这是权利恣意的行为。行政凌驾于法律之上,恣意乱为,损害的不仅是政府的公信力,更是侵害国家的资源,扰乱行政程序。这种随意乱作为的行为的发生,是不少权利人忘却了:“权为民系,权为民用”的根本。有关监督部门失去监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这样的权利恣意的发生。

(2010年7月6日 河北新闻网 华声在线 燕赵都市报 长城网 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