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店铺资金与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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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现金的提取与送存

1.现金提取的程序

店铺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包括以下程序:

(1)签发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现金的票据。现金支票是支票的一种,是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

(2)按现金的开支范围签发现金支票。

开户单位应按现金的开支范围签发现金支票,现金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其付款方式是见票即付。

(3)认真填写支票。

签发现金支票应认真填写支票的有关内容,如款项用途,取款金额,签发单位账号,收款人名称(开户单位签发现金支票支出现金,是以自己为收款人),加盖财务章和名章等。

2.取款的步骤

取款人持出纳人员签发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时,一般要遵从以下几个步骤:

(1)将现金支票交银行有关人员审核。

(2)审核无误后将支票交给经办单位结算业务的银行经办出纳人员,等待取款。

(3)银行经办人员对支票进行审核,核对密码及预留印鉴后,办理规定的付款手续。

(4)取款人应根据银行经办人员的要求回答应提取的数额,回答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即照支票付款。

(5)取款人收到银行出纳人员付给的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量,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开柜台。

3.取款人在清点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取款人在清点现金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清点现金,特别是在店铺清点时,最好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清点现金应逐捆、逐把、逐张进行。

(3)清点时不能随意混淆或丢弃每一把的腰纸,只有将全捆所有把数清点无误后,才可以将每把的腰纸连同封签一起扔掉。

(4)在清点时发现有残缺、损伤的票币以及假钞,应向银行要求调换。

(5)所有现金在清点无误后才能发放使用,切忌一边清点一边发放,否则一旦发生差错,将无法查清。

(6)在清点过程中,特别是回店铺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差错,应将所取款项保持原状,通知银行经办人员,妥善进行处理。

4.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的会计分录

店铺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应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的凭证,其贷方科目自然为“银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则为“库存现金”,相应地,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店铺需要用现金发放工资,或者其库存现金小于库存现金定额而需要用现金补足时,除了按规定可以用非业务性现金收入补充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坐支的以外,均应按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

5.现金送存的一般程序

店铺对当天收入的现金或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现金送存的一般程序为:

(1)整点票币。

纸币要平铺整齐,每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以此类推,用纸条在腰中捆扎好,余为零头;硬币每百枚或五十枚为一卷,十卷为一捆,不足一卷为零头;最后合计出需要存款的金额。

(2)填写现金进账单(缴款单)。

(3)向银行提交进账单和整点好的票币,票币要一次性交清,当面清点。如有差异,应当面复核。

(4)开户银行受理后,在现金进账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后退回交款人一联,表示款项已收妥。

(5)根据银行退回盖有“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的一联现金进账单,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6.送存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出纳人员在送存现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交款人最好是现金整理人,这样可以避免发生差错时难以明确责任。

(2)凡经整理好准备送存银行的现金,在填好“现金送款簿”后,一般不宜再调换票面,如确需调换的,应重新复点,同时重新填写“现金送款簿”。

(3)送存途中必须注意安全,当送存金额为较大的款项时,最好用专车,并派人护送。

(4)临柜交款时,交款人必须与银行柜台收款员当面交接清点,做到一次交清,不得边清点边交款。

(5)交款人交款时,如遇到柜台较为拥挤,应按次等候。等候过程中,应做到钞票不离手,不能置于柜台之上,以防发生意外。

7.现金解款单的内容

现金解款单为一式三联或一式二联。

现金解款单三联单的内容有:

(1)第一联为回单,此联由银行盖章后退回存款单位。

8.填写现金解款单的注意事项

出纳人员在填写现金解款单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用双面复写纸复写。

(2)交款日期必须填写交款的当日。

(3)收款人名称应填写全称。

(4)款项来源要如实填写。

(5)大小写金额的书写要标准。

(6)券别和数额栏按实际送款时各种券面的张数或券枚填写。

9.送存现金后的会计分录

(1)由出纳人员送存银行的记账。如果现金由出纳人员汇总后送存银行,在收到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如下会计科目: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取回“现金送款簿”后的记账。交款人将现金送存银行并取回“现金送款簿”(回单联)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回单联”填制现金付款凭证,其贷方科目当然为“库存现金”,其借方科目则为“银行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3)由店铺柜台直接送存银行的记账。如果现金不是由出纳人员汇总后送存银行,而是由店铺柜台直接送存银行,财务部门则应根据“现金送款簿”(回单联)直接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当然为“银行存款”,贷方科目具体情况而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店铺必须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保管或使用现金,收取的现金和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