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佛教近代转型的社会之维:民国上海居士佛教组织与慈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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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民国上海居士佛教慈善及其实证考察(7)

赵朴初居士留下的《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教养院第一次报告》《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后附有《经济报告》以及严景耀博士、雷洁琼教授等“专家意见”与“专家评价”。该报告书曾由净业社印刷流通,并未正式出版;上海宝山区文史志学会与上海宝山区佛教协会编著的《雪地红旗飞吼——从净业教养院到少年村》资料中,附有“文献档案”部分,内有《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但删去其《经济报告》部分。现《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的完整资料,藏上海图书馆近现代文献阅览室(已破损)及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部内部阅读。这份珍贵的资料,为我们提供了净业教养院办理过程中的详细情况,以及关于流浪儿童教育的宝贵经验。

第一,净业教养院收养的儿童,大都是流浪儿童,而且其中不少是因为纯粹的经济原因,曾有过失足犯罪的经历。由于经费的原因,净业教养院的经常学员名额只限制在100人,但人员会有进出变化,如有的长大成人后由院方介绍了工作,也有少数儿童经过各方努力与家人团聚。这样人数进出流动,至1942年左右,教养院总计前后收容了240余人。其中,由董事或捐款人介绍过来的孤苦儿童占18%,由工部局或其他救济机关转送来的占82%,而这82%大都是流浪儿童。根据赵朴初居士对这些流浪儿童流浪原因的统计,其中49%是因为“学徒逃走”,21%是因为“幼失怙恃”,12%是因为“父母有不良嗜好”,10%是因为“逃难失散”,8%是因为“尊长虐待”。而在对这些流浪儿童与家庭关系的考察中可知,其中88%的孩子是“父母双亡或不全”。由此可见,这些流浪儿童之所以流浪,不是因为失去依靠,就是因为受到各种虐待,可见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问题与病态。这些流浪儿童流浪时间不一,多则五年以上,少则一月以下;此外,这些流浪儿不少都因为经济原因,失足犯过罪。其中,56%是因为“偷窃”,15%是因为“求乞未犯罪”,11%是因为“抢帽子”,11%是因为“卖铜戒子”,5%是因为“骗物”。参见赵朴初:《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由此可见,这些儿童的收养与教育并非容易,只有深入了解他们的特性,并用爱去感化他们,用科学的方法去教育他们,才有将他们教育成材的希望。

课45分钟。下午做工,全天院生,根据年龄、能力、兴趣分派在皮鞋、藤工、竹木、成衣、西服、网袋、养兔等7个工场劳动。这种“劳动与读书并重”的方法,一则使流浪儿童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便于将来的成长;一则锻炼他们的意志力,以便“学习技能用自己的能力换饭吃”(赵朴初语)。在劳动过程中,任何老师傅对待旧式学徒的方法与态度都是被禁止的。教养院每月根据院生的工作勤惰、工作进展及完成工作数量,来计算他们应得的奖金。所有奖金不能直接花费,必须存入储蓄组,必需时可凭折向院内的消费合作社取物。教养院晚上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的,如举办军事演习、战地救护演习、文艺表演、唱歌讲故事,等等。从净业教养院的管理组织结构示意图上该图表引见赵朴初:《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我们也能比较清楚地看出其主要的活动内容。

图2净业教养院组织结构示意图

净业教养院在教育过程中,还非常注重院生的集体生活以及日常生活习惯的培养。为了集体生活与管理的需要,教养院把全体院生分成9个小队,每小队有2个小队长,另有分菜的、洗衣的、纠察的各2人,全体又选出总队长一人。总之,院生的日常生活主要由其自己来处理,老师则处于辅导的地位。此外,为了培养院生的日常行为举止,赵朴初还将佛教的教育思想与教育原则贯穿到儿童教育之中。他指出:“佛教的教育,在行住坐卧四威仪中用功,在言语文字之外着手,这是有着精深意义的。真实的教育,其范围本不应该仅限于书本之中,仅限于课室之内,而是应当广及于生活的每一角落里,一言一动,无不是教育的题材,一时一处,无不是教育的机会。这对于一般人的教育固应如此,而对于流浪儿童的教育,尤应如是。”参见赵朴初:《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此外,赵朴初居士还援引“六和敬”的佛教丛林和睦相处原则,来引导院生之间的友好相处。他指出:“出家佛教徒的集团,叫做僧伽,僧伽二字有‘六和’的意义,即是在这一个集团里,人人都要做到身和、口和、意和、戒和、见和、利和。这六和的道理,说得浅一点,正是怎样做人的道理。所以我们教育孩子们,即根据六和的原则:身和必须做到同学之间不打架,有礼貌,有困难时相互帮助;口和必须做到不骂人,不口角,态度和气出言谦虚;意和必须做到心地和善,坦白,诚实,不互相欺骗;戒和必须做到服从团体纪律;见和必须做到能明白因果,辨别是非;利和必须做到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同上。在此,赵朴初居士并没有拿佛教的宗教教育来要求孩子,而是将佛教教育思想与教育智慧灵活运用到流浪儿童的教育中,这无疑也给流浪儿童的教育探索带来了一些新思想。

第三,教养院在教养儿童方面,严格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则对他们无微不至地予以关怀。为了孩子们的营养,赵朴初和净业院同仁们尽力到处募捐,想尽办法。据当年在净业教养院工作的程莲华女士回忆,由于食物经费紧张,赵朴初曾安排她到净业社邻近的雷士德医院去请教专家,有无少花钱就能使孩子得到必要营养的好方法。经专家指点,程女士回教养院里设法磨豆浆,再到佛教做善事的厨房等处讨取鸡蛋,每周让学生吃2次豆浆。甚至还在赵朴初居士的默许下,向亚细亚食品店募捐牛、羊肉骨头,放在大锅里熬成汤,第二天早晨给学生熬粥吃。由于赵朴初与同仁们的努力,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净业教养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患营养不良症,个个体格健壮。参见程莲华:《我人生道路上的转折》,《雪地红旗飞吼——从净业教养院到少年村》。此外,院内的医药卫生工作是由院生6人担任的,教他们以普通医药卫生知识及简单的看护工作。他们都很热心地为全院服务。疥疮几乎完全消灭(以前患者占80%),至于较重的内科疾病,则由中华医学会及世界红十字会免费诊治。院生生活所需的一切,除了由院方供给外,另外院里还设了一个“消费合作社”,以满足他们生活上更高一点的要求,如牙粉、肥皂、面盆、茶杯、铅笔、橡皮,以至跑鞋、布匹之类。消费合作社的资金,全是本院院生在各工场工作所得的奖金的积聚,他们每人每月的奖金必须存入储蓄组,个人只执有一张存折,全部储蓄组存款,就充作合作社资金。由此可见,净业教养院在生活上尽量满足院生的合理要求,但也不忽略养成他们刻苦耐劳的精神。

第四,教养院儿童的出路。教养院不是孩子们的永久存身之处,正如赵朴初所说,“教养院是一座桥梁,把孩子们从黑暗的一头,带到光明的一头”。教养院所做的各种努力,目的就是让每个孩子都会有个比较好的出路和未来。经过教养院同仁的不懈努力,教养院的多数孩子都有了较好的出路,如有的升学,有的进工厂工作,有的自力更生自谋出路,有的后来参加了新四军,甚至还有的后来成为新中国的领导干部。据赵朴初的《净业教养院第一次报告书》记载,截止到1943年,教养院在工部局儿童保障科及社会热心人士的帮助下,就曾先后介绍45位院生出院就业,并且其中大多数都能使雇主满意。这些院生的就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3净业教养院部分院生就业情况表由赵朴初《流浪儿童的教养问题——净业教养院第一次报告》提供的材料制作而成。

就业机关名称昌明制钟厂中国科学食品公司勤业汽车公司企华实业公司

就业人数6人2人1人4人

就业机关名称保丰沙厂大纶腊线厂海仓面粉厂孔雀公司

就业人数7人1人2人2人

就业机关名称大陆螺旋钉厂顺泰铁厂丙康药厂康生药厂

就业人数2人1人1人1人

就业机关名称大众用品社泰山堂国药厂中央机器厂孔明电料行

就业人数1人1人3人1人

就业机关名称皮鞋工场联兴煤业公司美纶实业公司净业养兔场

就业人数3人1人1人3人

正如赵朴初所言,为这些流浪儿童们找寻出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社会上的一般人往往对流浪儿童抱有成见,不肯轻易试用;其次,当时的整个就业形势就非常严峻,各机关工厂都在裁人。可见,教养院能让这么多孩子找到工作,一则说明其教育的成功,同时也看出教养院同仁的艰难与努力。即便是孩子走出了教养院,教养院也会继续以保护人的资格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净业教养院所创办的这种类型的流浪儿童教养工作,在当时的佛教界是绝无仅有的;甚至与当时其他慈善机构的流浪儿童教养相比,也具有其优点与实验特色,实在不应该被人们所遗忘。正如当时的社会学专家严景耀博士与雷洁琼教授评价的那样:“净业教养院已不是一个普通收容流浪儿童的机关,而是感化流浪儿童,养成未来新国民的实验室,同时,也是流浪儿童问题以及许多社会问题的研究室了。”参见赵朴初:《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后所附的严景耀博士与雷洁琼教授所作的《读净业教养院报告》一文。

抗战胜利后,因考虑到教养院的自力以及净业社内院址空间的有限,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借得上海惠生社大场宝华寺地产近百亩以及全部房屋;并由当时上海的头面人物、联合广告公司总经理陆梅僧先生等筹集经费2000万,于1946年7月将净业教养院地址搬入大场宝华寺,同时改净业教养院为“少年村”,赵朴初任村长。“少年村”的学生来源,一是赵朴初先生主持的原净业教养院转来的,二是收容街头流浪儿童,三是家境贫苦的孩子,这些学生均为男生。该村自建村至解放前先后收容290多人,解放后由于得到人民政府的鼓励和支持,规模扩大,至1950年夏收容的儿童达500名以上。“少年村”在解放前的经费主要靠赵朴初募集,也得到过宋庆龄创办的“中国福利会”和“国际战灾儿童义养会中国分会”及“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等救济团体的资助。1947年9月起,“少年村”得到“国际战灾儿童义养会中国分会”的补助,义养50个孩子,每名每月相当于10美金的货币。“少年村”在教育模式上,继承了净业教养院的“劳动与文化并重”的原则,制订了生产劳动教育、集体组织教育、思想教育、纪律教育、知识教育、文娱教育等系统的教学科目。以上内容参见张大卫为《雪地红旗飞吼——从净业教养院到上海少年村》所写的《综述》;周文耕:《上海少年村概况》,载《雪地红旗飞吼——从净业教养院到上海少年村》。事实上,从“净业教养院”到“少年村”,其宗教性慈善特征已经逐渐淡化,或者说已经由一个由居士佛教组织举办的慈善组织转变为一个广大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慈善与社会公益性机构了。而相关资料显示,“少年村”里不少老师还是共产党的地下党员,因此“少年村”后来也成为“新中国培养人才和革命接班人的摇篮”。有关少年村里中国共产党地下党与进步人士的活动,《雪地红旗飞吼——从净业教养院到上海少年村》一书中有大量当事人的回忆录。因这不是本章节的重点,故不作详细介绍。

居士慈善资金来源、慈善运作模式及慈善特点

一、民国上海居士佛教慈善资金的来源及其类型

居士慈善有私人行为与居士组织行为两种方式,私人性的慈善资金无法详细考察,故这里所讨论的主要是居士佛教组织慈善资金的来源。民国上海居士佛教慈善在其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各种捐款收入,此外也有少量的属于居士组织自身的地产租金收入、业务收入以及部分来自其他慈善机构的划拨收入。捐款收入包括“常捐”、“特捐”、“基金捐款”、“临时捐款”、“急赈募捐”,其中比较固定性的收入是各种形式的“常捐”,它构成了居士慈善资金的基本来源,“特捐”、“基金捐款”、“临时捐款”、“急赈募捐”以及其他划拨慈善资金收入,主要是面临特别的建设事项、紧急的灾情以及联合性的慈善事业时,所接受获得的慈善资金。而上述资金的最终来源对象,主要集中于当时的居士资本家、一般实业家以及中等收入的职业者。

(一)常捐、特捐、乐捐

世界佛教居士林在其《章程》中规定其经费来源有“林员常年费及特捐”、“指定用途之常年捐及特捐”以及“非林员之乐捐”。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员与净业社社员都有“常捐”的义务,并按照其在居士组织中的不同资格规定不同的金额,这部分资金来源比较稳定,是居士佛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以及举办慈善事业的基本资金来源。“特捐”主要是针对某类慈善事业或某一事务而进行的捐款,这类捐款数额较大,但由于往往是一次性捐款,所以没有常捐稳定。“乐捐”是指非林员的乐意捐助,有乐捐者随意,不作要求。净业社也在其《征求社员简章》中规定了不同资格的社员应当完成的“常捐”与“特捐”款额,其规定如下:凡创立人及特捐1000元或募得银圆2000元以上者,均为永久社员;凡特捐银圆300元或募得银圆600元以上者,均为维持社员;凡特捐银圆100元,或募得银圆200元以上,或月捐银圆5元以上者,均为特别社员;凡每年纳社费2元以上,或募得银圆20元以上者,均为普通社员。此外,如有特捐巨款超过上列各数者,由董事会另议特别尊崇之法。凡征求社员缴纳之费亦可抵作募金。例如征求得普通社员1000人者,合计缴费当在2000元以上,即可比例募得银2000元之条,作为永久社员。余类推。不过,对于名誉社员,没有提及捐款义务,但要求其必须“精研佛法,德隆望重,为众所宗仰者”。由此可见净业社就是通过将“捐款”作为“社员资格”的准入条件,获得了资金的基本来源。从《简章》规定来看,净业社要求的“永久社员”的特捐最高,而“维持社员”与“特别社员”也不低。从相关统计来看,净业社的此项收入总额相对可观,是其主要资金来源。根据《佛教净业社第一届征信录》所示,其于1926年11月至1927年2月底的捐款收入来源及款额如下表1926年至1927年净业社各类社员入社捐款统计表(两表),笔者根据《净业社第一届征信录》的统计数字制作而成。所列:

表141926年至1927年净业社各类社员入社捐款统计表

单位:洋元

入社社员类别永久社员维持社员特别社员普通社员共计总额

年捐款数额2200063007800115737257

表151926年至1927年净业社除入社费外的收入来源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