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佛教近代转型的社会之维:民国上海居士佛教组织与慈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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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民国上海居士佛教慈善及其实证考察(8)

单位:洋元

捐款类别月捐项收入特捐项收入杂项收入借款项目共计总额

捐款数额8070272918901500027689

从上述捐款分类可知,净业社前期资金来源中永久社员贡献最多,普通社员最少,可见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工商业精英与社会名流阶层。社员入社经费只收取一次,此后“常捐”与“特捐”是净业社主要资金来源,上述两表合计显示两年间净业社所得捐款总额约为65000元。捐款之外的杂费收入为数不多,其分别为简济善堂点心结缘供应得洋约1000元,代建佛七道场553元,聚餐费72元,江苏联合会电灯费65元,收永亨银行存款利息53元,关絅之自来水及车房地租52元,等等。

世界佛教居士林,将居士林林员分为“林友”、“林董”、“居士”三种资格,对不同资格的林员规定了详细的准入制度与权利义务。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入林捐款数额比净业社要求低,其分别是:随喜林友每年纳常年费2元以上;赞助林友每年纳常年费12元以上者;林董分几种,一则德高望重、佛学精深者无须纳费,二则每年纳50元以上或一次特捐300元以上亦可为林董。此外,居士林的“居士”就像净业社的“名誉社员”一样是一种荣誉称谓,主要看其佛学造诣与修养,没有捐款要求。世界佛教居士林的林员人数众多,故其捐款总额也很可观。

表161922—1931年世界佛教居士林的部分收入来源统计表世界佛教居士林收支统计表(表16、17),均见《世界佛教居士林成绩报告书》(1933)第90页,略作调整。

计算单位:元

年份

收入类别1922192319241925192619271928192919301931

常捐及基金捐142524172123596373177510391718713786101089184

各种事业捐款267283447165094179861295021515192961383225031

息金24775440215580588

借款297342946016874

其他3001000

合计16925251686364731795725285545616335972552034803

当然,上述收入的资金不会全部用于慈善事业,还要用于居士组织的日常费用,包括雇员工资、房屋维修、弘法开支等;但从其支出账目来看,其中有很大比例用于各种社会慈善事业之中,特别是用于社区类的慈善事业。因为,临时赈灾、战地救助以及教养类慈善事业,除了利用“常捐”、“特捐”外,主要是依靠临时性募捐、其他慈善机构的划拨以及其他补助性资金。下表所示为世界佛教居士林部分资金支出情况,从中可看出慈善资金在其支持总额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表171922—1931年世界佛教居士林的部分资金支出统计表

计算单位:元

年份

支出类别1922192319241925192619271928192919301931

事务经费8841764189323911328585957188431250705958

各类慈善经费5652966408950219659964112025140871268526131

置产及维持费161146223620235202713957332095509619

还贷及其他4037331402674181147002340

合计16104876620569435790085151546527297222396435048

(二)基金捐、临时性赈灾募捐及慈善机构间的互助资金

“基金捐款”主要指居士佛教组织为某种事项特别设立的基金,如世界佛教居士林的“新林所筹建基金”、上海佛学书局设立的“放生宏法基金”等。1926年,世界佛教居士林组建新林所时,为了解决庞大的建林经费,曾先后发起了几次声势浩大的募捐活动,并特意为募捐制定了详细的章程与细则。第一次募捐,共募得建设基金44094元大洋,其中名誉队长叶玉甫居士一人捐3000大洋,邹梅生捐1307元,陈佐明捐1276元。《世界佛教居士林成绩报告书》,第7—9页。“宏法放生基金”是1935年由上海佛学书局极力倡导,并联络沪上高僧大德与居士名流及“中国动物保护会”“中国动物保护会”是1934年2月25日由沪上知名居士黄涵之、关絅之、王一亭、施省之、吕碧城等发起创立,以宣传戒杀放生,保护动物为宗旨。(参见《佛学半月刊》第149期)共同创设的,所募得基金由上海佛学书局保管与使用,一方面用于书局的印经弘法事业,一方面以其利息用于放生弘法事业。及至1939年,“宏法放生基金”先后进行了27次募集,共募集资金接近5万元。“临时性赈灾捐款”主要是针对一些突发性赈灾而进行的,这类资金大都完全用于特定的灾情救济,或者输送给相关慈善组织使用,不纳入居士组织的日常收入统计。如,在1931年江苏水灾时,世界佛教居士林接受1986户林员捐款共10768洋元,然后将这笔捐款悉数分别转交给江苏水灾义赈会、中国济生会、灾民办事处、红卍字会上海分会等慈善机构。在临时性赈灾中,募集捐款的形式也有多种途径,如书画义卖、组织义演,甚至发行消费票据等形式。

此外,其他机构的互助资金,有时也成为居士佛教慈善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居士组织在进行特定的赈灾、难民收容及流浪儿童教养时,就曾获得相关慈善机构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如,净业社在1927年设立难民收容所时就得到中国红十字会、工部局卫生处等机构的资助;净业教养院也分别接受过上海国际救济协会、上海难民救济协会以及中国福利基金会、国际战灾儿童义养会中国分会及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等机构的善款援助。《世界佛教居士林成绩报告书》,第70—71页。净业教养院获得其他机构的慈善资金支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81940—1942年净业教养院部分捐款及划拨收入表净业社部分收支统计表(表18、19)是笔者根据赵朴初的《流浪儿童教养问题——净业社第一次报告书》中的附属《经济报告》制作而成,可参考该报告第33—36页。

计算单位:元

年份

收入项目

1940年6—

12月1941年1—

6月1941年7—

12月1942年1—

6月1942年7—

12月备注

上海国际救济协会12000.00划拨

上海难民救济协会6815.628841.86划拨

赈济委员会6000.00划拨

常捐及基金捐2000.0022896.2510680.0039342.00

特捐7881.3111911.1719145.0027765.6532800.30

其他341.94207.6811897.506403.66161.50

合计29038.8726960.7153938.7544849.3172303.80

当然,接收其他机构的善款,一般都有严格的使用限制,只能专款专用。如,净业教养院获得的其他慈善机构划拨的款项,一律都用于教养院儿童教养事业。

表191940—1942净业教养院部分资金使用统计表参见《流浪儿童的教养问题——净业教养院第一次报告书》之附属《经济报告》。

计算单位:元

年份

支出项目

1940年6—

12月1941年1—

6月1941年7—

12月1942年1—

6月1942年7—

12月备注

办公事务经费5000.136620.687380.863976.169054.69薪金等

院生给养教育费12979.6113673.2821326.1715242.8949676.30

临时、特别费3275.206531.677852.783337.805352.75

历届或下届节余7783.831135.6717387.1422293.298220.06或预支

合计29038.7727961.3053946.9544850.1472303.80

除了接受捐款之外,居士佛教组织也接受实物捐助。如,1927年,净业社在设立难民收容所时就曾接受红十字会米40包、个人捐米33担、工部局卫生处牛痘苗300份,以及各种蔬菜、酱瓜、麦包、棉裤、鞋等。参见《净业社第一届征信录》。1931年,特大水灾时,世界佛教居士林还曾发动广大民众捐助锅巴,以解救饥饿的灾民。总体来看,民国居士佛教慈善基金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从其资金的运作上看,不仅有多元化的募集渠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融入了当时的上海慈善机构网络之中。此外,与当时众多的民间慈善组织一样,居士慈善组织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慈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组织及管理相关慈善事务。在征信制度方面,居士慈善组织不仅会定期公布其慈善资金的收支征信录,还设立监察部门,由监察员审查收支账目及督促一切进行事宜。

二、民国上海居士佛教慈善的运作模式

民国上海居士佛教慈善,针对不同的慈善形式,有不同的具体运作模式。一般来说,像放生、施医、施药、施茶、施粥、施材等,都已成为居士组织的常规性活动,并专门成立了“放生会”、“施医处”、“施材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运作。通常,这些部门都会制定具体的章程,有序按章地进行活动。如,世界佛教居士林规定,慈善部下设“放生会”,具体管理放生活动。放生会规定,每年的释迦牟尼佛圣诞日、观世音菩萨圣诞日、释迦牟尼成道日、观世音菩萨成道日、地藏王菩萨圣诞日等重大佛教节日进行放生一次,此外若遇特别情形,也举行放生活动。每次放生款项多则五六百元,少则二三百元不等,均由林员及慈善家自行捐助。此外,还于放生款中,提取一定数量的钱款,用来印刷戒杀放生丛书。另外,“中国动物保护会”与上海佛学书局一起,设立了“放生宏法基金会”,募集的资金由上海佛学书局代为管理,并定期将存款利息取出用于经常性的放生活动。世界佛教居士林的“施医给药处”如前文所述,除在居士林林所、居士林附近沿街设立“施医给药处”外,还聘请义务医生,于不同街道设立分支的“施医给药点”。世界佛教居士林的“施材处”在施送棺木的同时,还兼施诊给药并酌办施米、施衣、施茶等,并且该处制定了详细的《章程》,实行“会员制”。施材处章程规定,施材款项由会员定期缴纳及接受其他特捐,该处每月、每年均编印施材报告,说明常捐与总捐款项。净业社专门制定了《慈善部简章》,规定了施医给药及施衣、施米等具体办法。其中包括,每逢冬令施衣、施米之前,先派工作人员前往相关街区进行考察,决定最急需施救的街道及施给对象。上述这些慈善活动具有长期性、定时性、稳定性等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常捐、特捐、乐捐等,并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意愿,指定用于“放生”的善款,就只能用于“放生处”,指定用于“施材”的就只能用于“施材处”,不得挪作他用。

针对临时性的赈灾,居士佛教组织往往采取三种应对途径:其一,直接由居士组织下设的慈善部或“赈灾协会”组织领导进行赈灾;其二,联合佛教僧界及相关佛教慈善团体(包括居士组织联合、居士与僧侣团体联合)组织临时性的赈灾领导机构,如义赈会、协赈会等进行赈灾;其三,面对大型的赈灾活动,或者自己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往往联合、配合、协助其他各非宗教团体的赈灾协会共同进行赈灾。其中,第三种情况相对简单,即主要开展劝募宣传与筹集善款,或派人员直接前往相关慈善机构在其领导下协助展开工作。第一、二种赈灾模式,基本上按照当时一般慈善赈灾的通行模式启动赈灾程序,即“成立赈灾领导机构”—“劝募宣传”—“筹集善款”—“发放救济”(放赈)—“公布征信录”。其具体过程大致如下:

(一)成立赈灾领导机构。当获知某地发生较大的灾情时,往往先派人前往考察灾情,然后或由居士佛教组织的“赈灾协会”,或由居士界、僧界的德高望重的人出面(如居士界的王一亭、关絅之、黄涵之,僧界的印光、谛闲等)号召组织临时性的“赈灾领导机构”,如各种名称的义赈会、协赈会等,进行统筹领导。如,1917年,在听闻北方大水灾后,沪上居士狄楚青、王一亭、程雪楼等在高鹤年的联络下联合僧界谛闲、印光等发起组织了“佛教慈悲义赈会”。“佛教慈悲义赈会”设址于玉佛寺,由狄楚青居士总理一切事务,高鹤年分赴各地组织赈灾分会、劝募赈灾。1920年,北方五省大旱,世界佛教居士林就在其“慈善布施团”的组织领导下展开救灾工作。1931年,苏、皖、赣等八省发生特大水灾,灾民达1亿多人。世界佛教居士林随即成立“水灾义赈会”与“救命团”,统一组织领导并配合其他慈善组织展开援助活动。

(二)劝募宣传,筹集善款。成立赈灾领导机构后,紧接着就是声势浩大的劝募宣传活动。劝募活动的形式多样,除组织街头演讲外,主要还包括在佛教期刊或报纸上发表各种“劝募宣言”,以及通过组织各种“义演”、“义卖”方式筹集善款。在赈灾宣传阶段,沪上的报纸、电台、佛教刊物等传媒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在1931年的水灾义赈中,世界佛教居士林就在《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等佛教杂志上先后刊登《筹募水灾急赈启》、《为水灾劝募锅巴启》、《为灾黎征募棉衣裤启》等,号召广大居士为灾民捐助钱款与物资。这些劝募告启主要面向广大居士,因此,佛教劝善思想自然很浓厚,如《筹募水灾急赈启》参见《世界佛教居士林报告书》,第70页。曰:

佛者觉也,教者教人自觉也。众生历劫,起惑造业,感召苦报,皆由不觉为因。是故菩萨愍之,繁兴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务普化一切有情,尽拔其苦而与之乐。度他也,即是自度。近两个月来,报载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福建、天津、张家口等处,均苦大水为灾。灾区之广阔,灾民之苦难,需赈孔急。诸上善人,对此能不发菩提心,思普度以慈航乎?不然,是为有解无行,等佛法如戏论。上不能仰体佛心,下不能裨益世间。谓非不觉之甚耶。慨佛法之不振,由来久矣。或惟务自修,罔知利他,或惟知度幽,不知度人。诸如此类,不胜枚述。要皆局于一隅,难与弘扬佛化也。用敢敬勤劝诸大善知识,当知四大假合,身非我有;况身外物,徒滋形累,急宜出其所有,救济灾黎,聊报众生恩,即以报佛恩。是其功德,不可思议,寓法施于财施,转凡心于圣心;力戒贪吝,自他并利,当世仁者,愿成无上佛道者,此其阶也。

佛历纪元二九五一年七月本林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