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佛教近代转型的社会之维:民国上海居士佛教组织与慈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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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民国上海居士佛教的组织形态与地域性特征(4)

相对于“净业社”,“世界佛教居士林”发展后的规模更大,组织结构更为成熟,管理也趋于现代化。1922年,世界佛教居士林刚成立之时,其组织机构分设弘化、总务二部,王舆辑任宏化部长,分管宣讲团、编辑处、图书馆、莲社、禅定室、研究室、起禳会、放生会等;李经纬任总务部长,分管款产处、会记处、交际处、文牍处、庶务处等。各团、处、社、会、室,均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另设评议员、监察员若干,督促各项事业之开展。随着世界佛教居士林新林落成、林务规模迅猛扩大,1927年新当选的王一亭林长开始着手原居士林章程的修订与完善。在1927、1930、1933年这三次选举中,王一亭接连三届被推选为世界佛教居士林林长,而世界佛教居士林章程也在此期间不断修订与完善。及至1933年,世界佛教居士林分别为:第一章,名称及性质;第二章,目的及职务;第三章,林所;第四章,职员、办事员及林役;第五章,林员;第六章,会议;第七章,经费及会计;第八章,附则。

其中,第五章“林员”中,将居士林林员可分“林友”、“林董”、“居士”三种资格,对不同资格的林员规定了详细的准入制度与权利与义务。林友、林董、居士三种资格获得的规定如下:

(一)林友。凡在家二众,赞成本林宗旨志愿入林,经林员之介绍者,得为本林林友。

(1)随喜林友每年纳常年费2元以上者;

(2)赞助林友每年纳常年费12元以上者;

(二)林董。具下列两项资格之一者,由理事会之通过得请为林董。

(1)佛学深邃或德望高超而志切护持佛教业务者;

(2)每年纳常年费在50元以上或一次特捐300元以上者;

(三)居士。林友之具有下列资格者,由理事会之通过得进为居士。

(1)普通居士。曾为本林林友在三年以上,受过三皈者;

(2)精勤居士。林友之佛学深邃修养精进者,或普通居士之能常时到林助林务三年以上者。

第五章的条款还规定,林员入会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志愿书”、“缴纳林费”、“由本林给予徽章及证书”。其权利规定为,林友得享本林出版物之赠予,选举监察员为理事或职员,及随时到林修学之权利;林董及居士除上述权利外,并有选举董事之权。而一旦林员如犯下列各项之一者,得令其出林或取消其资格:(一)触犯刑章经法院判决有罪者;(二)违背林章或毁损本林名誉者;(三)品行不正,经本林规劝仍不改者;(四)停纳常年费二年以上者。凡林员被开除出林或自请取消者,应立即将证书徽章缴还居士林或由居士林公布取消。此外,针对一些有志于学佛想入林修学,但无力缴纳林费的贫穷居士,居士林也规定,可以经理事会之通过得准免费入林。

第二章《目的与职务》中,明确了世界佛教居士林的“目的”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划分。其各项目的为:(一)佛教教义之修学及宣传;(二)世界佛教同志之联络及交换知识;(三)社会事业之随力举办。其各项职务分别为:(一)关于文化事项,共包括各种学校(遵照部章)、佛学图书馆、宣讲处、出版处设文化部办理之;(二)关于慈善事项,共包括施医处、施材处、放生会、赈灾协会、佛教公墓(设慈善部办理之);(三)关于学教事项,共包括读经处、阅藏室、研究会、宏法会(宣讲佛法与讲经,设学教部办理之);(四)关于修持事项,共包括皈戒会、莲社、禅定室、修法坛(设修持部办理之);(五)关于总务事项,共包括林员处、会计处、收支处、文牍处、交际处、庶务处(设总务部办理之)。从这些职能部门中可以看出,世界佛教居士林所涉及的事业已经涵盖了修持、弘法、慈善、教育等广泛的内容,其中慈善部下设有5个会、处,可见慈善事业已在世界佛教居士林中的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此外,对于上述各职能部门,还另行订立了具体的章程与办事规则,如慈善部就专门制定了具体的章程,规范指导各种社会慈善活动,并规定对所涉事项量力随时增加。

第四章《职员办事员及林役》中,对居士林的职员职务名称及其职权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设理事21人组织理事会,总理林务之兴革、预决算之审核、各部主任之请任及保管资产等重要事项;设常务理事9人,分别兼任正副林长、各部部长及理事会秘书;林长1人主持本林一切重要事项,副林长2人辅助林长处理一切,林长缺席时得代行其职务;各部设部长1人主持该部各项重要事务;各处会等设主任1人办理该处会一切应办事项,唯重要事务须得该部部长同意;各处会得酌情设干事若干人,执行该处会应办事项;设监察员5人监察职员办事状况,审查收支账目及督促一切进行事宜。此外,该章还规定了相关职务人员的选举及任命办法:理事由林董及居士用投票选举法于全体林员中选出,任期三年;常务理事则由理事会互选,任期三年;林长、副林长、部长及理事会秘书由常务理事互选兼任,任期三年;主任由各部部长推举,经理事会通过请任,任期一年;干事由各主任推举,经林长委任,任期一年;监察员由全体林员用投票选举法于林员中选出,任期三年。该章第13条还规定,各职员概尽义务,不支薪金;各处会得雇用办事员若干人,其任免及薪资经主任之申请,得各该部长之同意由林长核准之;林役之任免及加薪经庶务处主任之保举,由总务部部长核准之。根据1933年新修订的章程,其组织结构

此外,作为对《世界佛教居士林章程》的有效补充,世界佛教居士林另外还专门制定了周详的《办事细则》《办事细则》,参见《世界佛教居士林成绩报告书》(1933年),第33—38页;本书附录于后。,该细则共分9章63条,对章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或设定具体的办事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例如,其中第6条规定,“理事会每月开会一次,日期为每月第一个星期日午后五时,倘有紧要事项得由秘书秉承主席召开临时会”;第7条规定,“理事会无论常会临时会,开会时除有特别事故应守秘密或不详事由外,其余普通事物应由秘书编列议程印就通告书,发各理事”;第9条规定,理事会开会时理事须准时到会,如有不得已事故,得委托其他理事或职员代表列席唯每人只有一代表权。第24条对林长的职责进一步细化为:(一)主持对外交接事项对内督率一切事项;(二)委任各处会等之干事;(三)核准办事员之任免及薪资;(四)核准对外各项通告;(五)核准百元以上之经常用费及10至50元之特别用费;(六)连署各部之收据及各项之报告;(七)批阅重要来函签印一切公文函牍;(八)主席职员会议及召集之。其中第26条对部长的职权细化为:(一)推举本部各项主任;(二)核准本部内各项干事之任免;(三)因部务烦剧得请秘书一人助理之;(四)得兼任本部内任何一项主任或代理之;(五)审核本部内各项规则及各项事务之报告;(六)支配本部内各项办事之经费;(七)审核提出本部内各项预算及决案;(八)连署本部内各项收据;(九)核署本部内各项50元之支款;(十)主席本部之部务会议并召集之;(十一)监察本部内各项事务。其中,第27条规定主任之职权细化为:(一)主办本处应办事宜;(二)推举本处干事而指导之;(三)推举本处办事员及酌议加减其薪资;(四)指导本处职员办事及管理各该处员役;(五)编造本处之预算及决算;(六)编制本处之报告及统计;(七)签署关于本处经费之收支单;(八)主席关于本处事务会议并召集之;(九)起草关于本处之规则;(十)重要事项须咨商各主管部长取得同意后理处之。《办事细则》,参见《世界佛教居士林成绩报告书》(1933年),第33—38页;本书附录于后。

由上可知,“世界佛教居士林”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组织系统,其结构形态已经近似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管理模式。实际上,它不仅健全了如上的组织结构,而且在其内部的管理、监督和职能分工也达到了相当的管理水平。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居士林的最高职能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林员大会选举产生,直接对“林董”负责。理事会由21人组成,承担统筹林务事业的开展,决定预算的审核、各部部长的委任以及承担保管资产等重要责任。常务理事由9人组成,分别担任林长、副林长等职。居士林采取“林长负责制”,全权负责整个居士林的日常林务工作。林长以下依次设部长、主任、干事分管各项具体事务。在此基础上,“世界佛教居士林”还规范了一系列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其中,会议制度规定,每年由林长召集,举行林员大会和职员大会各一次。林员大会主要讨论确定居士林未来一年的发展方针与策略,或对林章进行修改和完善,或由全体林员投票产生新的领导集体。除召开林员大会外,章程还规定要定期召开“职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部务会议”,分别讨论制定具体的林务计划,安排具体的林务工作。同时,居士林在针对领导层选举以及办事状况的考查、账目的审查以及对林内一切事务的监督等方面,均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与细则。并且,世界佛教居士林还定期将其林务收支报告、接受捐助的账目清单、相关林务日记、居士林年鉴、干部的选举与变更、规章制度等林务信息,通过包括《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征信录》、《世界佛教居士林成绩报告书》等在内的多种佛教刊物上予以公开披露,以接受社会的监督。以上内容参见《世界佛教居士林林章》,根据1933年修订。

三、“上海佛学书局”的组织管理形态分析

“上海佛学书局”是民国期间上海居士佛教的又一大杰作。作为中国近代规模最大的佛教专门出版机构及第一个佛教出版类股份有限公司,它对近代中国佛教的传播与现代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事实上,上海佛学书局经过发展,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佛教出版机构,而是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居士佛教组织,并在出版事务之外涉及更多的佛教弘法内容。上海佛学书局的缘起,与世界佛教居士林及其佛教图书流通事务相关。上海佛学书局是由世界佛教居士林同仁发起创立,并以世界佛教居士林作为坚强后盾的。据《上海佛学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四、五、六届报告书》载曰:“昔年,世界佛教居士林,为弘法计,曾编印佛典,虽种数无多,而流通甚广。佛教同人,因有另组建公司,创设佛学书局之议,期广文字之宣扬,非为世间之利润。”参见《上海佛学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四、五、六届报告书》之“牟言”。可见,正是由于世界佛教居士林同仁出于弘扬佛教的目的,考虑到广大信众对佛教书籍的强烈需求,故萌发组建上海佛学书局的意愿。1929年9月,在王一亭、范古农、李经纬等人的发起创立下,上海佛学书局开始营业,地址初设于宝山路界路口,后迁至胶州路7号(今愚园路路口)。同时,上海佛学书局的主要管理人员也都来自世界佛教居士林:居士林林长王一亭亲任董事长,居士林总务部长李经纬出任常务董事,时任居士林读经处及研究会主任的范古农出任总编辑。关于上海佛学书局的成立时间,一说是1929年9月,一说是1930年,笔者倾向为1929年9月开始营业。参见《上海佛学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四、五、六届报告书》之“牟言”记载,上海佛学书局于1929年9月开业;另见阮仁泽、高振农主编:《上海宗教史》,第292页;孟令兵:《老上海文化奇葩——上海佛学书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4页。据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务报告记载,1930年该林的主要林务活动之一就是组织“佛学书局”。及至1930年夏,世界佛教居士林在其新林所大殿前面再造7间平房,中间设大门,左侧就作为“上海佛学书局”总发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