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场上的谈判不见血腥,却也是硝烟弥漫的战场。在这场战斗中,双方斗的是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俗话说“文无定法”,只要谈判的双方都摒弃“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争斗心理,相互给面子,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是可以找到一条共同受益的途径的。
上海某鞋厂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做成一笔布鞋生意,交易额高达160万日元,但因日方市场预测失误,加上运期长,布鞋抵日后已错过销售季节,造成大量积压,日方请求退货。按惯例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但中方却同意了。消息传开,很多人都不理解,然而中方同意退货的考虑还是颇有道理的。首先,退回后,在国内销售并不赔钱,“出口转内销”还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日方支付所有退货运杂费用,中方没受到任何损失。其次,这批货虽退回,但可用同等价值的一批畅销货替代出口日本,于是又重新做成一笔买卖。再次,日方答应以后再购货首先考虑此鞋厂产品。中方既为日方排忧解难了,又稳定了贸易伙伴。第四,日方如不退货,株式会社就要破产,其不利影响必然波及并损害中方的利益。日方对中方的合作十分钦佩与感谢,鞋厂又保质保量地很快出口了替代的一批货,使日方赚了很多钱,名声大振。中方的信誉也由此传播开去,日本几家客户立即来人来函洽谈。鞋厂于是身价倍增,产品供不应求。这家株式会社还要求充当中方在国外销售的总代理,包销合同一订就是几年,并主动向中方提供国际市场的有关信息,两家合作得很好。
谈判双方在谈判的过程中,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和和气气的谈判,多替对方着重,多给对方面子,这看似有点吃亏,其实却是“争”大钱的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