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斯波克博士教育羊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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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发育特点

1.三个重要特征

学龄前期是指儿童从3周岁到6周岁这一时期,也是儿童正式进入学校前的一个时期。此时的儿童通常会表现出三个特征。

①由于身心的发展,孩子初步产生了参加劳动和学习的愿望。

②孩子的各种心理过程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抽象概括能力只是刚刚起步。他们一般不能给事物下抽象的定义,而只能下实用性的定义,例如,花是好看的,糖果是好吃的,椅子是可以坐的东西,等等。学前儿童也能掌握数的概念和进行计算,但同样需要直观形象的不断支持和强化,否则就会有很大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学前儿童还是受外界印象的调节支配的,心理活动是片段的、无系统的,很容易受外界新颖事物的吸引而改变自己的心理活动,在有目的的独立思考方面能力很差。当然,在整个学龄前期内,在教育影响下,这种特点会逐渐发生改变,从而为儿童进入学校学习准备了重要条件。

③从这个时期开始形成最初的个性倾向。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加之老师和家长不断提出的要求,孩子的独立性和目的性逐步增长起来。这时,儿童开始能为较远的目的而行动,能使自己的行动服从于大人或集体的要求。这种最初的个性倾向在其一生中都会保留痕迹,因而在人的心理发展上具有一定的作用。

2.学龄前儿童的感觉发展

学龄前期儿童的各种感觉在迅速地完善,特别是一些复杂的感觉如视觉、听觉和触觉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视觉

3岁的孩子就能正确辨别各种基本颜色(红、黄、蓝、绿),并能逐步学会正确辨别各种混合色(橙、紫)。但还不能很好地区别各种颜色的色度(如蓝和天蓝、红和粉红)。到4岁后,孩子较细微区别各种色调的明度和饱和度的能力才逐渐发展起来。3岁的孩子还不能正确地把颜色和颜色的名称联系起来,从4岁开始,才能把各种基本颜色和它的名称联系起来。而5~6岁的儿童,则能把光谱中全部颜色和它们的名称对号入座。此时,精确地辨别最细微的物体或远距离物体的能力,也开始发展。

(2)听觉

一般说来,儿童对声音的感受性总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着。当然,听觉感受性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的,而主要是在教育的影响下,在儿童的各种活动(如音乐、语言作业和游戏等)中发展起来的。

(3)触觉

触觉是运动觉和皮肤的结合,它对生活能力和心理发展都有很重大的意义。3~4岁孩子用双手来比较两个同样体积而重量不同的小盒子,他们往往认为重量是一样的,而5~6岁的孩子就能充满信心地指出哪个重,哪个轻。

(4)空间知觉

空间知觉是一种复杂的知觉,首先有赖于孩子从生活经验中不断掌握包括距离知觉、位置知觉、方向知觉在内的各种空间表象,同时也有赖于不断掌握各种表示空间关系的词,如“这里”、“那里”、“上面”、“下面”、“远些”、“近些”、“后面”、“前面”等。父母可以通过布置各种作业和做相关游戏等来培养儿童的空间知觉。例如,把玩具摆成一上一下、一前一后等,同时用词来表明这些关系。然后让孩子回答问题,如有错误,就加以纠正。也可以用实物或图片来做练习,如把铅笔放在纸上面,把皮球放在桌子下面,借此教儿童掌握“在上面”、“在下面”这些表示空间关系的词。

(5)时间知觉

3~4岁的孩子已有了初步的时间观念。例如,“早晨”是吃早饭以前,“晚上”是妈妈下班的时间。但“昨天”、“今天”、“明天”这些带有相对意义的时间观念,还不能正确理解。4~5岁的孩子在教育的影响下可以更好地运用“早晨”、“晚上”这些词,而且也可能正确辨别“昨天”、“今天”和“明天”。但对较远时间如“前天”、“后天”等还不能掌握。5~6岁的孩子则不仅能辨别“昨天”、“今天”和“明天”,也开始能辨别“前天”和“后天”、“大后天”,但对于理解更小或更大的时间单位,如几点钟、几分钟或几个月、几年会感到困难。

学龄前儿童时间知觉发展水平是比较低的,既欠准确,也不稳定。时间是比效抽象的东西,因此,和儿童当前生活联系越少的时间概念,越不易掌握,相反,联系越多、越紧密,就越容易学会,如“早晨起床的时候”、“吃午饭的时候”。学龄前儿童一般不易把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区别开来,常常把某一物体移动的距离远近和时间长短混同起来,而不考虑速度。同时,学龄前儿童也不会用时间标尺来帮助对时间的估计。在正确的教育下,7岁儿童才基本上能把事物的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区别开来,但使用时间标尺的能力还相当差。父母可为孩子提供有时间联系的一些图片,如虫变成蛹、蛹变成蝴蝶,母鸡生蛋、蛋变成小鸡等。一些单词的掌握也是深化时间观念的重要手段,通过听故事、童话,可以让孩子逐渐掌握“从前”、“古时候”、“有一次”、“起初”、“很久很久”、“好多年”、“后来……后来”等时间概念。

3.自我意识的深入变化

学前儿童的自我意识会进一步深入变化,从他们对待评价的态度上便可以看出。这种评价态度的变化主要有如下三个特征:

①从轻信大人的评价到自己独立地评价。学龄前初期儿童对自己或对别人的评价往往只是大人评价的简单再现,而且对大人的评价有一种轻信态度。到学龄前晚期,就逐步对评价持批判态度。例如,成人如果对儿童做出不正确的评价,往往引起儿童的不信任或反感。

②从对外部行为的评价到对内心品质的评价。学龄前初期儿童一般只能评价一些外部的行为表现,还不能评价内心状态和道德品质。例如,在回答“什么是好孩子”这个问题时,4岁左右的儿童会认为“好孩子不打架”,而到了6岁之后,就可以说到一些比较抽象的品质,如“好孩子就是听话的、喜欢学习的孩子”。

③从比较笼统的评价到比较细致的评价。学龄前初期儿童对行为的评价是比较简单、笼统的,如“我会唱歌”、“我会画画”等。学龄前晚期儿童的评价就比较细致、比较全面一些,例如“我会唱歌,也会跳舞,可就是不会画画。”

对于家长来说,在孩子的学龄前期,由于儿童对自己评价的能力还很差,成人对儿童的评价在儿童个性发展上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家长必须善于对儿童进行适当的评价,对儿童行为作过高或过低的评价都是对儿童有害的。例如,大人如果对孩子说“你永远也不会做这个”、“你永远不会跳得远些”、“你永远不会安静”、“你永远也不能遵守规则”、“你总是爱打人”等,儿童就会认为自己是毫无希望的人,以致失去了信心。相反,父母如果总夸奖孩子“你是最聪明的”、“你是最棒的”等,他们就会情绪饱满,充满自信。

4.道德意识初步形成

学龄前期的儿童已能初步理解“好”与“坏”,并能做出一些合乎成人要求的行为。学龄前晚期儿童,开始能从社会意义上来判断道德行为,但这些判断仍然不太具体。

孩子的道德意识的逐渐形成,主要表现是孩子有了各种道德感,如同情、互助、义务感等。但我们也绝不能过高地估计儿童的这种发展,家长不应把对儿童的道德要求提高到成年人的水平。

首先,在道德行为方面,学龄前初期儿童的道德行为的动机往往受眼前刺激的制约,如儿童对行为本身感兴趣,或者大人对儿童提出明显的要求等。只有在学龄前晚期儿童身上,才初步可以看到独立的、主动的社会道德动机,但是这些道德动机仍然受具体的道德范例所支配。例如,儿童认为,不应该吵闹,因为吵闹了大家就不能好好做作业。同时,儿童的坚持性也很差,一会儿说吵闹不好,但也可能过一会儿自己又吵闹起来:学龄前儿童还不能把行为动机和行为效果统一起来,常常只能看到行为的效果,而看不到行为的动机。

其次,在道德判断方面,学龄前初期儿童的道德判断还带有很大的具体性、情绪性和受暗示性。只要大人说是好的,或自己感兴趣的,就认为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学龄前晚期儿童,开始能从社会意义上来判断道德行为,但这些判断仍然不太具体。

由此可见,一方面,由于学龄前儿童道德意识的发展,已有更大可能对他们进行有系统的道德品质教育。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道德意识还是很初步的,所以要注意避免空洞的说教。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掌握一些抽象的道德原则,并运用这些原则来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是有一定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