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行会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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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传统的中国史家一向多着眼于国家治乱兴亡的事迹,忽略了工商业等下层生活的记载。而中国的行会,很少如欧洲的行会那样,由于国王或诸侯等有权力者之特权的赐予而发生,大都是工商业者们因为适应各自的环境而自动组成,故它的材料不见登录于正史。盖士农工商的四民中,工商被排列到最后,只是一种“逐末”的勾当,哪有资格来登大雅之堂呢?

不过规模较大的行会,差不多都设有会馆或公所,每立石碑或在墙壁上明记其由来,甚且设有常川书记来记录行会中的种种事件。可是,很不幸的,各朝代屡有变乱,烧失散佚甚多,现今残存者实绝无而仅有。材料既是这样的贫乏,探求它的活动事迹固难,研究它的起源问题更属不易。历来各学者所提出的见解,只是根据片面的材料来加以臆测而已,并没有最后的解答也。兹列举各家的主张如下,并附以个人的意见。

(一)宗教团体说 摩尔兹(Morse)开始把宗教团体列为中国行会的一种。主张此说者以为行会最初不过是崇拜手工业商业等想象上的创始者(如泥水行之于鲁班先师,药材行之于药王菩萨。)的人的结合,至于它的种种经济的机能是后来才发达的。其实,这种宗教上的崇拜只能算是加重行会团结的手段,绝不是产生行会的母体。而且,唐宋时代的工商业行会常祭祀其所在地的神,北京(以前名北京)的行会大多数都在精忠庙、娘娘庙开会,实不限于祭祀它的想象上的创始者。

(二)同乡团体说 道格斯(Doughas)主之。其意以为居住于同一地方的人赴他乡的时候,因言语、风俗、习惯及其他种种的不同,且又人地生疏,每被所在地(他们心目中的他乡)的人欺凌压迫,住久了亦只被称为“客籍”,故这些同乡们由于地方意识的激发也就共同团结来组织行会,以谋利益的保持了。这始于官吏,其后商人亦随而模仿之。故马哥文(Macgowan)说:“(中国)商人行会的起源,曾简单的记载在温州设立的宁波会馆章程内……行会最初是由于在京师的官吏,为着相互扶助与救济,而设立于同乡人或同省人间的。其后,商人也如官吏那样成立行会,现则存在于各省了。”实例颇多,如宁波帮在上海组织的四明公所、广东帮在汉口设立的岭南会馆是也。可是,我们发生两种疑问:

(1)同乡者未在他乡组成行会之前,在故乡时是否已组成行会?

(2)同乡者的行会未组成以前,所在地的人是否已组有行会?从时间上的先后言,同乡者组织的行会既不是最初的一个,此说自不能令人满意。不过,出他乡时组织行会的需要比在故土时为大,这是我们不能否认的。

(三)政府之不法说 官吏常对于工商业者加以不法的课税或其他压迫,后者为维持工商业上的利益计,联合起来组织行会以对抗之。宋耐得翁《都城纪胜》说:“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宋吴自牧《梦粱录》亦云:“肆谓之团行者,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盖皆置为团行。……又有名为行者。”在欧洲,工商业者因为反抗领主的压迫而组织行会;故官吏之不法,确可说是中国行会发生的原因。不过我以为这只是行会发生原因之一部,而不是全部;假使没有官吏或领主的压迫,行会也是要发生的——官吏之不法只是一种导火线而已。

(四)人口与事物之不均衡说 伯尔札斯(Burgess)主之。他说中国人本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往往早婚以致多生子女,别方面又因生产技术低下,各地交通不便,以致所产食物不足供给,于是劳动力大量过剩,失业者多;已取得工作权利的人,为自卫计,遂不得不高筑独占团体的壁垒,故行会也就应运而生了。如北京苦力所组织的行会(苦力帮)只准会员的子弟加入,外人不得染指,便是一例。这一说也很难令人满意。盖行会之独占作用因劳动力之过剩而增大是一回事,行会的起源又是一回事,似不能混为一谈。

(五)家族制度说 这一说较有理由。社会学者斯宾塞尔(Spencer)主之,温内克(Vinacke)更就中国的行会材料而加以说明。庄园经济时代,对立的阶级是领主与农奴。前者是剥削阶级,后者则提供一切劳动力来为前者服务,领主所需要的手工业品,都是由他们负责来制造的。不过那时候的生产技术非常幼稚,而制造较为奇巧或复杂的器具又必须有相当的熟练才成,故手工业技术与家族制度便合为一体了。我国古来的手工业就是以“家传”来著名的。关于这点,《管子·小匡》有很清楚的解释:

今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利,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颉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四人者国之石人,谓士、农、工、商,各守其业,不可迁也。如今之柱下石也。

《左传》载:

(子囊曰)其卿让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

(晏子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昭公二十六年)

而《荀子·儒效篇》亦说:

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这在《庄子》书里有很好的例证:

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为洴澼,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逍遥游》)

轮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斫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天道》)

轮扁的手工业技术虽然因为太微妙而不能传授给任何人;但从他这些话里看来,我们可以知道,假如这种技术可以传授给人,也只是传授给他的儿子而已,普通人是没有机会来学习的。所以那时手工业品的制造完全寄托于某一姓氏的家族,而某一姓氏的家族也就象征着他们的特有的技术:

或氏于事,巫、卜、匠、陶也。(应劭《风俗通义·姓氏篇·原序》)

三代之时,百工传氏,孙袭祖业,子受父训,故其利害详尽。(宋·马永卿《懒真子》)

十五曰以技为氏,此不论行(去声)而论能;巫者之后为巫氏,屠者之后为屠氏,卜人之后为卜氏,匠人之后为匠氏;以至豢龙为氏,御龙为氏,干将为氏,乌浴为氏者,亦莫不然。(郑樵《通志·氏族略第一·氏族序》)

例如陶氏,郑樵说:“此皆以陶冶为业者也。”干将氏,“善铸剑,故剑以干将得名”。又如师工氏,《续通志》卷八引《氏族略》五引《姓氏辩证》曰:“其先出自古官治木者。”

这种独占着某种手工业技术的血缘团体实即是行会的前身。从这个前身衍变而为行会自然要很缓慢地经过相当时间的历史。关于这一段史实,我们现虽无从知道;但若把二者相类似的各点比较一下,我觉得这种推论是很可能的。第一,二者的独占性如出一辙。家族内的人才有学得他们的特有技术的权利,他族的人来学是要受排斥的,因为为着要维持他们这团体的人员的生活,实有独占的必要。就是以愚著称的宋人为着贪图人家的百金而想教授他们世世代代赖以为衣食的法宝——制造不龟手之药的方法——给人家,也是要开一个大会取得全体一致的通过才成的;假如其中的一员破坏这种规例而私自秘密地传授此法给人家,我们可以想象到,一定要受到家族内很严重的处罚。这与行会规定,若要从事各该行职业,必须受到严格的徒弟制度以及其他的限制,否则不能做各该行的工作,是很相像的。而内地的苦力帮大都限定会员的子弟才能加入,故全帮的会员都同一姓氏,这更是家族独占某种工作的遗风。第二,二者的团体生活也是大同小异。六家族内在庆节日聚会的乡饮也许就是后来行会中表示友爱亲睦的饮宴的雏形,至于会馆主要礼节中的“团拜”更不成问题的是它的继承者;同时,家族内礼祀的祖先,一方面固是血族的关系,他方面又是他们的手工业技术之创始者,这与行会所祭奉的工商业想象上的创始者是没有半点差异的。

手工业技术的家族独占制,虽不一定如上述那样,由于贪心人家的百金而致破坏。可是家族世代相传,人口递增,支派繁杂,势不能仍旧住居在同一地方,血缘团体便由此崩坏,再不能保障个人的生活了;同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疏”,和同住在某一地方的异家族人的经济社交等关系反为日渐密切的结果,本家族所特有的手工业技术也就渐渐地传授给他们了,从而行会制度亦胚胎了。

就时间上说,血缘团体的崩坏已开始于春秋的时候。《左传》昭公三年:

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晋之公族尽矣……肸(叔向自称)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

这是血缘团体不能保障其成员的政治生活的例证。由此以推,专从事于工商业的血缘团体自也再不能保障其成员的生活,从而行会也就起而代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