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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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虚假逞奸的经商策略会把自己引入“死胡同”

如果你是一个经营者,尤其是一个初入商门、发家心切的经营者,一定要恪守“诚为贵”的经商原则,切不可耍小聪明、欺骗客户或顾客,否则就会砸掉自己的招牌。

在购买一件东西之前,人们会习惯性地打听哪个商店物美价廉、服务周到,然后再按图索骥地前去购买。如果听说某个商店出售的商品不好,消费者多半是不会去光顾的。如果商店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式有意欺骗顾客,则影响会更坏。看上去,被欺骗的似乎只是一位顾客,但一传十、十传百,造成的不良影响实在难以估算。

有些经营者错误地认为,现在的顾客——不论是“目不识丁”的农民,还是大城市中的消费者,能识货者有限,对新产品更加“知之不多”,所以常常把顾客当成傻瓜来欺骗。这是何等愚蠢的举动。因为顾客才是一个企业的衣食父母、利润的来源,失去了顾客,经营者怎么赚钱?

商场里常常发生类似的事情:有些经营者明明知道自己的商品有瑕疵,但还是千方百计地想卖出去。有这样一位销售时装的老板,把一条染了污渍的短裙卖给顾客。当顾客发现污渍回来理论时,他就说,“是你自己粗心大意弄脏了裙子,就把这次当成一个教训吧,下次买单之前,记得先检查清楚,否则后果自负”,顾客自然会产生被骗的感觉,试问在这种情况下,那位顾客还会再次光临吗?更严重的是,这位顾客很可能会告诫自己的亲朋好友,不要光顾此店。时装店很可能会因此声名狼藉。所以,口碑是非常重要的,“以诚待客”才是经商之“本”。

面对同样的问题,有些经营者的做法就很明智,他们把有瑕疵的商品挑出来,说明商品有哪些无伤大雅的毛病,并且降价销售。这样顾客在看过之后,便会放心购买,避免了回头理论的问题。这样一来,商店既卖出了次品,加速了资金周转,同时又赢得了顾客的信任,岂不两全其美。

“挂羊头,卖狗肉”是旧时的奸商一种不道德的经商方法。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法律绝对不允许经营者这样做,即使有些经营者暗自行事,也难免会被人发现、遭人唾弃。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形形色色的经营者和各种各样的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许多城市都出现了“精品店”、“专卖店”等。

据一家晚报报道,该市的繁华地段有家“美利达”精品屋。开张伊始,金碧辉煌的门面与琳琅满目的精巧商品吸引了不少追逐时尚的消费者。结果生意极其火爆,据说三天赚了六万元。

令人惋惜的是,这位老板只有三分钟的热情,忙过开张就疏于管理,人又嗜赌,挥金如土。店内工作渐渐乱套,账上资金越来越少。老主顾上门时,发现货架上已经没有多少“精品”了,于是扫兴而去,渐渐不再光顾;而过去在门外观望的人,仍然以为店内商品新潮昂贵而不敢问津。不出三个月,精品屋就门庭冷落了。再加上高额的房租工资,精品店自然难以维持。因为“精品”不“精”,徒有虚名,失信于顾客,“美利达”精品屋开张仅六个月就“关门大吉”了。

另外,还有一些自作聪明的经营者,在商品的价签上做文章。例如,一件T恤的售价是19.90元,但经营者把“1”弄得极其细小;或者用其他货品将“1”遮盖,让顾客以为售价为9.90元。这种手法偶尔用之,还可以增加销量,但长久来看很可能令顾客对其丧失信任而永不光顾。用这些手段来换取暂时的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更有甚者,不明码标价,而是漫天要价,企图从中谋利。比如,一件衣服只值100元,店主却开价200元。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比较少见。香港是公认的购物天堂。在香港,不论是在大型商业中心、超级市场还是小铺,绝大部分的商品都是明码标价的,顾客不必讨价还价。而在如今国内的一些商场、集贸市场、地摊上,人们还在“开口还一半”、“议价用除法”。这也说明,现在的许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最缺乏的就是一个“诚”字,不诚就难招天下客,就无法使顾客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顾客自然也就会离你远去。

每个经营者都明白,经商的目的就是赚钱。但赚钱就要赚得光明正大、合理合法。不正当的经营终究会失去顾客、砸掉自己的牌子。一心想发家的经营者如果只做一锤子买卖,虽然可能得益于一时,但这样无异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终还是逃脱不了价值规律的惩罚。

商人必须谨记货真价实、光明正大的道理,这才是在商海中屹立不败的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