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陈兰彬与晚清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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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领事馆的建立

在中美关系史上,关于互设领事一职,显然美国要比中国早得多。乾隆四十九年(1784)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首航广州,开创中美关系的新纪元。两年后(1786),当该船大班山茂召(Major Samuel Shaw)再度赴广州时,他已受命于美国政府,兼任美国驻广州领事。虽然他是兼职,又没有薪金和办公费用,主要的职责是管理来华商船的一些事务。但是,他毕竟是美国驻广州的第一任领事。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通商口岸的开辟,美国亦在广州等五口通商口岸设置领事。早期的美国在华领事官并非专业的外交人员,通常由商人担任。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初,美国驻广州和上海领事长期由旗昌洋行中的人员担任。直到咸丰四年(1854),美国才派专职外交人员到上海任领事。

咸丰八年(1858)中美《天津条约》第十款对美国驻华领事有明确的规定:“大合众国领事及管理贸易等官,在中华议定所开港口居住、保护贸易者,当与道台、知府平行;遇有与中华地方官交涉事件,或公文往来,或会晤面商,务须两得其平;即所用一切字样、体制,亦应均照平行。如地方官及领事等官有侮慢欺藐各等情,准其彼此将委曲情由申诉本国各大宪,秉公查办;该领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与中华官民动多牴牾。嗣后遇领事等官派到港口,大合众国大臣即行照知该省督抚,当以优礼款接,致可行其职守之事。”梁为楫、郑则民主编:《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选编与介绍》,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80页。同治七年(1868)《蒲安臣条约》第3条规定:“大清国大皇帝可于大美国通商各口岸,任使派领事官前往驻扎。”实际上,就是对中国在美国派驻领事的权利给予条约性的确认。

根据国际法互惠原则,中国早就可以在美国设置领事官。但是,这一工作却一直在推迟。清政府在海外华人社会中设立的第一个领事馆是在光绪三年(1877)设于新加坡。第二个中国领事馆于光绪四年(1878)在日本的横滨建立。第三批领事馆分别在美国、西班牙属地古巴和夏威夷等地。颜清湟:《出国华工与清朝官员》,第151-159页。当清政府派遣驻外使节时,也同时规定了领事馆的职能:“东西洋各岛,设立中国理事官、领事官,由出使大臣于参随中拣选奏明任事。有保护工商之务,华民出洋贸易工作,均归出使大臣保护,随时约束。” 昆冈等撰:《钦定大清会典》,卷100,京师官书局光绪二十五年(1899)石印本,第16-17页。

陈兰彬在华盛顿设立了公使馆后,所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在华人聚居的旧金山和檀香山建立领事馆。陈氏在美国,耳闻目睹美国的排华言论和行为不断升级,尤其是加利福尼亚州爱尔兰人的排华骚动对他震撼极大,使他认识到,其他国家的移民工人因受到他们国家领事的充分保护,幸免遭到迫害,只有华侨因缺乏保护而成为牺牲品。他依据西方外交习惯,在华侨聚居的城市设立领事馆使华民得到充分的保护。光绪四年(1878)陈兰彬向朝廷奏请在美之金山、日之古巴、秘之嘉里约设领事,以保护华人。《清史稿》记载:“四年出使大臣陈兰彬等莅美呈递国书,旋请设领事,言华人侨美各邦约二十余万,不设领事无以保护华民,奏入许之。”赵尔巽:《清史稿》,第2564页。《清朝续文献通考》亦记载:“出使美日秘等国大臣陈兰彬等奏略,称美之金山、日之古巴、秘之嘉里约等处华民较多,应设领事等官料理。查美国各邦华人约共十四万余,计金山一带已有六万,大半系佣力谋生,近因外来洋人及本处工人积不相能,事端百出,自须亟设领事以资保护,臣等公商见带随员候选道陈树棠稳练老成,堪以派充总领事驻扎金山,惟该处交涉事件纷繁开办之初,必得情形熟悉之洋人襄助,查有金山洋绅傅列秘,前此遇事屡为华人排解,尚堪任使,当即派充金山领事随同陈树棠办理。”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5598页。

陈兰彬首先着手在旧金山设立总领事馆。旧金山的音译为圣法兰西斯科(San Francisco),又称“三藩市”。它是加利福尼亚州一大良港,华人聚居之地,也是中国人入美国国境的主要港口,美国移民局的总部就设在这里。促成陈兰彬首选在旧金山设领事馆的直接原因,是当他登上美国大陆,途经旧金山时,目睹了侨居美国的华人的境况。旅居海外华人欢迎的热烈,以及保持中华传统的习俗深深地打动了他。在与华人接触中,陈又得悉,加州的金矿日益枯竭,工作难找,而爱尔兰人又对华人产生嫉妒,经常袭击华人,劫掠华人的财产,企图将华人逐出加州。此情此景,对陈氏刺激甚巨,他报告朝廷,外来的爱尔兰人迫害华人,在那里,华人未结之案计有二百余起,监禁者三百余人,交涉事几于无日无之,所以,他奏请在旧金山设领事官保护华人。朝廷很快批准了他的请求。

在旧金山领事馆人员配备上,陈兰彬安排得比较周到。他推荐“稳练老成”的随员、候选道陈树棠为旧金山总领事。考虑到金山交涉事件频繁,领事馆刚建立,必须找熟悉情况的洋人相助,因为当地美国人不仅语言相通,又懂得当地的民情和法律,办起事情较为方便。美国人傅列秘(Frederick A。 Bee)在金山华人遇到困境时,曾出面相助排解,陈氏举荐他为领事馆领事。驻美使团成员陈树棠、薛树辉、朱和钧、刘观成、陈为焜、金延绪、杨名泰等人也就成为旧金山领事馆的成员,他们在解决华人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光绪四年十月十四日(1878年11月8日),陈兰彬通知美国国务院,任命二品衔花翎候选道陈树棠为金山总领事,任命美国人傅列秘为金山领事官。任命陈树棠为旧金山总领事官的照会写道:

大清钦差出使大臣花翎二品顶戴宗人府府丞陈(兰彬)、补用道容(闳),为照会事照得:本大臣现派二品衔花翎候选道陈树棠为驻扎贵国金山大埠总领事官,兹将所给文凭咨送察核,希为转奏贵国大伯理玺天德发给准照,俾该员陈树棠得以莅任视事,为此照会。顺候时祉。Notes from the Chinese Leg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68—1906. reel 1.(缩微资料,第62-63号)

任命后,陈树棠随即在旧金山开办中国在美国所设的第一个领事馆。陈兰彬把木质关防一颗交陈树棠,内写:“大清总领事之关防”。

陈树棠是个很能干的外交官员,在任总领事的任内,办理各种侨务,得到华人的信任和爱戴,由于工作成绩优异,后来又被派往朝鲜,充任总办朝鲜商务委员。李鸿章在《陈树棠总办朝鲜商务片》折中评价他,奏曰:“兹查有二品衔候选道陈树棠,经前出使美国大臣陈兰彬奏派金山总领事,在任三年,办理裕如,商民悦服。上年臣曾派往朝鲜游历,于该国地势民情亦颇谙悉。该员朴诚端谨,明练老成,以之派充总办朝鲜商务委员,洵堪胜任。”《李鸿章全集》第3册,第1813页。

任命傅列秘为旧金山领事官的照会写道:

大清钦差出使大臣花翎二品顶戴宗人府府丞陈、补用道容,为照会事照得:本大臣现派傅列秘为驻扎贵国金山大埠领事官,兹将所给文凭咨送察核,希为转奏贵国大伯理玺天德发给准照,俾该员傅列秘得以莅任视事,为此照会。顺候时祉。Notes from the Chinese Leg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68—1906. reel 1.(缩微资料,第59-60号)

傅列秘这位美国朋友,为旅美华人做了许多好事,为华人排忧解难。陈兰彬在旧金山排华时曾询问当地人对华人的态度,人们都非常感激傅列秘。他在日记中说:“询土人相待若何,则称本土绅商尚无别意,但彼党张甚,土人亦不肯惹事,其真心卫顾、始终不懈者,惟傅列秘、集臣、卜尼士等数人。凡遇华人有事,辄肯挺身到官,设法排解,诚异乡之朱、郭也。”陈兰彬:《使美记略》,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12帙,第60页。当光绪六年(1880年10月31日),美国科罗拉度州丹佛市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排华事件后,傅列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现场、搜集证据,用英语写了两份报告,成为中国与美国交涉的重要证据。在美华人对这位美国友人难以忘怀。值得注意的是,在任命外国人为领事,在西方外交习惯上并不少见,但在中国外交史上,它却开了一个先例。

旧金山设立总领事馆的成功,促使夏威夷华人也吁请保护。

如今的夏威夷是美国的第五十个州,光绪二十四年(1898)归并美国。但是,当陈兰彬出使美国时,夏威夷是独立王国,火奴鲁鲁(Honolulu)是夏威夷群岛的首府,其名称由夏威夷语hono(港口)和lulu(风平浪静、美好)组成,意即良港。18世纪90年代,美国在西北海岸贩运皮货至广州,并开辟了绕道南美——西北——广州——好望角——美国的环球航行。航行途中在夏威夷发现了贵重木材檀香木,并贩运到中国,后来华人到夏威夷人数日增,也称火奴鲁鲁为檀香山。咸丰初年,华人前往贸易、从事农牧业生产,计有千余人。多为广东人,尤以香山人为多。自从美国于该国立约通商,两国便来往频繁,加上,美国金山等地出现排华现象,华工前往该岛的人数迅速增加至七八千人。

当地华商陈芳(字国芬,清朝的文书中均称陈国芬)是广东香山人,在该岛贸易多年,享有声望。早在光绪五年(1879)他和商人们联名禀请陈兰彬,就近派领事官驻扎檀香山,以保护华人,一切经费由各商自愿筹备。檀香山与中国没有立约,又不是美国的属地,中国在此地设立领事确实有些难度。但是,陈兰彬意识到,此地对于华人来说非常重要,它既是数万华人栖身之地,又为华民出洋要冲;既是美国金山的后路,又是从秘鲁到中国的中转站,在这里设领事官对华人加以照料很有必要。为此,陈兰彬向朝廷建议在檀香山设立华人商董会,陈国芬“华洋夙著声望”,是当地的侨领,可充任商董一职。

光绪六年(1880),陈兰彬建议得到清廷允准,陈便在檀香山设立华人商董会,命陈国芬为中国商董,遇上该岛有应办的事件,由商董详报陈兰彬公使酌核办理,为期一年。驻美副使容闳还为此照会檀香山驻美公使,说明中国政府委派陈国芬为中国商董,以便保护檀香山华民,同时,清政府还派兵部主政朱和钧前往该处,会同陈国芬妥定章程办理华民事宜。檀香山驻美公使在复函中表示:“檀香山岛华民甚众,理宜派设商董以保护之,于两国均有裨益。陈国芬忠诚任事,久著声望,以之充当贵国商董,应有以洽本国君主之意。”沈师徐、席裕福辑:《皇朝政典类纂》,第11255-11256页。该驻美公使还特地说明,檀香山国君和外交大臣们与陈国芬素已相识,不须引见,以后遇上要交涉的事,由陈商董呈报总理衙门,由两国派驻美公使共同商议。这是设领事的前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奏折中讲述其经过。奏曰: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窃臣衙门接准陈兰彬函称,太平洋中有国曰山域治埃兰,译称檀香山。共辖八岛。内有大岛,曰阿亚湖正埠,曰汉拿老路,为各国商人聚集之所,距广东香港一万六千余里。咸丰初年,华人前往贸易,继以耕种畜牧,合计止有千余人,自美国与该国立约通商,互相免税,生计日蕃,又值金山土人逼逐华工,因之前赴该岛者添至七八千人,游手既多,华商经理无权,土人寖滋疑忌。现据同知衔陈国芬等联名禀请该大臣就近迅派领事官驻扎檀香山,一切经费各商情愿筹备等语。查陈国芬请设领事,原系该处急务,惟未经换约之国,既不便设立领事,又不属美邦,非使美之员所能派设,但念此地本为出洋要冲,又为金山后路,且系秘鲁来华中站,若得有人照料,为中国数万穷民栖身谋食之地,亦属相宜。并查陈国芬系广东香山县人,已在该岛贸易有年,华洋夙著声望,可否变通酌办,或由南洋大臣,或由两广总督,或由该大臣发给商董谕帖,饬令陈国芬随时稽查约束,即将该处华民人数若干,作何生业,有何章程料理,限于一年之内禀报,如所办实合机宜,随后即可接办,否则即将谕帖撤销各等语。臣等查泰西有约各国,业经请派出使大臣前往驻扎,且于英国新嘉坡、美国旧金山各处设立领事官,原为保护华民在外贸易佣工起见,檀香山与中国并未立约,原未便按照各国在于该处设立领事,惟现据该大臣查明该岛该华民聚至七八千人之多,若不妥筹保护,时加约束,诚恐华民愈聚愈多,该岛之人渐生忌嫉,他日更难办理。该大臣现拟发给商董谕帖,交由陈国芬稽查约束,并拟嗣后或办或撤,再行随时酌度,原于保护之中仍作权宜之计。今若由南洋大臣或两江总督发给谕帖,地在万里以外,未免遥制为难,自以由出使大臣就近办理较为合宜。得旨:如所议行。 [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703-704页。

陈国芬任商董期间,与檀香山官员就华人问题议定了六条,主要内容有:一、华人在檀香山,按照相待最优之国所得权力一体均沾,可任便来往、购置物产、子女入学等;二、华人不得受歧视;三、居住在檀香山的华人受到保护,其身家安全、法律权利与本国视同一体;四、华人遇有不测,其留下财产由当地官员秉法办理,遇有交涉,领事可听审;五、华人招工合同应出于自愿,与各国及本国工人同一章程;六、华人犯法者应由地方官处理,领事官邀请地方官助理,地方官务必相助。沈师徐、席裕福辑:《皇朝政典类纂》,第11256-11257页。

一年过后(1881),陈兰彬再度向上禀报,俄罗斯等国与檀香山亦无立约,但在檀香山也设有领事,我国亦可把商董升格领事。陈国芬工作了一年,“尚无贻误,人地亦属相宜”,应由他承担领事一职。陈兰彬还建议,领事官薪俸等项经费,以后“由出使美国经费项下定明,每年酌拨银二三千两以资办公”。王彦威纂辑:《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第465-466页。经批准,檀香山华人商董会升格为领事馆,陈国芬由商董升任为檀香山首任领事。

光绪七年(1881)二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再度禀奏,获得批准。奏称: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臣衙门前于光绪五年二月间据出使美日秘国大臣陈兰彬函请,拟发现驻山域治埃兰即檀香山国商董陈国芬谕帖,约束在彼华民等情,当经据情具奏,请旨办理,并声明檀香山与中国并未立约,即由出使大臣陈兰彬饬令商董陈国芬,随时稽查该处华民若干,有何章程,限一年内禀由陈兰彬酌核办理等因,奉旨,依议,钦此。咨行该大臣钦遵办理在案,兹据出使大臣陈兰彬、容闳咨称,转据驻檀香山国商董同知衔陈国芬禀报,试办一年期满,请派委员接替。又据陈兰彬致臣衙门另函内称,檀香山国虽未与中国立约,但未与该国立约之俄罗斯等国皆有领事在彼驻扎,今陈国芬试办一年,尚无贻误,人地亦觉相宜,似应奏改领事,即以该商董承充,至该商董试办期内原有翻译文案各一人所需用费,委系自行捐给,嗣后可否由出使美国经费项下定明,每年酌拨银二三千两以资办公各等语。臣等查泰西有约各国,如英国之新嘉坡美国之旧金山各处,现经设有领事官,原为保护华民在外贸易佣工起见,檀香山虽与中国未立和约,而该处本为华民出洋要冲,又为美国金山后路,且系秘鲁来华中站,华民往彼谋生者日多一日,近又有中国招商局和众轮船在彼常川往来,华商亦可陆续赁船赴彼贸易,若不设领事官妥为保护,诚恐华民聚集该处,土人寖滋疑忌,既据陈兰彬函称俄罗斯等国皆有领事在彼驻扎,可否将现驻檀香山国商董同知衔陈国芬改为领事官,以资约束,如蒙俞允,即由臣衙门咨行该大臣转饬遵照,至该领事官应需薪俸等项,应由出使大臣陈兰彬在出使美国经费项下每年酌拨银二三千两,归出使美国经费案内造报臣衙门核销,以凭查核,得旨,如所议行。 [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总1054-1055页。

本来,陈兰彬认为古巴和秘鲁的华工迫切需要保护,但由于外交程序问题尚未解决,两地设领事迟于旧金山。

《时务通考》以《领事》杞庐主人:《时务通考》,第742-749页。为题,专门分析领事的职责。领事官之职有由本国特遣,有委该地商人充当。中国的领事大多是由驻该国公使向清政府奏派人员担任,但由于经费缺乏,有时也委派当地商人充任。商人兼任既可以解决经费的不足,又了解当地的情况。总领事责任是“头二等领事皆归总领事管辖,凡应行事件分应禀知总领事,至本任内一切应办事宜,该员自具定断之权,总领事不过指授机宜,随时稽查”。领事只与本处地方各官往来,但遇有应办事件而地方各官不为办理,其本国又无驻京公使领事,即可径行告知彼国总理大臣。领事职守是“稽查航海通商事务,保护本国人民安居乐业,代办约契字据,代向地方官伸诉冤抑,为本国人民调处争讼等事”。中国领事俸薪,总领事官月给六百两,正领事官月给五百两,副领事官月给四百两,署领事官月给四百两,领事处翻译官月给三百两。可见,领事官的职责是联络邦交,保护侨民,因此必须任命有才能的人充任。在领事馆经费上,郭嵩焘主张由商民自筹领事薪水。陈兰彬也主张古巴、檀香山领事经费由商民自筹。

陈兰彬严格要求领事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他为檀香山商董定下九条章程,实际上规定了领事官的职责。其内容有:一、稽查航海通商事务,保护本国商民。调处争讼代向地方官申诉;二、办理交涉事宜,当按上述六条妥慎办理;三、发现有贩卖华工,即与有关部门商议查办,据实禀报;四、每月华人出入口人数,务必在税关确切查明,按季禀报,华人犯罪者也按季禀报;五、华民投诉事件及两国交涉事件,除紧要者随时禀报外,必按季禀报;六、商董公署不可收留逃犯致招物议;七、每逢宴会,不可谈论公事及刻新闻纸;八、遇上华商内部一些事,商董必须与华商和衷妥议,顾全大局;九、印信卷宗和收支册妥为保存。沈师徐、席裕福辑:《皇朝政典类纂》,卷475,外交11,通使,第6页。各驻美领事官们在其任内,都能履行职责,在华侨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清政府在美国设置的领事官一般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派领事官唯一的目的是保护华工;其二,领事官员的选派多在驻美公使的随员中或侨领中选择。黄刚:《中美使领关系建制史(1786-1994)》,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71-72页。初期,领事官在清朝官制上的等级并无定制,至光绪末年,始明定总领事为正四品,领事、副领事为正五品。领事馆建立后,华人得到保护。光绪六年(1880)丁韪良回国路经旧金山,看到建立了中国领事馆后旧金山的变化,他在《西学考略》一文中写道:“嗣因设立领事公署,华工之困始苏。凡有屈抑者即由领事转移地方官,为之平反。”[美]丁韪良:《西学考略》,光绪九年(1883)同文馆铅印本,第4页。由此可见,中国在美使领馆的建立,标志着清政府对美关系的新起点,也是中国政府对海外华侨采取关心和保护政策的具体表现。使领馆的建立,增强了在美华侨对祖国的归属感,这对加强华侨与祖国的联系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