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儒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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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有教无类

原文:“子曰:‘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

译文:不管什么人都可以受到教育。

教育平等思想早已被现代人所接受。但是教育平等思想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这一思想是儒家对后世的有一大贡献。“有教无类”是孔子最先提出来的一种教育主张,语出《论语·卫灵公篇》。东汉学者马融对这句话做注解:“言人所在见教,无有种类。”意思是说不管对哪一类人都应当给以教育。梁朝皇侃也表达同样的思想:“人乃有贵贱,宜同资教,不可以其种类庶鄙而不教之也,教之则善,本无类也。”这一思想与“因材施教”相得益彰,“有教无类”是主张无论差别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因材施教”是主张有差别地分别对待每位受教育者,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孔子以前,“学在官府”,只有贵族子弟有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当官的资格也只有贵族子弟才有,官位为贵族所垄断。“有教无类”的本义是无分平民与贵族,不分国界与华夷,也就是所有人,只要他有心向学,都可以入学受到教育。孔子的弟子来自于不同国度,各种类别的人,不分地域、贫富、老少、贤愚,都是孔子施教的对象。孔子的学生来自不同的诸侯国,包括鲁、齐、晋、宋、陈、蔡、秦、楚等国,如曾子是鲁人,子张是陈人,子长是齐人,子游是吴人。这不仅打破了当时的国界,也打破了当时的夷夏之分。孔子吸收了被中原人视为“蛮夷之邦”的楚国人公孙龙和秦商入学,还欲居“九夷”施教,就说明了后一点。孔子弟子中有来自贵族阶层的,如南官敬叔、司马牛、孟懿子,但更多的还是来自于平民家庭,如颜回、曾参、闵子骞、仲弓、子路、子夏、公冶长等,子贡曾经是卫国的商人,颜涿聚更是当过强盗,子张也曾做过马匹交易的经纪人。正是由于孔子的“有教无类”,才使得这样一些平民、商人,甚至于强盗,受到教育后成为了社会上的显达之士。而平民教育也更能体现孔子“有教无类”的精神实质。

儒家主张人性本善,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只要对它们进行有效的教育都能回复善良本性,甚至成贤成圣。孔子“有教无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人之初,性本善”和“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人性论。“性本善”和“性相近”说明了所有人都具备善良的本性,而且皆有成才成德的可能性,而“习相远”,意即每个人的性格和习性不同,又说明了实施教育和“因材施教”的重要性。正是基于“人皆可以成尧舜”的认识,孔子作出了“有教无类”的决断。当然,孔子的“有教无类”的“类”,不只是表现在贵贱这一个方面,而是包括了其它许多方面。比如孔子的弟子性格各异,缺点各自不同,高柴愚笨,曾参迟钝,颛孙师偏激,仲由鲁莽,但都同样可以受到教育,只不过孔子还能进一步做到“因材施教”。正是由于孔门弟子各类人都有,所以南郭惠子问子贡:“夫子之门何其杂也?”子贡回答说:“君子正身以俟,欲来者不距,欲去者不止……是以杂也。”孔子讲学兼收并蓄,来去自由,所以人员很杂,而这一“杂”字正是孔子办学“有教无类”的生动体现,近代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就明确主张“兼容并包”的思想。

《史记》中记载这样一则故事:“子路性鄙,好勇力,志伉直,冠雄鸡,佩豭豚,陵暴孔子。孔子设礼稍诱子路,子路后儒服委质,因门人请为弟子”。这段话的意思是是:子路性情粗朴,喜欢逞勇斗力,志气刚强,性格直爽,曾经戴着公鸡的羽毛,佩着公猪的牙齿等示强之物,侮辱过孔子。孔子用礼乐慢慢地诱导他,后来,子路穿着儒服,带着拜师的礼物,通过孔子学生的引荐,请求作孔子的学生。后来子路成为了孔门弟子中的大贤人。假如孔子因为子路侮辱过自己而不对他进行教育,那么社会上就会多一个粗鲁的人,而少一个贤人。

儒家思想是我国古代社会长期的主导思想,儒家对“有教无类”思想的的提倡有利于这一主张的实施,扩大了教育的社会基础和人才来源,对于社会的进步、稳定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素质的提高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在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真正的教育平等是从近代西方开始的,而将教育平等权真正纳入到法治进程则是近来才发生的事情。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及平等观念,1946年3月国际教育局第九届大会上,列入议程的就有“中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这是最早的世界性的教育平等权规定。与其他人权一样,明确将教育平等作为基本人权的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确立了人人平等原则并将教育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为教育平等权的确立提供了国际法依据。1960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第11届会议,会议通过了两个关于教育平等权的联合国文件:《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反对教育歧视建议》。1966年,联合国通过了效力更高的、现今作为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的两个人权公约,两个公约都重申了人的平等与人的尊严这一终极价值,特别是其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规定教育权利的条款(第13条、14条)中贯彻了反对教育歧视的原则。1990年联合国召开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宣言第三条重申了反对教育歧视。至此,教育平等权作为一项国际法保障的权利已经十分明确。

我国自古就有“有教无类”的平民化教育思想,但那毕竟是一种不现实理想,受教育只是少数人的事情。我国当今社会推进教育平等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真正做到“有教无类”还不太可能,因为现实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从微观上说,作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是否能做到真正“有教无类”呢?从理论上说大家都知道教师应民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某一方面的缺失而轻视学生,给予他们充分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但事实上,往往是对优秀学生、家境好的、有权有势的学生给予了很多的喜爱、关心和机会。而对学习不好的、家境差的往往是另一种景象。再从中观上说,在教育过程中,作为学校管理者,是否做到“有教无类”呢?实际上,在拜金主义和社会越来越急功近利的带动下,再加之应试教育的束缚,我们的学校教育彻底陷入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泥潭而无法自拔,离“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理想越来越遥远。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以培养特长为幌子谋赢利之私的贵族学校、校中校、尖子班,为校际之间的竞争而进行的近乎摧残学生的比赛等等。从宏观上说,国家的教育政策也没有做到“有教无类”,对有些地区的教育政策过于倾斜,包括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等,他们之间无论从财政上还是从师资上都存在巨大不平衡,都是我们需要逐步改进的。

对教育平等的追求使人们永恒的理想,正是人们对之一理想的执着才使人们不断的审视现实,努力是现实更接近于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