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和西方国家在经济社会背景、历史文化、民族性格、生活方式、对心理问题和隐私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中国企业在导入EAP时,绝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而要根据中国社会文化背景,针对中国企业的特点选择执行EAP的模式。
EAP的五种服务模式
EAP服务模式是指将服务对象所需要的服务通过一定的步骤和程序传送到员工,使员工能够顺利接受服务。它与服务的提供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大多数员工帮助计划主要的服务提供者是企业组织和由企业付费的外部服务提供者。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规模和目标的不同,EAP的服务模式通常可以分为五种:外设模式、内置模式、整合模式、共同委托模式和联合模式。
1.外设模式
外设模式是企业将EAP项目外包,由外部具有心理或咨询等专业背景的机构提供EAP服务。企业需要与提供EAP服务的机构签订合同,并安排1~2名EAP专员负责联络和配合。这种模式在企业员工人数不多的情况下比较适用。
外设模式的优点是:
(1)企业人力资源的耗费最少,企业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就可以得到全套的EAP服务,而不需要消耗企业内部的人力。
(2)由于工作人员全部是第三方,员工在接受服务的时候更能得到个人隐私的安全性,保密性好。
(3)更加专业化,能够为企业提供最新的信息与技术,赢得员工的信任。
(4)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独立和最小限度的官僚化。
外设模式的缺点是:
(1)由于工作人员较少与公司管理层接触,因此他们对于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相关事宜的了解有限,无法给予员工最直接的帮助。
(2)在给客户付费后,外部机构的实际服务项目也许并不如前期许诺的那么完备,项目执行和服务质量也可能不到位。
(3)外包的费用较高。
2.内置模式
内置模式是指企业自行设置EAP实施的专职部门,由内部有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负责EAP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为员工提供服务。内置模式的EAP可以放在企业的HR部门、工会,也可以独立于所有部门,其帮助内容多以短期咨询为主。“工会成员援助计划”是内置模式中的常见形式,由企业工会通过成立专门机构,聘用专职人员,向员工提供直接或间接(发布相关信息或建立网络平台)的援助服务。
内置模式的优点是:
(1)公司高层更关注EAP对组织需求的适应性,内置模式在此方面显示出更大的弹性。
(2)专职人员对公司独特文化、潜在问题和员工特性有着更深的理解和把握,拟定方案更加富有针对性。
(3)比较容易调动公司的内部资源、人力和物力执行EAP项目。
(4)由企业内部机构和人员实施,更贴近和了解企业及员工的情况,因而能更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5)EAP项目的调整较容易契合公司的需求、政策及目标。
内置模式的缺点是:
(1)因为专职人员也是公司的员工,因此势必需要确定保密性。如果员工认为EAP与管理层联系得太紧密,他们就可能不会相信EAP。
(2)内置模式也需要非常谨慎地处理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的边界关系,如人力资源、组织发展部,以防止越界问题。
(3)专职人员因为身处同样的环境,在设计方案的过程中难免带有主观性。
(4)组织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资源、时间、精力来执行计划。
在没有实施经验以及专业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企业要想立刻建立EAP内置模式,会很困难,所以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先实施EAP外设模式,最后建立内部的、长期的EAP内置模式。从服务成本和效果来说,2000人以上的企业较适宜设立EAP内置模式,但同时与外部EAP提供商共同协作为员工提供帮助计划。
3.整合模式
整合模式也称为内置、外设并举模式,是指企业在原来已有内置模式的基础之上,与外部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将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整合共同为员工提供EAP服务。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两者的弊端。内部EAP主要负责搜集信息,关注企业和员工的动态,为外部EAP提供有价值的情报;协助外部EAP完成组织结构调整、组织文化氛围建设等与组织机体相关的事项;评估EAP实施的结果,并将其及时有效地反馈给外部EAP。外部EAP最重要的职能在于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心理服务,为组织员工提供专家式的建议。整合模式适用于中型企业。整合模式的缺点是最初的合作形式常常会出现一些兼容性问题。
整合模式的优点是:
(1)能够降低企业内部人员的负担,减少企业经济支出,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优势。
(2)既能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员工的信任度,同时也有组织内部的联系人可以协助推进整体项目,并对质量进行监督。
(3)既可以规避内置模式隐私性不强的弊端,同时还可以弥补外设模式中因引入的外部要素不熟悉企业情况而做出误判的缺陷。
整合模式在企业的具体操作中,仍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内部资源在EAP实施中应扮演的角色。从当前EAP的推广情况来看,企业内部承担EAP实施职能的一般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到中国内地的企业,还可以将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纳入EAP的实施部门范畴。上述部门的员工在EAP实施中,只应起到与外部资源进行沟通的媒介作用,而不应对EAP本身的实施有任何干预。这样做既可以保证EAP的实施效果,也可以保护企业员工的隐私。
二是外部资源应具备的资质。在整合模式中,外部资源是实施EAP的关键力量,选择合适的外部资源对成功实施EAP至关重要。当前,国内尚没有一部EAP实施的行业规范,提供EAP的机构鱼龙混杂。国内企业在确定合格的EAP实施机构后,需要强化外部实施机构对本企业发展战略、人员构成、历史沿革等情况的了解,使EAP实施能够与企业战略发展方向契合,促进企业整体绩效的提升。
4.共同委托模式
共同委托模式是指多个企业共同委托外部的专业咨询机构,向员工提供援助服务。共同委托模式的优点是专业性强,经济效益明显,能够促进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增强双方的沟通合作。缺点是受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要同时面向多个企业提供服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会降低。
5.联合模式
联合模式是指多个企业联合成立一个专门提供EAP的服务机构,由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构成。该模式一般应用于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由于我国很多企业目前对于EAP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和全面,甚至有的企业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所以有明确需求的企业比较少,很难形成规模。
联合模式的优点是专业性强,经济效益好,灵活性高,能够为企业量身定做不同类型的员工援助计划,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EAP项目经费。缺点是在人员配置、人员权限、薪酬福利待遇支付等方面,多个企业也有引发争端的可能,因此目前很难在中国实施。
不同企业导入不同的服务模式
当企业决定导入EAP项目时,究竟采用哪种EAP服务模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采用不同的服务模式。企业需要从本身的实际情况、实施部门的人员配置、组织的规模、EAP的需求定位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可以通过组织控制、便捷性、灵活性、持续性、责任和费用等维度对EAP服务模式进行综合分析。但无论采用哪种模式,都应该保证服务的专业性、便捷性和保密性,以期达到EAP的最佳效果,让员工相信并愿意使用EAP。另外,从辩证的角度看,EAP服务模式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伴随着EAP项目的探索实践,伴随着实际需求的发展而发展。
不同的组织由于对EAP在本组织中的服务定位不同,因此员工帮助计划的四种服务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所发展。对于中国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规模大小、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员工构成的企业而言,如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在导入EAP时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主要应采用以下三种EAP服务模式:
1.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采用外设模式
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金较雄厚、员工较多,适合采用EAP外设模式。这是因为:
一是外设模式能够为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节省运营成本,提高人力资源效率。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十分看重员工的工作效率,员工一旦出现心理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如果企业采用外设模式,求助于专业的EAP服务机构来解决员工的心理问题,企业只需要给专业的EAP服务机构支付一定的报酬,有心理问题的员工就能够得到完善的、专业的EAP服务。这不仅为企业节省运营成本,还为企业提高人力资源效率。
二是外设模式能够增加员工接受EAP服务的安全感。由于外设模式是企业之外的第三方为员工解决心理问题,所以,员工在接受EAP服务时不必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让企业知道,这样能够增加员工的安全感。
此外,外设模式还有利于提升EAP服务的效果,缩短解决员工心理问题的过程,让员工能够尽快地回到工作岗位,为企业的生产节省时间,提升企业的效益。
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采用外设模式的EAP服务时,应要求实施外设模式的EAP服务机构在制订实施方案之前,必须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制订出符合企业特点的EAP服务实施方案。同时,企业要指定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如工会、人力资源部等,不定期地检查EAP外设模式的实施情况,提醒EAP服务机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进而提升员工对EAP服务的接受度,增强EAP的服务效果。
2.国有大中型企业应采用整合模式
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导入EAP服务时,适合采用整合模式。这是因为:
一是整合模式能够增加EAP服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的弹性。国有大中型企业采用EAP服务的整合模式,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的工会、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与外部专业的EAP服务机构联合起来,成立临时的EAP服务实施部门,共同为员工提供帮助计划。采用这种模式实施EAP服务,能够让参加EAP服务的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准确了解EAP项目开展的情况,及时掌握员工在接受EAP服务时的变化情况,为EAP服务的实施提供可行性方案,从而增加EAP服务的弹性。此外,这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企业决策实施EAP服务,这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EAP服务方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整合模式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和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采用整合模式为员工提供EAP服务时,由于企业安排了专人配合EAP服务机构实施EAP项目,所以,在EAP服务遇到阻碍时,企业中负责EAP项目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还可以请企业领导出面协调EAP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关系。这样就保证了EAP服务的顺利实施,使员工能够充分体会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采用EAP服务的整合模式时,企业参与EAP服务的部门要注意保守员工的个人隐私,绝不能将员工信息泄漏给企业内的任何人,以免伤害员工的感情,影响EAP服务的效果,降低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同时,企业参与EAP服务的部门要明确自身的工作权限,服从项目的整体安排,只需完成好EAP项目规定的任务,不能干涉EAP专业机构的工作,以免影响EAP实施的进度和整体效果。
3.中小型企业应采用联合模式
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一般人数较少,资金较薄弱,因此适合采用EAP服务的联合模式。这是因为:
一是联合模式有利于节省EAP服务的费用。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相对比较薄弱,要以一个企业的力量去导入EAP服务,很难承受由此带来的财政负担。若是联合其他中小型企业一起成立专门为员工提供EAP服务的机构,以解决这些企业内部员工出现的心理问题,就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EAP服务费用。所以,采用联合模式是中小型企业在导入EAP服务时的首要选择。
二是联合模式有利于各个企业之间的沟通。中小型企业通过联合模式成立专门为员工提供EAP服务的机构,不仅有利于解决员工的心理问题,而且为各个企业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便利条件。企业间的联合不仅是在EAP服务上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而且通过联合使各个企业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为各自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中小型企业在采取EAP服务的联合模式时,要对实行联合的企业数量进行界定。随着EAP在国内的发展,需要EAP服务的中小型企业将越来越多,为此,要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参加联合的企业数量,避免参加的企业过多而造成EAP服务进度减慢、服务效果不明显、工作效率低下等。同时,要注意在薪酬福利分配方面的公平性。由于联合模式是多家中小型企业共同成立的EAP服务机构,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薪酬福利分配时,一定要公正、公平,不能以企业规模的大小决定利益分配的额度,要根据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按劳分配,确保联合机构保持稳定,更好地为各自企业提供EAP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