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费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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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零费用经营遵循的规则

金钱的确是一把“双刃剑”,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满足你正常需要的财富是天使,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满足你膨胀欲望的财富是魔鬼,将要把你奴役。人们对它既有爱,又有恨,把握得好,是利己惠人的工具;把握不当,则是害己伤人的凶器。

任何商人,任何企业家,凡是参与经济活动,只有做事不欺心,才能保持内心的安宁和生命的纯洁,这样活着本身就是一种受益,一种愉悦。

一、零费用经营有别于空手套白狼

比之当前企业界推行的“低成本扩张”,零费用经营显得更加超越,因为前者的扩张还需要付出低成本,而零费用经营由于不依赖货币资金作为经营活动的投入代价,即零成本、零费用,往往容易被误解成是想入非非的经营游戏,或是哗众取宠的时髦噱头,或是巧取豪夺的不仁之举,或是什么坑蒙拐骗似的欺诈术,或者带着贬义色彩看待它。其实零费用经营作为一种知识经济活动,一种高超的经营艺术,虽然不见有形的资金投入流通,但无形的资产投入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是大量的,更何况还有资源条件作为凭借,因此,它绝不是捕风捉影,画饼充饥,卖狗皮膏药。也许人们对零费用经营与空手套白狼等同齐观,视为同一类货色,其实,这是误解之言。不可否认,这两者之间确实有许多相同相通之处,如不用花钱去赚钱,但它们之间更有许多不同之处:空手套白狼更多的是一种不择手段地追逐金钱的经济行为,是一种不计后果、铤而走险、孤注一掷式的圈套术。而零费用经营倡行的是在不使用或不直接使用货币资金的前提下,如何有理有利、有根有据、有章有法、无风无险地去赚钱赢利。前者是一种秘不可宣、不可告人的赌博式商业玩技,后者却是一种合理合法、互利互惠的经商之道,一种实实在在的经营艺术。

二、经济行为其实是社会行为

任何经济行为无论怎样去表现它的思维观念或是行为方式,都是社会化的产物。一个人或一家企业的某种经济行为是否表现,怎样表现,表现什么,无一不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人类经济需求的满足,不可能脱离与他们的合作、组织、交换、竞争、支配关系等社会过程或社会交往。因此,任何经济活动也都是一种社会活动,任何经济行为都是一种社会行为。正因为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但又密不可分,所以任何经济活动,任何经济行为都不能无视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都不能违背其所遵循的共同的社会价值观,都不能漠视共同的社会游戏规则,都不能破坏共同的社会生活秩序,都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管制。

三、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金钱的确是一把双刃剑,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满足你正常需要的财富是天使,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满足你膨胀欲望的财富是魔鬼,将要把你奴役。人们对它既有爱,又有恨,把握得好,是利己惠人的工具;把握不当,则是害己伤人的凶器。苍蝇贪甜,死在蜜里,人若贪心,丧在行里。在这个物欲横流、急功近利的时代,尤其是在商海里,由于激烈竞争使然,又由于追求利益的本能,那些尔虞我诈,巧取豪夺,明争暗斗,永远不会销声匿迹。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忘记,道德是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必要的顾及,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义利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核心内容。所谓义,是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所谓利,主要是指利益、功利。商人要言利,否则不称其为商人,然而一心只为钱而置义于不顾或发不义之财者,只能是个“铁公鸡”或“守财奴”。而大器的儒商则是义利相宜,立功立德,尽自己的能力报效社会。早在古代,圣贤先哲就提出了“财伴德,德伴仁”;“明德知耻,尚礼守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唐代政治家陆贽说过“吝小失多,廉贾不处;溺近迷远,中人所非”。清官包拯有一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孔子说过:“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干再下贱的活儿,只要能致富,圣人也干,但却不是干缺德的事儿,因此,他又说:“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言必信,行必果”,并用以规范人们的道德操守。经营以德,生意兴隆;经营悖德,咎由自取,这已为无数经营者成败的事实所证明。中国商人在赚钱求利的商业动机中一直坚持义利并重,要求这个“利”必须来得正当,手段必须合理,要符合“义”的规范,靠正当的手段发财,“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财自道生,利缘义取。”为此,商界就必须讲求“诚”和“信”,“利从诚中出,誉从信中来”,“平则人易客,信则公道著”,“生意全凭公道导,货真价实莫欺人”,“人生在世信为先,心口如何有两般?买卖只求安分利,经营休挣哄人钱”。“少市不欺客,畅市不抬价”,“一字两头平,戥称不亏人”。“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刻薄不赚钱,忠厚不折本”。“守己不贪终是稳,始终公平势必兴。”这样做了就是走正道,就是诚商正贾,就能够取得“有道财恒足,乘时货自腾”,“上以济人,下以利己”的经营效果。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商场中的“黄金法则”。安徽徽商的“以诚待人,以信接物,以义为利”的儒商风度至今被传为佳话。有位久经商海的缅甸老华侨解释“生意”二字说:“生”者,活也——薄利多销才能把生意搞活。“意”,立字当头,即必须站立服务、礼貌待客;中间“曰”字即开口说话,应该见面有迎声,问话有答声,出门有送声;下面有“心”字,即必须对顾客有诚心、关心和信用。这真是透彻地道尽了“生意”二字的内涵了。美国直销企业玫琳凯提出“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对待别人”。并把这种正确处理“你”与“我”的利益关系当做企业的金科玉律,正因为以利我之心待人,使得玫琳凯不但赢得了市场,而且还赢得了人心,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社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强烈地要求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竞争,而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必须遵循共同的游戏规则,做到竞争的公平化、透明化。每个企业家尽管出身不同,但大都怀有农民的狡黠、市民的奸诈、商人的虚伪、知识分子的阴柔、军人的残酷等多重性格,而一旦参与经济活动,就不能一时眉毛遮眼,不能为蝇头小利而失去大义,不能在“是做金钱的主人还是做金钱的奴隶”这个原则上含糊,而要凭口碑、靠公信力吃饭。虽然前些年有些人靠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内外勾结,火中取栗,甚至不惜走私造假,发起横财来的老板不在少数,倘若凭投机走运,而错把偶然当必然,我行我素,而不加约束自己,那么离栽跟头、“聪明反被聪明误”也就不远了。“人在做事天在看”,信用是企业或商人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综观历史,横看世界,没有哪位不讲信用的人能够长久立足,没有哪个不讲信用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也没有哪个不讲信用的国家能够兴旺发达。有句名言:“一两重的坦诚,胜过一吨重的聪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诚乃为人之本,信乃立业之基。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对诚信早有论述,古人云:“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孟子认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其中,“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从而整个社会具备了建立人伦信用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他倡导“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信用结构。在孟子所强调的以“仁义”为中心的信用社会中,“义”往往成为“仁”的配套措施和制衡措施。一方面,“义”与“仁”相辅相成,他号召人们“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另一方面,当“仁”与“义”发生冲突时,又要从“义”的角度出发,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孔子在论语中说过,“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史记·季布挛布列传》中有段话:“楚人谚曰:‘得黄金百千,不如得季布一诺。’”后来人用“一诺千金”表示说话诚信可靠。唐代诗人李白有诗曰:“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北宋神宗时的宰相王安石有诗曰“一言为重百斤轻”,也是极言诚信的重要。坦率真诚比任何力量都强大,它能使你赢得对方的信任和尊重,这是人生走向成功的有力保障。古人指出,金钱是山上的树木,诚信是山中的泉水。其意是说,诚信是经商之本,经商之术要靠诚信之水浇灌。视信誉为经商的生命,这是商人们广交朋友聚财源的奥秘。有人曾经这样评价那些成功的商人:“他们有完整的人格,愿帮助他人成功。任何交易,他们都小心翼翼对待对方,崇尚公平原则,如此双方都感到快乐,这是成功的基本要素。”的确,那些对人充满信任,严守信用的商人有着众多的市场竞争手段。他们注重商业的诚信,视信誉为经商的生命,这是优秀商人走遍世界各地都受到欢迎的重要原因和获得巨大财富的生命之源。中国古代在商界就提倡“律己”,就是说要加强商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洞悉时务,潜心向学,名以清修,俭以守成,以此作为生意兴旺发达的保证。

日本爱华路多株式会社社长兼董事长原平岗先生对企业经营的信条就是:“通过履行公正之商道,以实践向社会做奉献。”而他个人的思想则是:“人生就是奉献,商道即人道。”他认为一个对社会做奉献的人,社会是不会忘记他的。山西出了一种假酒,败了全部山西酒的市场;比利时发生“二恶英”事件,败了整个欧洲奶粉的市场。信誉或称商誉乃是企业经营之本。对一个企业来说,不讲信誉或商誉,失掉的将不仅仅是顾客和利润,而是从根本上失去了立足之地。商业中的信誉简称商誉,它是指企业在其有形资产上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收益率能力所形成的价值。它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生产经营出色、商品质量优异、技术先进、生产率高,或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等综合因素,使生产经营特别兴旺,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形成的价值。商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信誉乃至商誉不仅是一个人、一家企业的无形财富,也是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无形财富。这种无形财富作为一种特殊资源,甚至比有形资产更加珍贵。任何商人、任何企业家,凡是参与经济活动,只有做事不欺心,才能保持内心的安宁和生命的纯洁,这样活着本身就是一种受益,一种愉悦。相信做事不欺心的人,更容易常怀欣赏世界的好心情,更容易品出生活的好滋味。当然,信誉需要培养,口碑需要营造。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凭空而来的口碑,企业的发展如果能做到有口皆碑,自然会有顾客频频光顾,如果信誉不好,口碑极差,则可以让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绝境。

谈到商业诚信,难免涉及我国商界信用缺位的问题。的确,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有关商界信用的立法,信用立法的严重滞后,成为当前商界交易成本畸高的罪魁祸首。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测算,中国因信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财政收入的37%,GDP因此少增长2个百分点。我国的商业环境中,缺乏一个从外观上(如信用记录)即可以判定一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机制,我国目前建立信任的方式是家庭及其扩展,这种关联是建立在个人信任之上的,需要通过长期的经错、试法和博弈才能实现,虽然它能与封闭社会的小商品经济相适应,却无法满足现代经济运行的需要。信用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特别需要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具有完备的商事信用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商事信用制度体系,从而形成我国良好的经济繁荣局面。但我们已高兴地看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我们更高兴地看到,我国目前信用立法已经扬帆起航,信用体系构筑步伐加快,商事信用机制的建立必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商法环境以及商业交易的模式。

案例:

有一名在德国留学的留学生奥尔波特,毕业时成绩非常优异,便留在德国四处求职。拜访过很多家大公司,全都被拒绝,他很伤心、恼火,又没有别的办法,总不能让肚皮饿着吧。狠狠心、咬咬牙,收起高材生的架子,选了一家小公司去求职,心想,无论如何这次再也不会被有眼无珠的德国佬赶出门了!

于是他去了一家食品公司,公司仅开了几个连锁店。结果呢?这家食品公司虽然小,仍然和大公司一样有礼貌地拒绝了他。高材生忍无可忍,终于拍案而起:“你们这是种族歧视!我要控告你们,你们……”

对方没有让他把话说完,低声告诉他:“先生,现在是工作时间,请不要大声说话,我们去另外的房间谈谈好吗?”

他们走进无人的房间,德国人请愤怒的学生坐下,为他送上一杯水,然后从档案袋里抽出一张纸,放在他面前。留学生拿起看了看,是一份记录,记录他坐公交车曾逃票5次。他很惊讶,也更加气愤:原来就是因为这么点儿鸡毛蒜皮的事,小题大做!德国人说:“德国抽查逃票一般被查住的几率是万分之三,也就是说1万次票才可能被抓住3次。”这位高材生居然被抓住5次,在严肃、严谨的德国人看来,大概那是永远不可饶恕的。

当时听说这件事,只是觉得我们这位可怜的奥尔波特不该贪小便宜以至于因小失大。直到最近,不断听人说起,国民经济就是信誉经济,似乎才明白了德国人为什么把那件逃票的小事看得那么重要。一个人在三毛两角的蝇头小利上都靠不住,还能指望在别的事情上信赖他吗?一旦受到金钱美女的诱惑,怎么敢相信他能不出卖你、不出卖公司的利益呢?一旦将银行的钱借给了他还能找到他还回来吗?一旦签了合同还能相信他会不折不扣地履行吗?

一个人的信誉、人格当然要靠自觉去做,但如果全凭自觉,怕是很难人人都自觉,其结果只能是越来越放纵,放纵的结果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而真正自觉的人只能越来越吃亏。一味强调自觉只能说明这个社会还不成熟、还太软弱。

曾听人说过,在新加坡机场看见过我们的同胞拿着机票没有登上飞机,因为有证据表明,他借阅的书还没有归还图书馆。而那些曾经在新加坡有过劣迹的,只要他还用他的真名,他就别想再踏上那片国土,因为他从前的行径都已经被记录在案,有关部门随时都可以查到。

一个成熟的社会,一个有力量的社会,不但要考察每一个人,而且还要为他们建立必要的档案,这个必要的档案并不是黑档案,而是能够向有关方面证实你的可信度的档案。这样,银行才可以借钱给你,商人才敢跟你做生意,别人才能与你合作,公司才会聘用你,当然你也可以分期付款购房购物……要有证明表明你是一位信誉良好的人,信誉就是你的通行证,你就可以受人尊敬地通行于这个文明社会。

如果你不讲信誉,只要你欠钱不还,或者你乘车逃票、撕毁合同、偷税漏税、化公为私、说谎骗人,总之,只要你有一次不讲信誉,你就会上了没有信誉者的黑名单,你就会失去很多的机会。银行不可能再借钱给你,再没有人愿意跟你合作,邻居都要躲着你,哪家公司都不愿雇用你,自然也没有人愿意跟你做朋友,你在这个文明社会就难以立足。

四、零费用经营遵循的规则

正因为零费用经营强调把企业有限的资源推向无限的市场,我们就不能把它与魔术玄学相混淆,更不能把它与玩空手道相提并论,它需要有一个正确与谬误的界定,它需要遵循恪守以下规则,否则,零费用经营之道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甚至走火入魔,陷入歪门邪道。

——不能脱离企业实际;

——不能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

——不能违背商业道德;

——不能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不能欺诈拐骗;

——不能搞歪门邪道;

——不能侵害合作各方的利益;

——不能没有合法授权和审批程序;

——不能没有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

案例:

先赚信誉后赚钱,是吴志剑拥有个人财富12亿的成功秘诀。吴志剑到深圳捡了一段时间的易拉罐后,承包了一个小商场,当时这个商场门前修路,后面是菜地,破败不堪,吴志剑接手后,认真做了修整,商场重新开张。

开业之后,商场做的第一笔买卖是电冰箱生意。他们发往哈尔滨、大庆多台电冰箱。可是不久,客户来信反映电冰箱的质量不好,制冷效果差,噪音大。当时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已验收商品,商场完全可以不负责。可是吴志剑想,商场刚刚开业,一定要有好信誉才能有回头客,他决定要做一次赔本买卖。

他给购买电冰箱的厂家发函,问他们电冰箱有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有问题,商场可以给他们换。就这样,吴志剑的商场给这些单位一连换了17台,他也损失了近万元,但是吴志剑心安理得,信誉第一。商场有了信誉,就不愁赚不回来钱。

果然,用户接到了换回的新冰箱后非常满意,他们在感激之余给《深圳特区报》发来感谢信。报纸以较大的篇幅发表了这封感谢信,吴志剑的商场名声大噪。原有的东北七个订货单位仍然一直订购他的货。到1986年,他的商场销售电冰箱多达1.7万台。

信誉使吴志剑保住了老客户,也为他迎来了新客户。有一次,鞍钢百货商场经理经大庆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的介绍来到吴志剑的商场,他看到这个商场那么小,什么也没说就走了。回到鞍山以后给大庆的老朋友打电话,老朋友责备他说:“你老兄用内地眼光看深圳,商场小?经理年轻?我们跟他们做过几宗大生意,他们都很讲信誉。”

这时鞍钢百货商场的经理猛然醒悟,第二次南下深圳,与吴志剑签订了购买3000台电视机的合同。

吴志剑为信誉赔了钱,但他赔钱赚的信誉又给他赚回来了多少钱?恐怕不只是他赔的那点钱的几倍、几十倍。吴志剑从这件事中证实了自己的经营理念,这在他成为亿万富翁的过程中一直产生着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