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探索改革(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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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1)

香港回归,是中华民族强盛的标志,也是邓小平的夙愿。从中英联合声明到香港基本法的诞生,在事关国家主权问题上,邓小平表现出了超人的智慧……

香港问题的由来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已日益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邓小平同志的直接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了用“一国两制”的方针来解决台湾问题、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香港基本法制定完成并被中英两国政府正式通过。根据中英两国达成的协议,中国政府将从1997年7月1日起正式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不仅一洗中国人民百余年来蒙受的殖民耻辱,而且也为解决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展示了极为光明的前景。

本文仅就香港问题解决的过程作一扼要的介绍。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国又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缔结《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部地区给英国。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英国又趁火打劫,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及附近200多个岛屿(统称为“新界”),租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期满。

以上3个不平等条约都是英国对清政府进行武装侵略的产物,中国人民历来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辛亥革命以后的历届中国政府也都没有承认过这些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也曾多次阐明对香港问题的立场,即:香港历来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

1972年3月8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民地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于同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1972年11月8日,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委会的报告。

70年代末,随着“新界”租期届满日趋接近,英国方面希望了解我国对解决香港问题的态度。香港的中外投资者对香港的前途也表示关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就正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根据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一贯立场,并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确定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这就是:一、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为了实现这个基本方针,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又提出要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式,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来解决香港问题。后来邓小平同志把它精辟地概括为“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国两制”方针的产生,有一个长期的酝酿过程。时间可以追溯到1979年。最初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

1979年,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邓小平同志接见了他。麦理浩问邓小平同志,1997年以后,中国政府对香港是什么政策?邓小平同志只说了一句话:不管将来香港怎么解决,总之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可以放心。第二年,英国外相访问北京时,邓小平同志除了重申对麦理浩讲过的那番话,还说了一句:你们可以研究我们对台湾的政策(即指1979年元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告台湾同胞书》和之后叶剑英委员长宣布的对台湾的九条政策)。

1979年1月1日《告台湾同胞书》指出:“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

同年4月11日,邓颖超同志在东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重申了这个政策,她说:“我们根据毛主席和周总理的遗愿,一再申明:在解决我国统一问题的时候,将尊重台湾的现状和现行制度,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方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不改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方式,也不影响外国在台湾的经济利益。”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了我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其中第三条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第四条又指出:“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1年12月23日,廖承志副委员长在回答日本《产经新闻》记者的提问时也明确指出,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并不要求改变台湾现行的社会制度,大陆的社会主义和台湾的三民主义可以并存。大陆也不会派一兵一卒去台湾。

正是考虑到台湾问题和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指出,要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留有余地,可以实现不同的社会制度。这实际上就已经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不过没有使用“一国两制”这个词罢了。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为尔后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中英两国政府正式开始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以前,邓小平同志约请丁香港各界人士到北京来,听取他们对解决香港问题的意见,亲自做调查研究工作。中国政府并派人多次往返香港,做了大量的调查,广泛听取了各界人士的意见。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正是在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周密的调查研究和深思熟虑之后,才正式提出来的。1984.年以来,邓小平同志作了多次重要谈话,对“一国两制”方针的内容、根据及意义进行了精辟的概括和深入的阐述。

1984年6月22日和23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人时指出:我国政府在1997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它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我们对香港的政策50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我们对香港政策长期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中国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我们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实际情况的。

同年8月31日,邓小平同志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指出:“一国两制”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是几年以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形成的。这个构想首先是从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出发的。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就必须充分照顾到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状况。我们提出要保存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实行“一国两制”。台湾也是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不保证香港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保持它们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和平地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在香港问题上,提出要保证其现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在1997年后50年不变。

同年10月3日,邓小乎同志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说:我们的政策不会变,谁也变不了。因为这些政策见效,对头,人民都拥护。既然是人民拥护,谁要变人民就会反对。我们在协议中说50年不变,就是50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我们下一代也不会变。到了50年以后,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地处理这些问题吗?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际上是一种新的构想。我们提出这一方针不仅因为面临香港问题,而且因为我们对外政策的总方针是维护世界和平。在当今世界上要解决各种国际争端,就要有新的办法。当然,“一国两制”能否成功,要靠香港同胞的努力,但我相信时间将证明会取得成功的。

同年10月22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一国两制”是从中国的实际提出的,中国面临一个香港问题,一个台湾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要各方都能接受,香港问题就要中国和英国,加上香港居民都能接受。什么东西能接受?就香港来说,用社会主义方式去改变香港,就不是各方都能接受的。“一国两制”,这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可以延伸到国际问题。香港这个问题的解决会直接影响到台湾问题。用“一国两制”的方式,他们应该是能接受的。“一国两制”的方式,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这不很好吗?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又进一步深入阐明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他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后它的现行制度50年不变,50年后更没有变的必要。这个精神同时适用于澳门,也适用于将来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的台湾。我们的一些政策,包括对香港、澳门的政策,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搞这样的政策?制定这样的政策是需要胆略的,这个胆略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可以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允许两种制度的存在。没有勇气是不行的,这个勇气是建立在人民拥护的基础上的。人民拥护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看中国变不变,要看这个方面变不变。老实说,如果这个方面变了,也就没有香港以后的50年不变。“一国两制”’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几十年、成百年不变。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两制是两个方面,不是“一制,而是两制”。

邓小平同志还说,任何国家,包括一个国家的地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还有一个问题,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这种想法是不实际的。中央确实不会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中央不需要干预。但是,如果香港发生了危害到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或者出现损害香港自己的根本利益的事情,那时,北京能不过问吗?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

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上述关于用“一国两制”方式来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伟大构想,在中英两国于1984年达成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得到充分体现,并由1990年正式通过的香港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中英谈判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从1982年9月到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进行了长达两年的外交会谈,终于达成了有关协议。

会谈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外交会谈正式开始前,英国首相撤切尔夫人应我国政府邀请来华访问,同中国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领导人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并同意经过外交途径继续进行商谈。但是,撒切尔夫人访华后于9月27日在香港却又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谈话,一再强调说上个世纪英国同中国签订的涉及香港地区的3个不平等条约是“有效的”,应该“继续遵守”。对此,我国政府立即作出了回答。当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就香港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过去英国政府同中国清政府签订的有关香港地区的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从来是不接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不受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收回整个香港地区。中英双方都希望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为此将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10月1日,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再次表明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严正立场。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使得英国政府不得不放弃继续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的幻想,坐下来同我国政府进行外交会谈。

会谈分为两个阶段。从1982年10月到1983年6月为第一阶段,双方主要就一些原则问题进行了商谈,并就会谈的议程和其它程序问题达成了协议。

从1983年7月到1984年9月,会谈进入了第二阶段。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团共进行了22轮会谈。会谈期间,1984.年4月和7月,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爵士应中国政府邀请两次来北京访问。邓小平同志和中国政府领导人亲自同他会晤,对推动谈判的进展起到很大作用。此后,两国政府代表团又继续就协议的文字措词进行了反复磋商,终于在9月18日全部达成协议。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在9月26日进行了草签,协议全文也于当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