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维权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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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进城务工(2)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应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时间、工间休息、工间操时间等;工艺需要中断时间;产品发酵、发育、繁殖、凝结时间等;停工待活时间:如等待渔期、农副产品收获期,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再者,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探亲及参加社会活动,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具体来说,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包括两类:一类是日常休息时间,工作日内不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如用膳时间、午休时间)和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即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以及相邻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相邻两个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即周休日);另一类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各种假日,主要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关于法定节假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用人单位须在这些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每个节日休息的日期和天数依据国务院的通知。针对部分人群的特殊性,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属于部分人群的节假日,主要包括妇女节(0.5天)、青年节(0.5天)、教师节(0.5天)。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政府,斟酌各民族风俗习惯,自主规定放假日期。其他各种纪念日均不必放假。此外,凡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如适逢星期六、星期天,则在次日补假;凡属部分人民的节假日(妇女节、青年节、教师节),则不得补假。对于在节日或每周公休假日值班的定时和无定时的职工,应该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其次是关于年休假。根据2007年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一条例还规定了不享有年假的情况: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或者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或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取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所谓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其所提供的劳动难易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又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作业量)和计价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无限计件、有限计件、累计计件等形式。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每周、每天、每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加班加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四种限制:一是条件限制。用人单位只有符合“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这一条件,才被允许按法定程序和时间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二是程序限制。加班加点需要与工人和工会协商,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协商,用人单位均不得自行决定延长工作时间。三是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总长度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四是报酬限制。对于加班加点的职工,用人单位要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加班加点不受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在上述两种情形外,补充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一般是指钢铁、水、电等必须连续生产的企业和设备,只能在节假日内进行停产检修、保养的;二是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虽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但是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偿加班加点,其仍然需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

关于最低工资。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同的地区其最低工资也有一定的差异。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必须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报酬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企业无需支付加班加点费。

对于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载体之一。外出务工的农民一定要熟悉劳动合同,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积极争取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规范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完成一定的程序后才能要求劳动者从事一定的劳动活动,而劳动者则通过这个劳动合同来确保其在劳动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不受侵犯,义务得以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双方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试用期。初到用人单位,一般都会遇到试用期的问题。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提供了时间,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被录用的农民工也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与自己的期望相一致。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也不同。一类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为1年、3年、5年、8年、10年,也可以完成一项工作(工程)任务的期限为合同期限;另一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合意解除,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一般要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是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合同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五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之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确需依法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裁减人员后,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然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的;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是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是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五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六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七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有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得终止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便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既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还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须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什么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就很难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效果。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