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维权一本通
9335100000017

第17章 进城务工(1)

在社会转型中,我国的农民也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了进来。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民兄弟们纷纷离开家乡,开始了从乡下人到城里人、从农民到工人的角色转变。由于社会各方面发育不成熟,侵害农民兄弟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增强农民维权意识、提高农民维权水平也就显得至关重要。

1.什么是农民工

农民工,简称民工,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群体。一方面,他们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联系在一起,从事着产业工人的职位;另一方面,他们在身份上又属于农民,与土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农民工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城市化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他们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广大农民纷纷涌入城市,并产生了“民工潮”。从全国来看,起初的农民工主要以建筑业为主,接着就是制造业,然后又扩展到第三产业。农民工流动迁徙的形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跨地区流动,随着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的不足,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大量短期甚至长期迁移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另外一类流动则是农民就近流动到快速发展的本地城镇。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首先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持续而充裕的廉价劳动力,为我国企业家的原始积累贡献了力量,是“中国制造”的基石。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加入壮大了我国的产业大军。农民工从农村走入城市,不仅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题,而且为农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一方面,农民工直接用自己的工资带动了家乡的消费;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工还利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回乡创业作老板,不仅繁荣了家乡经济,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解决部分农村青年的就业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有关方面测算,2005年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1.5亿人,如今的农民工更是超过两亿人。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建筑业、采矿业、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链低端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沿海地区各个生产领域的产业工人均以农民工为主。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就业、福利歧视等原因,农民工是我国城市最底层的阶层,许多人处于非常艰难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之中。学者将其划为边缘人、弱势群体,绝大多数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因工致伤、致残和致死的事故的基本人权都没有保障,甚至诸多黑心的企业、雇主恶意克扣、拖欠和拒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已酿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不断地采取各项措施,努力为农民工取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创造条件。2005年2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并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维权手册》。温家宝担任总理以后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开始整治恶意拖欠工资的雇主,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推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农民进城务工需要哪些条件

现在,农民进城务工已经没有什么针对性限制,只要具备普通公民资格就可以。也就是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因为国家严禁用人单位雇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考虑到进城务工的目的和效果,进城务工的农民还要具备必要的职业技能。我国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无论从事技术工作还是其他的简单工作,都应接受岗前培训。农民还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外出务工的其他条件也是农民外出时需要遵守的。除这些之外,农民还要在思想上明确外出务工的目的和意义,要避免盲目外出。这是因为,在大量的农民涌入大城镇的情况下,“误打误撞”式的盲目找工作,找到的可能性极小。目标不明确,找不到工作的话,各种日用花销、往来车费和办理证件等反而会给自身带来经济上的负担。进城务工前,农民还要做好防骗的准备。很多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农民初来乍到的心理进行犯罪活动,给一些分辨能力弱的农民造成了各种损失。

外出并不是必然选择。一个人能否外出务工,要根据家庭、自身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家中劳动力多、耕地少、经济困难,而本地又没有合适的致富门路和挣钱的机会,本人身体好,又有一定的文化和技术,能独立生活并符合外出务工条件要求的,可选择进城务工,或搞多种经营,走农业致富道路。但是具有以下情况的,则不适宜外出。一是文盲。这是因为城市与农村各方面的差别极大,无论是出行,还是购物,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一个陌生人来说,都需要识字。不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时候甚至连乘车问题都难以解决,更不用说其他问题了。二是孕妇、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进城务工是为了工作,是为了提供服务,但是他们不仅连自身还照顾不好,反而需要别人的照顾,所以不适合外出务工。三是年龄高者。一般来说,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也不宜进城务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类人群已处于退休阶段,其身体条件各方面都已大不如前,在城市很难找到与其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反而会给家人带来经济上的负担和情感上的担忧。四是低于法定就业年龄(即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进城务工,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

此外,外出务工还需要准备好以下证件:一是有效居民身份证。二是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本人身份证,以及1寸照片2张(如果已经结婚,就要带上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三是《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外出就业之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外出证明,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外出就业登记,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四是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这些是证明自己文化水平的重要凭证,有助于让用人单位了解自己,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五是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国家可能有有关这类人群的政策,这些证件有利于用人单位落实政策,从而帮助自己找到工作。六是对于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省(区)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须申办《边境通行证》。七是农村劳动力档案。另外,在外出之前,最好带一些1寸和2寸的免冠照片,以备进城之后办理一些必要证件时使用。

3.招聘时用人单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双向选择的关系,在确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有权了解对方的一些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工作条件,是指为顺利完成劳动合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的损害,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安全卫生状况,是指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情况。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确定后,劳动者按照所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或其他报酬。其他情况包括企业发展规划、职业培训情况、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情况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在面试的时候,要大胆地了解情况。实际情况是,面试往往成为农民工了解用人单位的重要途径。因此,农民工要利用好面试这一平台,不要怕麻烦,仔细询问有关单位的基本情况(地点、环境、员工待遇、主要负责人等)、所要应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等。此外,农民工还要珍惜工作机会。找一份工作并不容易,进城就业不能理想化,要用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就业问题。即使找到一份不理想的工作、艰苦的工作,也不能嫌弃它,而应该以“干一行,爱一行”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工作做好,因为它是你以后工作的基础。

4.关于农民工的培训

一般来说,农民工素质低、技能少,接受培训就非常重要,尤其是农民工从事的都是较脏、较累或危险系数较高的劳动,比如挖煤、开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也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至于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各类企业要按《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百分之一点五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严禁挪作他用。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包括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一个体现,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它还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农民工如果考取了职业资格证书,对自己找到合适的工作非常有利。这就需要了解一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执业资格证书并没有在所有的行业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农民工如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自主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前者一般采用笔试的形式,技能要求考核则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5.农民工的休息休假问题

由于农民工的双重角色,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企业采取了针对农民工的特殊制度和规章,而把农民工和普通的工人分开管理。这种双重标准表现在休息休假上面,就是农民工加班加点,少休假或者不休假。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工应该享有的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