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杜佑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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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动乱年代(2)

此外,大致与杜佑同时期在剡中为吏的人,可考知的还有越州司马崔昭、长史李锋、户曹参军王士宽等人,这些人,当也与杜佑有过交往,对杜佑有过影响。虽然,他们都不太出名,彼时为上级、同事,以后的发展,却没有杜佑走得那么远。崔昭为越州司马当在肃宗至德、乾元年间,见独孤及所撰从叔独孤屿《墓志铭》,铭称独孤及伯父峻“拥旄浙东也,拔崔公(昭)于郡吏之中,升为军司马,推诚委政”,时在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峻在会稽任越州刺史兼浙东观察使之时。李锋为越州长史在代宗永泰年间(公元765-766年),见梁肃《越州长《全唐文》卷三九三独孤及《大理寺少卿兼侍御史河南独孤府君屿墓志铭》。

史李公(锋)墓志铭》,铭称李锋永泰末随节度观察使陈少游来越州为幕府从事,旋因讨平地方叛乱功为兼越州长史。王士宽为户曹参军在永泰中,见白居易《扬州仓曹参军王士宽墓志铭》。铭谓王士宽“天宝中应明经举及第,选授婺州义乌县尉”,“永泰中敕迁越府户曹,属邑有不理者,公假领之,所致必理。”后大历中为余姚县令。可知自及第任官以来一直在越州活动。是一地方知名能吏。不过也是由于材料的缺乏,虽然曾先后为同事,对这些人与杜佑的关系,我们也还不能作进一步的讨论。

二、浙西、淮南两从事

大约是在代宗广德、永泰之际(公元764-765年),时年29至31岁左右的杜佑离开生活七八年之久的剡中,来到润洲、苏州,先为润州司法参军,再到时驻苏州的韦元甫浙江西道观察使府做幕府从事。

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年)九月,朝廷任命李岘为江南东西及福建等道知选事、劝农宣慰使,继九年前崔涣之后,又在江淮进行了一次选补官吏活动。时僧皎然的一首诗,反映了这次朝廷江南选补,士人官吏纷纷前往应选的情景。皎然在《兵后送姚太祝赴选诗》里写道:

“两河兵已偃,处处见归舟。日夜故人散,江皋芳树秋。楚云伤远思,秦月忆嘉游。名动春宫籍,翩翩才少俦。”

这时的杜佑,如前所析,当也再赴选调,前往参加了这次活动,并经过已为润州刺史的韦元甫的推荐,在李岘主持下奏授为润州司法参军(岘永泰元年六月返京至江陵遭贬职。可知此次选事约在元年春天结束)。当年,即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十一月,韦元甫自润州转任苏州刺史兼浙西观察使,又将杜佑带在身边,辟为浙西幕府从事。《旧唐书·杜佑传》:

“(为剡县丞,)时润州刺史韦元甫,尝受恩于希望。佑揭见。

元甫未之知,以故人子待之。他日,元甫视事,有疑狱不能决。

佑时在旁。元甫试讯于佑。佑对口响应,皆得其要。元甫奇之,乃奏为司法参军。元甫为浙西观察、淮南节度,皆辟为从事,深所委信。”韦元甫与佑父希望有何交情已不可知,但可以看出,与“故人子”这层关系相比,他对杜佑更为看重和赏识的主要还是他的才干。

正是由于得到了韦元甫的赏识和重视,一直做县级小吏已达七八年之久的杜佑,终于得以脱颖而出,开始在上一级的政府部门——州府和道一级部门发挥作用,显露才能,政治发展道路从此开朗起来。

润州、苏州和扬州为江淮经济、文化重地,所领浙西、淮南二道,也是战争期间及以后唐关中朝廷主要的物资供给地之一。杜佑为吏期间,这里也间接经历两次战争动乱。即上元、宝应至大历初年,在先经历了至德、乾元初刘展之乱及田神功北方官军扬州大掳掠之后,又有“如袁晁、陈庄、方清、许钦等乱江淮,十余年乃定”。前举李嘉佑诗,所谓袁郎中破贼,即指宝应二年破袁晁事。袁郎中应即袁,《旧唐书代宗纪》:

“(宝应)二年三月,袁破袁晁之众于浙东。”又,杜佑自剡中北上润州,可能也与当时浙东袁晁乱起,台、明、温及越州等十六郡地一度皆为袁晁所占有关。方清、陈庄等在宣、歙等州起兵事见《旧唐书》卷一三一《李勉传》、卷一三二《李凡传》、《新唐书》卷一四六《李栖筠传》等传,以及《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江南道池州》条、《全唐文》卷三八四独孤及《贺袁破贼表》等,皆有记载。但有些不解的是,杜佑《通典》于其事包括袁晁事却皆绝不提起,一无所载。联系当年安史之乱爆发后,杜佑也是很快便离开战地,辗转南下,我们似乎可以感觉到,杜佑与大多数人一样,有一种不愿在战争之地生活,危邦不入、乱地不居的情绪。

韦元甫任职润州刺史约三年。杜佑在他手下做润州司法参军的时间却不长,从前面的讨论看,大约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十一月,韦元甫转任苏州刺史兼浙西观察使,带佑随行,辟为浙西幕府从事,此后直到大历三年转任淮南幕府从事以前,杜佑在苏州生活了三年。这期间,对杜佑的政治发展有影响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时任朝廷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使、主持江淮赋税漕运的刘晏,也曾南下江南,在视察浙西润州、苏州漕运事务的时候,走进过杜佑的生活。刘晏长于经济,为战后唐廷财政经济重建作出过重要贡献。从本书的角度看,我们前曾述及,他的出现,可能对杜佑以后的政治发展产生有一定的影响。首先是从前面提到的刘乃的情况看,刘晏视察江南赋税漕运是同时怀有挑选理财人才的想法的。刘乃大概就是在此期间为刘晏所选用。

其次,就杜佑与刘晏的关系而言,我们从对一些材料的分析可以推出,他这次来江南,很有可能也与时为浙西幕府从事的杜佑有过接触,而杜佑以后能够出任江西青苗使,参与到唐廷理财官员队伍的行列中去,也就很有可能与他们在这时有过初次的相识接触,彼此都留下了印象有关。史料如常衮《刘晏宣慰河南淮南制》对于刘晏这次来江南视察有记载反映。该制撰于大历二年(公元767年),其中提到刘晏这次出使的使命称:“自兵乱一纪,事殷四方”,“致令户口减耗,十无一二,而河南、淮南又甚”,“自河之南,天下之半,底慎财赋,衣食京师,(晏)久于倚任,多所宏济”,“因其旋南,将命攸属,所至之处,宣命诏书”。由制文知,视察民情和地方经济,并代表朝廷就财政经济事务向地方官员表示慰问,“宣命诏书”,是刘晏这次出使的主要任务。另外,前引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塘颂并序》和刘晏本人在出使过程中写的一通奏状《奏禁断隔湖状》还反映出,除了一般性的宣慰以外,刘晏这次出使视察,似乎还有一个很具体的任务,这就是要专程来考察并褒扬刚完成不久的浙西润州丹阳境内的练湖-江南河航道疏通工程。综合这两条材料可知,练湖-江南河航道疏通工程约始于永泰元年(公元765年)。练湖地当江南运河关键部位,在保证江南租庸转输、调节官河水道畅通上占有重要位置。此次疏通工程以前,由于地方大族及民户盲目的围湖造田行为,导致湖水为之分隔,原有的“官河水干浅”,练湖的调节水道作用不能发挥,漕运受到影响。永泰元年十一月,甫接替韦元甫的润州刺史韦损,经请示已作为上级长官的韦元甫批准,开始采取拆除大族隔湖堤坝、扩大湖水通流面积等措施,治理练湖。此举收到“(练湖)已依旧涨水为湖,官河又得通流,邑人免忧旱淹”,“租庸转运及商旅往来免用牛牵”的效果,遂成为当时一件大事。而刘晏这次来,就是一方面要考察工程完成情况,一方面特地来宣布朝廷褒奖诏书,祝贺成功。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塘颂并序》于此有专门的描述。他写道:“(复练湖功成)时前相国彭城公刘尚书晏统东诸侯,平其贡税。闻而悦之,白三事以闻。诏书褒异焉。彭城公宣命至江南,捧诏授公(韦损)。公率元僚掾吏、令丞以下、至于耆艾,西向拜手,忻戴皇明。人心上感,天降嘉泽。”由此描述可以看出,当时刘晏到润州,亲自宣读代宗的褒奖诏书,刺史韦损“率元僚掾吏令丞以下,至于耆艾,西向拜手”受诏,庆典场面是十分隆重的。而对于本书的传主,我们想说的是,刘晏前来视察并代表朝廷褒奖练湖工程,应是当地政府浙西观察使府的一件大事,杜佑身为浙西幕府从事,按理是不会不身与其间,参加有关活动的。

因此,如果刘晏这次来江南,杜佑真的曾经见到过他并且有所接触的话,那么他们的见面和接触,最有可能发生的时机就是刘晏的这次视察练湖工程活动。可惜实情如何,杜佑当时是否确曾实际参与其事,目前还无材料可作说明。

又,据常衮《授韦损大理少卿制》,韦损在润州六年(公元765-771年),大历六年入京。他与杜佑之间亦应有过交道。又据《旧唐书·代宗纪》,大历三年二月,李栖筠由常州刺史转苏州刺史、浙西观察使,接替正月离任入京为尚书右丞的韦元甫。六月,淮南节度使崔圆卒,韦元甫受命复来江淮,为淮南节度使。常衮《授李栖筠职制》反映其事:“(李栖筠为常州刺史)尤精藩职,初翦横江之盗,犹多击斥之虞,言抚伤残,克施惠训”,“考其绩用,实最方州,震泽之北,三吴之会,有盐井铜山,有豪门大贾,利之所聚,奸之所生,资之大才,济我难理(可苏州刺史、充浙江西道观察使)”。李栖筠领浙西的头几个月,即韦元甫入京、六月受命赴淮南任以前,杜佑当仍留在浙西府中,尚未离去。由此可知,杜佑与李栖筠之间,似也有过一段短暂的上下级关系。

大历三年(公元768年)六月,韦元甫自京城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任。韦元甫到扬州后,当很快就再将杜佑召至麾下,辟为淮南节度使幕府从事。这一年,杜佑34岁。

此后直到约大历十至十一年(公元775-776年)出任江西青苗使、抚州刺史以前,杜佑以淮南幕府从事职在扬州一住将近十年,在这里度过了青春时光,进入风华正茂的中年时代。

这一时期,杜佑的吏治才能得到进一步锻炼和展现。官品也几经考绩叙劳进阶为检校主客员外郎,即由从七品晋阶至从六品。又,关于“从事”一职,两唐书志皆未提及。仅《唐会要》略有记录:“(贞元)四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使参佐,自副使至巡官,共七员。观察使从事又在数内。”由《唐会要》反映的情况看,从事一职,在唐代使府官吏中属于观察使系统。浙西使府长官即观察使,淮南节度使亦带观察使衔,故杜佑可能在浙西、淮南皆为从事。惟从事所职何事,诸史传皆语焉不详,已不能再进一步细究。

关于杜佑在扬州的淮南道节度使幕府从事生活,我们所知不多。权德舆在所撰《杜公淮南遗爱碑》中,与润州、苏州的使府生活一起,对杜佑这一段经历作了评价描述。他写道:

“(佑)清明廉直,温毅宏重。易简之道,本于健顺,忠智之谋,发为事业。虑善以动,得时大行。其初筮仕,州府交辟。韦尚书实为己知。始自掾吏,累为命介。盈庭阙办,积岁遗留者,片言以听断,含冤自诬,具狱论杀者,覆视而全活。江介吏师,以为神明。”其中的“盈庭阙办,积岁遗留者,片言以听断,含冤自诬,具狱论杀者,覆视而全活。江介吏师,以为神明”云云,应是杜佑任淮南从事期间履行吏职工作状况的写照。看来熟悉制度律法,因而处理问题明察果断,办事效率高,是杜佑为吏的特点。由于熟悉律法,明察果断,杜佑在淮南从事任内,可能为地方处理解决了不少长期遗留的疑难狱讼问题。

又《旧唐书》本传说韦元甫“在扬州三年,政尚不扰,事亦粗理”,独孤及《祭扬州韦大夫文》亦赞誉他“唯公剖符,作藩维扬,往岁斯民,匪迪匪康。自公戾止,视之如伤。饰吏以儒,出言有章。革剗烦苛,载戢暴强”。这中间,韦元甫治淮南,所谓“政尚不扰,事亦粗理”,“革剗烦苛,载戢暴强”,当也有杜佑的一份功劳。可以举一个例子。

安史之乱战争后,唐廷百废待兴,用度不足,于是有诸道节度使、观察使想办法、立名目征收杂税以充军政之用之举。

杜佑对此类行为是持反对态度的,他认为这种作法是扰民之举,尤其不利于商业的发展。如他后来曾在《通典》中指出:

“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复之后,府库一空。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于是遣御史康云间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截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钠一,谓之率贷,所收巨万计。盖权时之宜。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者,皆以分数税之。……上元中,敕江淮堰堤商旅牵船过处,准斛斗纳钱,谓之堤程。大历初,诸州府应税青苗钱,每亩十文,充百司手力资课。三年十月十六日,台司奏,缘兵马未散,百司支计不给,每亩更加五文。”其结果则是“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而在当时,杜佑作为使府幕僚,就在地方政务管理一线工作,对上引文所说的诸种征税行为之“烦苛”扰民情况,当是有所见闻并有批评意见的。韦元甫既看重杜佑,应当了解并且重视杜佑的看法。因此,他在淮南“革剗烦苛”,行“政尚不扰”之政,方针思路上,推想应该是有杜佑的看法见解影响的成分在内的。

杜佑在苏州、扬州期间,随着事务的增多,交往圈的扩大,同事、朋友似也多了起来,可考知的有些同事、朋友前已提及,此外如刘绪、关播、崔某、王某等人,后来在唐廷政治中也都有所作为,这里也提一下。

关播,卫州汲人,大历十二年以前曾两度任职扬州淮南节度使幕府,一次为从事,一次为判官。以后经常衮等人推荐,调入京师,历都官员外郎、给事中等职,德宗初年一度为相。关播第二次任职淮南在大历八年,时杜佑仍在扬州,尚未离开。两人一为判官,一为从事,官品也相当,一为检校金部员外郎,一为检校主客员外郎。既为同事,彼此之间当有交往。

刘绪是刘禹锡的父亲。天宝末年举家避乱南迁,居苏州嘉兴县。以儒学交游于江南士僧之间,有声名。大历三年(公元768年)二月,李栖筠接替韦元甫为浙西观察使,辟刘绪为幕府从事。时杜佑如前所述尚未去淮南,仍留在苏州。杜佑与刘绪,当也因同为浙西幕僚而相识,有过约四个多月的同事关系。以后据卞孝萱先生和卞敏所着《刘禹锡评传》的考证讨论,刘绪直到晚年贞元十二年去世以前一直在浙西幕府当幕僚,并于贞元十年出任本府盐铁副使,主持本府盐铁事务于江北徐、泗节度使管地宿州之埇桥。时杜佑已为淮南节度使。

贞元十二年(公元796年),刘绪罢埇桥盐铁事,返回浙西。途《通鉴》卷二二五“大历十二年八月”。又:《旧唐书》卷一三○《关播传》:

“天宝末举进士。邓景山为淮南节度使,辟为从事。”“善言物理,尤精释氏之学。”

“陈少游领浙东、淮南,又辟为判官。历检校金部员外,摄滁州刺史。”陈少游大历八年自浙东之淮南任,关播为淮南判官当在此时。时杜佑亦在淮南,为检校主客员外郎。

中路过扬州,就在扬州生病、病卒。刘绪生病期间,从刘禹锡《子刘子自传》的追忆看,杜佑可能知道情况并去看望过他。时隔多年,两人又在扬州再次见面了。又,刘禹锡在《子刘子自传》里还提到:“及丁先尚书忧,迫礼不死,因成痼疾。既免丧,相国扬州节度使杜公,领徐泗,素相知,遂请为掌书记。”“居数月而罢徐泗,而河路犹艰难,遂改为扬州掌书记。”杜公即杜佑。兼领徐泗之年为贞元十六年。由此可知,以后刘禹锡成为杜佑的部下,辟为淮南幕府掌书记,刘禹锡亦愿意应辟,与父亲刘绪同杜佑的友谊、“素相知”是很有关系的。这已是后话,这里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