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杜佑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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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长吏生涯(2)

即杜佑认为,对于有些职能相同、属于重复设置的官职,是可以考虑加以简省的。如尚书省和九卿寺监都有主管法律刑狱的官员,主管建筑造作的官员,主管山泽水利的官员,主管车马交通的官员;军事建制中有两套中央禁军系统的军队军官,地方官制中有同为刺史之副的别驾、司马、参军,这些职能重复的设置,就都可以斟酌考虑,加以改革,省去其重复的部分。杜佑的分析和建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有多年为吏实践经验以及《通典》写作对这个问题的探讨研究做底的,而且也很谨慎,强调可以一步一步来,循序渐进地改。如在提出应该“随时立制,遇弊则变,何必因循惮改作”的同时,又建议“若以习久,不可以遽改,且应权省别驾、参军、司马,州县额内官,约户置尉”,即认为改革可以先从一些相对不那么重要的地方官副职开始,态度就很谨慎。可惜的是,大概是有人从中作梗,反对在局势尚未安定、用人需求很大的情况下就搞省官改革,杜佑的这个建议并没有被采纳,甚至“议上,不省”,即奏文一提交上去,可能就被有关方面搁放一边了,都没有拿去给德宗看。

第五件事是建中三年泾州兵乱前夕,对军费需要问题做了调查统计。但这次事情似乎结果不好,造成了引发京城商户骚动、士卒兵变的负面影响,佑也因此而被贬外放(加上卢杞为相倒杨炎、佑与炎善的原因),离开京城,结束了这次约历时四五年的中央台省官员生涯。时年48岁。史载其事:“(建中三年夏四月),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以军兴,庸调不给,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则国用济矣。判度支杜佑曰:今诸道用兵,月费度支钱一百余万贯,若获五百万贯,才可支给数月。甲子,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刮既毕,计其所得才八十万贯,少尹韦缜又取蹴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乙巳,贬户部侍郎、判度支杜佑为苏州刺史(俄改转饶州刺史),以中书舍人赵赞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六月赵为筹集军费又征房屋税,税间架钱,民又愁苦)”。不过,对于杜佑在唐廷这次收刮商贾钱财助军用事件中的作用,史家有不同评价。或认为他是当事主谋之一,是参与了事件的策动的(如《通鉴》卷二二七建中三年条甚至说:“诏借商人钱,令度支条上。判度支杜佑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则加榜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长安嚣然如被寇盗”,把责任直接推在杜佑头上)。或认为他只是做了提供数据的工作,并非决策人物,他的被贬,固然有提供数据的责任,但主要原因不在这里,而是政治派别争斗的牺牲品。笔者同意后一种评价的看法。关于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有一些例子可以说明。

例如,《旧唐书·方伎传·桑道茂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杜佑与杨炎善,卢杞疾之。佑惧,以问道茂。答曰:“君岁中补外,则福寿叵涯矣。俄拜饶州刺史,后终司徒。”这则故事虽属传闻,不足为信,一定意义上却反映出杜佑当时在中央任职,发展起伏上是受到了政治斗争的影响的。又《旧唐书·卢杞传》:“居相位妒贤,案贬杨炎、崔宁、颜真卿、严郢、张镒等。户部侍郎判度支杜佑甚承(德宗)恩顾,为杞媒孽,贬饶州刺史”;《新唐书·卢杞传》:“(为相)既得志,险贼寝露,贤者瑁,能者忌,小忤己,不傅死地不止。杜佑判度支,帝尤崇礼,杞短毁百绪,讫贬苏州刺史”。权德舆前引《杜佑墓志铭序》则归因其事为“时当艰急,政有均节,持权者排陷,改苏、饶二州刺史”。又在前引《杜公淮南遗爱碑》综述其事原因为“其总司计也,权重轻以平物力,受比要以均财征,厚生而不匮,量入而有节,当一人注意之重,尽三接沃心之言。宰司沮伤,不得久处”。

又,杜佑在京城期间,其全家当与母亲和诸兄弟一起生活,继续住在安仁坊旧宅。他的妻子梁氏,可能在这期间即建中四年-兴元元年左右病逝(已见前节推述)。

二、报政长川,拥节番禺

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五月,杜佑为卢杞所贬,离开了紧张、忙碌、充满着矛盾斗争的京城长安,外放地方,到江南西道去做饶州刺史。

杜佑政治生涯中到过的地方似不算太多,主要在黄河流域中下游、长江下游及珠江下游活动。重要的地点有五处,即京城、剡中、淮南、江南西道和岭南道。其中淮南和江西又都是再到之地,活动和度过的时间较长。建中三年这次出任饶州刺史,是第二次到江西来。说起来,朝廷对杜佑的这次贬官外放,最初宣布的任命并非饶州刺史,而是苏州刺史,但杜佑不想去苏州赴任,他在得知任命后曾上奏推辞其职,提出的理由是苏州有职缺,是因为前刺史丁母忧,而自己的母亲尚健在,于情于理都不便赴任。朝廷接受了杜佑的理由,于是更改任命,改为饶州刺史。关于杜佑以母在为由不赴苏州缺,清人王鸣盛有一个讨论解释。他认为,“(杜佑)苏州忧阙似难以分晓。故新改云:前刺史母丧解。佑母在,辞不行。语似明了。

考钱希白《南部新书》辛卷云:三铨之事,具庆之下,多避忧阙。

除则皆不受。对易于他人。然则此乃唐人语,不宜改。”饶州地近抚州。抚州应该是杜佑最初由使府僚佐转为州郡长吏之地,他在入朝任台省财政官员以前的大历十年至十四年之间,曾先有过一段约为一个任期(四年)的抚州刺史经历。任抚州刺史以前,可能还曾有过一段为时不长的在江南西道(使府治所地洪州)任江西青苗使的使职经历。朝廷这次外放杜佑,在接到杜佑的辞请后,之所以又把他改放到属江南西道的饶州来,可能与他此前曾经有过这段任职江西的经历不无关系。

杜佑任职江西青苗使及抚州刺史的经历,因史传材料缺乏,语焉不详,我们前面没有说及,现在想在这里用一点篇幅,稍作考察回顾。因为杜佑这段任职江西的经历虽然时间不长,却不论是对于他政治上的发展还是学术上的发展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其一,这段经历是杜佑政治生涯的转折点之一。在此以前杜佑一直是使府僚佐、一般郡吏,从此开始,由僚吏转长官,开始了长吏生涯。同时,这次出任江西青苗使,对于杜佑来说,也可以说是一次为以后进入尚书省、参与中央财政经济事务作准备的经历锻炼。其二,前已推论,似乎就是在抚州,杜佑初次读到了刘秩的《政典》一书,从而为修订此前已有框架的《通典》一书初稿提供了观点锻炼和资料补充的条件。

杜佑何时出任江西青苗使,何时成为抚州刺史,本传和碑志材料等均无确切的记载。青苗使是安史之乱战争后期,唐代宗大历元年为解决国用财政问题而设的使职。《新唐书·食货志》:“至大历元年,诏流民还者给复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青苗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朝廷委派的专门负责此项事务的官员,即青苗使。只是青苗使的人选,是只从京官中选派,还是也从诸道使府官员中选派,史无详文,不得而知,我们从杜佑的经历推测,似为也从诸道使府官员中选派。因为杜佑在担任此职之前,其实一直在淮南使府任职,可能还没有回过京城,没有实任过京官。所带如主客员外郎、工部郎中等衔,不过是当时使府僚佐例带检校台省官衔的通例而已。江西青苗使,顾名思义,应主要负责对江南西道观察使管区内的青苗钱的征收。江南西道治所在洪州(今南昌),由此可以推知,杜佑在出任抚州刺史以前应先到过洪州,他是在洪州实施对江西青苗钱征收事务的管理的。又,杜佑可能是直接从淮南从事职任上选调出任江西青苗使的。但这究竟是发生在哪一年的事,确切的时间已无法考证。史传、碑志于此一笔带过,非常简略。如果想给出一个大致的范围的话,我们从如前所述大历六年韦元甫病卒时杜佑还在淮南,有与李翰讨论《通典》事的情况看,认为这个范围可以大致上划在大历八年以后,出任抚州刺史以前。

杜佑出任抚州刺史的时间,史传材料亦记载不详,也是一笔带过。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抚州条于杜佑以前历任刺史记为颜真卿、许鸣谦两人(颜真卿大历八年转湖州刺史,许鸣谦继任为排比推定,无确切时间可考),对杜佑的任职时间,则依据所引《舆地碑记》收《抚州碑记·杜佑去思碑》,比定在大历十三年(公元778年)(该碑记跋注谓:“大历十三年建,刑部侍郎包佶文”)。我们认为,这个比定是有力的,即起码已有材料表明,杜佑任职抚州的时间是在大历十三年以前,当该年包佶作《去思碑》文时,佑应刚离开抚州未久。又,包佶,刘晏的部下,曾任转运使判官,他为何事至抚州,且为杜佑作赞碑,待考。但问题也还存在,没有完全解决。即仅据这条材料,我们还是不清楚,杜佑最初是什么时候出任其职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想从唐官吏考课转迁有关“报政”即任期考核制的说法提出一个推论。简言之,唐制,官职转迁有任期要求,一般是三至四年一个任期。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经三至四考方可转迁;此外任职期满还需要汇报工作,即所谓“报政”(《通鉴·大历十三年》十二月:“常衮言于上曰:陛下久欲用李泌,昔汉宣帝欲用人为公卿,必先试理人,请且以为刺史,使周知人间利病,俟报政而用之。”同条胡注:“太公治齐,五月而报政,伯禽治鲁,三年而报政。”由《通鉴》及胡注可知,古人所谓报政一般以三年为期限。常衮用此典,是想让李泌下去锻炼三年再说)。杜佑刺抚州,以后郑余庆在前引《祭杜太保文》里有“建中之初,受命分符,报政长川”的评语,知仅一个任期(建中之初的说法当是将刺饶、刺抚两件事放在一起说了,可能记忆有误,但“报政”一词的使用值得注意,当不是随便说,而是在用典)。由此,联系包佶《杜佑去思碑》文作于大历十三年的情况,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推论,杜佑初到抚州刺史任的时间,可能是在大历十年或十一年这两年。如果考虑到唐中后期一个任期按惯例以四年为常见,就是大历十年。如果以三年一报政的说法为据,就是大历十一年。在这里想提一下的是,郑鹤声《杜佑年谱》根据《十七史商榷》的讨论,对杜佑刺抚州的年代也有一个推断,大致谓大历六年韦元甫去世后,杜佑也就结束了淮南幕府的生活,先入朝为工部郎中,再出为江西青苗使,转抚州刺史、迁御史中丞、改容管经略使。时间为七年至十四年。我们认为这个推断也是有道理的,但于所历诸职不分虚实不辨年代的放在一起说,有些笼统,盖因无确切材料可以说明所致。例如,前已提及,检校工部郎中、御史中丞等职衔皆为虚衔,属唐中后期常见的地方使府官员例带检校京官衔性质,有其职并不能说明就实入京师为其官了。虽然,杜佑如前述在李翰写于大历五年的《通典序》里,已有主客员外郎的检校官衔,由员外郎升迁至郎中衔再升为御史中丞衔,应该是顺理成章的。又例如,青苗使、刺史、经略使都是实职,其中刺史为州职,余两种为使职。此三职,杜佑具体的任职时间是什么时候,由于史载已缺其记,郑谱也只能综举之而无法详推。所以,对于杜佑任职抚州的具体时间,目前只能是大致推断,了解个大概,还无法作更为确切的指明。

抚州属江南西道,与饶、洪等州一样,俱为江西大州,管临川、南城、邵武、宜黄、崇仁、永城、东兴、将乐等八县,州治临川。杜佑《通典》记载天宝战前抚州户口为28507户,171920口,《元和郡县图志》记载战后抚州户口为24767户。境内有盱水(今称抚河)自南而北从临川城边流过,郑余庆所谓“报政长川”之“长川”,所指当即此河。此地山川秀美,人口众多,经济资源丰富,文化氛围浓厚。如境内有铜山、盐池,又郡南三里高坡,有东晋临川内史王羲之故宅,“每重阳日,郡守从事多游于斯,因立亭曰茱萸亭”。唐后期则有人这样评价这个地方说:“临川古为奥壤,号曰名区。翳野农桑,俯津圜阆,北接江湖之脉,贾货毗肩,南冲岭乔之支,豪华接袂”,其地“周巡六百里,林奇谷秀,则鹤岭、牛山无以加,水绕川环,则洞庭陂泽不足比。人繁土沃,桑耕有秋,学富文清,取舍无误,既状周道,兼贯鲁风,万户鱼鳞,实谓名郡”。此外,从物资供应的角度看,抚州对于朝廷来说还有一点很重要,即直到天宝年间,这里一直是朝廷军需材料之一——箭杆的主要供应地。

《通典·食货典·赋税》天下诸郡每年常贡条:“临川郡,贡葛布十匹,箭杆百万茎。今抚州。”

安史战争期间和战后,抚州刺史多名流。例如杜佑之前,就先后有王缙、刘秩、张镐、颜真卿等人出刺此州。刘秩即卒于本州,《旧唐书》本传称“至德初迁给事中,久之,出为阆州刺史,贬抚州刺史卒”(《新唐书》本传记为抚州长史)。张镐刺抚州的时间,据前引独孤及《洪州刺史张镐遗爱碑》并序“是有洪州之拜,粤宝应元年冬十月,公朝服受命,至自临川”,可知为宝应元年以前。颜真卿大历三年至七年任职,在州有治水事,有助佛寺修谢灵运翻经台事。他的《抚州麻姑山仙坛记》等传世名篇,即在此期间写成。

杜佑刺抚州事迹,权德舆所撰《杜佑墓志铭》及《杜公淮南遗爱碑》均有概括的记载和评价。《杜佑墓志铭》谓“在临川有恺悌之化,莅南海有威怀之略”语。《杜公淮南遗爱碑》谓:“由殿中侍御史转主客员外郎、工部郎中,再为抚州刺史,以御史中丞领容州刺史、经略使”,“其牧临川也,地参闽,人本轻惰,化彼游手,敏于农功,坚旧防而时其蓄泄,当大旱而我有云雨。每岁徵令归诸有司,克燮输将之勤,不亏公上之入。因获赢利,悉稠困穷。”可以看出,杜佑在抚州一手抓农田水利,一手抓赋税征缴,既注意劝农增加编户、化俗济穷,又注意征输、“不亏公上之入”,可谓治理有方。其中的坚旧防,当指自大历初年,颜真卿刺抚时开始兴修的一项水利工程。杜佑继颜真卿之后又有所建树,收到了“当大旱而我有云雨”的成效。

80年后,咸通九年为抚州兵曹参军的柏虔冉在《新创千金陂记》中曾追述其事谓:“抚州刺史渤海李公,一日无事,理舟汝(抚)水,斥流而上,顾视原野而叹曰:焉有沃野如此而不富于民耶!(遇田民为说当年故事曰)华陂始于上元。在大历中,有若颜鲁公,亦建土滕陂,寻亦废塞。在贞元中,有若戴公(叔伦),置冷泉陂,其迹寻荒。在太和中,有若杜公,修置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