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杜佑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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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动乱年代(4)

清人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对《通典》始修的时间也有考证,基本上是沿用李翰的说法,并根据两唐书本传及杜佑自己的《进通典表》推论,谓“考佑以大历之始纂斯典,大历元年佑年32,贞元十七年进书佑年67,相距恰三十六年,故云三纪。

翰作序之时,佑为淮南幕僚,及书成上进则自为淮南主帅矣。

实更三纪而但云累年而成者,其实官使府时但粗就初稿而已,尚未成也。佑入仕虽早,亦当弱冠,历佐卒两处入元甫幕。佐幕之初,大约已近30时方草创此书。在幕阅数任,方为主客,而初稿乃成,故云累年而成”。即王氏不仅同意李翰的说法,进一步还认为杜佑此书是入韦元甫幕府后才开始最初的创作的。又,今人日本学者玉井是博20世纪30年代着《通典的撰述与流传》一文时,也与王氏一样采用了李序的说法,亦认为杜佑通典之撰修是大历初年起稿,并推论六年已成书,此后至贞元十七年进书这三十余年,虽继续有修写但所写应皆为补充、修订。同时又正确地指出佑此书进奏后仍有补笔。

但笔者检读《通典》时,在边防门看到一条注,感到这条注很重要,它显示出杜佑开始撰修《通典》各分门的时间,可能比李翰及上引诸家所说的时间要早一些。具体说,这条注反映出,起码在早于大历之始(公元766年)这个年代五年的肃宗上元二年(公元761年)以前,亦即起码比李翰所说的始修时间要早五年,《通典》一书中的边防门乃至地理门已经进入了完成初稿撰写并开始进行校补加注的阶段了。李翰及诸家的说法由此需要作进一步的补充修正。下面稍作展开讨论。

《通典·边防典·师子国》条杜佑注:“(东晋安帝置师子国使者所献玉佛像于建康瓦官寺)至齐东昏(侯),遂毁玉像,前截臂,次取身,为嬖妾潘贵妃作钗钏,时咸叹惜之。建康即今丹阳郡江宁县。”这里关键是“建康即今丹阳郡江宁县”这句话。我们知道,唐地方州郡一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几经变化。

唐初改郡为州,天宝元年改州为郡,乾元元年又改郡为州。而杜佑此注称“即今丹阳郡”,这就反映出,当他作这个注时,改郡为州的事尚未发生,亦即此条注的写作时间,当在乾元元年改郡为州之前,如果已经改郡为州了,他当不会还以“即今丹阳郡”这样的口吻来作注。这是一个理由。其次,杜佑此注又谓“建康即今丹阳郡江宁县”,其中的江宁县,则更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考察此注写作时间的线索。杜佑所说的江宁县,即后来的润州属县上元县。《新唐书·地理志》记江宁县名称变化沿革:“上元,望。本江宁,隶润州”,“(武德三年)更江宁曰归化”,“(八年)更归化曰金陵”,“(九年)更名金陵曰白下”,“贞观九年,更白下曰江宁,肃宗上元二年又更名。”《元和郡县图志》所记略同。记曰:“上元县,本金陵地。……至德二年,于县置江宁郡,乾元元年改为升州,建置浙西节度使。上元二年废升州,仍改江宁为上元县。”可以看出,江宁一名在唐代行用的时间主要是在唐前期,到肃宗上元二年以后,其名就不再使用而改称其县为上元县了。由此可知,杜佑此注既然仍以江宁本名为释,显然是在这次改名之前写成,亦即是在上元二年以前写成的。这个年代,比李翰的说法要早了五年。

因此笔者认为,李翰的说法有笼统不确切之处,杜佑《通典》或者说诸分典比如《边防典》或《州郡典》的开始撰修时间,肯定应该提前。亦即杜佑《通典》的起修时间,可能要比“大历之始”这个年代早,起码要早到上元二年(公元761年)这个年代以前。上元二年,杜佑27岁。

用类似的推理方式,我们还可以推断出《通典》食货门的修撰时间也比较早,很可能也是乾元元年改郡为州以前就开始修撰了。《通典·食货典五》:“自梁武帝末侯景之乱,国用常偏,京官文武,月别唯得廪食,多遥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秩禄焉。扬、徐等大州比令仆班,宁桂等小州比参军班(自注:宁州理建宁,今云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并外官刺史最轻者。

府参军,官品第六也)。丹阳郡、吴郡、会稽等郡,并同太子詹事、尚书班(自注:丹阳郡理建康,吴郡、会稽即今郡,并列郡最重者)”。这段文字的两条自注反映出,到杜佑为食货门作注时,改郡为州之事还没有发生。所以杜佑才能以“今云南郡”、“吴郡、会稽即今郡”的口吻,来为相关州郡作注,说明六朝旧州郡与杜佑时代州郡的沿革演变关系。

杜佑修《通典》的时间如果真的能提前,对于我们了解杜佑年轻时期的思想成熟过程,将是很有意义的。它意味着,早在30岁以前,杜佑虽然还是个年轻人,对一些问题已经很有研究,思想看法已经相当成熟了。

又,如进一步分析,根据前面对杜佑在江南活动时间的考察,我们还可以得出另一个认识,即杜佑开始撰修《通典》的地点,可能也不是目前通行说法所说的韦元甫使府所在地浙西或淮南,而可能是在他从23岁到30岁做了七年县丞的地方越州剡县。

可以从杜佑的《进通典表》说起。旧本传记杜佑此表上于贞元十七年,表文有“自顷纂修,年逾三纪”语(《全唐文》收佑此表“逾”作“涉”,十七年作十年,当为刻误)。以十七年(公元801年)起计,上推三纪36年为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如果考虑“年逾三纪”的因素,再上推一两年,则已在广德二年(公元764年)以前。时佑当还未去润州见韦元甫,仍在剡中做县丞。其书《边防典》以及《州郡典》之初稿撰修甚至初校,可能就是在此期间完成的。以后永泰元年到润州,大历初年入浙西幕府、三年入淮南幕府,又继续撰写其他章节。及至又过数年,到大历五年(公元770年)左右在扬州与李翰讨论其书时,全书200卷八门的大框架当已全部写出编成。故李翰作序,在序中写下了“凡有八门,勒成二百卷,号曰《通典》”这样的话。

以上是对杜佑《通典》始修时间与地点的简要讨论。主要结论是:有理由认为,杜佑始修书的时间和地点需要重新考虑。始修的时间,从经历上看应早于大历元年,从年龄上看应在30岁以前、23岁至30岁之间。始修的地点,从经历上看,可能不是通常认为的淮南扬州,而是在越州剡县。

此外,关于杜佑作《通典》的时间地点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加以说明。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在前引杜佑之孙杜牧回忆乃祖撰书事的诗里,有这样一句话,谓《通典》其书“多是抚州写,尔来五纪强”。这是怎么一回事?佑确曾任过抚州刺史,但已是大历十年或十一年的事(见后论),而依据李翰的说法,前面已经论及,早在此前五六年,即大历五年前后,佑此书的大部分篇幅已经写出初稿了。既然如此,杜牧为什么还要这样说?我们分析,杜牧这样说,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可能是记误或笔误。牧此诗由有句“今年我江外”,知写于任职江南时。又从诗写给才到就学年龄的小侄阿宜知是时杜牧年龄也不大。检牧本传及旧本纪,牧(公元802-851年)曾多次任职江南,先后做过沈传师江西宣州幕府从事(大和三-四年,公元829-830年)、淮南节度推官、黄、池、睦三州刺史和湖州刺史(大中五年,公元851年),此诗从语气看当为初次外任时所作,则在大和三四年。由大和四年(公元830年)上推五纪(60年),为大历五年(公元770年),时杜佑在扬州,正处于紧张写作即将完成初稿阶段。如此大致可知,牧所谓“多是抚州写”,抚州可能是扬州之记误或笔误。原因之二可能与《政典》作者刘秩曾任职并卒于抚州而杜佑着《通典》曾参考其书有关。刘秩抚州事见后讨论。这里仅想指出一点,秩、佑二人皆曾任职抚州,佑约晚于秩十余年。

秩刺抚州,协其《政典》至州并留抄本于其地是有可能的。而佑最初看到刘秩书的时间,也确实有可能是在大历末年刘秩刺抚的时候。由于佑之《通典》与秩之《政典》关系密切,杜牧知之,由此对将二书联系到一起的抚州印象深刻,造成了记忆错误。是否这样来理解牧的“多是抚州写,尔来五纪强”,才比较符合实情?

又,关于《通典》与《政典》的关系,宋以来学界多从《旧唐书·杜佑传》所谓“初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赞,房琯以为才过刘更生(向)。佑得其书,寻味阙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的说法而笼统言之,谓是创作与模仿的关系。笔者认为,这个看法可能不妥,需要重新解释。理由有二。一是从二人的经历看,天宝之乱时,秩在长安、灵武,佑在济南、剡中,二人似乎没有机会见面。换言之,时秩书成书未久,杜佑又年轻,可能或有耳闻而没有机会看到得到其书。二是杜佑《通典》成初稿后,曾请李翰首览并作序。李翰时为左补阙,来自长安,当了解秩书情况。但我们注意到,李翰为《通典》作序,除了隐约提及他本人“尝有斯志,约乎旧史,图之不早,竟为善述者所先”以外,竟无一字提及刘秩及其《政典》已创作在先。

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推而思之,答案可能是,杜佑撰《通典》,起意上可能有受刘秩启发的因素,内容体例上却可能并非直接仿照之作。即当他着书之时,刘秩《政典》虽已问世,佑也有了解,但可能手头还无原书可以参考。也就是说,事实很可能是早在实际见到刘书以前,杜佑的《通典》已有了自己的着书体例框架构想,应属新创,而非仿补之作。此后任职抚州,才有机会见到刘书原书,才有了本传所谓“得其书,寻味阙旨”,即与己书加以对比并有所摘引补充的情况。要之,实情究竟如何,可以说现在还不清楚,应该作进一步深入的史料发掘和讨论。

顺便提一下,如已有人指出的那样,刘秩《政典》实际上也并非完全是创意之作,在他之前,类似以“政典”为名的着作已经有几种了。如时间较近的,就有太宗、高宗时史学家李延寿所作《太宗政典》30卷书成“藏副秘阁”。李延寿此书推测当对刘秩之作《政典》有启发,尽管所记仅太宗一朝政事,体例如何今天亦已不能详知。下面是史籍关于李氏作《政典》的两条记载。《唐会要·修撰》:“调露二年二月一日,诏:故符玺郎李延寿,撰《政典》一部,写两本。”《玉海·艺文·太宗政典》:“李延寿传:撰《太宗政典》,调露中高宗观之,咨美直笔,赐其家帛五十段,藏副秘阁,别录以赐皇太子。……志杂史:李延寿《政典》三十卷(一本云又《政典》三篇,太宗撰,开元中臣僚献之)”。这是一,想说明的是刘秩其书也是继承与创作皆有的产物。其次,还想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刘秩《政典》的体例,是否就如《旧唐书·杜佑传》所说的那样是“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也值得再考虑。因为众所周知,在杜佑的《通典》里可以看到刘秩的三段文字的引文,即议钱币(卷九《食货九》)、论考绩(卷一五《选举三》)和论选举(卷一七《选举五》),这三段引文,都是政论体文字,皆称“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曰”,应引自同一书,即都引自《政典》。而这三段文字,固然有其分门的体例,但比之杜佑《通典》,其分门体例似乎并非性质相同(见后论)。

总之,关于杜佑作《通典》,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似乎可以了解到一些新的情况,并得出这样的认识,杜佑其书起修的时间可能可以提前,其中有些分典章节如《边防典》的撰写,在他30岁以前任职剡县时已经开始了,甚至已完成了写作。到大历五六年任职扬州期间,全书已经完成了初稿。推算下来,杜佑《通典》一书的修撰,从起修分典章节到完成全书初稿,已经用了大约近十年的时间。

杜佑作《通典》是中国制度史及史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撰着意图、具体内容、价值意义及所反映的杜佑思想本书后面将专章讨论。这里想先就他作《通典》这件事本身谈一点感受。

遥想当年,杜佑最初起意构思、开始进行撰修《通典》这一巨大工程时,论年龄还不到30岁,论身份也只是一区区八品县丞。

就是经历了近十年以后,到大历中初步完成全书初稿时,年龄《玉海》卷四十九《艺文·太宗政典》。

也才不过三十七八岁,身份也不过幕府僚佐、六品主客员外郎。以如此年龄、身份,成就如此伟业,写出如此一部规模恢弘、立意高远,且不说价值和意义,就是近150万字的字数和200卷的篇幅在当时能以一人之力完成者也并不多见的着作,杜佑的志气和功力,着实令人敬佩赞叹。进而思之,杜佑作《通典》,完成初稿用了10年的时间,完成初稿修改又用了20多年的时间,从起修初稿到定稿进上,全书的写作竟用了36年以上的时间,几乎是毕生的主要心力都倾注其中了。倾注了毕生的心力去写一部书,杜佑的执着与耐心,以及毫无追逐名利之心、但有求是致用之意的写作动机,也使人肃然起敬,感受到了什么是传统文人知识分子理想的人格,高尚的精神。毋怪乎千年之后的王鸣盛,在考辩了杜佑修书经过及其家学门风事迹之后,会羡慕地赞叹道:“如佑,诚可云全福,自古文人,罕见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