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在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所谓机制,即谓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所谓舆论监督机制,根据以上的分析,则是在实施公民借助新闻传媒对权力组织和决策人士监督的过程中,公民、权力组织和决策人士、新闻传媒三者之间建立起良性的关系以及有机的相互作用。为使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及作用得以确立并运行,笔者认为重要的是形成足够的民主意识,实行普遍的民主制度,否则,健康的舆论监督机制是难以建立的,一时建立起来,也无法长期维持下去。
就民主意识而言,其要旨是公民要有“自己是主人”、官员则要有“自己是公仆”的毫不动摇的观念。列宁指出,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马克思指出,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国际歌》最明确地宣布,人民群众是“天下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又在许多文献中强调党的官员和政府的官员只不过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时时听从人民召唤和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的勤务员。如果不仅仅在口头上而且还在实践中真正牢固地树立起导师们这种关于官民关系的民主意识,那么确立良性的舆论监督机制并令这一机制有机运行,应该是不困难的。
党的十三大的政治报告中的一段话,曾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关系的科学原则。这段话说:“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问题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这段论述生动、具体地表现了党在民主意识上的进步,因而这段话在当时曾经激动过许多国内外传媒与传媒工作者,许多理论家也曾经就这段话发表了不少令人喝彩的文章。
应该指出,党的十五大就这个问题发表了更为深刻、更为成熟的见解。江泽民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据此,人们有理由期望和相信,经过十五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民主意识会有一个很大的改观。
就民主制度而言,最重要的是要真正建立健全权力制衡的制度。笔者听过一则物物相克、相互制约的笑话,仔细思忖很有意思。笑话说,广东人怕馒头,馒头怕山东人,山东人怕狗,狗怕广东人(广东人什么都敢吃)。世间万事万物,没有绝对的厉害、绝对的权威、绝对的不受他人制约。权力也是这样,如果权力过分集中,完全不受其他力量和因素制约,这种权力最终是会出乱子的。斯大林后期犯了那么严重的错误,毛泽东后期给党和人民带来那么深重的灾难,和他们独断专行,党内、政府内制衡机制不健全有直接关系。江泽民在十五大提出防止滥用权力、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的主张,是认真吸取历史经验,领导全党走上健康之路的科学的主张。
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笔者以为要制定和实行三种必不可少的政策。
一种是确保人民知晓国家大事和大政方略的权利的政策。
重大理论的形成与提出,重要政策的制定与颁布,主要决策的拍板与贯彻,决策人物的言论与行为,都应有公开与全面的报道,使群众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如同江泽民同志所宣布,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只有在人民充分了解决策形成的过程和干部言行的情况下,人民才能有效地监督决策的实施,监督干部的行政与品质。不相信群众,视群众为阿斗的官僚主义,自命不凡的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必须统统抛弃。
一种是确保人民参政议政、敢讲敢评的权利的政策。一个新理论的提出,一个新政策的颁布,一个新决策的推行,在形成、宣传、贯彻、检查、评估的全过程中,都要提倡和组织人民群众对之进行广泛的讨论、批评、修正、补充。在批评和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特别注意听取少数人的反对意见。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吸收反对意见的机关和干部,爱吹不爱批的机关和干部,习惯于报喜不报忧的机关和干部,是无法容忍舆论监督的;而最充分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对反对意见视为补药与春风的机关与干部,才利于舆论监督的行使与发展。
一种是确保新闻传媒有完全的编辑独立权和批评监督自主权的政策。在对事实和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传媒对理论、决策、步骤、工作和干部的品质作风拥有不可剥夺的议论、批评、质询的权利。党的一切纪律,对新闻媒介的领导与指导,也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西方社会视新闻媒介为“第四等级”的观点与做法,虽不适宜照搬到社会主义中国来,但以法确保传媒在实施舆论监督的全过程中有充分的独立性与自主权,使媒介成为对政府与政党的权力的制约因素,仍然是有借鉴意义的。人大立法机构和党的决策机构在这方面应有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应以法律与纪律赋予传媒足够的权利。否则,我国社会依旧会由于缺乏有力的制约因素而使舆论监督流于空谈。
笔者认为,有了对于舆论监督功能的深刻认识,有了普遍深刻的民主意识和全面有效的民主制度,一个名副其实、切实有力的舆论监督新局面,一定会出现于世纪之交的新中国。
三
舆论监督作为舆论的一种形态和特殊的社会功能,它的形成、发展,它的功能的实现,总是取决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从社会发展原理考察,一般情况下,一定的经济制度决定与制约着政治制度,而一定的政治制度又决定与制约着舆论形态及舆论功能的实现。当然,后者也依次或直接作用于前者,分别对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多数从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相应的新闻管理制度。新闻传媒的老板们,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商业利益与受众的收受兴趣选择与把握舆论监督。对于个别资本家的“扒粪”揭丑报道,对于政客们的类似水门、伊朗门等政治丑闻的披露,尽管可能伤害个别实权人物和执政当局,但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以及受众以金钱购得的获知需求的压力下,传媒老板往往锲而不舍地紧追不放,争相报道。如果传媒老板本身就置身于其中的利益冲突,那么这种“扒粪”、揭丑,还会直接演变为政治较量与财团斗争,使舆论交锋变得更为火热和激烈。由于这样的经济制度与政治背景,加之西方传媒一直把监察功能看得很重,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几百年来发挥得有声有色,很有力度与强度,使得舆论监督对于经济行为和行政行为以至执法人品行的规范化,客观上起着制约、调控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多数国家从建党、建国之初,就认真地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舆论监督是健康和有效的。但是,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使得权力过于集中。苏、中等国,都是在农奴制或封建制的社会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封建主义的思想意识没有得到彻底扫荡与清除。在舆论引导与新闻调控方面,中国在1949年以后又过多地照搬苏联新闻工作和新闻管理的体制与做法。这些原因导致我国的舆论监督未能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有效地开展起来,未能成为国家与党的政治生活中的首要内容与准则。
加上后来的个人崇拜与极左思潮的侵蚀,原来健康的舆论监督也受到了很大的干扰与破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此有很深刻与全面的分析:
“由于革命斗争胜利和党在全国处于执政党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
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文革”结束以后,多次指出了要提倡和保护正当的依法开展的舆论监督,把它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一文中,邓小平写道:“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江泽民主持中央工作之后,也一直强调加强监督,从严治党。在他的主持下,中央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江泽民的主持下,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都以一定的篇幅,充分强调了开展更加深入的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党的各级纪检部门,对此可以说是逢会必讲,有文必议,有的讲话和文章,听后读后在今天仍不能忘。比如王鹤寿在《人民日报》曾发表过这样一篇文章,其中讲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党风党纪,使全党和全国人民了解党中央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指导思想,听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声音,‘立其善风,扬其善声’,以形成党纪严明的强大舆论。”这些话,讲得何等好啊!
舆论监督在今日的中国,由于党中央的大力提倡和党的纪检部门及政府的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已有了相当的进步。但是,无可讳言,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新闻传媒来说,开展舆论监督还有不小的阻力和障碍。一家中央新闻传媒的一位资深记者总结开展新闻批评有八难:一是写批评稿后来信告记者状的多;二是因批评报道引起的新闻官司多;三是被批评单位所在的地区或部门设置障碍多;四是有些领导插手或说情;五是各种关系网、人情网的阻力大;六是有些举报者不留姓名,难找线索;七是过去的一些规定和政策,已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也给批评报道带来困难;八是由于批评报道难度大,不少记者怕惹麻烦,怕吃官司,求稳怕难,不愿搞批评报道。新闻批评,仅仅是舆论监督的内容之一。按通常理解,舆论监督包括决策过程的公开报道,对于决策和理论的公开议论,对党和政府等权力组织与官员行政行为、个人品质作风的公开评论,新闻批评仅仅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开地对党和政府机关及官员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就有这么多为难之处,可见广泛地、由下而上地进行全面的舆论监督,阻力有多么大!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专家、学者、司法部门和新闻传媒负责人提出了许多可行的办法,比如抓紧新闻立法,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记者的权益,司法部门和新闻传媒加强合作等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项不可忽视的任务,即在新闻领域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反“左”。不下大力气反“左”,舆论监督断不能深入开展,新闻批评的“八难”断无法排除。这主要是因为,在今日之中国,干扰和阻碍我们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既有右的方面的影响,也有“左”的方面的影响,而“左”的方面的干扰和障碍,是最主要和最严重的。对此,1992年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中,讲得最为清楚和透彻。邓小平说:“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
‘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在舆论监督上,这种“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把对舆论形态的重视与研究视为资产阶级新闻学流毒的结果;把舆论监督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说什么“用民意压党委”;借口正面宣传为主,干扰甚至排斥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的范围限制在对基层单位与基层干部的批评,对工作步骤的评论,对学术争论中不同意自己观点的一方,而不准许批评负责干部、公开讨论方针政策和理论原则,也不准许被压制的不同学术观点的申辩与反批评,等等。
显然,这些“左”的影响不彻底排除,健康和广泛的舆论监督是难以开展起来的,对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的制约机制是难以建立和健全的,新闻传媒的社会舆论监督功能是难以进一步实施的。
从政体建设、制度建设看,舆论监督既是政体建设的重要保证,其本身又是制度化的一个过程。党的十五大提出,在今后五年,“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新的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包括健全的通过新闻传媒实现的舆论监督,一定会得到重视,并切切实实地得到加强。一切“左”的和右的影响,一定可以扫除干净。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在舆论监督中大有作为、充满着蓬勃活力的新中国新闻传媒事业,一定会出现在21世纪的地球的东方!
舆论监督网上谈引子:有朋友在网上向我提出下面10个问题,令我作答。
不揣浅陋,欣然应允。书生之论,诚征批评,斗胆发表,以求学术进步,于是有了下面一问一答一篇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