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个代表”思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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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党的执政规律的总结(6)

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手段和目的。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人在八十多年的历程中,为了建立民主制度和实现民主理想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形成了由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个基本方面构成的社会主义民主体系。正如前面所述,人民民主的发展要依赖党内民主的发展。再进一步讲,即使执政党内有了最充分的民主,并不等于说人民也就同时享有了充分的民主。人民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和执政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密切相关,特别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执政党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把自己的执政过程当成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那么就容易忘记自己的执政地位是人民赋予的,就容易把执政实践同人民的民主要求对立起来。客观地说,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多年来在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不但彻底改变了旧中国那种没有民主、没有自由、没有人权的状况,而且大大地提升了人民民主的档次,使人民理性地认识了民主,客观地理解了民主,现实地享有了民主。但是,在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上,人民对共产党执政中的民主政治建设还不是非常满意,并期待着能有积极的办法和措施去解决面临的问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主要把民主理解为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政治制度,没有重视把民主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逐渐认识到不断丰富和扩大民主的内容和范围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包含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生活民主等内容,民主建设的范围包括民主制度的完善和民主生活的充实,这在理论认识上是一个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除了在政治领域之外,还体现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群众在所有这些领域中的平等权利,是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只有实现和加强人民群众在这些领域里的民主管理,民主才是全面的,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原则肯定,并不等于实际生活中人民就真正拥有了管理国家和监督政府的权利,没有保障广大公民不受限制地行使这些权利的制度和法律,“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空中楼阁,即使有所体现,程度也会很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及各项民主权利,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的作用才能实现和保障。离开了制度和法律,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只是一种理论和设想,不可能成为现实。只有依靠制度和法律的手段,民主才能表现为实践和行为,才能表现为一种有规范的、受到保障的体系,才能把人民经过斗争取得的民主权利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肯定和确认,使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性;才能有效地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是说,人民需要法治民主。民主和法治其实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方面,缺少民主内容及精神,不以民主为基础,法治就会成为替人治和专制制度服务的工具;另一方面,如果不建立相应的法治,民主就只能是一种口号,只能止于空谈,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演化为极端民主和无政府主义。所以,我们强调民主基础上的法治和法治规制下的民主,这就是法治民主的基本要求。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里,邓小平强调了两点:第一,要把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在法治的框架内,人民才能有真正的民主,只有法治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二,法治民主拒绝人治。人治必然导致主观随意,导致专制。因此,要完善人民民主实现形式,最根本的和最要紧的是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重大发展,在国家制度和法律中扩大了公民民主权利范围,充实了民主的内容,较好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要使公民享有充分民主权利的理念。

(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党在执政中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为党的干部是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客观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哪个地方、哪个单位的政绩突出与否,出现的问题多与少,与那里的干部绝对有密切的关系。干部作用发挥得大小、好坏,取决于干部的内在素质。干部素质好,其积极作用就大;素质不好,其消极作用同样也大。在正确路线指导下,若干部素质差,将会扭曲或冲淡正确路线;在错误路线指导下,若干部素质好,则可能弥补错误,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干部的素质对于党的事业亦具有决定作用,干部素质的好坏、高低直接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做到“三个代表”。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党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摸索出了适合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律。

1.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高素质的人。

我们党的干部工作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选拔和任用人。选拔出的干部要有好的素质,这就决定了选拔干部的渠道、标准、方法非常重要,这就需要选人的人要有好的作风。我们党提倡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目的是为了保证干部的质量,保证尽量把素质高的人才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路线,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这“五个坚持、五个不准”是在总结我们党选拔干部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用好的作风选人的具体化。做到了“五个坚持”,就是在用好的作风选人;违反了“五个不准”中的任何一条,就是在选人问题上行不正之风。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其实质是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实现党的可持续执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这既是对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