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近代卷(中国传播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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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清末“新政”时期传播思想的论争(3)

自从鸦片战争打开清廷国门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华享有“治外法权”,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制约。列强还在上海、汉口等地以租用土地为名,建立租界,攫取租界地区的行政司法大权,形成一个个“国中之国”。由于清廷的封建文化专制,中国报业基础只能设在清廷新闻法规无法发生作用的租界内。在清廷统治区内,洋人主办的报刊也因有“治外法权”作为护身符而可以不受清廷法规管束。八国联军入侵以后,中国已沦为列强共管的半殖民地。1911年10月8日,两广总督张鸣岐就打着外国人旗号的革命报刊“究应若何办理”,以及是否适用本国报律等问题打电报向民政部请示。民政部将电报咨送外务部商议办法。外务部做出的答复:“报馆既挂洋旗,则吾国报律不能适用。因吾国领事裁判权尚未收回故也。现在只好电商该外国驻粤领事,请其秉公干涉”

革命派与保皇派的报刊大论战

1905年底,中国同盟会成立不久,资产阶级革命派与资产阶级改良派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中国命运的大论战。救亡图存:改良还是革命?这场论战,是在对方的报刊间进行的。同盟会在东京出版的《民报》,和改良派在横滨出版的《新民丛报》,是论战双方的主要阵地,投入这场论战的双方国内外报刊先后有20多种。这是辛亥革命前夕,一场关系中国前途的政治大论战,一次引导广大革命群众从保皇迷雾中醒悟过来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促进、推动了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的蓬勃发展。

一、两种思想的新闻战

20世纪的第一年,清王朝的王侯卿相是在恐慌中度过的。先是义和团的勇士们进入北京,接着八国联军以守护使馆为由,进犯北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慈禧太后不得不恬着老脸,寡廉鲜耻地承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甘当列强在华的代理人,才得以用一部《辛丑条约》,继续做中华帝国的统治者。晚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寄之无望,爱国的仁人志士,毅然选择了推翻封建统治的革命道路。

因维新变法而逃亡日本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此刻虽怀革新之志,但仍认为中国国民愚昧无知,只能以明君实行立宪,不可行民治。他们仍然幻想在根本不动摇封建统治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改良来发展资本主义。

1898年政变后,康有为逃亡日本,拒绝与孙中山合作;1899年在温哥华创立保皇会,奔走呼号,以救光绪皇帝。他们攻击革命不但不能挽救中国危亡,反而将招致天下大乱、亡国灭种的后果。1902年,康有为公开发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康梁一伙,已由维新派堕落为保皇派,成为阻碍革命的羁绊。

1901年8月,革命与保皇之争,已初露端倪。章太炎在秦力山主编的《国民报》第4期上发表《正仇满说》,批驳梁启超发表于《清议报》上《积弱溯源论》一文中提出的所谓革命就是“仇视满人”的谬论,向保皇派放出了第一枪。

1902年保皇派在广州出版的《岭南报》攻击革命派策划的广州起义,革命派在香港出版的《中国日报》严词痛斥,双方笔战逾月,这是两派报刊之间的第一次直接交锋。

1903年6月,章太炎在上海出版的《苏报》上发表《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黄世仲在香港出版的《中国日报》上发表《驳康有为政见书》,对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所散布的“满汉不分,君民同治”等谬论加以驳斥。

1903年12月和1904年1月,孙中山在美国《檀山新报》上发表《敬告同乡书》和《驳保皇报》两文,对保皇派《新中国报》散布的“保皇即革命”,予以揭露:指出革命与保皇,理不相容,势不两立;指出强权世界,讲势力不讲仁义,若人心日醒,大举革命,起而倒此残腐清政府,则列国方欲敬我之不暇,尚何有窥伺瓜分之事哉?

以上这些论战,是零星的、分散的,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全面的辩驳。中国同盟会成立后,保皇派的报刊宣传声势虽减,但并不甘心失败,继续在他们的机关报上大放厥词,散布抵制革命的言论,欺罔世人,蛊惑读者。种种迹象表明:保皇派的舆论宣传已成为革命形势发展的严重阻碍。一场摧毁保皇派的思想囹圄,扩大革命阵地的论战,势在必行。

二、大论战的代表作

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从创刊的第一天起,就主动向保皇派报刊发起进攻。孙中山的《民报·发刊词》,为大论战制定了总纲。创刊号上发表了朱执信写的《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汪精卫的《民族的国民》、陈天华的《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对康有为、梁启超的“盛诵夫君主立宪之美”的种种谬说,进行点名批判。康梁方面,立即在《新民丛报》做出回应,并把在该报发表过的、阐明他们观点的一些文章,辑成一部题为《中国存亡一大问题》的小册子,加印1万份,在社会上广为散发。这是《民报》与《新民丛报》展开大论战前的一次前哨战。

《民报》与《新民丛报》的大论战,从1906年4月开始的。代表性的《民报》重点文章有:

《希望满洲立宪者曷听诸》,(汪精卫,刊《民报》1906年4月第3期、6月第5期)。

《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汪精卫,刊《民报》1906年5月第4期)。

《斥新民丛报之谬妄》,(胡汉民,刊《民报》1906年第5期)。

《就伦理学驳新民丛报之论革命》(县解,刊《民报》1906年7月第6期)。

《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汪精卫,刊《民报》1906年7月第6期)。

《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汪精卫,刊《民报》1906年7月第6期、9月第7期)。

《新民丛报之怪状》,(枝头抱香者,刊《民报》1906年7月第6期)。

《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汪精卫,刊《民报》1906年11月第9期)。

《答新民难》,(汪旭初,刊《民报》1906年11月第9期)。

《杂驳新民丛报第十二号》,(汪精卫,刊《民报》1906年12月第10期)。

《新民丛报杂说辨》,(汪旭初,刊《民报》1907年1月第11期)。

《杂驳新民丛报》,(汪精卫,刊《民报》1907年1月第11期、3月第12期)。

《告非难民生主义者——驳新民丛报十三号社会主义论》,(胡汉民,刊《民报》1907年3月第12期)。

《土地国有与财政——再驳新民丛报之非难土地国有政策》,(县解,刊《民报》1907年7月第15期,9月第16期)。

《斥新民丛报土地国有之谬》,(太邱,刊《民报》1907年10月第17期)。

《排满平议》(章太炎,刊《民报》1908年6月第21期)。

《新民丛报》刊发的论战文章,均为梁启超一人所写。代表性文章有:

《开明专制论》,见《新民丛报》总第75、77期。

《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见《新民丛报》总第76期(1906年3月9日出版)。

《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见《新民丛报》总第79期(1906年4月出版)。

《暴动与外国干涉》,见《新民丛报》总第82期。

《杂答某报》,见《新民丛报》总第86期(1906年9月3日)。

《社会革命果为今日中国所必要乎?》,见《新民丛报》总第86期(1906年9月3日)。

《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见《新民丛报》总第89期。

《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见《新民丛报》总第90期。

三、《民报》与《新民丛报》论战的课题

革命派与保皇派论战些什么问题呢?

1906年4月《民报》第3期还以“号外”形式,公布了《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列举了对方在12个问题上的根本分歧:

(1)《民报》主共和,《新民丛报》主专制。

(2)《民报》望国民以民权立宪,《新民丛报》望政府以开明专制。

(3)《民报》以政府恶劣,故望国民之革命;《新民丛报》以国民恶劣,故望政府以专制。

(4)《民报》望国民以民权立宪,故鼓吹教育与革命,以求达其目的;《新民丛报》望政府以开明专制,不知如何方副其希望。

(5)《民报》主张政治革命,同时主张种族革命;《新民丛报》主张开明专制,同时主张政治革命。

(6)《民报》以为国民革命,自颠覆专制而观,则为政治革命,自驱除异族而观,则为种族革命;《新民丛报》以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不能相容。

(7)《民报》以为政治革命必须实力;《新民丛报》以为政治革命只须要求。

(8)《民报》以为革命事业专主实力,不取要求;《新民丛报》以为要求不遂,继为惩警。

(9)《新民丛报》以为惩警之法,在不纳租税与暗杀;《民报》以为不纳租税与暗杀,不过革命实力之一端,革命须有全副事业。

(10)《新民丛报》诋毁革命,而鼓吹虚无党;《民报》以为凡虚无党皆以革命为宗旨,非仅以刺客为事。

(11)《民报》以为革命可以求共和;《新民丛报》以为革命反而得专制。

(12)《民报》鉴于世界前途,知社会问题必须解决,故提倡社会主义;《新民丛报》以为社会主义不过“煽动乞丐流民工具”。

1906~1907年间,《民报》与《新民丛报》,主要是围绕以下四个问题展开大论战的:

第一,要不要推翻晚清政府,实行民族革命?第二,要不要实行民主革命,建立共和政体?第三,要不要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民生主义与土地国有?第四,革命是否会引起内乱和帝国主义的干涉?

四、《民报》和《新民丛报》的论战焦点

(一)要不要推翻晚清政府,实行民族革命

《新民丛报》反对反满的民族革命,认为满人入关已200多年,早已同化于汉人,谁当皇帝都可以。排满,必然会引起民族仇杀,要把满人杀光。为“爱国”计,不应该搞什么反满的民族主义革命。诚然,当时革命派中确有不少人排满情绪比较强烈。但从革命的主流看,情况并不完全这样。孙中山说:“兄弟曾经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即使“革命排满”色彩很浓的章太炎也说:“排满洲者,排其皇室也,排其官吏也,排其士卒也。若夫列为编氓,相从耕收,是满人者,则岂欲剚刃其腹哉?……所欲排者,为满人在汉之政府。”要不要推翻晚清政府,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家,这在实质上涉及所谓“国体”和“政体”的问题。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写道:“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当年的革命派虽不能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明确地解释国体与政体的意义,但他们所争的确不仅是政体,而且是国体。

保皇派反对民族革命,不企望国体的改变;热衷于“政治革命”,只企求政体有所变化。梁启超从戊戌开始,先是提出变法,后鼓吹“立宪”,现又主张要“政治革命”,其核心是要保救光绪皇帝,然后通过他,“革君主专制而为君主立宪”。在梁的心目中,“立宪之原因,则君主之肯与不肯,固占一部分,然其肯与不肯,仍在人民之求不求,故人民之求立宪,实能立宪之最高原因也”。他认为“君主之所以不肯立宪者,大率由误解焉,以为立宪大不利于己也”,倘若有人“为之凄婉陈说,使知立宪于彼不惟无害,而且有大利,则彼必将欣然焉,以积极的观念而欲立宪,于是立宪之几动”。《民报》批驳了这些观点,指出:满洲贵族统治者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所实行的残酷的民族压迫,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由一小撮满洲贵族掌权的封建专制政府,不仅是摧残人民的暴虐的政府,而且还是投靠洋人的卖国政府;要想救国,必须彻底推翻以光绪皇帝为首的晚清王朝,进行民族革命,这是问题所在,这也是革命派所以反对保皇派“政治革命”的关键所在。

(二)要不要实行民主革命,建立共和政体

《新民丛报》认为,中国民众素质低下,还不具备共和国公民的资格;因此,只能“拾级而升”地搞一点改良,实行“开明专制”和“君主立宪”,绝不能“躐等”,“越级”地闹革命和建立什么共和政体。梁启超的理由是:

第一,为什么中国不能行共和政体?因为“今日中国国民,非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什么是“共和国民之资格”?他认为“共和国民之资格不一端”,而最重要者,“有能行议院政治之能力者,斯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凡议院政治,恒以议院之多助寡助,黜陟政府,故议院大多数人应具有批判政治得失之常识。但当时中国的现状是:“苟老辈者多数焉,则复八股之议案,可以通过也;苟新进多数焉,则尽坑满洲人之议案,可以通过也。而政府若否认其议案,则顷刻不能安其位,而彼之首领且将代之而实行之也”。在这里,反映他对封建顽固派与革命党人一并加以抨击和贬斥,认为如此素质,绝不能行使议院政治。梁还指出,议院政治还需有“发达完备之政党”,而“今之中国,无三人以上之团体,无能支一年之党派”。所以,“今日中国国民,未有可以行议院政治之能力也”,因而“今日中国政治,非可采用共和立宪制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