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公共会计师进行管理咨询的原因是:打个简单的比方,审计服务是为了证明蛋糕是否切得合理,让委托人和代理人都能得到应得的一块,实现资源配置效率;而非审计服务则是让蛋糕做大,让每个人能够得到更大的一块。委托人习惯于从同一会计公司得到多种服务,它扩大了服务的机会,如果突然中断这种正在稳定发展的关系,对委托人和会计职业无疑都是巨大的损失。向管理当局提建议与管理当局本身的活动之间,无论在现实上或本质上,均有区别。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有能力的审计人员无论与审计委托人存在怎样的联系,都能在履行审计契约中保持个人的独立性。提供管理咨询的会计师甚至认为,正是自己的独立性才使得他们的建议具有价值。还有一个相互作用合理化的理由,为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审计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能提供咨询服务,必须给他们提供从事咨询职业的潜在途径。有专家认为,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失败主要出在事务所内部的约束力下降,审计和管理咨询的融合不仅不是产生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管理咨询部的分离反而可能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之一。根据现有的资料报道,原有“五大”中唯一一家管理咨询分拆未果的会计公司,德勤涉及的上市公司丑闻反而是最少的。
(四)矛盾的化解
一方面允许独立的会计师实施管理咨询业务,同时又要求其保持独立性,要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寻求职业内部专业化的可能性。专业化能带来一些真正的好处:一是提倡和促进专业的高度熟练,二是为进入职业和实施业务确立并保持一套高水平的标准,三是提供了避免发挥不相容功能的手段。解决审计独立性的最好办法是坚定而大胆地承认审计这一熟练团体(proficiencyGroups)。为了职业着想,审计必须从公共会计师的其他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职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以下步骤实现业务分工。首先,会计公司的合伙人以下级别的其他职员都应明确自己是审计师还是非审计师,然后专门从事特定的工作。下一步是将合伙人划分为审计合伙人和非审计合伙人。从整个职业的角度考虑,最后应将大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审计职员和非审计职员。一种办法是将会计师事务所一分为二,另一种办法是分设两大独立的部门。但是,应允许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继续维持现状,为委托人提供各种服务。然而,一旦特定的委托人的经营规模扩大了,它的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就存在重要的公共利益,这样的话,就有必要严格区分审计和其他业务,由内部的部门分担实施,或者聘请其他的会计师。
当然,专业化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达到目的、促使职业提供更多服务的一种手段。过度的专业化也意味着专业人士只是在越来越小的范围内,知道得越来越多,而他们的态度和职业敏感却不幸变窄了。另外,大量专家的出现会导致互相排挤、竞争和争论,而派系组织之间的竞争带来的分裂,只会削弱团体的力量。
管理咨询名至实归吗?
有个“1万美元与1美元”的小故事形象地道出了管理咨询的价值。日本工厂的一台机器坏了,自己的工程师怎么也修不好,就找来一位美国的工程师。只见他敲了敲外壳,在外壳上画了条线,说“把外壳拆下来,在画线的地方修修就可以了”。收费的时候,美国的工程师开价1万美元,日本人很惊讶,就提出异议说:“也就画一条线,哪值得了那么多钱?”美国的工程师就说了“是的,简单地画一条线只值1美元,但知道在正确的地方画线,就值1万美元了。”
另一个小故事则是在嘲讽管理咨询的价值。在山间小路上,一个管理咨询师看到一个牧羊人赶着一大群羊在走,就赶上来说:“哎,你好,我们打个赌怎么样,我能猜出你的羊有多少只。如果我说错了,我输给你1万美元。但如果我说对了,你就让我随便抱走一只羊。”牧羊人想想,反正也没什么事,自己的羊这么多,数都数不过来,他怎么猜得出?这个买卖划算,就说“那行”。只见管理咨询师拿出他的笔记本电脑,在地上架起天线,忙乎了一阵子,说“是999只羊,对吧?”牧羊人很是惊讶,还真说对了。管理咨询师乐滋滋地抱起一只就走。可是,没走多远,牧羊人追上来,说:“哎,干脆我们再打个赌。我能知道你是干什么的。你是管理咨询师。”这回轮到管理咨询师大吃一惊了。只听牧羊人慢条斯理但又胸有成竹地说:“我之所以断定你是管理咨询师,是因为:第一,你不请自来;第二,你不是白来;第三,你说的我全知道;第四,你抱走的不是一只羊,而是我的牧羊犬。”
道德行为
一、职业地位的意义
独立诚信的审计师与拯救灵魂的牧师、救死扶伤的医师、伸张正义的律师,被并称为最受尊敬的四大自由职业。源于其职业地位,独立审计师承担着一种责任和义务,可以表述为一系列的具体的行为规则,或者更一般地说,也可以描述为一种态度或思想。AICPA会长Ezzell曾强调说,“毫无疑问,我们是一个职业(profession)。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听说新闻媒体用’会计行业‘(accoun-tinGtrade)这个词几乎要发疯的原因。我们不是行业(trade)!我们是职业!”
二、一般道德理论基础
审计和任何其他领域中的道德行为,不过是哲学家为人类确定的一般道德行为观念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而已。苏格拉底(Socrates)认为,“知识就是美德”,“没有人情愿作恶多端,也没有人乐善好施”。休谟(Hume)将“个人价值”划分为有利于他人的品质、对自身有利的品质、直接适合他人的品质、直接适合于自身的品质,认为善源于人的情绪,即一种内在的感觉或情感。根据审计人员必须与很多人交往这一事实可以发现,“个人价值”是重要的。约翰·洛克(JohnLocke)认为,真理、道德行为和道德准则不是先天的,他们只能通过知觉认识和概念作用来获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道德准则,也是所有道德的根源,“法”是判断任何行为善恶的标准。根据宗教法,判断行为是罪恶的还是安分的;根据民法,判断行为是刑事犯罪还是清白无辜;根据舆论和荣誉法,判断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康德(kant)认为,与责任感相符的自愿行为是道德的最根本源泉,职责成为高于一切的动机,职责就是依法而行。
三、职业责任的内涵
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指出,所谓职业,就是富于为公众服务精神的,并把一门有学问的艺术当作共同的天职来追求的一群人。即使这种追求是一种谋生手段,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公共服务。职业的存在并不是说,从事这门职业的人都应获得高额的报酬,而是应为社会服务。凯里(Carey)也有类似的认识:职业与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强调为公众服务,职业人员负有置酬劳于公共服务之后的义务。
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Flexner)提出了识别职业的六条标准,它们是:(1)伴随着重大个人责任的智力作业;(2)从科学和学术中吸取原理;(3)实际运用这些原理;(4)可通过教育传播的技术;(5)通过行业自治进行组织的趋势;(6)逐渐增强的利他主义动力。独立审计无疑是符合这些要求的。上述第(1)、(5)和(6)条职业标准,也是职业人员的道德责任,即对委托人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除了对委托人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职业人员的道德责任还应包括对自己的责任,而最终可以归纳为一个根本的要求,即促进职业及其服务的不断发展。假如职业人员忽略了其中某种责任或者允许某种责任与其他责任不协调,那么,他就没有做到恰当地履行职责。如果我们要为社会的未来利益而维持独立审计职业,那么,就必须经常以大众最佳利益为重的原则来解决价值和专业化水平问题。
四、审计职业责任的困惑
在职业实务中,判断起着重要作用,而做出判断又难以避免失误,实务工作者为了少惹麻烦、避免卷入昂贵的诉讼,并不情愿解决这一问题。作为一个团体,独立审计师一向避免主动地表述任何责任,这是不足为奇的。但审计师面临的现实挑战是:“作为一种职业,审计应对所有依靠其工作的人承担责任审计只有接受这些社会责任,才会确立它作为一种职业的地位。”(Mautz&Sharaf,1961)专业文献总是强调通过审计契约和文告来消除发现舞弊和差错的责任,不利之处在于,这意味着:审计人员似乎放弃对他能胜任和能提供服务的领域的权利;作为一个团体,审计人员实际上是拒绝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审计人员在向委托人和一般大众宣布他们不愿意承担责任,不愿意提供一项虽然艰难却极为有益的服务,不愿意哪怕是小规模地对付严重损害经济生活的邪恶势力。这种态度只能降低职业的声誉。
五、道德行为概念
职业道德只是一般道德的具体应用。一般道德强调,应确立一定的指南,每个人据以约束自己的行为。把一般道德归纳起来,就得到一个概念,同样适用于专门职业。该概念在道德行为领域中,与实施审计业务时应有的审计关注概念相类似。
每位实务家都要追求职业者的地位,有义务理解职业的理想和职能。也就是说,他有义务考虑由一定的行动产生的后果,也有义务避免做那些妨碍职业健康发展的事。一般认为,在这一点上,他有智慧、知识和经验来理解自己的活动对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不知道为借口的实务家,除个别情况外,都是与职业地位不相称的。
法律职业的某些经验对审计职业尤为有益。现在的法律道德规范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最后两个年代。当时之所以要制定这些规范,是由于在法律实务中出现了被某些人称为“法律商业化”的不良倾向。在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随着成功的律师职业将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于向委托人提供咨询和商业建议,在法庭上能言善辩和在诉状中笔力雄健的律师职业越来越多地被人称为“失落的艺术”。以前需要的一般和多方面的才能,被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业务和分工所取代。法律业务还出现了集中化现象。大型律师事务所与大型投资公司、银行和工业企业的联系得到了强化,但与之相联系的巨额利润的诱惑,又使得律师事务所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独立性让人怀疑。1875年前后,律师界的领袖们不仅认识到他们的职业正陷入凋敝的可悲境地,也认识到应坚决抵制商业主义倾向,抵制那些要将职业从“司法部门的分支”转为“唯利是图的交易”的人们日益强烈的影响,法律界重新开始制订律师品德、教育和培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