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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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中国贪官文化 (1)

写下标题,大家可能就有疑问了:贪污是文化吗?我说,可能吧,因为在中国,贪污早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再不客气点儿,我们甚至可以推断说,贪污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

寻找“贪”字早期的仙迹

其一、“徇财曰贪,玷官曰墨”。(见于宋代《册府元龟》卷307《外戚部·贪黩序》)

其二、“贪以败官为墨”。(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

其三、“贪夫徇财,烈士徇名”。(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其四、“贪人败类”。(见于《诗经·大雅·桑柔》)

从这些最早的有关贪的记载里,可以看出,贪官是以谋求财产为标志的,谓之“徇财”。“玷官”是“有污点的官”,我觉得叫“脏官”最合适不过了,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可叫作“赃官”。这里我们就可以下定义了,贪官,是以追求财产为目的的官员,其表面是黑的,其本质是肮脏的。问题是这么一种肮脏东西自古就有,后来居然层出不穷,越涌越多,导致我们不得不把它列为文化现象之一种来进行研究了。

中国从尧舜时期就开始反贪,可是后来贪官居然层出不穷,越反越多。贪官始于何时

其一、始于“汉时”。(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十三《除贪》)

其二、“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见刘泽华、王兰仲《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载《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其三、认为自“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见翦伯赞《贪污列传序》,载《新华日报》1945年9月2日版。)

其四、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见周怀宇《贪官传》序。)

有关贪官起源的时间,就这么四种说法。也许我这么一种排列方法很让人泄气:华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贪污历史也就有多悠久,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伴随着五千年的贪污史!

传统贪污之手法

贪污不外是贪钱、贪权、贪色这三样,现在的贪官不成器,在这方面也没有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是钱、权、色三字。至于贪污手法,古今似乎也没什么大变化。这里,拣关键的说几种。

【一】买官卖官

现代国人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一点儿也不含糊,可古代比较文雅,不这么叫,客气地叫作“赀选”,“赀”,指财货,“纳赀”,指向政府交纳金钱或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政府,就是个最大的卖主。

秦时,纳粟授爵。西汉文帝时,为了培养民众抵抗匈奴的爱国情操,政府“令边民入粟边”,拜爵,同时,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更奇怪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是为了反贪:西汉初,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故也。按当时的行情,交钱十算(十万钱)乃得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景帝时,鉴于廉士寡欲易足,赀算四得为官,也就是说,皇家卖官打了折扣——四折,算是优待廉士们。《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里说,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中国史料向来不屑于数字的精确,所以,一代名人司马相如到底用多少钱换来一“郎”之职,景帝给他打了几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至于汉代有名的清官张释之,居然也是“以赀为骑郎”,后升至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买官去当清官,可见古人为人民服务之觉悟甚高。

武帝后期,自由之风甚炽,大开卖官之范围。东汉中后期,卖官几成国家财政主要收入。汉灵帝一代明君,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在京城皇宫宫门外,公开贴榜,标价出售。《文献通考·选举八》载:崔烈出钱五百万买了个司徒,灵帝后悔打折太低了,说,我真有点后悔,太便宜了。《资治通鉴·卷五八》载:巨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清官,灵帝因“以有清名”而减价,让他出三百万钱升官。吴思给司马直算了一笔账: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俸禄每年两千石,按当时的粮价折算,应该是二千万钱,皇帝让司马直出钱三百万,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问题是,三百万的钱相当于太守十九年的工资总和,不打折,则相当于太守一百二十八年的工资总和。最后的结果是:司马直二折的钱也拿不出来,请辞,上不准,司马直自杀!

到了清朝,赀选改称捐纳。雍正时期担任过兵部尚书、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的李卫,就是康熙年间捐纳出身的。详情参见《清史稿·李卫传》。乾隆时,每年卖官收入300万两白银,子比父强,嘉庆时则达到400万两。

【二】买法卖狱

在中国办案,靠的似乎不是律师的专业本事,而是非专业之外的交情,比如他给你办案,向你吹的,不是他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辩才,而是他跟法官的交情。而这交情,一靠熟,二靠钱,我把它总结为买法卖狱。如果不信,请看方苞的《狱中杂记》。清朝文学家方苞蹲过中央级的监狱,遂成《狱中杂记》之名篇。篇中说:犯人临刑前,有人会找你谈心。如果是凌迟处死,刽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儿。如果是绞刑,可以一上架就断气,也可以绞上它个两三回。总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意思够了,就给你来个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够,叫你生不如死,死又不得好死。

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会明白,武打影片里的死刑犯临刑前跟刽子手说的那一句“哥们儿,来点痛快的”,竟然全是虚的。如果没有银子打点,你临死找痛快,没门儿。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李大钊就是被缢了三次才死成的。维新人士谭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地走上了刑场,他却不知,他的家人为了他能全尸,费了多大的周折。谭受的是“斩刑”,斩刑也有诸多讲究,一刀下去,头滚老远,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愿看见人首分离的惨象。如果一刀下去砍不死,需要再补一刀两刀的,更不是个意思了。最高级的斩法是,一刀下去,头断皮连,人即咽气。后人再出钱找人,用专业手法把死者的头与脖子缝到一块才好下葬。问题是,要想得到如此斩法,需重重地下贿钱,否则刽子手不干!

一个社会,若出现上述两种贪污现象,整座大厦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小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个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试举一例,淮军统领卫汝贵,临上朝鲜作战前,领饷二十二万,老小子一点也不含糊,先往家里送了八万,嘿嘿,够黑的,将近百分之三十的回扣啦。

古代中国如何反贪

【一】尧舜时期,中国即开始反贪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得澄清三个侧面:一、那时候是否有官员?二、是否有反贪条例?三、是否有贪官落马的事实?当然,如果能找到尧舜时期就有反贪局的史料记载就更好了。

众所周知,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其时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已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尚书·尧典》上有“平章百姓”的记载,含义就是“处理百官事务”,同时还记载制订了“五刑”。尧用舜做自己的辅佐大臣,舜修订并放宽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时在“五刑”中确立“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到处罚,怎么处罚,《尚书·尧典》记载说:鞭作官刑。孙星衍解释其含义为:在官有禄者,过则加之鞭笞。其实不用解释大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不外是打屁股罢了,估计跟明朝的“廷杖”差不多。《左传·文公十八年》里记载,春秋时鲁国史官太史克讲述了尧帝时的一个反贪故事:

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这个缙云氏不才子太不像话了,贪侈过分,就被流放到边远地方打鬼去了。

舜为帝时,也处置了一个贪官,名叫伯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里这样描述他:

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

这话翻译过来就有意思多了,说伯封贪得像猪。不过,拿贪官比作猪,实是对人家猪类的一种侮辱。人家猪倒是吃了一身肥膘,可是不吃得肥些,怎么对得起自己的主人?所以,对不起了,猪们!人类知道猪类是高尚的,可是换下他们,用另一种畜类比作贪官,比如驴啊什么的,人家驴也委屈啊!我曾经想用狗换下猪来,可是我刚说出我的建议,我的一些网络哥们儿就动了怒,令我住口,切不可如此侮辱忠诚的狗类动物,这一切导致我不知如何形容贪官了。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里面仍有惩贪条例。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最后叔向是这样给羊舌鲋定罪的:贪以败官为墨,羊舌鲋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

【二】殷商时不任用贪官

商朝初建,继承古代“鞭作官刑”,制订《官刑》。《尚书·伊训》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这话翻译过来更有意思了,苦口婆心的,跟政府反贪一个腔调,连哄带吓:贪财,贪色,贪出国游玩,身为官者,占其一,就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

盘庚是最注重反贪的一位人民领袖,《尚书·盘庚》载盘庚一段话:“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作丕刑于朕孙。朕不肩好货,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今我既羞告尔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盘庚的话翻译过来是这样的: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今天我把自己的主张告诉你们,就是希望你们听我的话,不要贪恋身外之物,要紧紧团结在我的周围,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三】西周出现惩贪法

周穆王时期,吕侯制《吕刑》,内有“五刑”、“五罚”、“五过”、“五疵”。“五疵”里就有两条有关贪污的,一是“唯货”,二是“唯赇”。“唯货”是贪,“唯赇”也是贪,因为“赇”字可以理解为“求贝”,当然,“赇”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因为“赇”字也可以理解为“以贝相求”。

【四】春秋时贪污泛滥

上梁不正下梁歪。周王任用贪官,各诸侯国君也以身作贼,带头贪污,下面的小官小吏竞相效尤,贪风甚炽。《诗经》里的名篇,如《硕鼠》《伐檀》等,皆有刺贪之意,这些名篇,当是当时民间流行的民谣,一句话,政府反贪不力,民谣即兴。所以政府反贪时,似可以民谣为线索。

【五】封建社会反贪

汉代惩治官吏的经济犯罪,有两条刑律:主守盗,受赇。前者,打击利用职务盗窃国家物资的人;后者,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从行政制度上,汉文帝规定“官吏以饮食免”,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用意相同,惟一的区别是,现在的官吏可以四菜一汤地小吃小喝,而文帝的规定就严多了,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职!汉元帝时规定: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意味着贪官一旦事发,政治生命从此结束,尚没有出现易地为官的变通之法。到了东汉时,规定更严酷: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

宋代重视反贪,赵翼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行政上,宋设反贪局,时称武德司,皇城司。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给公务员增加工资,一边加大法制建设,两手齐抓,不过,也没发现有什么效果。

到了元代,官吏赃罚,轻则打屁股,重则处死。明代,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了解劳动人民的不容易,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他还采用挑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来吓唬众官员。当然,元璋还特会做思想工作,他经常在地方官上任之前,与之谈心,告诉他们如何对待低工资,如何反贪拒腐防变,可谓是语重心长和蔼慈祥。为反贪,元璋甚至始创特务政治,让特务们监督官员;他甚至不惜让残疾人——太监们也参与了反贪。太监是皇上最后的武器,太监不好色,没有老婆,没有儿女,一人吃饱全家不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