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宋代文化研究(第十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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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宋人关于“舍传求经、会通三传”的理论阐释与学术实践的理论阐释与学术实践(2)

第一,经传有矛盾时,信经弃传或者说“援经击传”。如孙复解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曰:“水不润下,麦与禾黍之苗同时而死,故曰‘无麦苗’,非谓一灾不书,伤及二谷乃书也。案:伤一谷亦书,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是也。此圣人指其所灾而实录尔。”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卷三,《通志堂经解》本。 “一灾不书”是《公羊》之语,孙复以定公元年经文与之相矛盾处对之进行驳斥,是标准的“援经击传”。承孙复所开之风气,刘敞、叶梦得、家铉翁等人对杜预注《左传》所言的“经误”都作了明确批驳。如《左传》有庄公六年“冬齐人来归卫俘”的经文,而传文为“冬齐人来归卫宝”,杜预言“《公羊》《谷梁》经传皆言‘卫宝’,此传亦言宝,唯此经言俘,疑经误”,叶梦得批判曰:

经言“卫俘”,传作“卫宝”,《公羊》《谷梁》亦作“卫宝”。《书》曰“俘厥宝玉”,则俘亦宝也。而《左氏》例“诸侯不相遗俘”,俘,囚也,则与宝为二义,故杜预遂疑经误。按:经书“齐侯来献戎捷”、“楚宜申来献捷”,传以捷为俘,则经盖以俘为宝,以捷为囚,当从经,不必改俘言宝也。叶梦得:《春秋左传谳》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杜预据《公羊》《谷梁》经传及《左传》之文对《左传》的经文表示怀疑,是合乎情理的,孔颖达作疏时就根据“保”的古文字形“”与“俘”相似而认为“俘”为“保”字之误,而“保”与“宝”古通用。应该说,孔氏的结论是正确的,清人赵坦例举了多条证据证明“保”与“宝”相通详见赵坦:《春秋异文笺》卷三,《皇清经解》本。叶氏对杜预与孔颖达所言理由视而不见,对《左传》之例进行批驳,强调经、传在“俘”、“囚”问题上的差别,从而得出“当从经,不必改俘言宝也”的结论。叶氏这一结论的得出非常武断。他忽略了《公羊》《谷梁》经文为“卫宝”的事实,按其结论,正确的经文当是“卫俘”,《公羊》《谷梁》的经文为误,但他没有对此作出说明。如果按他所言“经盖以俘为宝”,则用“宝”与“俘”是一样的,《公羊》《谷梁》经文不误,《左传》传文亦不误,也就用不着对此问题进行讨论了。由此可见,宋人一味强调尊经,有时也难免矫枉过正,流于穿凿,宋人自己对此已有所认识。晁公武就说:

大扺啖、赵以前学者,皆专门名家,苟有不通,宁言经误,其失也固陋;啖、赵以后学者,喜援经击传,其或未明,则凭私臆决,其失也穿凿。均之失圣人之旨,而穿凿者之害为甚。晁公武着、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第二,虽不对三传之说进行驳斥,但对经文的解释常与三传不同,或者对三传都不以有何大义的经文大加阐发。如刘敞解庄公九年“夏,公伐齐,纳纠(“纠”,《左传》作“子纠”)曰:

此子纠也,何以不曰子?讳也。曷为讳?襄公之子也。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昆弟之仇,弗与共国;君之雠视父母,师友之雠视昆弟。然则其言纳何?纳子纠,宜也;公纳之,不宜也。或问于孔子曰:“以德报怨,何如?”孔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刘敞:《春秋传》卷三,《通志堂经解》本。

《左传》对此没有任何解说,只是记载齐公子小白已经先由莒国入齐即位。对齐公子纠称“纠”,《公羊传》认为君前臣名,当时身为臣子的齐公子纠相对于鲁庄公必须以名为称。刘敞认为《春秋》书“纠”,是为了隐讳齐公子纠是鲁庄公杀父雠人齐襄公之子的事实,为鲁庄公帮助杀父雠人之子而讳。再者,《公羊传》认为经文书“伐”又书“纳”,是为了说明即使鲁庄公采取军事行动也无法使齐公子纠入齐即位为君,即“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谷梁传》则认为“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是讥鲁庄公没有掌握好护送齐公子纠入齐的时机;而刘敞认为经文书“纳”,是孔子对鲁庄公“以德报怨”的讥刺。由上分析可知,刘敞的解释与三传全然不同对刘敞此条经文的解释,主要采用了冯晓庭《宋人刘敞的经学述论》(台湾东吴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之说,详见该论文第136~138页。襄公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公羊》《谷梁》均无解,说明它们认为当中没有什么微言大义,《左传》只是详细记载了此事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刘敞却从中阐发出修身、齐家、治国的道理云“道莫难于治天下,而天下之治在国,国之治在家,家之治在身。身不治,国、家不可得治也”刘敞:《春秋意林》卷下,《通志堂经解》本。

再如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左传》只详记其事,《公》《谷》二传都认为经书会葬合于礼,但赵鹏飞认为书会葬为“非礼”之行为,曰:“诸侯五月而葬,僖公之薨至是三月,而王使叔服来会葬,非礼也。非天子不制度,不考文,而天子自失之,非所以示制。”赵鹏飞:《春秋经筌》卷八,《通志堂经解》本。又如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卒”,三传都没有涉及建储之事,黄仲炎却发挥出人君当重视建储之事,早立储君,早选贤臣辅佐,以避免自己身亡之后大臣们各以私意立君而引起祸乱的道理来黄仲炎:《春秋通说》卷一一,《通志堂经解》本。

二、会通三传

任何一门学问的发展都离不开已有的成果,完全自创是不可能的。三传是最早诠释《春秋》的著作,故解《春秋》经也不可能完全置三传及其注疏不用。所以,宋人主“舍传求经”,但并不能弃三传不用,而是破除三传壁垒,会通三传,根据自己解经的需要,对三传的合理处加以吸收。

在思想认识上,宋人对三传之失多有指责,但也充分肯定了三传的可用之处。欧阳修曰:“夫传之于经勤矣,其述经之事,时有赖其详焉,至其失,传则不胜其戾也。其述经之意,亦时有得焉,及其失也,欲大圣人而反小之,欲尊经而反卑之。取其详而得者,废其失者,可也;嘉其尊大之心,可也;信其卑小之说,不可也。”欧阳修:《居士集》卷一八《春秋或问》,《欧阳修全集》本,北京:中华书局,2001。他认为三传虽有失,但在述事、述意方面都有可取之处。王皙则以“有瑕之玉”比喻三传,主张弃瑕而用玉,用其合理之处。曰:

左氏……又有广录杂乱不实之语,混合其间,固当裁取其文以通经义,如玉之有瑕,但弃瑕而用玉,不可并弃其玉也。二传亦然,其大义虽失,内有数句可用者,亦裁而用之,以遵君子宏通之义。王皙:《春秋皇纲论》卷五《传释异同》,《通志堂经解》本。

李纲则认为经为本,传为枝叶,经必待传而通,“弃传而观经,则是去甘石之书而窥天也”;对三家传注“异同不合之说”,学《春秋》者“宜精思深考,揆之以道,索之以理,取其是而去其非”李纲:《梁溪集》卷一六三《书襄陵春秋集传后》,《李纲全集》本,长沙:岳麓书社,2004。许翰针对有学者只重《左传》的行为也“道三《传》不可偏废”许翰:《襄陵文集》卷一○《答李格朝奉论春秋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叶梦得承“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的说法,曰“夫《春秋》者史也,所以作《春秋》者经也。故可与通天下曰事,不可与通天下曰义”,将《春秋》分成了“事”与“义”两个方面。他认为三传因各有所偏,故都不能尽得《春秋》大旨,“《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以不知经故也。《公羊》《谷梁》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以不知史故也”,因此他作《春秋传》“乃酌三家,求史与经,试尝为之言,以俟后之君子而择其中”叶梦得:《春秋传序》,载《石林先生春秋传》卷首,《通志堂经解》本。

在学术实践上,宋人会通三传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经文兼采三传。汉唐时期,三传间壁垒森严,经文的差异是三传各自的标签,不可能相互混用。啖、赵、陆打破三传壁垒,根据解经的需要,首开混用经文之端,至宋成了一种顺理成章的作法。孙复、刘敞、程颐、孙觉、崔子方、胡安国、叶梦得、李明复、黄仲炎、家铉翁等人都根据自己的需要兼采三传经文。由于是按需取用,“各家自三传中所采的经文并不尽相同”汪嘉玲:《胡安国〈春秋传〉研究》,第56页,东吴大学硕士论文,1998。

第二,注文兼采三传之说。对应经文上的三传兼采,宋人在为《春秋》作注时,视解经需要三传兼采,不做任何说明,也无任何规律可循。下面以刘敞《春秋传》为例,对此作一说明。

隐公五年“春,公观鱼于棠”(“观”,《左传》作“矢”),刘敞解释为:

何以书?讥。何讥尔?观鱼非事也。隐公将观鱼,公子彄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者,纳民于轨物者也,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非此二者,谓之乱政。故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出而治兵,入而振旅,以考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而已矣。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君所不及焉。”隐公弗听。棠者何?齐上之邑也。刘敞:《春秋传》卷一,《通志堂经解》本。

这段训解对“棠”的解说以及认为《春秋》书“公观(矢)鱼于棠”是为了讥刺鲁隐公,与《公羊传》一致。“观鱼非事”的说法,则与《谷梁传》“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公观之,非正也”等见解如出一辙。所陈述的公子彄(臧僖伯)的劝谏之辞,则是删裁撷取自《左传》的记载。刘敞《春秋传》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在此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四库馆臣便言刘敞《春秋传》“不尽从传,亦不尽废传”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六《春秋传》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65。仔细分析刘敞对三传的采用,可发现一个特点,即《左传》一般取所记之事,取“释义”处很少,而对《公羊》《谷梁》则多取义。

刘敞是宋代开风气之先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开创的这种会通三传的解经模式为宋代大多数《春秋》学者沿用,成为理所当然的解经之法。苏辙着《春秋集解》便以《左氏》为主,参以公、谷、啖、赵诸人之说苏辙:《春秋集解引》,载《春秋集解》卷首,《三苏全书》本,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朱长文着《春秋通志》“兼取三传而折衷其是,旁考啖、赵、陆淳诸家之义,而推演明复之言,颇系之以自得之说”朱长文:《乐圃余稿》卷七《春秋通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胡安国《春秋传》也“事按《左氏》,义取《公》《谷》之精者,采孟子、庄周、董仲舒、王通、邵尧夫、程明道、张横渠、程正叔之说以润色之”晁公武着、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取三传合理之处。吕祖谦撰《春秋集解》,“博考三传以来至宋儒诸说,摭其合于经者撮要编之”朱彝尊:《经义考》卷一八七引张萱语,北京:中华书局,1998。陈傅良着《春秋后传》,“通二传于《左氏》,以其所书,证其所不书,庶几善求笔削之旨”赵汸:《春秋左氏传补注序》,载《春秋左氏传补注》卷首,《通志堂经解》本。张洽《春秋集注》“凡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与汉唐以来诸儒之议论,莫不考核研究,会其异同,而参其中否”张洽:《缴春秋集传等申临江军使衙状》,载《春秋集注》卷首,《通志堂经解》本。程公说着《春秋分记》,“推《春秋》旨义,即《左氏传》分而记焉,事虽因于《左氏》,而义皆本诸圣经,又旁采《公》《谷》及诸子之说精且要者附正其下”程公说:《春秋分记序》,载《春秋分记》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家铉翁着《春秋集传详说》,“取三传之能得圣人意者,列之篇端,传有不能尽,兼采诸儒之说,诸儒所未及者,然后述其鄙见,不敢因人之所长又从而毁之也”家铉翁:《春秋集传详说》卷首《纲领》,《通志堂经解》本。“三传之是者取焉,否则参稽众说而求其是”家铉翁:《读春秋序》,载《春秋集传详说》卷首,《通志堂经解》本。

总之,宋人承中唐啖、赵、陆之风,在思想认识与学术实践上都体现了“舍传求经、会通三传”的特点,使啖、赵、陆时代的“异说”变成了宋代的主流学说,《春秋》宋学最终取代了《春秋》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