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帝王将相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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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曹操家训

【撰主简介】

曹操(公元155-220),即魏武帝。三国时政治家、军事家、诗人。字孟德,小名阿瞒。沛国谯(今安徽亳县)人。少机警有权术,二十岁举孝廉,征拜为议郎。东汉末,参与镇压黄巾起义,壮大自己的势力。后起兵讨董卓。建安元年(公元196年),迎汉献帝迁都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削平吕布,击灭袁术、袁绍,逐渐统一了中国北部。建安十三年,晋位为丞相,率军南下,被孙、刘联军击败于赤壁。

他在北方屯田,兴修水利,召集流民垦荒,整饬地方吏治,抑制豪强兼并,减轻赋税,使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后被封为魏王。子曹丕称帝,追尊其为武帝。善诗歌,散文风格清新质朴,有《曹操集》行世。

曹操在封建帝王中极有政治远见,对自己的儿子要求严格,经常现身说法,以亲身体会来教育儿子。下面着重介绍他的《诸儿令》

《内戒令》《遗令》等以飨读者。

诸儿令

【原文】

今寿春[1]、汉中[2]、长安[3],先欲使一儿各往督领之[4],欲择慈孝不违吾令,亦未知用谁也。儿虽小时见爱[5],而长大能善,必用之。吾非有二言也[6],不但不私臣吏[7],儿子亦不欲有所私。

——节录自《曹操集》

【注释】

[1]寿春:古县名,治所在今安徽寿县。

[2]汉中:郡名,治所在南郑(今陕西汉中东)。

[3]长安:今西安市西北。

[4]督领:统率和治理。

[5]见爱:被爱。

[6]非有二言:没有二话,即说一不二。

[7]私:徇私;偏袒。

【译文】

现在寿春、汉中、长安三个地方,我打算先各派一个儿子前往督率治理。我想选择慈善孝顺不违背我命令的,也不知用谁好。儿子们小的时候虽然受到宠爱,长大后是好样的,我也一定用他。我说一不二,不但对部属不徇私情,对儿子也不想有所偏爱。

【评析】

寿春、汉中、长安这三地都是重镇,曹操打算派儿子前去镇守,就先下了这道命令。此令发布当在曹操得汉中后和刘备夺取汉中前。曹操主持汉魏军政大权,一贯推行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在令中,他明确指出,不但对部属不徇私情,对儿子也不例外。儿子们小时候虽然受到宠爱,但长大后只有德才都是好的,才会任用。《诸儿令》公开表明曹操不以权谋私的思想和赏罚分明、用人唯贤的态度,这对子女也是一种激励和最好的教育。

内戒令

【原文】

孤不好鲜饰严具[1]。所用杂新皮韦笥[2],以黄韦缘中[3]。遇乱无韦笥[4],乃作方竹严具[5],以帛衣粗布作里,此孤之平常所用也。

百炼利器[6],以辟不祥[7],摄服奸宄者也[8]。

吾衣被皆十岁也,岁岁解浣补纳之耳[9]。

今贵人位为贵人[10],金印蓝绂[11],女人爵位之极。

吏民多制方绣之服,履丝不得过绛紫金黄丝织履[12]。前于江陵得杂采丝履,以与家,约当着尽此履[13],不得效作也。

孤有逆气病[14],常储水卧头[15]。以铜器盛,臭恶[16]。前以银作小方器,人不解,谓孤喜银物,今以木作。

昔天下初定,吾便禁家内不得香薰[17]。后诸女配国家为其香[18],因此得烧香,吾不好烧香,恨不遂所禁[19],今复禁不得烧香,其以香藏衣着身亦不得。

房室不洁,听得烧枫胶及蕙草[20]。

——节录自《曹操集》

【注释】

[1]孤:我。鲜:新;鲜明。这里指漂亮。严具:梳妆用具。古作“庄具”,因避汉明帝刘庄讳改“庄”为“严”。

[2]韦笥:皮箱。韦,熟牛皮。笥(s佻),盛饭食或衣物的竹器。

[3]缘中:镶在中间。

[4]遇乱:碰上战乱。

[5]乃:才;就。

[6]利器:指兵器。

[7]辟:“避”的古字。

[8]宄(gu佾):指犯法作乱的人。

[9]浣:洗濯。

[10]贵人:妃嫔的称号。据《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献帝聘曹操的三个女儿为贵人。

[11]蓝绂:蓝色的绶带。绂(f俨),系印章的丝带。

[12]履:鞋。

[13]着(zhu佼):“着”的本字。

[14]逆气病:即气往上冲,以致出现头疼、面红等症状。

[15]卧头:浸头。

[16]臭(xi俅):气味。

[17]香薰:即薰香。古代把香燃着放在薰笼中,以香薰衣被。

[18]诸女句:指三个女儿当了贵人,为她们薰了香。

[19]遂:顺利。

[20]听得:任凭。枫胶:枫树脂,有香气。蕙草:一种香草,又叫佩兰。

【译文】

我不喜欢装饰漂亮的箱子。平日所用的是掺杂新皮制成的箱子,用黄牛皮镶在中间。遇上战乱没有皮箱,就用方竹制成箱子,用丝帛或粗布作里子。这就是我平常所用的东西。

经过千锤百炼的兵器,是用来消除凶恶,使坏人畏惧服从的器具。

我的衣服、被褥都用了十年了,每年不过拆洗缝补后收起罢了。

现在贵人地位为贵人,金的玺印,蓝色的绶带,在女人的官位中也到了极点了。

官吏和百姓多制作纹绣衣服,履丝的颜色不得超过绛紫金黄丝织履。

我以前在江陵得到各种花色丝织鞋子,拿来给家里,约定穿完这些鞋子,不得仿效制作。

我有逆气病,常常准备好水浸头。用铜器盛水,气味不好,于是前些日子改用银制小方器。别人不理解,以为我喜欢银物,现在只有改用木做的了。

以前天下刚刚平定,我便禁止家内薰香。后来几个女儿当了贵人,为她们薰了香,因此能够烧香。我不喜欢烧香,遗憾的是没能实现我的禁令。现在再次禁止家内不得烧香,把香放在衣内带在身上也不允许。

房室不洁净,才任凭烧枫树脂和蕙草。

【评析】

《内戒令》是曹操以节俭来告诫吏民和家人的。

曹操一生节俭。《魏书》说他“帷帐屏风,坏则补纳,茵蓐取暖,无有缘饰”。这是说他喜好节俭,帷帐屏风,坏了补补再用常用。他被褥取暖,不作美化修饰。所以《内戒令》第一条说“孤不好鲜饰严具”,第三条说“吾衣被皆十岁也,岁岁解浣补纳之耳”。这和曹操一贯节俭的作风是一致的。

《内戒令》第五条说:“吏民履丝不得过绛紫金黄丝织履。”在曹操的倡导带领下,“后宫衣不锦绣,侍御履不二采”,一改东汉以来奢侈靡烂的坏习气,形成了俭朴节约的好风尚。

遗令

【原文】

吾夜半觉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

吾在军中执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1]。吾有头病,自先着帻[2]。吾死之后,持大服如存时[3],勿遗。百官当临殿中者[4],十五举音[5],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6]。殓以时服[7],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8],无藏金玉珍宝。

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9],使着铜雀台[10],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帐[11],朝晡上脯糒之属[12],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13]。

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地。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14]。吾历官所得绶[15],皆着藏中[16]。吾余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节录自《曹操集》

【注释】

[1]遵古:遵循丧葬的古礼。

[2]着帻(z佴):戴头巾。

[3]大服:礼服。存时:活着的时候。

[4]临(l佻n):哭吊死者。

[5]十五举音:哭十五声。

[6]有司:主管的官员。率:遵守;遵循。

[7]殓:给尸体穿衣下棺。时服:合乎时令的衣服。

[8]西门豹:战国魏文侯时邺令。曾破除当地“河伯娶妇”的迷信,并开凿水渠十二条,引漳水灌溉,改良土壤,发展农业生产,受到人民尊敬。后人为他立祠,表示怀念。

[9]伎人:乐队歌舞艺人。

[10]着:安排;安置。铜雀台: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冬,曹操所筑,在今河北临漳西南古邺城的西北隅,台基大部已为漳水所冲毁。

[11]繐帐:灵帐,柩前的灵幔。

[12]晡:下午。脯:干肉。糒(b侉i):干粮。

[13]辄(zh佴):总是;就。

[14]组:编织。履:鞋。

[15]绶:古代系帷幕或印纽的丝带。

[16]藏(z伽ng):储存东西的地方。

【译文】

我半夜觉得有点不舒服,到天明喝粥出了汗,服了当归汤。

我在军中执法是对的,至于小的发怒,大的过失,则不应当效法。天下还未安定,我的丧事宜简,不能遵循古制。我有头痛病,很早就戴上了头巾。我死了以后,穿的礼服要和活着时穿的一样,别忘了。文武百官应当来殿中哭吊的,只要哭十五声,安葬完毕,便可脱去丧服;那些驻防各地的将士,都不能离开驻地;各部门的官吏要各自坚守他们的职责。入殓时穿当时所穿的一般衣服,埋在邺城西面的山冈上,跟西门豹的庙靠近,不要用金玉珍宝陪葬。

我的婢妾和歌舞艺人都很辛苦,把她们安置在铜雀台,好好地对待她们。在铜雀台正堂上安放一张六尺长的床,挂上灵幔,早晚供上干肉、干粮之类。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上到中午,就向着灵帐歌舞。你们要常常登上铜雀台,看看我的西陵墓地。我遗下的薰香可分给各位夫人,不要用香来祭祀。各房的人没事做,可以学着编织丝带子和做鞋子卖。我一生历次做官所得的绶带,都要放置在库里。我遗留下的衣服、皮衣,可另放在一个库里,不行的话,你们兄弟可以分掉。

【评析】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死于洛阳,终年六十六岁。

这篇《遗令》是他临终前留下的遗嘱。

在《遗令》中,曹操肯定自己一生在戎马生涯中“以法执军”是正确的;要求他的家人和部下在他死后,要以国家为重,尽忠守职;对于如何处理他的后事,也作了精心安排:要求节俭治丧,不要厚葬。他在文中强调举丧中各地将士都不得离开驻地,官吏们要坚守各自的职责;丧事从简,不要用金玉珍宝陪葬;他死后,各房的人要学着编织丝带子和做鞋卖,要自谋生路,等等。据《魏书》记载:曹操“雅性节约,不好华丽,后宫衣不锦绣,侍御履不二采,帷帐屏风,坏则补纳,茵蓐取暖,无有缘饰”;“预自制终亡衣服,四箧而已”。可见曹操一生是节俭的。他在《遗令》中强调要节约办丧事,这正和他一生节俭的性格作风相一致,对后代也是很好的教育。

曹操一生也错杀了一些人。他因旧怨杀了袁忠、桓邵、边让等人及其家族,也因私怨而杀了大医学家华佗,以致后来他的爱子苍舒病重得不到救治而感到后悔。所以曹操在《遗令》中告诫家人:“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实在是有所指而发,也是为自己过去做了错事而感到后悔,希望家人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