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4年至今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时期。2004年10月27日,云南省政府在泸沽湖召开专题保护现场办公会,决定实施泸沽湖环境整治“八大工程”建设,要求3年完成。2006年2月24日,云南省政府在丽江召开了滇西北旅游现场办公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努力把泸沽湖建成文化内涵丰富、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内外著名旅游胜地”,并决定实施“八路一桥”和女儿国旅游小镇、泸沽湖支线机场等一批旨在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旅游品牌形象的重大建设项目。2008年1月3日,丽江市委二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决战泸沽湖”的重大战略决策(苏建华,2008)。
2005年初,泸沽湖环湖道路工程、里格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示范村项目工程、泸沽湖综合规划编制、洛水摩梭民俗观光村恢复项目工程、泸沽湖旅游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泸沽湖旅游区垃圾处理场、国家“863”泸沽湖高原湖泊污染控制技术工程和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八大项目相继启动,2008年1月24日,丽江市委、市政府在泸沽湖景区召开环境整治总结表彰会,标志着“八大工程”建设结束(和世民、王鹏2008)。
与第一时期民间自发自主发展相比,政府主导下的发展可谓大手笔,可概括为“大旅游、大产业、大宏图、大保护、大规划、大勇气、大品牌、大营销、大声势、大招商、大发展、大思路”(苏建华,2008)。三年投资8000多万元,征用土地236亩,拆除各种违章和不协调建筑78户3.15万平方米,景区基础设施和村落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取得明显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与2003年(接待游客25万人次,门票收入510万元,旅游综合收入7500万元)相比,2007年共接待游客50多万人次,旅游门票收入1500万元,旅游综合收入近1.8亿元(苏建华,2008)。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落水村旅游设施是泸沽湖周边最发达的,几乎家家有旅馆,全村现有近百家旅馆,每天可接待游客3000余人次。主要旅游项目有划船、骑马和跳舞,村里的摩梭博物馆和湖中的扎美寺也是游人喜欢参观之地。
与文化旅游有关的规章制度也得到完善,除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颁布色规章制度外,落水村村民讨论通过的村规有:“落水村民小组村规民约”、“泸沽湖旅游饭店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和“泸沽湖旅游景区酒店协会章程”。村规民约明确提出村民有义务保护摩梭母系文化和秀丽的水山,正确处理旅游业与农业的关系,严禁买卖承包的土地,出租承包土地,必须向村民小组申报比准。对旅游服务、饭店的价格和安全工作都有明确规定,以防止出现90年代初那种恶性竞争。
三、落水村旅游业发展与族群关系互动
现在,旅游业已成为落水村主体经济,旅游已融入落水村人的社会生活中,摩梭文化已成为一品牌商品,用来招揽和款待游客。落水村全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旅游活动,它保证了一种很好的公平性与参与性(李灿金,罗明军2003)。全村570人中,摩梭人270人,普米族(220人)和汉族(80人),摩梭人占全村人口一半以上。外来经商和打工的人口有700多,超过村里原住人口,许多人也穿上摩梭人的服装,招徕生意。我们在采访村里的摩梭人时,询问他们对非摩梭人从事摩梭文化旅游业的态度,他们认为村里原住普米族和汉族人,世世代代与他们居住在一起,已经是摩梭人,并指出许多普米族人采纳摩梭人走婚的习俗、母系大家庭制和以祖母房为中心的建筑风格。至于经商的外地人,许多摩梭人与常年租他们房屋做生意的外地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如同一家人,而经商的外地人也为村里的摩梭人提供优惠价格。但对这些外地人穿摩梭服装拉客,村民们多持负面态度,认为是骗人,有辱摩梭人及文化。
在文化旅游与族群互动的关系方面,有学者认为文化旅游促进不同民族和文化间的交流,促使相互理解、欣赏、尊重和包容,减少民族偏见和冲突(McIntosh,GoeldnerandRitchie1995;ReisingerandTurner2003;VarandAp1998;MaDonald2004)。世界旅游组织也指出,“旅游引起的不同文化间的相互认识和个人之间的友谊是推动国际理解和世界所有民族间和平的强有力的力量”(MaDonald2004)。
2008年4月和8月,我们在落水村作了两次田野调查。对当地居民和外来商人,我们通过随机访谈和问卷的方式,了解他们对文化旅游的认识以及对游客交流方式和满意程度。在我们访谈中,当地居民毫不忌讳谈论旅游业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好处,摩梭人也不隐瞒旅游业的发展给他们的传统文化带来了冲击,如外来的个人主义思想在年轻人中影响较大,给尊老爱幼的母系大家庭制度带来危机。很多人对文化旅游的理解是用摩梭人的风土人情来吸引游客,喜欢同游客交谈,欢迎游客到家做客和一起参加娱乐活动。这和我们所观察的一致:当地居民普遍喜欢和游客交谈,有问必答;也喜欢邀请游客到祖母房参观。我们参加了一场婚礼和葬礼,都有游客参加,并拍照,主人没有禁止。
总的说来,被采访的当地人对与游客打交道的经历是满意,多数人认为游客理解和尊重民族文化。对游客的衣着、行为举止和所提问题的满意程度多为普通,满意程度最低的是游客的消费水平。
多数游客是随旅行团来落水村,下午到,住一晚,第二天上午离开。活动安排很紧,让我们很难作问卷调查,只好随机询问他们对来泸沽湖旅游、对落水村的旅游设施是否满意,对摩梭人的文化是否更了解、对当地的服务是否满意。多数人的回答是欣赏泸沽湖的美丽景色,对旅游设施和服务还较满意;因时间太短,安排太紧,对摩梭文化了解不多,有许多人甚至没有机会同摩梭人接触聊天。
我们的初步调查表明,落水村的居民把旅游业纳入日常生活中,充分认识泸沽湖自然景观和摩梭人文化传统对旅游业的重要性,懂得如何接待游客、满足游客的需要,重视村里的环境卫生和泸沽湖的生态保护,乐意与游客打交道,促进相互理解与交流。
四、落水村文化旅游业发展与族群认同
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族群认同的概念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它包括“社会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共同的文化渊源、共同的历史记忆和遭遇是族群认同的基础要素”;其他要素包括语言、宗教、地域、习俗等文化特征;家庭、亲属、宗族的认同也影响族群认同(周大鸣,2001)。
落水村文化旅游业发展把当地的摩梭人纳入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体系中,加快和加深了与其他族群的互动关系。外来文化的影响使许多摩梭人对摩梭文化的传承产生危机意识,文化旅游的开发产生的经济效益使许多摩梭人认识到自己文化的价值。在泸沽湖开展摩梭文化生态旅游前,几十年的社会变动使摩梭人传统的文化特色几乎消失殆尽。服装趋于汉化,传统民族歌舞销声匿迹,宗教、甚至最体现摩梭人的文化特质“交阿注”也难以幸免。而如今,旅游者的频繁光顾,刺激了摩梭人群体意识的复苏,意识到自己文化价值的独特性,乘民族旅游之大潮,不惜遗力地再现自己的文化(杨慧,2003)。泸沽湖摩梭文化研究会的成立、摩梭博物馆的建立和村里摩梭人自己的歌舞队的演出说明当地的摩梭人的族群意识加深,已经认识到保护和传承摩梭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给游客展示真实的摩梭文化必要性。
文化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族群认同形式,是以文化的差异或某种文化的独特性来吸引游客,获得社会或文化认同。摩梭人的身份和风土人情是落水村文化旅游的招牌,村里的普米族和汉族也穿摩梭服装,从事划船、牵马和跳舞表演等文化旅游活动,外来的商贩也常着摩梭服装招揽客人。摩梭文化的经济价值使当地其他族群逐渐接纳摩梭文化,村里的普米族已在相当程度上摩梭化,除信奉同一宗教外,说摩梭话、采纳摩梭人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与摩梭人走婚。而村里的摩梭人在族群认同上也很包容,承认所有的与摩梭人有血缘关系的(无论是来自母亲或父亲方面、无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都是摩梭人,在谈论村里的普米族时,也常说他们是摩梭人。而村里的普米族人也常同游客说自己是摩梭人,印证了情境论(Circumstantialists)或工具论(Instrumentalists)的观点,该派理论强调族群认同的多重性和随情境(工具利益)变化的特征(周大鸣,2001)。
在族群认同上,不能忽略国家的作用。国家政府可以通过官方指定民族成分、控制资源的分配和政治通道的结构来建构族群身份(Nagel1996)。云南的摩梭人被官方划分为纳西族,四川的摩梭人被划进蒙古族。此外,云南泸沽湖地处宁蒗彝族自治县境内,泸沽湖景区旅游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由政府委派的彝族干部担任,这更强化摩梭人的族群意识,摩梭人争取政府承认其为独立民族地位的努力也一直没有停过。摩梭人与彝族人之间,特别是年轻人在酒后,时常发生纠纷,影响当地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政治也是族群认同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文化旅游中利益相关者与族群关系互动
文化旅游的开发涉及多方面人或机构的利益,文化旅游把落水村的不同族群联结在一起,分享旅游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在文化旅游地利益相关者中,当地人(包括居民与商人)同当地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如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关系较为复杂。摩梭文化旅游发展需要政府机构来维持次序、保护泸沽湖生态环境、处理垃圾和污染、投资基础设施(如公路)建设、宣传打造泸沽湖摩梭人风情文化旅游等公益事业。在这些方面,他们的利益与政府机构的利益相符合,比较配合政府的工作。但对政府计划招商引资30亿在竹地建泸沽湖女儿国旅游小镇、并把落水村建成摩梭民俗观光保护村持怀疑态度。落水村的宾馆和家庭旅馆现在的接待能力为每天3000人次,女儿国旅游小镇的接待规模为每天5000人次,而现在,除旺季外,每天来泸沽湖旅游的游客约1000人次,建好后的女儿国旅游小镇势必与落水村争客源。地方政府组织、开发商和当地居民的关系在女儿国旅游小镇开发的价值取向是否一致将促进今后的合作与冲突,应引起各级政府关注。
在落水村,当地居民和外来商人,在文化生态旅游发展上,拥有很多共同利益和认同,可以被划分为同一类利益相关者群体,超越他们各自的族群背景。而游客,按定义是指那些来到一个地方而并不想永久停留的人,游客的流浪性是自我强加的,其时间长短是有意设定的,同他通常定居的生活完全区别开(Vanlangendonck2005)。基于这一特征,游客,无论是国内或是国外游客,可以分类为同一利益相关者群体。
20世纪6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英美西方国家兴起。它是一种管理理论,其核心思想是: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应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张靖云,2007)。1980年后,该理论逐渐被用到旅游研究中。1987年,马西和亨晓(Marsh和Henshall)发表文章,讨论关游客和居民期望及相互影响在旅游发展规划中的价值。1990年,克欧(Keogh)撰文讨论旅游发展规划中社区参与问题。1999年,“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被收入世界旅游组织制定的《全球旅游理论规范》中,引起旅游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周玲,2004)。
按世界旅游组织制定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和旅游行业行为规范中的定义,旅游地利益相关者包括旅游发生地和旅游目的地的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旅游开发商、旅游及相关企业、旅游企业员工、旅游地居民、旅游媒体、旅游者等等(曹红枝,2007),本文重点讨论落水村旅游业发展所牵涉的利益相关者,即当地居民(包括当地人和外来商人)、游客和地方政府组织。
在落水村文化旅游近20年的发展中,当地居民、游客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关系常常起变化。当地居民之间,早期出现恶性竞争,相互关系紧张,争吵打架时有发生。现在,村里每家都开有旅馆,都参加村里集体组织的划船、骑马、跳舞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入全部平分。尽管游客住宿上还有竞争,但都在村里制定的规章制度控制下。经20年的磨炼,落水村居民间的关系日趋于稳定。
落水村居民与游客的关系,总的说来比较正常。我们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居民满意自己与游客交往的经历,摩梭人愿意向游客讲解自己的文化,让游客到家参观,举行传统活动(如葬礼)时,也不避开游客,甚至对游客开放。游客方面,因来泸沽湖旅游的目的和预期不同,加上团队游客时间安排较紧,对旅行的满意程度相差较大。
政府和政府组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随泸沽湖旅游的发展、相关利益的变化而波动,从发展初期的和谐关系(村民自主开发旅游,政府无所作为)到2004年政府整顿时,因拆迁违章建筑,同所牵涉的村民产生冲突关系。村民们肯定政府在环境保护和道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但对某些工程,如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有抱怨。政府在制定“创意泸沽湖、打造女儿国”的规划时,首先强调要实现泸沽湖生态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好泸沽湖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摩梭文化;强调科学规划、科学开发、科学管理;引入创意经济概念,利用母系文化特征,建泸沽湖创意经济的立体产业链条;强调要解放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创意招商、市场运作、整体开发”的思路“招大商、大招商、引良资”(余丽君,2008)。
利用政府掌握的资源,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会推动泸沽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按利益相关者理论,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不仅要照顾投资商的利益,也应照顾旅游的居民的利益。泸沽湖生态文化旅游的亮点是泸沽湖和摩梭文化,泸沽湖周边的居民和摩梭人,作为利益相关者,应分享发展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