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摩哈苴在其300年的“有国家社会”的历史中,宗族的裂变分支的发展不仅形成了与普里查德笔下处于“无国家社会”中的努尔人宗族的反证,也形成了与弗里德曼笔下处于“有国家社会”中的中国福建与广东宗族的反证。摩哈苴的经验显示:无论是宗族内部还是宗族之间,皆因搬迁削弱了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差异而达成和谐共处。
同一个宗族各分支之间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不同宗族的发展也总是不平衡的,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但是在摩哈苴并没有造成如弗里德曼笔下的“中间裂变单位”因宗族内的经济与政治发展不平衡而建造祠堂进而扩大了各分支之间的差异与不平衡,某一宗族因自身强大而排挤其他宗族的现象也没有明显的迹象。通过一个宗族内部较强大的分支搬迁出村,以及同居一村的较强大的宗族搬迁出村的方式,摩哈苴运用的是削强扶弱的方式,达到了各宗族内部以及各宗族之间的相对均衡。
竹根鲁的例证是一个有力的说明。该宗族在裂变分支中有过两次大的搬迁。第一次搬迁是四代后分出三支,小支留居老虎山,大支和二支迁至离老虎山二里多路的背阴地开辟新村。在此次宗族裂变分支的搬迁中,有两点值得我们重视:第一,竹根鲁本来可以留下较为强大的大支在原地发展,而将小支搬出老虎山,但它没有这样做;第二,竹根鲁分支发展较快,本来可以发展出更为强大的宗族形成与同居一村且具有姻亲关系的山白草杞宗族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它也没有这样做。这个宗族选择了一条艰苦创业的途径发展自己。这显示了竹根鲁宗族发展中的两个重要思想:在宗族内部非常重视扶持弱小的一支,也就是重视宗族内部各分支的均衡和谐发展;在宗族之间非常重视宗族之间的关系,宁可削弱自己也要保持在具有姻亲关系的另一宗族群体关系上的稳固与和谐。竹根鲁的大支和二支在背阴地居住四代以后,又因宗族分支而进行第二次搬迁,依然是较小的支(二支)留居原地,大支又搬迁至迤头村与松树李和松树鲁共居一村。在此次宗族裂变分支的搬迁中,竹根鲁迁入了姻亲所在地迤头村。竹根鲁是第8代搬入迤头村的,而在竹根鲁的第7代中,有位男子娶迤头村的松树李宗族的女子为妻。背阴地本来尚可进一步扩大聚落背阴地2002年有户数20户,78人,距今五代以前估计不会超过10户,尚有发展余地。,但却选择了搬迁至姻亲所在地发展的策略。这同样显示了竹根鲁宗族在价值观上将宗族内的和谐关系和宗族间的和谐关系看得较之因发展差异而形成的竞争关系更为重要。
松树李的宗族裂变的田野资料同样说明了这一点。松树李的世系据口述史可追溯至11代,一世祖麦地麦德,定居迤头下村,第三代分二支,小支留居迤头下村,大支迁居干龙潭,与葫芦李共居一村。干龙潭的大支共传四子,失二子,余下二子为三姓人、四姓人。三姓人原姓李,因先上张家门改姓张,后上毕姓门改姓毕,故被称为三姓人。四姓人为三姓人之弟。三姓人上门就亲毕家迁居岭岗村。三姓人传二子,次子毕丛发留居岭岗村,长子毕丛新迁居外厂,与马氏宗族同居一村。毕丛新共有八子,其中三子、五子、七子的后代定居外厂,而长子的后代有一支迁居龙树山,次子后代有一人上门麦地平掌,四子的后代有一户移居白草山,六子后代迁居白草山,而又有的从白草山迁居迤头上村,八子迁居白草山。参阅普珍、朱炳祥:《云南哀牢山摩哈苴彝村五宗族调查·李氏宗族》,载《彝族文化》(内刊)2002年第1期。概括起来说,松树李从最初居迤头下村,后由于宗族裂变分支不断迁移,已散布在散点通婚圈内的干龙潭、外厂、岭岗村、麦地平掌、白草山(迤头下村的另一个村落,距迤头下村有2公里)、龙树山、迤头上村。而松树李的姻亲散布的地域(包括上门就亲)则有:龙树山、岭岗村、干龙潭、老虎山、何家村、迤头上村、迤头下村、外厂、背阴地、麦地平掌。宗族裂变分支散布范围与通婚范围基本一致。
摩哈苴9个主要宗族聚居地最初的格局是:竹根鲁与山白草杞居老虎山,松树李居迤头下村,松树鲁居迤头上村,粗糠李居岭岗村,大白花何先居份地平掌即像手掌那么平的一份地。后迁何家村,大白花张居龙树山,葫芦李居干龙潭,马姓汉族居马家村。而目前我们看到的摩哈苴各宗族居住情况是:竹根鲁由老虎山散居至背阴地、迤头上村、迤头下村等4个自然村;松树李由迤头下村一地散布到迤头上村、干龙潭、龙树山、岭岗村、麦地平掌、外厂等7个自然村;松树鲁由迤头上村散居到麦地平掌、迤头下村等3个自然村;粗糠李仍居岭岗村;山白草杞仍居老虎山;大白花何散居在何家村和岭岗村两个自然村;大白花张散居在龙树山、岭岗村、迤头下村等3个自然村;葫芦李散居在干龙潭、迤头下村、马家村等3个村庄;马姓汉族散居在马家村、外厂和龙树山等3个村庄。9个宗族中有7个宗族都已经散居于摩哈苴整个地域之内。摩哈苴各宗族留下最小的裂变支在原村落居住,其余各裂变支都在通婚圈的范围之内搬迁到别的村落居住,形成一个异常有趣的社会现象:当一个宗族因宗族分支从此村搬迁出去以后,别的宗族马上又因分支而搬到这个宗族所在的村落中来。于是,不同图腾制宗族之间建立了和谐的协作关系。我们可以这么推断:竹根鲁在老虎山放弃了既得利益而在迤头村那里却得到了回报,只不过回报者是另一个宗族松树李而不是它所给予利益的那一个宗族山白草杞;而松树李接受了竹根鲁又在自己的分支搬迁到其他七个村落中得到了回报。而这种情况在整个地域社会内部是循环的,造成了地域社会内部的和谐与均衡关系。当然,实行外婚制的不同图腾宗族之间既存在着协作,也存在着对抗式的竞争,既存在着和谐,也存在着对立,关键在于这种既“竞争”与“协作”,“和谐”与“对立”到底何者占主导地位?田野观察到的事实是协作与和谐是主导性的,各个图腾集团之间的亲密与亲和关系与同一图腾集团内部的亲密与亲和关系占据更重要的地位,竞争与对立则远居次要地位。当冲突出现的时候,它们往往采取谦让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在竞争中胜出的方式来处理利害关系,各宗族之间并不是弱肉强食从而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是走着一条削强扶弱、和谐发展的道路。
二、族群交融与民族和谐
(一)从族群认同到族际交融
摩哈苴较之宗族更大的社会群体为族群本文所谓“族群”,并非完整意义上的“族群”,而是指摩哈苴地域社会内部具有某族群的一部分。下文的“民族”的用法与此相同。。在摩哈苴彝族内部的“罗罗颇”和“密撒巴”两个族群之间,从族群认同到族际交融与和谐相处也有一个过程。
现在,散居于摩哈苴的各个不同婚姻集团之间相互开亲,本文称之为“散点交换”。所谓“散点交换”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各婚姻集团之间非定向的、非选择性的婚姻交换形态。它区别于定向的、有选择性的“有限交换”有限交换(RestrictedExchange),指在两个集团之间直接交换女性的形态。和“一般交换”一般交换(Generalizedexchange),指女性在集团之间只沿着一定方向移动的形态。形态。摩哈苴村的早期通婚方式是一种“有限交换”,虽然不是交表兄弟姐妹婚形态,但却是限定在两个集团之间相互开亲。大约在300多年前,摩哈苴是一片原始森林,无人居住。竹根鲁与山白草杞是早期迁入摩哈苴的两个宗族,属“罗罗颇”族群,他们从南华县英武乡五街同时搬来,住进了老虎山。两个宗族在物质生产上互帮互助,同时也结成了摩哈苴最早的两个通婚集团,族群内世代互相开亲,形成一种“有限交换”。后一些迁入的大白花何与大白花张,其祖籍皆为蒙化蒙化,今为巍山彝族与回族自治县,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属“密撒巴”族群,它们也是实行“有限交换”的两个封闭的通婚集团。此时,两个族群内部仅仅存在着自我认同,族际交融并未发生。当何、张二宗族搬进摩哈苴时,杞、鲁二宗族在此已经有了八九十年的发展历史,但他们并没有加入杞、鲁通婚集团,而是在“密撒巴”这个小族群内部通婚。然而先于何、张二宗族四五十年搬进的松树李宗族,因为亦属于“罗罗颇”,马上加入了杞、鲁通婚集团。而当密撒巴在70年左右的时间内学会了当地的彝语方言,沟通了与村内罗罗颇彝族的交往,便很快地在文化上认同了同属于彝族的杞、鲁、李三宗族,在此基础上互通婚姻。举何氏宗族为例,该宗族第一代总祖、第二代两位男性、第三代四位男性全部娶张氏为妻。此后情况有了变化。第四代5位男性所娶7位妻子(其中有的一夫多妻,下同)中,大白花张3人,松树李1人,竹根鲁1人,王姓(罗罗颇,图腾物不明)1人,苏姓(族别不明)1人。此时,从传统的有限交换通婚集团中娶妻已经退居次要地位。第5代又有大的发展,共有11位男性,除一人痴呆终身未娶外,其余10人共娶14位妻子中,2人无调查资料,其余12人中有松树李4人,竹根鲁4人,大白花张2人,葫芦李1人,沙氏(外村结亲,图腾物不明)1人。可见,此时何氏宗族已与5个集团通婚,从传统的张姓通婚集团中择妻仅占总数的16.7%,而与其他集团的通婚率却高达83.3%,有限交换的格局从根本上被打破了。族际交融开始了。
(二)从民族差异到民族和谐
摩哈苴也有汉族杂居,共有36户,摩哈苴36户汉族分布如下:马家村:马姓汉族18户;外厂:马姓汉族4户,赵姓汉族3户,丁姓汉族2户;龙树山:马姓汉族7户;迤头上村:苏姓汉族2户。其中马姓汉族29户。如果马氏汉族不加入通婚集团,摩哈苴地域性的散点交换就不能形成。马氏宗族与何、张两宗族同时迁入摩哈苴,开头数代皆不与彝族通婚。田野调查材料显示,彝、汉之间的民族区别主要表现为文化上的如下区别:第一,语言不通,无法交流。第二,生产方式不同:马氏宗族从事造纸,当地彝族主要从事采集狩猎生产和农业生产。第三,风俗与信仰不同:当地彝族信仰猎神、树神、土主等,并定期举行祭祀;马氏汉族从江西迁入,无此风俗。第四,汉族女子裹小脚,不参加户外劳动。第五,文化偏见:马氏宗族认为汉族文化明要高于彝族文明,当地彝族则认为汉族男人不会打老虎、豹子,汉族女人也采不到鸡棕和马芽菜,因而看不惯他们。这些文化差别在后来的族际交融过程中,出现了如下的变化:彝族跟随马氏宗族学会了造纸技术也办起了纸厂,马氏宗族的造纸厂因造纸材料的匮乏也部分地改事农业;马氏宗族的女性在艰难的山区生活中也开始放脚从事体力劳动;彝汉各姓皆可用当地土语进行交流;马氏宗族逐渐参与社区公共仪式,在既保留本民族文化习俗的同时,尊重并局部接受了当地彝族的大部分风俗。彝族对于汉族也是同样。当彝、汉两个民族各自作出适应性的应对时,当地两个民族就不再互相排斥。马氏宗族到了第四代的9位男性中,除一位早夭外,其余8位共聚妻9位,除2位无族别统计数字外,余下的7位中,有5位汉族,1位彝族,1位回族。也就是说,当何氏宗族第四代与“罗罗颇”认同之时,马氏宗族与当地彝族的交融亦已开始。但民族间的认同较之民族内各族群之间的认同往往更为曲折而复杂。在第5代马氏汉族又无一例娶彝女为妻,只是到了第6代,马氏宗族有20名男性娶妻25名中,除1名无族别统计资料外,24名女子中已有7名彝族女子,占29%。而且在嫁出的13名女子中,亦有2位嫁给了彝族。于此,汉族与彝族的通婚普遍化了,民族交融与和谐的局面逐步形成。
在摩哈苴从族群认同到民族交融的过程中,地域认同起到限定作用,也就是将婚姻交换内敛于“U”字形山内,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有机体的整体。摩哈苴人对地域的认同主要表现为村内通婚上。我们分析其中一个宗族(竹根鲁)的情况。竹根鲁在1949年以前的250年的时间内,村内通婚占绝对优势。从第1代至第5代,竹根鲁先是与山白草杞实行有限交换,后相继与松树李等村内“罗罗颇”开亲,皆为村内开亲。从第6代至第10代,竹根鲁共有51名男子有娶妻范围的具体统计数字,除2人终生未娶、1人早夭外,47名男子所娶妻子中,有39名为村内女子,占总数的83%,由于摩哈苴的男女比例大体平衡,所以这个比例亦可看作全部出嫁女子总数与地域内部交换的女子数的比例。女子在村庄内部交换的高密集度,是与摩哈苴人对地域的认同程度成正比的。
三、女性的继嗣与男性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