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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爱情基础婚姻自由

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是德国思想家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在中国社会计划经济年代时期曾经十分流行,可以说受过高一些教育的人都知道。这句话当然是正确的,因为没有爱情的婚姻不仅意味着婚姻女男会生活在昏暗甚至是痛苦的家庭环境里,还意味着部分人会遭受婚姻关系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这样的婚姻当然是不道德的,肯定甚至是颂扬这样的婚姻,是对人性的严重犯罪。“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说:“只有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女人和男人的婚姻结合是需要有爱情作为基础的,有了这样的基础,婚姻家庭生活才会快乐和幸福,成为父母后也才能更好地养育儿女。中国改革开放后离婚率有所升高的原因,一个是社会有所开放了,女男情感交流的途径多了,另一个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对爱情的婚姻基础强调不够,只是被动地强调家庭的稳定。没有爱情的基础,婚姻怎么可能稳定呢?尽管马克思主义在新中国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完全成为了指导一切的思想,但是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历史的深重影响,使人们仍是不愿意提及爱情两字,即便是改革开放后还是要与其理念并不一致地宣传什么狭隘的“家庭稳定”论,以遏制人们对于婚后的爱情追求。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道德的。

强调婚姻的爱情基础,就是要对人们进行情感教育,通过理论、文学、影视、音乐等途径鼓励人们追求爱情,从而使其婚姻能够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对于没有爱情的婚姻,除了进行适宜的安慰外,自然也应勉励其乐观生活,并对其爱情追求和再选择予以尊重。既然知道“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么就应该给予人们在“不道德的”境况下爱情追求的应有空间。虽然这样做会成为女男离婚率上升的部分原因,但是也会使社会在婚姻家庭管理上处于主动的状态。被动的状态是不强调爱情基础,也会导致婚后的大量离婚。虽然“家庭稳定”论可以压制人们的人性追求,但是只要有婚姻自由的法律,这样的离婚就会相应存在。婚姻本来就是有适宜比例的离婚率的,这样也才说明社会和家庭是健康的。感情被动带给人们的是婚姻痛苦,而感情主动却意味着人性的解放。对于那些没有爱情的婚姻,明知道其婚姻生活很痛苦,却还要以种种方式诱迫其继续在痛苦的状态下生活,承受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婚姻强奸,不仅是不道德的和不负责任的,实际还是严重的人性犯罪。

当然,鼓励人们追求爱情,强调婚姻的爱情基础,并不是放纵人们的欲望追求,更不是鼓励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不负责任。一方面人们对待婚姻要讲爱情,但是另一方面也是要讲理性和责任的。人对于婚姻和家庭,乃至自己不爱的妻子或丈夫,都是有责任的。对于婚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任何时候都要慎重对待,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无论是婚姻选择,还是婚后再选择,都必须很慎重地对待。无论做出什么样的最后决定,都必须认真权衡利弊,并且还必须是最大程度地考虑自己相关各方面的责任。

离婚和结婚一样,决不可以看作是随随便便的事情。只有把婚姻的继续存在,已经看成是对自己感情和肉体的折磨抑或侮辱时,才可坚决做出决定。不过,对于为了孩子和其他值得做出牺牲而选择牺牲爱情追求的高尚行为,还是应该敬重的。对于婚姻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当成可以随便对待的儿戏。不理性地对待婚姻,草率地结婚或是离婚,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最后也只能是自己饱尝这样婚姻的苦果。

男女关系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关系之一,管理男女关系只能靠科学。那种认为对待男女关系只能靠“开明”的思想和做法,显然是十分错误的。因为“开明”可以这样“开明”,也可以那样“开明”,甚至是想“开明”就“开明”,不想“开明”就不“开明”。靠“开明”管理男女关系,必然会使男女关系处于官僚主观决断之下,必然容易导致人性灾难的发生。政府可以提倡高尚的婚姻表现,但却必须充分尊重人们对于爱情婚姻的选择追求意愿,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性的违背科学精神的行政乃至法律上的管理行为,都是对于人性精神的犯罪。妇女组织“唯一的公权责任”,只能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无论其是什么身份,做什么工作,甚至是从事了什么违法的令人憎恶的事情。拥有这样的责任和精神,妇女组织的工作才有积极的意义。

一夫一妻制是建立人类社会文明秩序的需要,但是也不能走极端,必须要留出适宜空间使男男女女有社会化的情感交流途径。这样一方面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利于人类先天素质乃至整个人类种群质量提高缺陷的修补,另一方面也是对人们的人性权利的一种尊重和保障。这是个严谨的科学问题,不仅要有科学的认识,还必须能够科学地对待。虽然婚姻会使人成为妻子或丈夫,但是首先还是国家的公民,而公民是有人身自由和隐私权的。是公民,社会的各种交往(如在一起跳舞、工作、吃饭、相互帮助乃至感情交流等)权利,就应该得到尊重。决不能因为要让人们慎重对待婚姻,保持所谓的“家庭稳定”,就剥夺已婚者同其他异性交往和感情交流的权利。用行政的粗暴方式,阻挡已婚女男的朋友关系交往,不仅愚昧,也还十分野蛮。虽然夫妻之间存在正当的感情斗争,也存在出现特权领导者的自由和控制配偶自由的现象,但是任何他人或组织阻止已婚者女男(包括已婚和适宜年龄和身份未婚异性)之间社会交往和情感交流的行政乃至法律的强制行为,都不仅是愚昧的,还是严重违背人性文明原则的邪恶行径。

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主义历史的古老国家,腐朽的思想文化传统还严重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只有彻底抛弃封建枷锁,才能使人们真正获得人性的解放。“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只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婚姻才是道德的。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权力阻止人们对爱情和美好生活的追求。婚姻是人生大事,是民众大事,自然也是国家和民族大事,只能科学认识、科学对待和科学管理。对于任何事物不讲科学都是错误的,对于管理和服务任何事务违背科学精神都是错误的,抑或还是邪恶的。重视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是需要的,倡导爱情的婚姻道德基础也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