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贸律师事务所在催款案件中,非常重视借助债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力量。一次,该所接到一个40万元的催款案,对方对欠款的事实没有争议,可就是拖欠不还。办案律师主动找到欠款人的上级,向其讲清了拖欠的事实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陈述了债权人权力及欠款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最后得到了该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顺利地讨回了这笔欠款。
(2)行政施压收款只是辅助手段。利用行政干预手段进行收款,对收款人来讲,最好是把它作为其他收款手段的一种辅助手段。这不仅是因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欠款人的债务合同的监督干预权利有限,还在于我们国家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在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当中表现还很严重,相当多的时候欠款人的主管部门都会主动为欠款人开脱责任,因为相对于债权人和收款人而言,欠款人及其主管部门的利益总是一致的。收款人在决定是否通过行政渠道帮助自己实现其收款目的的时候,最好是先调查一下该主管部门的情况,摸一摸主管部门对其负债的下属清偿债务的态度,搞清楚欠款人的主管部门是否能够公正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弄明白欠款人的主管部门是否真心实意地愿意帮助收款人,这些调查对收款人正确地判断形势,进而采取有效的行动相当重要。如果收款人省去这些必要的调查,理想地认为该主管部门能够严格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事,盲目地信任欠款人的主管机关,其结果只能是功亏一篑。
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在现实中,一些行政部门的做法,与我们所说的行政督促是相背离的,有的发展成为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给收款单位造成很大的阻碍。比如,某地一知名酒厂发现南方某地大量生产、销售假冒酒,便根据相关法律到南方某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要求赔偿损失。当地法院先要求这家酒厂出示有关证据,可是该法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异地求取不利于当地人的证据,其难度可想而知,最后酒厂人员经过千辛万苦,总算找到了法院要求的全部“证据”。但该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又强行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是南方某企业侵权成立,责令其不再生产冒牌酒,赔偿某知名酒厂10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与酒厂要求的赔偿额200万元相距甚远。后来,酒厂的人员了解到,这家企业是该县企业局大力扶持的下属企业,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是企业局在背后施压、指挥。
银行划账,更加高效直接
某食品公司由于其食品口感好、质量过硬,加之售后服务周到,其产品在东北地区十分畅销。2003年3月,沈阳某商场向该食品公司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饼干。由于两家是长期合作的老伙伴,该食品公司不但给予了优惠的价格,而且同意商场先销后付款,只要在8月底付清就可以。但8月份过去了,直到2004年的元旦,该商场仍没有付款,而且以种种理由拖欠。食品公司的法律顾问经查得知,本公司和商场都是在同一个工商银行分理处开户。由于食品公司效益好,还款及时,而且款项占该银行分理处客户总款的比例极大,所以与该工商银行分理处的关系很好。食品公司的法律顾问决定用最为直接的方式向该商场收款,于是他便搜集证据,整理材料,向公司开户的工商银行分理处提出划账请求。银行派专人到食品公司和商场核实情况后,依法将2万元划归食品公司账中,并通知了商场。商场接到通知后并没有异议,于是,食品公司有效地利用银行的经济结算职能而成功地收回了欠款。
在我国,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都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的职能,收款人经过努力仍然不能同欠款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欠款人还款的情况下,收款人就可以依法向国家银行申请帮助,通过与欠款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向欠款人催收债务。如果欠款人对银行催收债务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强制扣款,替欠款人清偿债务,以满足收款人实现其债权的需要。
那么,这种银行直接划账都适用于哪些情形呢?
(1)我国银行目前普遍实行的结算管理方式是托收承付,即银行代为开户人收款。如果银行需要代开户人收款或代开户人清偿有关债务,一般都需要经过开户人的同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如果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购货方)不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按期承付款项,而故意拖延,甚至无理拒付,这时银行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可以为另一开户人(通常情况下均为销货方)强制扣款。如果购货方是因故拖欠,银行还将扣付其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2)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国家银行所具有的协助执行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欠款人的银行账户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项,以支付欠款人所欠债务。
(3)收款人要求银行帮助划账收款,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收款人对银行提出要求后就可以划账,而是要提供相关的合法手续,例如,双方的交易证明、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出的证明、对方的欠款证明等。银行收款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而且过于专业,这时更要有一个律师,最好是经济法方面的律师加以协助,才能使银行合法、快速地帮助解决债务纠纷,尽快地收回欠款。
巧借“东风”,使“死账”变“活账”
人在商场,单枪匹马寸步难行,面慈心软步履维艰。有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借助别人的力量未尝不可,催款亦然,必要时不妨试试借“梯”登天的方法。
一个“借”字,在谋略家手里,成了呼风唤雨的宝贝。古代兵书上说,诱使敌人,使其疲劳,是借敌力;使敌人与敌人之间产生误解,自相残杀,是借敌刃;取之于敌,用之于敌,是借敌财物;离间敌人将领,令其自斗,是借敌将;知其计,而将计就计,是借敌谋,等等。可见,“借”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借“梯”登天这一方法应用于催款活动中,关键亦在借助及利用第三者的力量,顺利讨到应得款项。催款者一旦掌握了“借刀杀人”的精要,自然变化无穷,奇招迭出,以“四两”的微力拨动“千斤”的难讨之债。
某市一化工厂和该市郊区一乡办企业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从2005年起,乡办企业就一直没有按时给化工厂回款,2007年冬天,该企业领导竟然全体神秘“消失”——不接化工厂的电话,不见化工厂来的收款人或其他人。化工厂陷入了无奈的境地,那可是20万元的销售额啊,够全厂员工半年的工资了。
正在化工厂厂长一筹莫展的时候,工厂的一位员工说有一个人也许会有办法,厂长一听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原来这个人是该市一家很有影响的报社的新闻主编,天天都在全市找寻新闻线索。厂长和该主编见面以后,把详细的情况对主编讲了一遍,然后问:“这事能报道吗?可别出了什么名誉问题啊?”主编说:“没有问题,我们只是据实报道,不会有问题的。”于是,报纸据实地把化工厂和某乡办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报道出来。该报纸是全市发行的,很多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哪家企业了。乡办企业的领导一看苗头不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和化工厂取得联系,把款送到了化工厂,了结了双方的债权债务。
在新闻媒介上对逃债、赖债者予以曝光,限期履行,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采用的一种有效催款方法。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其一拖二逃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不道德的行为,违背了勤劳、正直、友爱、互助、公平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商品经济要求的道德准则。因此,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是无可非议的。
大众传播媒体被广泛地看做是现代社会沟通的主要渠道,“媒体力量”影响着公众的观点,并且引导着公众关注的焦点。将媒体尤其是报纸、杂志、电台和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体引入收款中,一定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实中,一些欠款单位多、欠款数额大的企业在收款过程中,将一些问题交给媒体,就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