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 按制度办事: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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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财务分析管理(1)

(第一节)财务分析管理工作要点

一、财务分析主要工作内容

财务分析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内容:

1.对财务报表的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对企业定期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阅读整理以及计算,进行企业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财务状况分析、筹资和投资状况分析、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分析。

2.对偿债能力的分析

顾名思义,偿债能力即指企业以自有资产偿还所欠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主要能够反映两方面信息:

一方面,反映企业对债权人债务的保障程度;

另一方面,企业偿债能力也体现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与经营风险的大小。偿债能力越强,则持续经营能力越强,经营风险越小;反之亦然。

3.对获利能力的分析

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能力的核心,通常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企业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最大的收益,企业管理者的工作业绩主要体现在所管理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获利能力分析是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报表分析内容之一。

4.对资金营运能力的分析

资金营运能力是指企业充分利用所有资金创造财富的能力。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是其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体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经营绩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速企业资金的周转,使单位资产在单位时间内发挥更大作用,就能不断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获取更多利润。

二、财务分析的主要方法

在日常工作中,财务分析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1.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运用财务报表中相互关联的项目之间的百分比或比例关系,来揭示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运用比率分析法,可以定量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

比率分析法简便、实用、准确可靠,适合于绝大多数企业,是财务报表分析中最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

2.趋势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是将连续几期财务报表上有关项目的绝对数或相对数进行比较,用以揭示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好坏及其发展趋势。采用趋势分析法,至少要比较两期以上的财务报表资料。通过比较,可以揭示出其变化情况。

趋势分析法可以采用两种分析形式,即统计图表方式和比较报表方式。统计图表方式是将有关项目各期数据制作成各种统计图表,以反映各项目不同期间数据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趋势。比较报表方式是在一般财务报表中设置历史数据栏目,将相同项目的连续数期数据并列在一起,从中可以分析出这些项目数据的变化趋势。这些数据可以是绝对数据,也可以是百分数。

3.结构分析法

结构分析是指通过对总额内每一项目的相对大小的对比,来分析企业各项资产和收益状况。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结构分析,可以从总体上了解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结构合理与否、企业偿债能力的大小、获利能力的强弱等。

结构分析的财务数据资料,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重点应分析企业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所有者权益结构。

(第二节)财务分析规范化制度

一、财务报表编制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由于以日常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编制的财务报表是总括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所以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对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特制定本制度。

报表编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在填制(或编制)时要保证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三条财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保证资产负债表能够全面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损益表能够反映经营成果的实现过程。

第四条财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保证利润分配报表能够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

第五条财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保证能够反映资金的取得来源和资金流出用途。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第六条资产负债表在编制时要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核心根据,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次序,把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适当排列,按照一定的编制要求编制。

第七条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按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顺序排列。

第八条填报资产负债表时,按项目属性选用科目填报;

第九条填报资产负债表时,按实际成本反映资产价值;

第十条填报资产负债表时,准确运用数字符号,反映项目性质;

第十一条填报资产负债表时,准确、完整填列会计报表补充资料。

第十二条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排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第十三条“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四条“贵金属”项目按同名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五条“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按同名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六条“存放同业款项”项目按同名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七条“存放联行款项”项目,期末本项目按“存放联行款项”科目与“联行存放款项”科目互相对转后的差额反映。

第十八条“折出资金”项目按“折放同业”和“折放金融性公司”或“折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九条“短期贷款”项目按“短期贷款”科目和“信托贷款”科目中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二十条“应改进出口押汇”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金额填列。

第二十一条“应收账款”按“应收利息”科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二十二条“坏账准备”项目按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项目按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二十四条“贴现”项目按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二十五条“短期投资”项目按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二十六条“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项目根据“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第二十七条“自营证券”项目按“自营库存证券”和“存出证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第二十八条“代理证券”按“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代售证券”、“代购证券”科目和“存出证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第二十九条“买入返售证券”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第三十条“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三十一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按“债券投资”科目分析填列。

第三十二条“中长期”按同名或“信托贷款”科目填列。

第三十三条“逾期贷款”项目按同名或“信托贷款”有关科目填列。

第三十四条“贷款呆账准备”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三十五条“应收贷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三十六条“未实现租赁收益”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三十七条“租赁资产”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三十八条“待转租资产”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三十九条“经营租赁财产”项目和“经营租赁资产折旧”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四十条“长期投资”项目按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第四十一条“投资风险”项目按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原值”项目、“累计折旧”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填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按两者的差额计算填列。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按同名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第四十四条“在建工程”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四十六条“递延资产”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四十七条“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四十八条“同业存放款项”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四十九条“其他资产”项目按有关科目填列。

第五十条“短期存款”按“活期存款”科目、“定期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和“信托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填列。

第五十一条“短期储蓄存款”项目按“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科目填列。

第十二条“联行存放款项”项目按“联行存放款项”和“存放联行款项”科目往来互相对转后的差额反映。

“折入资金”项目按“同业折入”和“金融公司折入”或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二条“应解汇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三条“汇出汇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四条“委托存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五条“应付代理证券款项”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六条“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七条“应付福利费”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八条“应付账款”项目按“应付利息”或同名科目填列。

第五十九条“其他应付款”项目和“应付工资”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六十条“应交税金”项目和“应付利润”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六十一条“发行短期债券”项目按“发行债券”科目填列。

第六十二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第六十三条“长期存款”项目按“定期存款”或“信托存款”有关明细科目填列。

第六十四条“长期储蓄存款”项目按“定期储蓄存款”科目填列。

第六十五条“保证金”项目按同名或“租赁保证金”科目填列。

第六十六条“预提费用”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六十七条“应付转租赁租金”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六十八条“长期借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六十九条“长期应付款”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七十条“实收资本”项目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七十一条“发行长期债券”项目按“长期债券”科目填列。

第七十二条“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填列。

第七十三条“未分配”项目按“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应在本项目内用“—”号表示。

损益表的编制

第七十四条损益表“上年栏”数,反映各项目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第七十五条损益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第七十六条“营业收入”项目根据“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租赁收益”、“其他营业收人”、“汇兑收益”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第七十七条“利息收入”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七十八条“金融企业往来收入”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七十九条“手续费收入”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条“证券销售差价收人”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一条“证券发行差价收入”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二条“租赁收益”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三条“其他营业收入”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四条“汇总收益”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五条“利息支出”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六条“金融企业往来支出”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七条“手续费支出”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八条“营业费用”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八十九条“其他营业支出”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九十条“汇兑损失”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九十一条“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九十二条“投资利益”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九十三条“营业支出”项目,根据“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第九十四条“营业利润”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当期的经营利润。发生经营亏损也在本项目用“—”号表示。

第九十五条“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第九十六条“利润总额”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或亏损)总额。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编制

第九十七条财务状况变动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第九十八条“本年利润”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第九十九条“累计折旧”项目,按同名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一百条“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第一百零一条“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第一百零二条“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和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第一百零三条“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第一百零四条“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第一百零五条“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应按“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第一百零六条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转租赁租金”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一百零七条“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第一百零八条“资本净增加额”项目,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第一百零九条“应交所得税”项目,按“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

第一百一十条“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第一百一十一条“应付利润”项目,按“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