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 按制度办事: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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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货币资金管理(4)

(二)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金、权限内购入的生财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惟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三)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接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增长率);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增长率);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增长率×20%)。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五、现金及有价证券业务处理流程

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所称现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据而言。

第三条所称有价证券系指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公司股票而言。

第四条所称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会计业务,系指现金预算、现金支出、有价证券收付、登记报告等事项。

第五条各机构有关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与移转事务应由出纳部分办理。

第六条各机构的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的库存现金外,均应存入银行。

第七条各机构的各项收入,外币部分应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有价证券应由总机构集中管理。

第八条各机构的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应由会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第九条各机构因资金运用,购入政府债券。购入公司股票应报请总公司核准后办理债券及其他公司股票者签报,由公司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行库的银行支票,应由其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

第十一条现金的支出,应由会计部门编列预算,切实执行,如因事实需要必须变更时,须由会计部门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修正。

第十二条现金预算应力求配合业务部门的需要,以使财力经济有效运用为原则,并分为年度预算及分期或分月预算。

第十三条现金预算,依业务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及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金周转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的分配等编制。

第十四条每期或每月终了,应将现金实际收支数与预算数,分析比较,列报有关财务的调度的层级主管参考。

第十五条出纳部门应根据会计部门合法的收支传票执行收付,但下列各项不在此限。

(一)营业收入,收款时,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收款及报解事宜。

(二)凡情况特殊来不及由会计部门编送收入传票时,得先由出纳部门执行收款,收款当日即送会计部门,据以补编收入传票,完成收款程序。

第十六条出纳部门执行收款时,应查核,其须发给统一发票或收据者有无具备,才能收款。付款时,其须取得收据者,应向收款人索取后始得给付款项,并在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第十七条出纳部门对于付款不得故意拖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3天,除对员工的薪、工、旅费,公务上的借款或内部报销及对外付款在10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外,应开发抬头划线支票,其金额满1万元者,除抬头划线外,并注明“本票据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第十八条出纳部门收入的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者,方得视为“收讫”,收入的支票发生退票时,应由出纳部门根据银行退票理由单通知业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向债务人催收,并通知审计部门处理。开出的支票如尚未交付受款人,不得视为“付讫”。

第十九条出纳部门对收支传票届满两周,尚无法执行收付时,应通知会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出纳部门将付款支票层送各级主管盖章时,应检附有关的支出传票,并于传票上注明银行存透账号、支票号码及支付金额。

第二十一条凡将A银行存款提存B银行,或将银行存款提还透借户,或由银行存款户中提补库存现金时,均应经负责财务调度主管核准后,由出纳部门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二条出纳部门对各项有价证券,应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执行收付,如因情况特殊,先由出纳部门根据核准文件直接收付时应立即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补编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经执行收付后,收付有价证券人员及主管出纳人员,应于记账凭证上签章,以示收讫或付讫。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收到各项有价证券,以存放银行保险箱保管为原则。关于银行保险箱开启的印鉴,应由各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

第二十四条出纳部门应随时注意各项有价证券到期日期,按期兑取本息后,即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五条出纳部门,每日收支完毕,登记“现金簿”、“银行存透明细账”后,应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连同该日收支传票,于翌日送会计部门。

第二十六条银行对账单应直接送会计部门核对,并编制调节表。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及所属机构有关部门,视其业务需要,得呈准设置周转金,其金额由各有关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报请总经理核定。

第二十八条周转金的动用得由各部门主管核定。

第二十九条经管周转金的部分,应设置周转金收支登记单,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第三十条周转金的支出,以原设置目的范围为限,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条周转金于年终时应一次退回会计部门,必要时于翌年再向会计部门续借。

第三十二条周转金的经营情况,应由会计部门不定期派员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签报主管核阅。

第三十三条经管周转金人员,应尽管理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人员并受连带处分。

第三十四条周转金如奉总公司之命令撤销时,原请领部门应将周转金立即缴回。

第三十五条凡办理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的出纳及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应由编制内正式职员充任,不得由试用人员或工人办理。

(二)不得兼任福利、工会机构有关会计、财务及主计等职务。

第三十六条经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人员应尽管理之责,如因疏忽职守而致公司蒙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人员并受连带处分,如有挪用库存、侵占公款等不法行为者,除要求赔偿,依法追究办理外,其直接主管并应受连带处分。

六、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流动资金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按批准计划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用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流动资金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1∶2的规定。

第三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流动资金。

第四条要严格遵守不得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建工程的规定。

第五条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二)对商品资金的占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

(三)严格控制家具、用具的购置。

(四)要加速委托银行收款和应收款项的结算,减少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各业务部门每月上报经济业务报表的同时,上报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的实绩,即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和流动资金周转一次所需的天数。

七、经费支出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的部门经费必须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购入的固定资产列为经费支出,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第四条本公司所有因购入办公用品和材料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第五条本公司所有拨放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准列为经费支出;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第七条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第八条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八、固定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部门(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必须贯彻节约使用固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的原则。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部门(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必须配合财务人员每月核算固定资金利润率,季度检查、年终清算考核各部门(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第三条本公司实行部门(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独立核算,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

第五条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九、支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未用完的支票,必须于当日交回财会部门注销,以防止支票丢失或被盗。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支票的使用必须贯彻随签发、随盖章的原则,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以防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第三条财务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

第四条本公司所有的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如在核对时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人员在借用支票时一般不超过两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部门主管及财务经理的共同认可,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张。

第七条本公司所有已用的支票应于当日将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一并交回财会部门,如有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部门主管及财务经理的共同认可,但在三天内必须报账。

第八条财会部门对借出的支票必须行使随时督促报账的义务,在接到交回的支票存根时,要及时核对号码并注销。

第九条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支票,不得随便乱改。保管和签发支票要按规定办理,否则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如有故意更改支票谋求私利者,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所有人员在支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且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在最小限度内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本公司所有支票在签发时,用途项内容要填写要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

第十二条本公司财务人员在支票管理工作中严禁有以下情况出现,如一旦发现,将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1.签发空头支票;

2.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将支票做抵押;

5.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十三条本公司所有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第十四条本公司所有支票支票有效期五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5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本公司所有支票在签发时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此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签发人负责。

第十六条本公司所有支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并预留银行印鉴。

第十七条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准将支票乱扔乱放。

第十八条本公司所有人员在领用支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同时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财务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额大、小写,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

第十九条在公司采购事项处理中,财务人员应根据采购员提出的进货品种、数量,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采购员必须在规定的资金限额内严格掌握使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使用限额时,要事先与财务人员联系,经财务人员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银行“空额”影响用款或发生银行罚款时,由使用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