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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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员工股票期权福利计划方案设计(9)

5安徽省

(1)以现金出资。

(2)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后新增的税后留利,经科技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划出一定的比例折成公司股份,奖励给该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3)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将经营者的部分或者全部年薪折成股份。

(4)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将原企业工资基金的结余按照职工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工龄长短分配作职工入股的股金。但分配的工资基金的结余不得超过总额的70%。

6厦门市

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投入,由员工个人以现金形式支付,也可以用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专有技术、专利等作价入股,具体作价及方式等需有关机关批准确定。员工持股的资金投入应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但应在改制时付清不低于认购股数相应金额的60%,其余部分认购款应与公司签订借款手续,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在两年内付清本息。

7黑龙江省

员工个人持股资金的来源,按照个人自愿出资为主,多渠道集资为辅的原则,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员工个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

(2)为鼓励员工持股,有条件的企业可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借贷给员工作为认购持股股本,贷款的本息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偿还期限,从员工工资和红利中扣除。偿还期限可为5年至8年。

(3)将企业历年积累的部分公益金划转为员工持股股金,提供给员工。

(4)企业可按适当比例提取年度可分配利润作为奖励红股资金。

(5)上述四项员工持股形式的比例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但员工现金购买部分不少于员工持股总额的1/3。

8甘肃省

以现金出资为主。具体可采用三种方式:

(1)个人以现金出资入股。

(2)科技人员可以专利技术折价入股。对属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经评估,可将技术价值的20%量化给发明者个人持股;新进入公司的科技人员可以带入的先进技术折价入股。

(3)可以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职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确定。

9青海省

公司职工出资以现金出资为主,多渠道配给为辅的原则。可采取下列形式:

(1)职工个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以货币出资认购;

(2)从公司工资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按职工的工龄、岗位、职务等因素量化给职工,作为内部职工出资。

10北京市

职工持股会的资金来源应以会员的现金出资为主。

11南京市

企业依法改制时,职工个人持股资金的来源的原则为,以个人出资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1)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2)由公司非职工股东担保,向公司贷(借)款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3)将企业历年的工资结余、福利基金按适当比例拿出部分记入职工名下作为投资,归职工所有,企业资产量化给职工的,职工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用现金购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将过去3~5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

(5)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其他来源。

12宁夏回族自治区

(1)持股会的投资主体是本企业的全体在册职工,设个人股。个人股是以个人合法财产向持股会投资形成的股份,是持股会资金的主要来源。

(2)企业根据情况,可用企业历年的劳动分配积累基金会同上述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配股、送股或用于持股会基金,作为内部持股的红股。红股只能享受分红。

九、备用金

在17个省市试行职工持股办法中,只有深圳明确定义备用金。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来源为:

(1)以员工持股会名义贷(借)入的资金。

(2)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缴纳的资金。

(3)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主要用于:购买预留股份,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归还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贷(借)款的本息。

十、红利分配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国有产权或其他股东利益,持股员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1深圳市

(1)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利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利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2)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贷(借)款本息,贷(借)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2江苏省

职工所持股份不得采取保息分红的办法。公司利润分配应同股同权,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权益。经公司股东同意,鼓励职工将应分得的红利全部留在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本。

3浙江省、安徽省

职工所持股份不得采取保息分红的办法,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4厦门市

改制后企业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同股同利,不得损害国有股和员工股的权益;企业年度经营收益可以用于转增股本,也可以现金分红。国有股的分红按《厦门市国有资产经营权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厦财[1997]8号文)办理。

5黑龙江省、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员工个人持股由员工持股会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员工持股会再按照员工个人持股额进行二次分配。

6青海省

(1)职工持股会法人股与国家股、其他法人股享有平等的收益分配权,坚持同股、同权、同利。

(2)经职工持股会会员讨论通过,持股会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以从职工持股会的股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日常活动经费。该经费的开支账目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3)职工持股会对会员的股利分红,可以现金分红,也可以将分红现金转为股金,增加该会员的出资额。

7北京市、陕西省

公司的利润分配采取派送股的形式。对内部职工股的派送,应当与普通股股东同股同价。派送股可以由职工持股会直接分配给会员。

[BT3]十一、相关优惠政策

1深圳市

(1)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2)对亏损严重的国有小型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2江苏省

(1)以产权受让方式实施职工持股的,职工购股一次性付清款项的可给予不高于10%的优惠。

(2)国有企业以全额置换方式将产权出售给企业多数职工(60%以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以给予不高于底价10%的优惠。

3浙江省

(1)以产权受让方式实施职工持股时,一次性付清认股款项的,可给予10%的优惠。

(2)鼓励职工将红利留在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本。对红利用作再投资入股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安徽省

(1)以购买企业产权的方式实行职工持股,一次付清认购款的,可给予不超过总价款10%的优惠。

(2)鼓励职工将红利用于企业增资扩股。对将红利转作入股资金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5甘肃省

职工持股会应负有对职工个人股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赠个人的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给个人的红利、股息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困难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职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BT3]十二、资产评估

1深圳市

在改制时,由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须经资产经营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确认。

2江苏省

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资产须经具有评估资格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确认。企业以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值科学合理设置股份。全额置换的应以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底价。

3浙江省

在改制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按规范要求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同时承担评估结果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评估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资产评估结果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4厦门市

企业在改制前须经国有资产出资单位同意,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确认后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允许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采用租赁或托管等形式,由企业继续有偿使用。对企业的不良资产,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如实反映,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审核认定后,予以核销。

5安徽省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实行职工持股的,在改制时,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BT3]十三、实行职工持股(会)审批程序

1深圳市

拟实行职工持股的公司,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员工持股建议;董事会应对工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正式向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报告;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公司向上级审批(全资、控股企业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其他的由体改办审批);公司接到批复后,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将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审批。公司接到实施方案批复后,到工商局注册。

2江苏省

(1)由法人机关与工会共同制定建立职工持股会方案;

(2)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工会根据通过的方案组织筹备;

(4)筹备方案报当地主管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审批;

(5)经审批同意后,由工会组织实施,成立职工持股会。

3厦门市

(1)企业在征得出资单位(未明确国有资产出资单位的为企业主管部门,下同)同意后,由企业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对拟试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改制方案进行表决。

(2)企业根据职工大会的决议和资产出资单位签署的意见,成立改制筹备组,做好资产评估、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起草改制企业“章程”并报审批部门审批。资产评估应由企业向主管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立项手续,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反映企业不良资产和拟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详细情况。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不良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拟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出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资产折股方案,未明确国有资产出资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4)企业工会召开持股员工大会,通过《持股员工大会章程》,选举出拟派的持股员工代表。

(5)由职工持股会和持股单位草拟企业新的章程,产生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用经营者。

(6)审批必备文件包括:企业改制的具体方案以及资产出资单位同意改制的文件;企业职工大会和公证法律文书;持股员工大会章程和持股会组成人员、持股员工代表名单,企业新的章程;员工持股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确认书;资产折股方案批准文件;明确持股单位文件;改制后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名单。

(7)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企业宣告成立。

4云南省

公司试行内部职工持股应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内部职工股申请书;

(2)内部职工股发行方案;

(3)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

(4)内部职工持股名册样式及会员出资证明书样式。

[BT3]十四、职工持股会

1深圳市

(1)负责员工股的集中托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3)持股会以兼职为主原则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