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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炒股规则介绍(2)

清算、交割和过户规则

一、清算交割的两种情况

清算交割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清算交割。证券商一般都必须在证交所所属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设专门清算账户,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第二种是委托人与证券商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而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现金。由于委托人已在证券商处开设证券账户与现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就可以了。

二、交割日期

按交割日期不同可分为四种: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我国目前实行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入资金所在的余额中,这部分资金可于当日使用。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可于当日再次买进,从差价中获取利润。

三、过户

过户是指投资者买进记名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股票交易成交后,股票原持有者应在股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盖章,以证明该股票已成为可转让过户的股票。购入股票者在卖出者转让背书后,应持身份证、印鉴、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单及其他有关转让证明向股票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办理过户申请,并填写股票过户申请书,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验过户手续齐全后,即可注销原持有人的户头,为新股东重新立户。过户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记名股票的委托交易过程至此才算终结。但是,现在由于证券交易所实行证券集中保管和无纸化交易,股票的过户手续在交易成交的同时就已经由电脑自动完成,无须专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四、股票的继承和过户手续

股票作为个人金融资产,可以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继承股票首先须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可到当事人所在的地区政府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股东账户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如不到法定年龄,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的股票账户上。

股票买卖规则

一、A股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2.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3.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4.指定交易规则

投资者参与沪市交易,要办指定交易。即根据股民本人的申请指定在一个营业部买卖股票。如果股民要从甲营业部转到乙营业部,就需要变更指定交易,即撤销甲营业部的账户,在乙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否则买卖无法进行。

此外,买卖深市股票可以开若干个资金账户,买卖之间不受干扰,资金股票不会混淆。但沪市则不行,因为沪市实行指定交易。但可以从甲处变更到乙处,一旦变更到乙处,甲处则不能再作股票交易了。

六、B股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深市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沪市为双休日和上证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2.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能买进。

3.交易价位:深圳B股交易以港币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01港元。每笔有效委托的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00个价位(5港元)之内。新股上市当日的有效委托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500个价位(15港元)之内,开盘时上一笔成交价取发行公司的发行价。沪市B股交易以美元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01美元。

4.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5.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6.对敲交易:深市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20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20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7.涨跌限制:与A股交易一样,B股交易也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每只证券涨跌限价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交易日收市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深市B股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市价是该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若该只证券当日无成交价,其收市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沪市则以当日每只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8.T+3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9.T+0回转交易:B股可进行T+0回转交易。投资者委托买入的B股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可在当天(T+0)至T+3日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此外,投资者还需注意目前上交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投资者委托买入时,须缴付股票价金及各项税费的100%保证金。卖出委托时,须持有足够股份。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股票交易收费标准

股票交易的费用如下(买与卖双向都要付出):

一、印花税

以前为交易金额的3‰,自2008年4月24日起改为交易金额的1‰。(国家税收,交易市场不能随意浮动)。

二、过户费

深圳不收,上海收(交易股数的1‰,起点1元)。

三、交易佣金

规定最高为交易金额的3‰,不得超过,可以下浮,起点5元。各家券商及各种交易形式(网上交易、电话委托、营业部刷卡)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咨询各家券商。

股票买卖的手续费=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股票成交才收费,撤单不收费。

四、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