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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炒股规则介绍(1)

委托规则

一、办理委托

通常情况下,投资人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投资人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数量、价格。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委托的内容包括投资人要买卖股票的简称(代码),数量及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价格。股票的简称通常为4~3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上海为六位数深圳为四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同时,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100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数。

二、委托的方式选择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

1.柜台递单委托就是投资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账户卡,到投资人开设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电脑自动委托就是投资人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投资人的委托指令。

3.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投资人开设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投资人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远程终端委托就是投资人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联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投资人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投资人的交易密码来确认投资人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投资人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投资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投资人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投资人就能知道投资人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竞价成交规则

一、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目前,我国沪深两市所采用的竞价方式有两种: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通常指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所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通过开盘前一瞬间产生参考开盘价,然后以这个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期间排队等候。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期间的开盘参考价的产生原则是:

(1)以此开盘参考价成交,能够得到最大交易量;

(2)高于参考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2.连续竞价

在集合竞价之后,电脑系统撮合主机自动进入对投资者申报的委托进行逐笔连续撮合处理的过程,即连续竞价阶段。沪深两市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的交易均属于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以及集合竞价之后进入电脑系统的委托,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价:

(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能够成交的,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伍等待成交;

(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入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连续竞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竞价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与卖出的最低价的委托中一对一地成交,其成交价为申买与申卖的平均价。

由于集合竞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竞价因为是一对一的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

二、竞价须知

1.委托价格必须为有效价格。

投资者的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要求投资者所委托价格必须为有效价格。也就是说,不能超过规定的涨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沪深两市股票(A、B股)、基金类证券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由此计算委托和交易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1.1×上日收盘价,最低限价=0.9×上日收盘价,计算结果要四舍五入。新股上市首日无全日涨跌幅限制,但对首日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度,沪市规定不得超过15%,深市规定不得超过500个档位(每个档位为0.01元)。此外,深市还规定上市首日开盘价相对于发行价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1500个档位,沪市对此没有规定。

2.集合竞价期间的撤单。

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之间进行,在9∶25~9∶30之间进行委托,交易所主机就不再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受理,只是将此类委托直接进入连续竞价进行排队。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当投资人在9∶15至9∶25参加集合竞价委托后,马上又改变主意,进行撤单操作时,如果投资人的委托买入价高于参考开盘价或委托卖出价低于参考开盘价,投资人的成交可能性极大,撤单往往是不能成功的。这是因为撤单命令与委托买入卖出命令是以两个通道被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的。由于撤单命令的数量远小于委托买入卖出指令的数量,因此,可能投资人的委托买卖指令还未发送到交易所主机,投资人的撤单命令已经传送到交易所,但撤单命令所对应的委托此时在交易所主机并不存在,所撤之单为空单,撤单也就不能成功。

3.隔夜委托与集合竞价。

隔夜委托是否只参与下一交易日的集合竞价,应引起投资者注意。隔夜委托通常是指证券营业部在当天15∶00交易结束后至下一交易日9∶15集合竞价之前,将客户的委托指令存储在证券营业部的电脑主机内,待下一交易日一开市,证券营业部就将所存储指令发送到证券交易所。由于客户在进行隔夜委托时,有可能不知晓所委托个股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或全天停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证券营业部将隔夜委托指令只默认为参加集合竞价委托,如果所委托个股下一个交易日上午停牌,则此笔隔夜委托将被视为无效。有的证券营业部将不管客户所委托个股在下一交易日上午是否停牌,只要该股一复牌,就将客户的委托指令报送交易所。因此,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内进行隔夜委托操作时,一定要问清楚,那里的隔夜委托能托到什么时候?

4.交易结束的时间标准。

沪深两市交易所对于每一交易日14∶59∶59前报送进来的委托一律予以接收处理。但由于实际操作中,有些证券营业部的时钟与交易所的时钟存在一定误差,可能证券营业部的时钟显示已经超过15∶00,而交易所主机的时钟显示未到15∶00,仍接受申报;有时情况正好相反,证券营业部认为还来得及,但事实上已经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