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责任等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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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1)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

安全,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次学习时只要一谈到“安全”,就有人表现出一副厌烦的样子,埋怨说:天天讲安全,回回讲安全,讲来讲去就是安全意识、安全规程,听都听烦了,谁人不知,谁人不晓,真是浪费时间。

安全意识说大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说小了,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关系到生命的延续,关系到家庭的美满、幸福。

1984年3月31日,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发生爆炸,波及相距20余米处的两个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汽油罐爆炸起火,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炸毁油罐3个,烧毁渣油169吨、汽油1117吨,直接经济损失450多万元,全厂被停产达两个多月……在这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不知道隐藏了多少家庭辛酸的泪水。

安全为天,用生命的激情歌唱着美好的生活,责任担负着生命的重担,责任大于天。我们平时在强调安全生产时,总有一句口头禅:人命关天。然而我们周围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揪心。

调查表明,思想意识上的轻视、疏忽,没有在心中树立起“责任大于天”的意识是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每次灾难发生以后,都会有一批人被处理,一些企业被处罚,可是即使这样,我们能唤回那些逝去的生命吗?我们能分担那些伤残者的痛苦吗?都不能。管理者只有重视起来,从安全生产的每个细节抓起,才能把人身伤亡数字降下来。“责任追究要有切肤之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针对一次又一次发生的恶性生产事故提出的这一要求,十分值得我们重视。

美国从1975年到1996年,发生了208起硫化氢泄漏事故,却没有一个人因此丧生。

美国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之一,近年来每年煤矿死亡人数只有40名左右。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矿难仅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再看看我们,仅贵州一个省,2003年1~5月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05起,死亡398人。我们的管理者是不是应该更多地研究一下人家的经验,看看我们缺了些什么?

我们的企业一定也有很多的规章制度,然而仍然无法避免恶性生产事故的发生,其关键原因就在于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没有在心中树立起“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另外,有些人在责任面前还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没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自己也没有必要去承担责任,这种错误心理的滋生主要源自我们的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者“以结果论责任”,没有建立起正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

某市化工厂发生了一起危险化学品厂区内大量泄漏的事故,当时没有造成爆炸事故。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在一番“讨价还价”下,只是处罚了20000元人民币。而他们砍价的理由竟然是“仅仅是泄漏,并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稍有一点安全意识的人都知道,未遂事故和某些重大事故相比,发生、发展的机理都是一样的,所差的仅仅是一点点的偶然因素。而对于这次事故,其实只是一点火花的差距而已。如果有了这点火花,整个厂区和周围的居民,甚至半个城市将惨不忍睹,而另一个后果是这个化工厂的主要负责人,甚至市长都将乌纱不保。

在一个企业组织中,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这样才能避免疏忽和懈怠责任的现象。责任重于泰山,意味着责任既要“各就各位”,又要互相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式的风险责任链。这种链条式的责任体系涵盖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法律范畴。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就应及时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企业管理者的责任、企业承包者的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撤销、开除或罢免有关领导的官职,追究有关涉嫌严重渎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履行赔付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生活、抚恤、丧葬等费用。换言之,各种责任一个也不能遗漏,各类责任人员一个也不能放过。责任落实到人,才能够避免责任在集体中悄然“分解”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每一个企业都必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核心。有了这项制度,就能把安全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其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实施的基本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奖惩制度的结合,也是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性的作用是很大的。同时,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出了工伤事故以后,就能比较清楚地分析事故,弄清从管理到操作各方面的责任,对吸取教训、搞好整改、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是一项制度保证。

当然,制度固然重要,然而责任的落实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行为问题。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60%~75%的安全生产事件都归因于人的行为失效(简称“人因失效”),只有当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主动地负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使自己成为一道安全屏障时,安全生产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在一些生产单位经常可以看到“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这样的标语,时时警示员工要对安全负责。不是唱高调,或者危言耸听,安全问题是天大的问题,员工对安全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每一名员工都应做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到“我会安全”,自觉将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现场作业中,认真细致地检查生产工作中设备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防微杜渐。

每一年的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中,违规操作总是“名列前茅”,就是员工对于自己的安全责任没有落到实处而造成的。

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