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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企业劳动安全管理(2)

第五十条高压电线作业,未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查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第五十二条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到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第五十三条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第五十四条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到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第五十五条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第五十六条机器类设备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第五十七条对于压力计、温度计等设备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第五十八条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确保本公司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安全重于效率,安全重于效益”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为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必读手册,所有生产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不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五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如工作现场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则不准开始生产工作行为。

第十二条如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则不准开始生产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如工作环境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误,则不准开始生产工作行为。

第十四条如工作环境有超标准噪声,引起职员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则不准开始生产工作行为。

第十五条如在工作环境中发现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则不准开始生产工作行为。

第十六条如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则不准开始生产工作行为。

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对工作规程、操作标准或工作技术不熟练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注意力的集中和情绪的稳定。

第二十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劳动纪律,不得闲谈、打闹和嬉戏。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注意劳逸结合,如出现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的情况,必须停止生产作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条例与生产线上其他同事互相配合。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串岗、漏岗。

防爆

第二十四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及时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产生,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气体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第二十五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及时防止火花的产生,注意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第二十六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及时防止静电的产生,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第二十七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防火

第二十九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第三十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第三十一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防电

第三十三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第三十四条各生产作业单位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时,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第三十七条各生产作业单位必须经常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三(节)企业劳动安全管理实用表单

一、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表

二、工作安全检查报告书

三、工作安全查核报告书

四、工作安全改善通知书

五、安全工具试验月报表

六、危险工作安全同意书

第四节企业劳动安全管理规范化细节执行标准

一、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标准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

2.劳动纪律和制度教育。

3.经常性思想工作。

(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2.基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三)工业卫生技术知识教育

(四)安全管理知识教育

(五)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教育

二、劳动安全管理实施标准

劳动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如下:

(一)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保证维护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能够为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1.生产厂房必须坚固,以防垮塌。如果有损坏或危险的征兆,应该立即修理。

2.动力间、锅炉房、瓦斯发生室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以防火、防爆炸等。

3.厂院内交通要道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落杆。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二)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机器和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必须不妨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和通行。

2.废料应及时清除。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塞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3.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通道该有足够的照明。

(三)机器设备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机械性作业所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于机器设备的性能和特点不同,应规定不同的安全措施。

1.传运带、明齿轮、砂轮、电锯、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切忌暴露在外,必须有外壳防护装置。

2.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施压部分,必须有安全装置。

3.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有信号装置。

4.机器的传动部分要设置制动和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必须备有长嘴注油器)。

(四)电器设备的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保证厂区内电器设备不发生电击、电伤等事故,必须采取预防触电、防火等措施。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要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否则应设置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器设备要装有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4.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

(五)动力锅炉的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保证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防止重大的火灾和伤亡。

1.动力锅炉必须装有准确、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

2.建立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3.锅炉的运行工作,要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