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古代名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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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王安石(1)

王安石是北宋的名相,同时也是一名杰出的思想家、文学家。王安石了解北宋中期的社会危机,于是向宋仁宗上《万言书》,要求改革吏治、实行变法。到了宋神宗时期,王安石积极推行“新法”,与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展开斗争,确保“新法”的颁布实施,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的诗文造造诣也很高,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中,他的文章《伤仲永》,情理兼具;他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的诗句,至今仍脍炙人口。

一、州县做官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人,于北宋真宗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出生在官宦之家。十九岁丧父,三年居丧期满,恰逢科举考试,于是他赴京师开封应试,名列进士第四。不久,他就被派往扬州担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那时的制度规定,任职期满后,准许呈献文章要求考试馆阁职务,可王安石偏没有这样做。

王安石像1047年,他被调往鄞县任知县。鄞县本是个好地方,灌溉便利,但王安石去时,水道早已年久失修,以致渠川堵塞,河底朝天。第一年上任之后,风调雨顺,收成很好,可王安石并没有放弃大兴水利的打算。在征得上司同意后,他利用农闲时节组织乡民疏通水道、兴建堤堰,他还把官仓中的谷物借给百姓,丰收之后偿还。王安石做事认真负责,确为一般“亲民官”所不及。他在鄞县做的第二件好事,就是实行青苗法,贷谷于穷人,抑制土地兼并。当时的豪强地主都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他实施青苗法,使官仓中的粮食得以更新,农民也得到方便,也有力地打击了高利贷的剥削活动。

王安石亲眼目睹了北宋吏制的腐败、人才的匮乏,于是大力兴办教育。为了纪念王安石的政绩,鄞县人民为他立祠庙,并且历代祠祭,经久不衰。

1057~1058年间,王安石先后担任了常州知州、江南东路提点刑狱。这时文彦博是宰相,便向皇帝推荐王安石,说他淡泊名利,请求越级提拔,以便遏制官场上的为名利奔走的不良风气。欧阳修推荐他做谏官,他则以祖母年事已高为由来推辞。在担任地方官的十几年间里,无论是做知州,还是任监司官,他都尽力做一些实实在在、兴利除害的事情。而这些措施都起到了一定效果。二、《万言书》

1058年10月,王安石被调任三司度支判官,成为京官。在外做官十几年,此时的王安石已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吏治的经验。在体察社会弊病、了解民间疾苦的王安石上任后,便决心推行改革。北宋中期,内忧外患,酿成社会危机。于是王安石挺身而出,向仁宗上了《万言书》,系统地提出了改革的意见。但仁宗没有重视,他本来就懦弱平庸,晚年又深居内宫,几乎不问政事,于是《万言书》犹如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两年以后,他调任直集贤院,又任知制诰,就是负责替皇帝起草文告命令的官员。王安石当时兼管纠察汴京刑狱,他性格倔强。有一次,开封一青年有一只善斗的鹑鸟,有人向他索要,他舍不得给。有个朋友私自将鸟拿走了,该青年追上朋友并将其杀死了。开封府判处该青年死刑,但王安石则认为青年捕杀盗贼,应视为无罪。于是便弹劾开封府的审判,并状告到大理寺。但大理寺却认为开封府判得对。后来,仁宗下诏要王安石认错,但王安石还拒不认错。

在1058年的《万言书》中,王安石系统地提出了变法意见。首先提出:“现在社会财力一天天匮乏,风俗一天天衰败,文武百官们不能不为社稷担忧。而造成这种形势的症结在于:如今的法度已不合时宜。现在应该从实质上学习先王的政治,进行改革。’他还指出,针对吏治腐败、人才缺乏的问题,要改革学校、科举,从地方提拔有才能的人来治理天下。针对财政困难、官吏贪污等问题,他也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最后提出,改革的关键在于皇帝,皇帝要坚持改革,不能因流俗和侥幸之人的反对而半途而废。

宋神宗还当太子时,就对王安石的《万言书》十分欣赏。太子府掌文书的记事官韩维是王安石的好友。每当他被神宗称赞时,就说:“这其实是我朋友王安石的观点。”后来,韩维升为太子庶子,便推举王安石替代自己的原位。神宗一即位,就立即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几个月后又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这样,神宗便可直接倾听王安石的改革建议。

第一次召见王安石时,宋神宗就问:“治理国家,首先要抓什么?”王安石回答道:“首先要选择方法。”又问:“唐太宗如何?”答道:“陛下应当效法尧舜,何必言唐太宗呢?尧舜的方法,非常简便、关键、容易。只是后来的文人志士不能理解,就以为高不可测了。”神宗对王安石的回答非常满意,就叮嘱他全心全意辅佐改革。在一次讲席以后,王安石趁机单独和神宗在一起时,要宋神宗坚决排斥反对变法的人。这一年,河北大旱,国家财政由于救灾费用巨增而出现紧张局面。十一月,在祭天活动中,神宗让学士大臣们议论救济的方法时,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论起来。神宗看出两人争论的焦点反映出了两条根本不同的路线。司马光主张缓变;而王安石要剧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宋神宗很赞赏王安石的魄力,便下决心排除各种干扰,启用王安石变法。

三、入相变法

就在次年2月(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设置了整顿财政和商议变法的专门机构——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主持,开始实行变法。1070年12月,又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赋予了他更大的权力以便推动变法。在任宰相期间,他辅佐神宗实行变法,掀起了持续十六年之久的熙丰改革运动,这场改革发起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至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病逝而结束。它可分为熙宁新法与元丰改制两个阶段。宋神宗始终是变法的领导者,他对王安石非常信任,有时王安石顶撞了他也不计较。王安石更是感激皇上的恩遇,以天下事为己任,倾尽全力实行变法。

熙丰改革的目的是富国强兵,为达此目的,王安石陆续推出了青苗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等,这属理财富国一类;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则属于整军强兵一类;更贡举、兴学校等,则属整顿吏治、培养人才一类。变法的中心是“理财”,“理财”的方法则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青苗法于1069年9月颁布。在青黄不接时,政府主动向农民放贷救急,一年按春、秋发放两次,要他们二分的利息。春天发出去的须秋天收回。农田水利法(或称农田利害条约)于1069年11月颁布,规定各地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材料由当地居民按户分派。

募役法是熙丰变法中影响最大的一项改革。王安石在制订过程中慎之又慎,与神宗商议了两年才颁布实行,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到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才付诸实施。这是王安石最引以为荣的一项新法。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北宋中期,差役的危害极大,但官户、将吏、僧道户、女户、单丁户、城市居民户和商贾均可享受免役权,繁重的兵役就落到农村中的小地主和自耕农身上,对农村生产力摧残极大。王安石改革时规定,按百姓家庭财产多少,分别让他们出钱雇人充役,使本来不服兵役的家庭也都一律出钱。这样,自耕农免除了差役,而朝廷增加了收入。

保甲法,王安石早在上《万言书》中就已经提出过。保甲法实行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镇压农民各种形式的反抗。把农村人口编入籍簿,两名男丁取一人,十家为一保,保丁都发给弓弩,农闲时操练,教给他们战斗的方法。保甲法作为改革冗兵弊病的措施,为国家节省了巨额军费。作为封建政治家,王安石的远见卓识,已能从此窥见一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