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差旅管理工作概述
一、员工出差办理程序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并依据程序核实。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会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借款。在一周内未能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二、员工出差审核权限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6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6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节)差旅管理工作制度规范
一、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出差管理办法中国内部分、国外部分、附则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2—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乘车人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出售的车票,如因故未能出具车票存根,由出差人出具有领导人签批的出差证明。
(2)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告总经理批准,并凭飞机票报销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出租车原则上应有出租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发票者由出差人员出具领导签批的出差证明。
(2)电报、电话费应出具电信局的收据。
(3)邮费应出具邮局的证明。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出具统一发票。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此预借或报销差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3日内应填具“差旅费报销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凭批准的出差通知单预借差旅费,出差完毕报销差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1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销车费外,另可报销误餐费。
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费。
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费。
已领误餐费的人员不得再报领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动工作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领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动工作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领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动工作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二)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除薪酬照领外,并准予报销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销额度内发给。
(3)派遣在同一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8折发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机构领取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领取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有正式收据并据实报销,其中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在出差证明单上的签字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的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超过日常费用规定者可以报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三)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可比照上级员工标准支给差旅费。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顾问的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费的领取标准,因物价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二、企业员工出差管理规定范例
现举某企业员工出差管理规定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出差管理规定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确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2)出差人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借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借款。未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予以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批准决定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6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6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领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还将并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第六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信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信费以电信局、邮局收据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企业员工出差实施细则范例
现举某企业员工出差实施细则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出差实施细则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的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均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员工出差均按照各单位主管的命令或指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出差日期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条出差员工应在出发前,填写规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也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部门领导登记。
第四条员工出差可按实报销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另行规定,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其余如有超额,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预借差旅费,其预借款额,由各主管初审,总经理批准。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3日内报销,如3日后仍未办理报销手续者,会计应将该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在薪酬中先予扣回,待办理报销手续时,再行核付。
第六条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当日可往返地出差,按实际出差小时数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第七条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的差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按50%给付,有乘夜车往返者,不另发给住宿费。
第八条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需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支出报销,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报销,不得另行报销。
第九条凡因公拍发电报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车马等项支出,另列特别费用项目按实际凭证报支。
第十条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经总经理特准者,可办理事后补批手续。
第十一条员工差旅费,应据实提供收据。如发现虚报冒领,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同时视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的手续另定。
四、员工出国管理办法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出国管理办法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出国管理办法各条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均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因公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承诺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果在返国3年内自动辞职,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的费用,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两个星期之内提出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写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经理安排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出国心得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国外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五条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仍旧照领,并可预领核定日数的差旅费。
第六条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回国后10日内将有关凭证交给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回国或出国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一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国外旅行,应以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准予报销。
第八条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外厂商给予费用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外方厂商有关单位发给,其发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差旅费补助,但外方发给的费用比本办法所规定的差旅费低时,其差额部分可由公司补助。
第九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五、差旅费报销制度范例
现举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范例,用以说明差旅费报销制度总则、当天出差、远途出差、国外出差、附则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杜绝侵占公司财物的现象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差旅费的补助、申请、领取等事项依需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的所有出差行为分为3种,分别阐释如下:
(1)当日出差:出差当天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天出差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由于业务需要申请当天出差时,由其上级主管批准。
第五条当天出差如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则发给30元午餐补助。但外勤已发给津贴人员不再发给午餐补助。
第六条当天出差除依前条规定发给午餐补助外不再另补支付差旅费。
第七条当天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报实销。
第八条当天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经上级主管批准可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的员工在填写“出差申请书”后,依照实际情况填报“出差旅费预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灾害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而必须延长滞留,经调查属实,则继续报销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三日内填写“员工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