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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设备管理(3)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影响扩大。

三、生产设备供应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生产设备供应计划管理、标准和非标准订货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生产设备供应计划管理

第二条生产设备供应计划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设备科负责编制、平衡、下达和执行。

第三条基建设备供应的依据,必须是经过上级和事业部批准的基建计划项目和设计设备清单。

第四条技改、安全、环保、科研、零固以及维修需用的设备计划,必须要有各单位的领导签字、盖章,由归口部门审核后,报设备科汇总,上报事业部审批。

第五条需要试制或引进的设备,必须预先报事业部批准才能编入设备供应计划。

第六条对于列入设备供应计划的每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必须齐全、准确并满足订货要求。

第七条对于编制的设备供应计划,必须预先核对库存和外订的设备台账,应做到充分利用库存和合理储备。

第八条设备部应于每年×月×日前布置下年度设备供应计划。各车间、部门必须于×月×日前报设备科归口汇总、审核,×月×日上报事业部审批。

第九条生产设备供应以年度事业部审批的计划为主,平时不予受理。但事故性的临时急需设备,必须单项报请主管经理批准,并落实资金后交设备科办理,其购置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万元。

第十条各部门在编制生产维护设备计划时,要充分利用库存进行修、配、改、代,防止造成积压。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到厂后,要尽快安装,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存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逾期未安装、使用,仓库加收××%的管理费,同时部门和个人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标准生产设备订货管理

第十二条外协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设备订购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在订货时,要做到不重、不漏、不错订,不订购过时、淘汰的产品。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安装使用需要,做到保质、保量、保时供应。

第十四条订货要比质比价、择优订货,认真选点、定点,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

第十五条订货合同规定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到站和结算方式等栏目,必须仔细填写清楚,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生产设备到厂后,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订货员必须及时负责联系、处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非标准生产设备订货管理

第十七条需要按设计图纸由制造厂专门进行制造的生产设备,统称非标准设备。

第十八条对于基建、技改、环保、维修需用的非标准设备订货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审核签字无误后,方可允许安排计划订货。

第十九条负责审核和清理的图纸应达到以下几个标准与要求。

(1)图面清晰,零部件制造图齐全,编写明确不乱。

(2)重量、材质牌号、工艺尺寸、加工符号、技术要求齐备。

(3)装配图和零部件数量准确,不重、不漏。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的订货合同必须标明合同号、名称、图号、数量、重量、交货时间、结算方式、运输要求、提供图纸份数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订货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保质、保量、保证工程需要的时间。

四、生产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计划

第一条生产部在生产工作实施之前必须落实实现季度计划所必要的设备的计划。

第二条生产部在生产工作实施之前必须落实为生产新产品所必要的设备的计划。

第三条生产部在生产工作实施之前必须落实为降低成本、提高作业效率、改进标准所必要的事项。

第四条生产部在生产工作实施之前必须落实为改善作业环境所必要的事项。

第五条生产部在生产工作实施之前必须落实与建筑物、设备机器、运输工具、动力、能源、供水系统的修理和改善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生产部在生产工作实施之前必须落实收集为改善生产效率所必要的机器设备的有关情报。

手续

第七条关于为季度计划及新产品计划所必要的设备事项,由技术负责部门和生产负责部门一起,就制造方式、制造能力概况、具体的方法,向制造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八条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改进技术的需要而进行的机器设备的添置、更新,应充分考虑到由此对生产方式、产品质量、原材料规格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成本及有关事项带来的影响。技术和生产制造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员要把这些影响汇总起来,向生产总监提出意见。

第九条关于第七、八条所涉及的问题,承担制造任务的负责人以及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把各自所管事项的计划方案递交给制造处。此外,对于可能涉及的动力、供水能力等问题以及与制造能力相关的事项,应向生产总监提出来。

第十条如果随着制造方式的老化以及机器设备、厂房设施变化而有不能继续使用或需要废弃的东西,现场部门要按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规定向总部生产处报告。

第十一条机器。

(1)如可以转作他用,则不必报告。

(2)3个月以上不能转作他用时,要把下列事项报总部生产处:机器名称、规格以及材质;使用工程名称;未完折旧金额。

第十二条设施。

(1)在由于制造方式变化以及设备改良而使原有设备可以撤出时,要上报总部生产处。

(2)在老化、损坏已经无法再修的情况下,要向总部报告下列事项:机器的名称、规格及材质;使用工程的名称;未完折旧金额;预计净残值。

第十三条工期估计。

要预估订货后到货的时间和该工程施工进度是否能够衔接,如延期到货,则要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支付预定。

设备为外购时,要规定支付条件。

实施

第十五条必要的预算估计。

(1)外购部件或外加工部件,要收集3家以上供应商的情况,最终向在价格、加工质量等方面最值得信赖的公司订货。

(2)在自己加工生产时,要根据必要的预算来决定计划。

第十六条会计处理。

如果所企划的方案受到成本的影响,必须做适当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经费处理及上报的决定,以预算手续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总部生产部门要对上报的议案应确认是否与前述诸条件相符,然后再向主管的生产部长上报。

第十九条实施的责任由生产总监来承担。

第二十条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原定方案的时候做如下处理。

(1)如果变更范围不需要新的预算,不影响计划作用的发挥,则可由生产总监负责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向总部生产处报告。

(2)如果变更需要采取新的预算措施,并且影响原计划作用的发挥,则要把变更计划的理由、必要的预算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列出来,提交变更计划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预定设备进货期、施工竣工期和支付预定变更,要向总部生产处报告。

第二十二条如果工期较长或者遇到复杂的情况,应当在实施过程中,选择时机,进行期中报告。

第二十三条在计划结束时,应就实施后的效果以及与计划比较的判断,写成报告书,向生产部长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能使用或没有必要使用的机器、设施,有关的生产总监要把处理意见向总部生产部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五、生产设备使用、检修保养规定

设备使用规定

第一条设备使用前,生产设备使用人员要接受操作培训,技术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工作。

第二条生产设备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由工程技术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三条生产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要指派人员会同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把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写《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经理审批计划后,呈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工程技术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八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和《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再由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署意见,下达执行。

第九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十条在《检修保养工作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发电系统使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检查和启动操作

1.启动前电工检查

(1)各附件连接必须可靠,各运动件转动灵活,皮带张紧度合适。

(2)加满冷却水,各接头无渗漏。

(3)加足机油,各接头无渗漏。

(4)燃油足够,各接头无渗漏。

(5)蓄电池正常,启动系统各线路接头不松动。

2.上述检查完成后,需进行的操作

(1)用手摇输送泵排除燃油系统空气(修后初启动)。

(2)用手摇泵(机油)涨油到油压大于07kg/cm2,最少持续10秒。

(3)边手摇涨油边盘车,最少1转以上,要事先通知电工(应急启动例外)。

3.注意事项

(1)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时,要预先将冷却水加温。

(2)连续启动时间不能超过10秒,间歇20秒后再做下一次启动。如启动4次不着火,应检查原因。

(二)运行检查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各仪表读数和柴油机工作状况,每半小时做一次检查,并按有关指标严格进行检查。

(三)停车

柴油发电机组卸去负荷后,必须空车运转3分钟以上再停车。

(四)其他事项

1.盘车时必须先通知电工,以免突然启动。

2.若柴油机属脉冲增压进气,则空车不宜运转过长。

七、生产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来负责本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第二条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第三条各车间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油桶、油具、加油点)三清洁,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第四条对大型、特殊、专用的生产设备用润滑油脂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第五条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生产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第六条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该图表要和使用维护规格同时发至岗位。

第八条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

(1)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2)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3)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4)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5)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第九条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条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三条生产部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第十四条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八、锅炉使用操作制度

检查阶段

第一条检查检查炉内是否有遗留物品、工具,水胆内水垢是否清理干净。

第二条检查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是否正常。

第三条检查炉体、入孔、出孔,以及各连接管及驳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第四条检查日用油箱、油位、供油泵、软水箱水位、供水泵、空压机及其油位、鼓风机等是否正常。

第五条检查自动控制系统及连动连杆是否正常。

第六条向锅炉内注水,注意水温不要超过50℃。开启放空阀,水位应在正常水位。

第七条当完成以上几个步骤的检查,并确认正常后,方可按锅炉点火操作程序进行点火。

点火阶段

第八条合上配电房内的锅炉控制电源、水泵电源及配电房外水泵、油泵铁壳开关。

第九条将炉体边液化石油气阀及燃油阀打开。

第十条将锅炉控制箱内电加热开关合上,待油温升到适当为止。

第十一条合上油泵开关,油泵转动,并手动旋转过滤器2~3周,观察油泵运转情况。并使一次压力、进油压力、回油压力各到达规定范围。

第十二条如果使用蒸汽,可打开蒸汽加热阀门,蒸汽压力保持在标准压力以下。

第十三条合上锅炉运转电源开关,锅炉即可自动运转。先点火,后燃烧。切记,在点火初期不得使用自动控制,应采用手动控制。正常情况下手动运转3小时后,方可转入自动控制。

第十四条当合上锅炉电源开关后,如果出现红灯或警铃响、蜂鸣器响,应停止点火,经过详细检查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点火。

第十五条当使用除氧器、炉内压力升到1千克时,方可打开给水泵前的进水阀,防止炉内满水。

供汽前检查阶段

第十六条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1.5千克左右时,应冲洗一次玻璃管水位计,进行一次底部排污,并进行一次低水位自动停炉试验。

第十七条检查锅炉的所有连接口有无渗漏现象。

第十八条检查一次前后封头。

第十九条当压力升到3千克时,前后排污一次,并用水泵起动给水,以检查水泵自动进水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当压力升到工作压力时再一次冲洗水位计玻璃管,并手动检查安全阀一次,以防安全阀不正常。

第二十一条继续将压力提高,试验高限压力控制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并把它调好在工作压力+1的限度处。

第二十二条完成高限压力试验后,可调试工作压力控制器,工作压力在+0.5限度处,并调节好燃烧调节器。

第二十三条当完成高限及工作压力控制器的调整后,应继续调试低压水位及备用低压水位控制器。方法是人为排水至锅炉自动停炉,如果红灯不亮、警铃声不响、锅炉控制电源失电,此时证明备用低水位正常。注意,此试验一定要两人以上小心进行,以防失水造成缺水事故。

第二十四条当完成以上检查及试验后,即可进行供汽前的暖管工作或进行并炉,继而可正式供汽。

运转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