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开心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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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其他篇(9)

或曰:仲尼之对,亡国之言也。叶民有倍心,而说之“悦近而来远”,则是教民怀惠。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则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法败而政乱,以乱政治败民,未见其可也。且民有倍心者,君上之明有所不及也。不绍叶公之明,而使之悦近而来远,是舍吾势之所能禁而使与不行惠以争民,非能持势者也。夫尧之贤,六王之冠也,舜一从而咸包,而尧无天下矣。有人无术以禁下,恃为舜而不失其民,不亦无术乎!明君见小奸于微,故民无大谋;行小诛于细,故民无大乱。此谓“图难于其所易”也,“为大者于其所细”也。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得君,力之所致也;有罪者必诛,诛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民知诛罚之皆起于身也,故疾功利于业,而不受赐于君。“太上,下智有之。”此言太上之下民无说也,安取怀惠之民?上君之民无利害,说以“悦近来远”,亦可舍己!哀公有臣外障距内比周以愚其君,而说之以“选贤”,此非功伐之论也,选其心之所谓贤者也。使哀公知三子外障距内比周也,则三子不一日立矣。哀公不知选贤,选其心之所谓贤,故三子得任事。燕子哙贤子之而非孙卿,故身死为戮。

夫差智太宰嚭而愚子胥,故灭于越。鲁君不必知贤,而说以“选贤”,是使哀公有夫差、燕哙之患也。明君不自举臣,臣相进也;不自贤,功自徇也。论之于任,试之于事,课之于功。故群臣公正而无私,不隐贤,不进不肖。然则人主奚劳于选贤?景公以百乘之家赐,而说以“节财”,是使景公无术以享厚乐,而独俭于上,未免于贫也。有君以千里养其口腹,则虽桀、纣不侈焉。齐国方三千里,而桓公以其半自养,是侈于桀、纣也;然而能为五霸冠者,知侈俭之地也。为君不能禁下而自禁者,谓之劫;不能饰下而自饰者,谓之乱;不节下而自节者,谓之贫。明君使人无私,以诈而食者禁;力尽于事,归利于上者必闻,闻者必赏;污秽为私者必知,知者必诛。然故忠臣尽忠于公,民士竭力于家,百官精克于上,侈倍景公,非国之患也。然则说之以“节财”,非其急者也。夫对三公一言而三公可以无患,知下之谓也。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外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见精沐,见精沐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故曰:“一对而三公无患,知下之谓也。”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闾,闻妇人之哭,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翼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或曰:子产之治,不亦多事乎?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则郑国之得奸者寡矣。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参伍之政,不明度量,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下众而上寡,寡不胜众者,言君不足以遍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是以形体不劳而事治,智虑不用而奸得。故宋人语曰:“一雀过羿,羿必得之,则羿诬矣。以天下为之罗,则雀不失矣。”夫知奸亦有大罗,不失其一而已矣。不修其理,而以己之胸察为之弓矢,则子产诬矣。老子曰:“以智治国,国之贼也。”其子产之谓矣。

秦昭王问于左右曰:“今时韩、魏孰与始强?”左右对曰:“弱于始也。”“今之如耳、魏齐孰与曩之孟常、芒卯?”对曰:“不及也。”王曰:“孟常、芒卯率强韩、魏犹无奈寡人何也!”左右对曰:“甚然。”中期伏琴而对曰:“王之料天下过矣。夫六晋之时,知氏最强,灭范、中行,又率韩、魏之兵以伐赵,灌以晋水,城之未沈者三板。知伯出,魏宣子御,韩康子为骖乘,知伯曰:‘始吾不知水可以灭人之国,吾乃今知之。汾水可以灌安邑,绛水可以灌平阳。’魏宣子肘韩康子,康子践宣子之足,肘足接乎车上而知氏分于晋阳之下。今足下虽强,未若知氏,韩、魏虽弱,未至如其晋阳之下也。此天下方用肘足之时,愿王勿易之也。”

或曰:昭王之问也有失,左右、中期之对也有过。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势不可害,则虽强天下无奈何也,而况孟常、芒卯、韩、魏能奈我何!其势可害也,则不肖如如耳、魏齐及韩、魏犹能害之。然则害与不侵,在自恃而已矣,奚问乎?自恃其不可侵,则强与弱奚其择焉?夫不能自恃而问其奈何也,其不侵也幸矣!申曰:“失之数而求之信,则疑矣。”其昭王之谓也。知伯无度,从韩康、魏宣而图以水灌灭其国,此知伯之所以国亡而身死,头为饮杯之故也。今昭王乃问孰与始强,其未有水人之患也;虽有左右,非韩、魏之二子也,安有肘足之事?而中期曰“勿易”,此虚言也。且中期之所官,琴瑟也。弦不调,弄不明,中期之任也,此中期所以事昭王者也。中期善承其任,未慊昭王也,而为所不知,岂不妄哉!左右对之曰“弱于始”与“不及”则可矣,其曰“甚然”则谀也。申子曰:“治不逾官,虽知不言。”今中期不知而尚言之,故曰:“昭王之问有失,左右、中期之对皆有过也。”

管子曰:“见其可,说之有证;见其不可,恶之有形。赏罚信于所见,虽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说之无证;见其不可,恶之无形。赏罚不信于所见,而求所不见之外,不可得也。”

或曰:广廷严居,众人之所肃也;晏室独处,曾、史之所僈也。观人之所肃,非行情也。且君上者,臣下之所为饰也。好恶在所见,臣下之饰奸物以愚其君必也。明不能烛远奸、见隐微,而待之以观饰行、定赏罚,不亦弊乎!

管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是谓天下王。”

或曰:管仲之所谓言室满室、言堂满堂者,非特谓游戏饮食之言也,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室,言于堂满堂”,非法术之言也。

八经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而群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任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则毋道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日,必有策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有征,赏罚随之。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君神则下尽。下尽,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适不争;权籍不失,兄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不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结诛亲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不因,则奸充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仇:此谓除阴奸也。医曰诡,诡曰易。易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戮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侥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是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于内则治,生于外则乱。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其故国治而敌乱。即乱之道:臣憎,则起外若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拆,揆伍必怒。不拆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拆之征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征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暗,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警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衷。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军史,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从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籍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而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论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征。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者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外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肆很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128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

要义简析:

奸巧诡诈,不如笨拙诚实。

启迪故事:

乐羊作为魏国的将领带兵攻打中山国,中山国国君一怒之下就把他在中山国的儿子悬挂在军营前示威,但是乐羊并没有因此减弱进攻的意志,反而攻击的更加勇猛。于是,中山国国君就把乐羊的儿子煮成人肉羹送给他,但乐羊就坐在军帐内喝完了那一杯。乐羊最终攻占了中山国。但在攻占中山国之后,魏文侯虽然奖赏了乐羊的战功,却怀疑起他的心地来。

鲁国国君孟孙打猎时活捉了一只小鹿,让秦西巴带回去,秦西巴发现一只大鹿跟在后面不停地哀号,于是生出恻隐之心,就把小鹿放了,孟孙气得将秦西巴赶走了,但是一年后又把他找回来给太子当老师,左右的人说:“秦西巴对您是有罪的,请他来做太子的老师,不妥当吧?”孟孙说:“秦西巴有一颗仁慈的心。他对一只鹿都生怜悯之心,请他做太子的老师,我最放心了。”

用巧妙的方法欺瞒他人,不如诚心诚意地来对待别人,做真正的自己,流露自己真实的情感。乐羊在自己儿子死后,对于攻占中山国的主意丝毫没有动摇,并且喝了自己儿子的肉做的汤,虽然最终胜利,但是却依旧在魏文侯那里失宠,因为,他的做法不符合人之常情。而秦西巴由于恻隐之心放走小鹿,正是出于良知和不忍。当时被流放,后来又被重用。

从故事中两人的处事和得到的待遇来看,“巧诈”的做法,在乍看之下好像是机灵的策略,但从长远而看,只能使周围的人有更高可能的怀疑甚至远离。而拙诚的人或许一下子不会抓住人心,但是时间久了,他的诚意就会逐渐的渗入人心,赢得大家的信赖,从而获得事业成功。正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129小信成则大信立

要义简析:

小信用能够兑现,大的信用才能建立。

启迪故事:

晋文公与大夫约定10日为限攻打原国,如果10天没有攻下,就撤兵。有人告诉他原国只能再坚持3天了,群臣就劝晋文公再等待3天,以便攻下原国。晋文公说:“我已经与士兵有约,已到10日,不收兵就会失信。所以我不会这样做。”

原国人听到晋军退去的原因后,说:“有这样守信用的国君,我们怎么能不归顺他呢?”于是就归顺了晋。卫国人听到这件事,说:“有这样守信用的国君,我们怎么能不跟随他呢?”也归顺了晋。

做人要讲信用,要有诚信。而信誉度也是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古人说,莫以善小而不为,对于信誉而言也是一样,就算是一个小小的承诺,也要遵守,而不要因为其小就可以将之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