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人生不可不知的100个经典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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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贪玩要注意安全否则容易害人害已

玩要选择熟悉的玩法和适合玩的环境。

朱女士的儿子王林是三门峡市某中学学生,2000年12月10日,王林下了晚自习后,看到同学李某骑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就忍不住想骑骑。借到摩托车后,没有什么驾车经验的王林便在慢车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将同向行走的同学张扬撞倒在地。张扬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家长均未报案。王林的母亲朱女士早已失业在家,其父微薄的工资是家里惟一的经济来源。张扬住院后,朱女士一家支付了各项医疗费用共计11686元,这对于朱女士一家来说,无疑是沉重的一击。谁知事态竟会越发的严重,朱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身为失业女工的自己竟然会走上法庭,成为被告。2001年5月30日,经市公安局认定,张扬的伤残为八级。在公安交警大队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张扬于2001年7月6日起诉至湖滨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林赔偿各项损失88624.08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均由其监护人代理。湖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林驾驶摩托车撞伤原告张扬,应负主要责任,由于被告王林在事故发生时不满18周岁,现虽已18周岁,但仍在高中读书,无经济能力,被告王林应给原告张扬的赔偿费用由其监护人父亲、母亲予以赔偿。2002年3月20日,法院做出判决:原告张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4678.38元,由王林的监护人父亲、母亲负责赔偿。

2001年2月5日晚,沪宁铁道线上发生一起惨祸,一名年仅15岁的学生在与他人玩“枪战”游戏时,不幸被疾驰的列车撞倒身亡。当晚20时,初一学生孙某与家住附近的5名同学结伴外出,在沪宁线周山浜铁路立交桥下,从小商贩手中买了一把手枪和数盒塑料子弹,然后模仿影片中打斗情节,玩起“枪战”游戏。孙某自告奋勇充当“狙击手”。孙某嫌桥下火力施展不开,竟爬到铁路桥上向下射击。孙某子弹打光后,为躲避桥下同学发起进攻射来的子弹,孙步往后倒退直至退到钢轨上仍未警觉,口中还高呼:“向我开炮!”此时,一列火车疾驰而来,司机虽采取紧急措施,但巨大的惯性仍将孙某撞倒在路基下。

经典教训:青少年处于好动的年龄,精力也比较充沛,可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谨慎和冷静,尤其是在玩耍时,千万不要因一时贪玩而铸成大错,给别人和自己带来麻烦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