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管理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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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安全保卫管理(2)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10.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14.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15.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6.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第三条窃盗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2.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3.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4.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5.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6.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7.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四条身体伤害的预防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4.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5.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6.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8.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9.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10.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11.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12.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13.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14.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15.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6.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17.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18.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19.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第五条机械工具的处理

1.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2.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3.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4.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5.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6.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7.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8.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第六条附则

1.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节)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

第六条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第十五条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二十一条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二十五条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四(节)安全保卫管理适用表格

表1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

年度

安全主题具体内容实施人监督人实施日期

表2安全工作检查表(1)

部门:年月日

检查场所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建议改善事项处理结果检查人现场负责人

部门主管:现场负责人:检查人:

安全工作检查表(2)

部门年月日

检验项目待改善事项说明备注复检

1.消防□无法使用□道路阻塞

2.灭火器□失效□走道阻塞□缺少

3.走道□阻塞□脏乱

4.门□阻塞损坏

5.窗□损坏□不清洁

6.地板□不洁□损坏

7.厂房□破损漏水

8.楼梯□损坏□阻塞□脏乱

9.厕所□脏臭□漏水□损坏

10.办公桌椅□损坏

11.餐厅□损坏□污损

12.工作桌椅□损坏

13.厂房四周□脏乱□废弃未用

14.一般机器□保养不良□基础松动

15.空压线□基础不稳□保养不良

16.插座、开关□损坏□不安全

17.电线□损坏

18.给水□漏水□排水不良

19.仓库□零乱□防火防盗不良

20、废料□未处理□放置零乱

21.其他

部门主管:现场负责人:检查人:

表3突发事故报告表

报告部门:报告日期:年月日

事故种类

发生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

事故

损失人员

伤亡

财产

损失

现场处理

善后处理

事故原因

改善计划

总经理

分管副经理

安全部门经理

安全主管

总经理:厂长:办公室主任:检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