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武则天往事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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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太子弘死于肺结核 欧阳修冤枉武则天

唐朝女皇帝武则天曾鸩杀自己的亲生儿子太子弘,是千百年来史书记载、民间流传、人们供认不讳的观点。近来本人有暇翻阅有关史书,反复推敲,觉得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太子弘并非武则天鸩杀,而是死于肺结核(古代称之为痨瘵),把太子之死嫁祸于武则天是冤枉的。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以求识者指正。

一、太子弘死于不治之症

太子弘的合壁宫薨逝,是多年染病的必然结果。关于他的病情,《旧唐书·高宗诸子列传》中记载:“咸亨二年驾幸东都,留太子于京师监国……是时戴至德、张文瓘左庶子,与右庶子萧德召同为辅弼,太子多病,庶政皆决于至德等。”由此可见太子弘在咸亨二年已经是疾病缠身,甚至不能自决政务,所以庶政皆决于戴至德等人,这是能够说明太子患病的例证之一。

时隔四年,到上元二年(675)太子从幸合壁宫薨,年24。关于太子之死,当时高宗有诏曰:“皇太子弘,生知诞质,惟几毓性,直诚趋驾,肃敬着于三朝;中寝向安,仁孝闻于四海。自琰圭在手,沉瘵婴身,顾惟耀掌之珍,特切钟心之念,庶其痊复,以禅鸿名。及腠理微和,将逊于位。而弘天资仁厚,孝心纯确,既承朕命,掩欷不言,因兹感结,旧疾增甚。亿兆攸系,方崇下武之基;五福无征,俄迁上宾之驾,昔周文至爱,遂延庆于九龄:朕之不慈,遽永决于千古。天性之重,追怀哽咽,宜申往命,加以尊名。夫谥者,行之迹也;号者,事之表也,慈惠爱亲曰‘孝’,死不忘君曰‘敬’,谥为孝敬皇帝。”这篇诏书除开头说太子弘的知情达理忠君孝父外,便说到他自立为太子之后就身染沉重的痨瘵。本打算等他病势痊复精神好转就禅以皇帝尊位。然而,太子弘天性仁厚,接受了父君的委命,便掩盖病情带病理政,以致操劳过度使旧病加剧,一个身负重任的皇室继承人,竟一命归天作了上帝之宾客。最后抒发了高宗皇帝的悲痛心情,高度评价太子弘的人品,按谥号的意义谥为孝敬皇帝。从通篇诏书可以看出,太子弘自立为太子后就染上了痨瘵,究竟何年无须查考,仅从咸亨二年算起也有四年。四年中痨瘵的发展是足以致他于死命的。

当时的痨瘵是使人毛骨悚然的不治之症,在唐朝以前就为人所公认了。魏孝文帝染痨瘵,虽然让医生徐謇暂时治好,他高兴地下诏,称之为“方穷丹英,药尽芝石,诚术两输,忠妙俱至,乃令沉痨胜愈,笃瘵克痊。论勤语效,实宜褒录。”但是,在高兴了一阵后,还是于第二年死于此症。唐朝名医孙思邈,在他的《干金要方》里,称之为飞尸鬼疰,论症状“大略令人寒热淋沥,不得知其所苦而无处不恶,累年积月,渐就顿滞,以至于死,死后复疰易旁人,乃至灭门。”宋朝医书《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有“痨瘵叙论”,除与孙思邈有相同论断外,更谈到它导致“咳嗽、痰涎或咯浓血……传变迁移;难以推测。故自古及今愈此病者十不得一。所谓狸骨、獭肝、天灵盖;铜鉴鼻徒有其说,未尝见效。”魏孝文帝一朝至尊,死于痨瘵,孙思邈古今名医,人称药王,对痨瘵束手无策,他用的处方也证实为无效;太子弘婴瘵多年难道还能死里逃生吗?武则天智慧聪颖,虽对医学未必精通,但痨瘵是不治之症,她当然了然于心。事已如此,她为什么还去加害一个将要死去的亲生儿子呢?可能性极小。退一步说即使武则天真想让太子死去,有此绝症已随心愿,何须行毒加害,空空落不仁之罪名?

太子弘既然不是鸩杀,那么史书所记是无风起尘吗?也不是。因为太子李弘身染肺病,病危时吐血、缺氧之类的症状可能出现,然而这些症状又和某些中毒症状很相似,所以后来出于政治需要,人们把它以讹传讹,传为鸩毒致死,这也是情理中的事。比如唐太宗遇鸩呕血数升,太子弘肺病临终吐血,这不是很相似的症状吗?正是这一现象,为人们讹传史实留下口实。

二、请嫁二公主史书有误

几种史书在谈到武则天鸩杀太子弘之前,都讲了失爱的原因,记载也略有差异。

《资治通鉴》写道:“太子弘仁孝谦谨,上甚爱之;礼接士大夫,中外属心,天后方逞其志,太子奏请,数迕旨,由是失爱于天后;义阳、宣城二公主,萧淑妃之女也,坐母得罪,幽于掖庭,年逾三十不嫁。太子见之惊侧,遽奏请出降,上许之。天后怒,即日以公主配当上翌卫权毅、王遂古。己亥,太子薨于合壁宫。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也。”

《新唐书》列传中记载:“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帝尝语侍臣:‘弘仁孝,宾礼大臣,未尝有过。’而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上元二年,从幸合壁宫,遇鸩薨,年24,天下莫不痛之。”

《新唐书·高宗本纪》载:“上元二年(675)四月已亥,天后杀皇太子。”

《唐历》记云:“弘仁孝英果,深为上所钟爱。自升为太子,敬礼大臣鸿儒之士,未尝居有过之地。以请嫁二公主失爱于天后,不以寿终。”

以上三种史书四处记载,都记了同一事件。其中有三处记载,把太子李弘请嫁二公主,作为母子结怨的理由,只是在李弘死亡的记载上稍有不同。

关于请嫁二公主的具体时间,三种史书都未写出,让人看了得出的印象是,请嫁二公主母子结怨,以致从幸合壁宫母下毒手。其实不然,《旧唐书》列传中记载是:“咸亨二年,驾幸东都,留太子于京师监国……时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得罪,幽于掖庭,太子见之惊恻,遽奏请出降。又请以同州沙苑地分借贫人。诏并许之。又诏诣东都,纳右卫将军裴居道女为妃。”这里整段记事并无发怒与结怨的迹象。况且请嫁二公主,事在咸亨二年,太子弘在合壁宫薨逝,事在上元二年,其间相隔四个年头。世界上不会有母怨亲子,怀恨在心,相隔四年,又去报复的。且不说武则天是日理万机的当政皇后,就是专门结怨的无赖妇女,也难以做到。更何况请嫁二公主之事无害于武则天,根本没有结怨的条件。史书也有写方图临朝为理由的。其实当时唐高宗只有48岁,太子弘已是24岁,二子三子的年龄也只是各差一两岁。在这两代人中的四位青壮年都能当政的情况下,武则天怎么能想到太子弘死就轮上她临朝呢?显然是不会的。至于史家为何要把相隔四年的两件事情抹去时间,拼凑一处,造成因果关系,那自然是作者在当时环境和意识的压力下故意篡改,否则没有任何理由如此记载。

三、应该尊重历史的真实

上元二年,从幸合壁宫鸩杀太子的记载,只有《新唐书》是肯定地写出的。其余两书都未作肯定。《资治通鉴》记为“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也。”且加按语说:“按弘之死,其事难明,今但云时人以为天后鸩之,疑以传疑。”《唐历》记为“不以寿终”。《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写道:“实录旧传皆不言弘遇鸩。按李泌对肃宗云:‘高宗有八子,睿宗最幼。天后所生四子,自为行第,故睿宗第四。长曰孝敬皇帝,为太子监国,仁明孝悌。天后方图临朝,乃鸩杀孝敬,立雍王贤为太子。’《新书》盖据此及《唐历》也。《新唐书》的作者欧阳修、宋祁等是北宋人,于公元1060年写成《新唐书》,距上元年有385年之久,其中内情何以得知呢?据司马光分析,是依据《唐历》记载和李泌对唐肃宗的一段谈话。李泌和《经历》的作者柳芳都是唐肃宗时候的人,离上元二年有80多年他们都没有亲自经历,只能靠别的史料或听人传说,论史料,最可靠的应该是宫廷实录和唐高宗的诏书。因为宫廷实录是出自宫廷记事的原始文献,其可靠性无庸置疑。诏书是皇帝用以指挥臣下号令全国的文献;受臣下和人民的直接监督,更加可靠。但以上所记事实又与此不同。那么这些史料从何而来呢?只有一个来源,就是嗣圣元年九月(684年)骆宾王的《讨武曌檄》文和由此引出的种种传说。正如前面所说,太子弘身染痨瘵,临终出现的一些症状,在宫人太监中和宗族王妃中都可能留下印象。8年后出现的武则天临朝,又是使李家宗族最敏感;最痛恨的事情,加之骆宾王的《讨武曌檄》文中有杀姊屠兄、弑君鸩母等内容,这样前后联系,人们把弑君理解为杀死储君,这就是李泌;柳芳与《新唐书》的作者欧阳修写出武则天鸩杀太子的真正消息来源。其实,骆宾王写《讨武曌檄》文目的在于发起反对武则天的舆论攻势,是为他的武装造反服务的。至于事情的真伪他当然不管;甚至还会刻意伪造,在徐敬业、骆宾王的反武大军中不是就有个假李贤太子吗?到以后的各代王朝中,都反对女性当权,武则天当然地成为众矢之的,所以骆宾王的造反舆论就正好迎合这一思潮,被人们当史实接受下来。这便是所记所传的武则天鸩杀太子之说能够流传的社会基础。”

四、历史根源

关于太子弘婴瘵而死的诏书,几种史书都有记载。《新唐书》也明确写了“太子婴瘵,朕须其痊复,将逊于位,弘性仁厚,既承命,因感结,疾日以加,宜申往命,谥为孝敬皇帝”的内容。难道欧阳修不知道痨瘵当时是不治之症吗?明明自己编入《新唐书》的诏书正是说太子弘是婴瘵、感结加重致死的,为什么宁愿相信他人的片言只语,而不相信死者父亲的有始有终的叙述呢?他是出于当时的社会意识,写着他自己认为应该褒贬的有倾向性的文章。

众所周知,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江山朝政只能世袭家传,不能妇女干政。在宋代欧阳修写《新唐书》的年代里尤其是这样,因为欧阳修的君王宋仁宗;就是一个身受其害的皇帝。他原本是李宸妃所生,但由于刘皇后无子即把他养为己子,从13岁登基由刘皇后临朝,一直到23岁刘皇后死后,他才知道自己的亲生母亲。他的生母看着亲生儿子作皇帝,10年中不敢相认,其间地位和权力的压抑,明争暗斗的内心创伤。虽不似戏剧《狸猫换太子》所演的那样残酷,也是非常激烈的。后来,当宋仁宗迫封母后,听到人们追诋刘皇后的种种言论,能不迁怒于前朝女皇武则天吗?我想这就是《新唐书》为什么不顾史实昭然,要写武则天鸩杀太子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其余历代史家,由于多年封建社会,封建道德及其思想理论的存在,也只能写下冤枉武则天的这一事实。

至于我的结论,还是一句开头话。太子弘死于肺结核,即古书上所谓的痨瘵,而不是死于生母的鸩毒。欧阳修所撰史书,实为冤枉武则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