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武则天往事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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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武则天杀女辨误

关于武则天扼杀亲女,嫁祸于王皇后,促使唐高宗决心废立的记载,在史书与故事中均可见到。然而,在多种史料的对照之下,不难看出,这一事件的有无仍然是一宗历史的悬案。以下谈一些看法,以求学者的指正。

《资治通鉴》作为编年史,对此事记载是比较详细的。它在永徽五年十月的整段记事中,写明女婴出生的环境,是在王皇后、萧淑妃与武昭仪更相谮诉的激烈斗争中,并且是后宠虽衰,然上未有意废后的关键时刻。这个时间正是永徽五年十月,单就本文看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和《旧唐书》与近年出土的章怀太子墓志铭对照分析,就觉欠妥了。《旧唐书·高宗本纪》中清楚地记着,“永徽五年十二月戌午,发京师谒昭陵,在路生皇子贤”。章怀太子墓志铭也写明,“贤于文明元年二月廿七日死于巴州别馆,春秋卅有一”。据此推算他生于永徽五年是对的。皇子贤的出生是有时间地点,有他本人的墓志铭为佐证的。经此对比,《资治通鉴》所说的永徽五年十月,会昭仪生女的记载就必在否定之列。因为武则天决不能在生皇子贤前两个月先生一个女儿。

鉴于上述矛盾,有的学者把这个女婴的出生时间推在永徽五年初。诚如此论,这个女婴只能出生在永徽五年一月或二月。然而,这个时候武则天与王皇后的矛盾还没有表现出来,因为武则天拜为昭仪是在王皇后帮助下实现的。拜昭仪的时间应该在永徽五年三月,这一记载见于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和《纲鉴易知录》等书。新旧《唐书》、《资治通鉴》虽然没有写明具体时间,但所记情节是与此相符的。如《资治通鉴》在写了永徽五年三月庚申加赠屈突通等13人官之后,紧接着记了武则天入宫及册为昭仪和发生矛盾的前后情况,最后写昭仪欲追赠其父而无名,故托以褒赏功臣,而武士彟预焉。按《资治通鉴》的记事规律,此处所记是永徽五年三月的两件事:追封13人官和册封昭仪,其它文字均属补叙资料。

从情理上看,加封其父以提高武则天的出身门第,在当时来说是关系前途的头等大事,所以,它必然是武则天拜昭仪后要走的第一步棋。也正是这头一步的迈出,使王皇后认识到武则天对自己形成威胁。史书记载为:“未几大幸,拜为昭仪,后及淑妃宠皆衰……。”在武则天拜为昭仪之前,王皇后的主要情敌是萧淑妃,她俩的矛盾在当皇后的第一天就存在了。因为,在贞观十七年后,王氏为皇太子妃,萧淑妃也已是太子良娣。永徽元年之后,王氏立为皇后,但七八年中未生子女,而萧淑妃却是有儿有女又得皇上宠爱。从母以子贵这一点来看,她比王氏要占很大的优势,只要萧淑妃的儿子素节立为太子,王皇后就要变成徒有其名的假皇后,所以她联合大臣迫不及待地请李忠为太子,借此发补缺陷。这种种措施矛头所向都是肃淑妃,并不是武则天。

从时间与结果上看,永徽三年七月丁巳立李忠为皇太子,八天后,乙丑,便以于志宁兼太子少师,张行成兼太子少傅,高季辅兼太子少保,以加固太子的地位。这些措施表明到永徽三年七月,王皇后对萧淑妃的斗争已告胜利。至于武则天,这时候本人名份未定,儿子也未出生,仍然是卑词曲体以事后的阶段,根本谈不上夺嫡,在王皇后看来,有儿有女又能宠的后宫二号人物萧淑妃,已经败在脚下。自己是有太子又有政治靠山的后宫之主,地位稳如泰山,武则天既是在间宠中有功,又忠于己,提高她的身份,以取代萧淑妃的位置不是理所当然吗?所以她要数誉于上,促使高宗加封武则天。在武则天看来,首先,自己身份未定,没有抗争的资本;其次,皇后帮助自己,并无矛盾何以杀女加祸,并且即便杀女也不能嫁祸。所以永徽五年三月之前杀女加祸说也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王皇后宠衰的时间,虽然史书中没有明文记载,但我们可以从柳爽的升降规律中看清这个问题。柳爽是王皇后的舅父,与皇后关系密切,荣辱与共。引《旧唐书,柳亨传》中说,“柳爽贞观中累迁中书舍人(正五品)。后以外甥女为皇太子妃,擢拜兵部侍郎(正四品)。及永徽元年妃为皇后,爽又迁中书侍郎(正三品)。永徽三年,代褚遂良为中书令,仍监修国史(正二品)。”这段升迁,是他沾了王皇后的光。《旧唐书》接着写道,“俄而,后渐见疏忌,爽忧惧,频上疏请辞枢密之任,转为吏部尚书(正三品),及后废,累贬爱州刺史(正四品)。”史书用“俄而”两字笔锋一转,把两年时间一笔代过,让人看后容易出现错觉。查《新唐书·高宗本纪》中载明,永徽三年三月辛巳柳爽守中书令,永徽四年十一月丁巳,柳爽为中书令。这是他官位最高的时候。永徽五年六月癸亥,柳爽罢。其罢官原因就是因为皇后宠衰,渐见疏忌,内不自安,请辞枢密之任。由此可见,至少在永徽五年初,王皇后并无宠衰表现。直到五六月间,作为王皇后的后台与参谋人物的柳爽才看出皇后宠衰这一现象,自请罢官。这就不难设想,王皇后与武则天的关系变化是以永徽五年三月庚申为转机的。

那么,武则天杀女究竟在何时呢?仍然是个历史之谜。如前所说,这一事件记载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但又都没有可靠的时间和条件。查《旧唐书》,正文中无此记载,仅见于史臣评论中有几句定性式的含糊评语,“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菹醢碎椒涂之骨,其不道也甚矣,亦奸人妒妇之恒态也”。根据这一评论可以认为,在夺嫡斗争中杀害过襁褓婴儿;但不一定是武则天的,也未必要她亲手扼杀。在这场斗争中,仅贬黜王、萧两家,就是两个庞大的家族,其中大人遭难,或流放或处死,婴儿的被害都是平常事。这种杀害可能是兵丁杀害,也可能是大人绝望先杀婴儿,无论如何婴儿总是作了夺嫡之谋的牺牲品。只是因为杀害无辜婴儿,古往今来都被认为是残忍事,所以史家以此加罪于武则天。如果根据评论就认定武则天亲手扼杀亲生女儿,那么,下半句有菹醢碎椒涂之骨,难道她还对另一个儿女千刀剐,捣成肉泥吗?

把三种史书加以比较,也可以窥见其记事演变的基本过程。《旧唐书》出于当时封建政治需要写出以上内容的史臣评论,评论中出现了“振喉绝襁褓之儿,菹醢碎椒涂之骨”的文字,为后人留下口实。100年后《新唐书》的作者又根据此论,添枝加叶写成记事,并安排为夺嫡斗争的关键情节。即《旧唐书·后妃传》所记“……然未有以中也。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侍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资治通鉴》作者又参考新旧《唐书》写成“后宠虽衰,然上未有意废也,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复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视之,女已死矣,即惊啼”。尽管两种史书的记事写得细致入微,但由于缺乏可靠的史料来源,都无法写出可靠的时间和地点,也未能列入本纪,故两种史书的这条记事是不可信的。

在武则天之后100年的唐朝人刘肃所着的《大唐新语》一书中,收入不少贬责武则天的记事。其中在《酷忍》一章中记了武则天与王皇后、萧淑妃斗争的全部过程,还记了武则天杀害王、萧二人,杀害长孙无忌,及酷吏杀害等事件11条,但没有扼杀亲女、嫁祸于王皇后的记载。可见武则天杀女嫁祸之说,在唐朝是不存在的,如果确有其事,刘肃的笔下是不会留情的。

所以,我认为关于武则天生女与杀女的记载,是宋朝史家的附会之说,不像是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