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陪孩子一起成长:与家长谈中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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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学校与家庭合作的问题与对策(4)

合作以双方的共识为基础,应将统一认识列为家校合作的第一要求。家校合作的一大阻力是对合作的性质与角色认识不够,还具有一些传统的观念。

假若家庭与学校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性质上、在学校与家长的位置上、在家校合作的性质上形成新的观念,那么就在不小程度上消除了合作的障碍。

另外,虽然家庭与学校在教育领域中起着各自的特殊作用,但在家校合作中它们具有鲜明的“同一目的性”。在家校合作中双方必须看到,青少年是家庭与学校共同的服务对象,家校合作一定要以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家庭与学校形成教育的合力,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家校合作的目标,也是家校合作的桥梁。没有青少年,学校和家庭的角色就无从体现,也根本无法谈及两者之间的合作。

但是,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尽管一些学校也在表面上有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家校合作的机构,却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设置的初衷有的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有的是对付学校的考核,有的把它当作学校教育的补充和拓展,是相对比较次要的工作。不少家长认为参与学校的活动仅是为了了解自己孩子在校的学习状况,把合作当作是到场而非参与、是义务并非权利。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最终家校合作只能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明确分工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各自的工作与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职责。虽然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对象是同样的(青少年在学校是学生,在家庭是子女)、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指国家为青少年制定的教育总目标),但由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国民教育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教育,虽然双方的地位相同,然而教育内容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家庭与学校双方的合作是基于完成自己任务的前提之上,再去支持与配合对方的工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学校开展的家长教育是对家庭教育的补充。否则的话就是舍本逐末、混淆职责。

就现在的状况而言,家庭教育职能削弱、学校代替家庭担负“照管”未成年人的职能、家庭教育“学校化”和学校教育“家庭化”之类的情况都程度不一地存在。因而教育出现了一个怪圈:学校里的老师吃力地一步步给学生补着“扫地”课,家里的父母却忙于请家庭教师为孩子加文化课。这是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错位”的表现。假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对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那么家庭与学校的教育作用都会被弱化,甚至被抵消,这对青少年成长是极为不利的。进一步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分工是为了两者更有力地合作。

有效的合作需要解决好分工与合作的问题,要各自角色定位正确、分工明确;以一方为主、一方为辅的状况,形成双向互动、同步协调、教育互补、共同负责的局面。明确分工才能明确责任,比如,系统的文化知识的传授应由学校负责,家长在这方面是助手,发挥督促、提醒作用,当然也解决孩子不懂的问题。假若学生在课堂上对某些内容没有理解,尤其是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的话,这个工作应由任课教师承担。但老师常常会在这方面批评、埋怨学生与家长。例如在培养孩子兴趣爱好方面,家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这是因人而异的,家庭教育可以因材施教,家长就不能埋怨学校,“我的孩子没什么爱好,各方面都很平常,在班级里默默无闻。”当前的情况是双方职责不明,甚至产生以下情况:家庭做学校的工作,学校做家庭的工作。学校指责家庭的是本该属于学校范围内的工作,家庭指责学校的是本该是家庭范围内的工作。

明确双方的责任不但能够防止重复劳动、替代性劳动;而且假若教育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调整,明确是哪方面做得不好,就防止了相互推诿以及教育上的疏漏与真空。

3.调整视野

作为教育消费对象的家长,时常被许多学校与教师看成“外行”,在合作中仅能处于被动的地位。学校与教师对家长能力的疑虑是制约合作关系的一个因素。在研究合作的障碍时,有人发现,因为大多数教师生活于中等阶层,而对中等阶层以外的思维方式、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不太清楚与理解。当教师面对各种背景、经验与观点的家长时,倾向于用同样的思维模式去思考与应对这些不一样的个体。随着社会城市化的进程,在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学校中,学生来自渐趋多元的文化背景,所以,创造一个家长能够积极参与的环境与文化就显得重要。我们必须承认文化差异。教师在与家长进行沟通时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的方式,首先应该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对不同于自己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家长予以尊重,同时也要摒弃保守心理,如对家庭教育的不信任、对家校合作的“自我保护”观念等。

如上所述,家校合作需要家庭与学校共同的努力,作为活动中相互作用的主体,家长与教师应当平等互信。由于家长与教师常会站在自己的角度与立场看问题,又因为家长与教师在教育水平上有高有低、在理解问题上有深有浅,再因为家长与孩子的关系与教师同学生的关系有所区别,因而会导致双方在一些问题上有所分歧。其实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正是由于有这些差异,为了实现共同合作的目的,他们不仅要相互认可其主体性,而且必须进行充分的交流,实现认识与被认识,才能弥补心理距离。只有当二者在互相沟通、彼此交流、换位思考、互尊互助的基础上谋求共同一致的理解时,才有可能达成家校合作的根本目的。

进一步说,调整视野也要求合作双方认识到分工并不是说责任分离、各自为政。明确双方的责任还要清楚这里无主角与配角之分。双方既要了解自己的职责,也要明晰对方的职责,这样也是为了更有力地配合对方。

4.发挥优势

对于正在成长中的孩子来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对于青少年的成长互具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中,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应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了明确的分工,就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而且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优势是互补的,也就是说家庭教育的优势是学校教育的缺陷,如情感的天然性早期性、鲜明的针对性、感染性等;而学校教育的特点则是目的性、系统性、专业性强,此为家庭教育的局限。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作用在儿童青少年的成长中达到教育的协调。只有充分利用各自对孩子教育的优势,在家校合作中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才能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增强教育的整体作用,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发展环境,让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更具有亲和力,更能显示人性化,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就现阶段家庭和学校的相互关系而言,它们在诸多方面是取短补长,这就是位置错乱、功能失调。我们应当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的错位、失调。

畅通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渠道

在教育实践中,已经开拓了不少效果明显的家校合作的方式与渠道,在本书的第五章中已经进行阐述。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家庭与学校在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合作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1.双向交流的原则

合作的本质是互动。互动是一种共同影响与相互作用,互动中的双方一贯依据对方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反应。学校和家庭的合作并非学校对家庭或家庭对学校的单向、线性的作用,而是学校同家庭之间双向、交互的影响。从青少年的发展而言,家庭与学校都是他们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他人”,两者的影响是同等重要却又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学校的行为对家庭形成一定的影响,家长常常按照学校的要求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家长的行为同样也会对学校起到一定的作用,形成学校和家庭影响的双向交互性。家校合作就是在学校与家庭之间持续的相互影响与循环往复的链状互动过程中动态发展的。

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的家校联系途径主要有家长会、校报、便条、家校通讯等方式。这些联系程度不一地具有交流的单向性——即学校对家庭。不少家校合作表面上是合作,实际上是有家长到场作摆设的单向活动。家长会差不多成了“报告会”;家访变为教师对家长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家校合作宣传栏变为学校对家长的说教专区。家长一直是被动的接收器,很少有同学校平等互动的机会。

所以,在家校合作中要理解双向互动的重要性,只有家庭与学校实现真正地双向互动,双方才可能深入地交流、沟通,才能在相互了解、共同配合、共同支持的互动过程中实现合作的目的。

2.资源共享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