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国学精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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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子学(7)

"三表"法提出的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反映了墨子注重实际效果、重视实践的思想方法。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主张"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但墨子在强调感性经验真实性占卜岩画图中花山岩画描绘的古时千百人集体舞蹈的场面,其人物双手上举,形如蛙状,是远古时代大规模祭神活动的记载。战国百家中,宣扬天命鬼冲的迷信思想仍是墨家的一大特点。墨子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它不仅决定自然界星辰、四时、寒暑等的运动变化,还对人世的政治起支配作用。的同时,却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甚至以有人"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为理由,坚持"鬼神之有"的结论。

中国最早的形式逻辑墨子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他要求将"辩"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习,并把"无故从有故",即无理由者服从有理由者作为辩论原则。墨子的"辩"建立在知类(即知事物之类)、明故(即明了根据、理由)基础之上,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由于墨子倡导,墨家形成了重逻辑的传统。可惜墨家后不为人所重,使逻辑学未能得到顺利的发展,影响了中国的思维科学的进步,这种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法家

法家概说法家是春秋中后期出现的一种政治思想。最先萌芽于郑,创始人是邓析,第一个"铸刑书"的是子产(子产前期是礼家,后期转向了法家),继之是晋范宣子、赵鞅等的"铸刑鼎"。

战国鸟柄青铜灯法家以重"法"而著称于世。梁启超说,其发生甚早或竟在儒家前,其确立则在儒墨道之后。春秋至于战国,法家代表人物多直接参与政治,为相于各诸侯国,如管仲、子产、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等。而立言者则有慎到的《慎子》、申不害的《申子》、韩非的《韩非子》。《管子》、《商君书》虽非管仲、商鞅所作,然皆战国末之法家言者之所推演汇集,其价值亦与儒家之《礼记》相当。后无名氏之《经法》亦属法家文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成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的全面变革,产生了新兴的法家学派。法家从自然人性论出发,肯定私欲,提倡利己主义,把法与道德相对立,主张"法制",否定道德的作用。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法策略上也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讲学于稷下学官的齐国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温和的法治理论。

秦晋两国法家则主张严刑罚,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占,富国强兵,力并天下,形成了法家中激烈的一派。

赢政称皇帝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年)是秦帝国的开创者。他本名政,祖姓赢,十三岁即位,称"秦王政"。秦王政与祖先相比,更加霸气,于公元前221年扫平六国,完成了统一霸业。

秦始皇为了显示他的神圣地位,确立了一套皇帝制度:命称"制",令称"诏",自称"朕"。皇帝专用印称"玺"。这种制度一直保留到清朝。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以兼并天下。法家主张积极变法,锐意改革,通过严刑峻法使万民承顺,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他们认勾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皆为其中翘楚。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术、重势。法是指健全法制;术是指最高统治者要明了自己的地位,施展权术,言行深藏不露,令人叵测;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大权。韩非集法家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安车车门彩绘战国末期,贵族车马一般都采用通体彩绘花纹为装饰。图中的彩绘以龙凤和云气纹为主,用朱红、绿、蓝、褐等6种颜色上色达到"堆漆"效果,使安车尽显豪华高贵的气派。了道家思想,将法制理论系统化,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法家思想适应了秦统一六国和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在秦始皇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由于严苛的暴政也引起人民强烈的反抗,正所谓所以成之,亦所以毁之。

法、术、势三派慎到(约公元前395~前315年),赵国人,著名稷下学者,与孟子同时。齐愍王时,曾经在稷下讲学,与田骈等人齐名,一度当过太子傅(辅相)。慎到讲法重"势",势即君主的权势。慎到把势看落花游鱼图刘寀宋代春秋时代郑国贤大夫,公孙侨,字子产,心地仁厚,孔子称赞他:"有仁爱之德古遗风,敬事长上,体恤百姓。"每当有人赠送活鱼给子产,他从不忍心以享口福,总是命人把鱼畜养在池塘里,任鱼儿悠游水中,由此可见子产的仁德。作执行法治的力量。他注重"以道变法",因法重势,认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者",强调治国以法为准绳,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认为"法之所以加,各以其分",使事无大小,一概断于法。如果君王不能"以道变法",也就不能要求臣民"以死守法""以力役法"。他尊君,但不主张独裁,反对"国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的著名观点。

慎到主张"官不私亲,法不遣爱",与"刑不上大夫"直接对立,形成与儒家的分歧。荀子后来从儒家传统出发,主张"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批评慎到是"尚法而无法,不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应该说,慎到虽为法家早期代表,却不似后来的商鞅、韩非那样地摒弃"礼",表现出其思想的兼容性。或许这与他并未直接参与当时的政治实践,故在思想上显得温和而有所兼容有关。

曹沫挟齐桓公画像石

该画像石所绘为春秋时期鲁国大夫曹沫挟齐桓公,要其归还鲁国国土的故事,反映了战国时期诸侯国互相兼并的历史背景。同时期的秦统治者也以法家的强国争霸理论求天下一统,在不断对外扩充疆土的同时,法家思想成为指导秦朝的律法,使封建专制统治深入人心。《汉书·艺文志》中有《慎子》四十二篇,列入法家,其著作已不全,现仅存七篇。

申不害,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日《申子》。"《史记·韩世家》亦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从韩非和司马迁的记述来看,术是申不害思想的核心。

银制弓弩架

这是秦始皇铜车上放弓的架子。前部为一鸭头,后部有銎与车相连。在先秦百家争鸣中,申不害曾第一个打出了术的旗号,倡导并实践了以术治国的思想。如《韩非子·定法》说:"今申不害言术。"他主张法治,却与商鞅不同,他着重于术。术,就是策略、权术、阴谋,以术治国实际上就是将策略思想升华为政治思想,即有思想、有理论、有体系的阴谋政治或权术政治。

申不害解释术治是:"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迹),示天下无为。"就是说,君主首先要绝对集权,抓住根本,表面无为,实际无不为。这是术治的核心。

雪中游兔图沈铨清代

先秦思想家慎到,曾在《慎子》中讲到百姓逐兔的寓言故事:一只兔子窜过街头,所有看见的人都纷纷追杀,以便吃它的肉,或者吊起来卖钱。兔子逃走后,众人纷纷止步,却对满街肉铺里挂着的上百只死兔子漠不关心。慎到以百姓逐兔,象征名分未定的利益必引起众人的贪念,他要求帝王对天下万物做出明确的产权划分,以求社会稳定。商鞅(公元前390~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秦孝公时封于商邑,故名商鞅,号为商君。商鞅为卫国庶出公子,故亦称为卫鞅。商鞅先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知道商鞅有才能而未得重用,向魏惠王推荐商鞅。商鞅未被惠王纳用,待公叔痤去世后,闻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于是商鞅西入秦。

商鞅人秦后,秦孝公前后四次接见他。孝公不欲仁政德治的儒家之道,而信霸道,与商鞅的法家思想相合,并在秦国推行了大刀阔斧的变法运动。

商鞅在秦国前后实行了两次变法,废除了旧制度,实行了新制度,使得秦国很快强盛起来,成为战国时期第一等强国。其后,商咸阳宫宫殿内部复原图秦朝统一后,定都咸阳。为体现其大一统帝国的气势和皇权的至高无上,秦始皇动用全国财力,集中六国建筑精华,大规模营建了一系列的都城和宫殿,其设计意图,是以人间宫殿比拟天神的天宫,表现了法家空前的"法天"思想。鞅本人却遭到贵族保守派的诬陷,被处以车裂极刑。

商鞅作为倡导和主持变法实践的代表人物,从现实的政治实践出发,明确提出了以法代礼的主张。法和刑罚在商鞅的观念里始终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他针对现实政治中的"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民之礼"的局面,提出"德生于刑"的看法,主张"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的强力政治,有别于儒家的"德主刑辅"。如果说儒家孔孟荀是主张礼本论和民本论的话,那么,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人物则是强调法本论和君本论的。商鞅确立了法在现实政治中的根本地位,又特别强调绝对君权,"秉权而立,垂法而治"才是治国治民的关键所在,从而为后世的君主专制政治提供了理论依据。

商鞅的"观俗立法",与尹文的"以法矫俗"有相同的意味。在商鞅看来,世俗民情自有其必须通过法治加以矫正的地方。商鞅是典型的政治实用主义者,推行霸道政治。其所关注的就是辅助其君以成就霸业,而这正是春秋战国以来政治演进的现实局面。商鞅所倡导的法治又是以刑罚为其保证的,因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所以刑罚就成为保证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必要手段。

商鞅法治下的刑罚对象不以礼的等级性与道德性为限度,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可以保证法律的公平性。《商君书·赏刑》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姓韩名非,战国末年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为韩国的公子,生年与血亲已不可考,卒于公元前233年。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说,而好著书。韩非与李斯为同学,同师事于荀子。

韩非见当时韩国势弱,曾数谏韩王,但韩王不听。韩非痛恨治国不修明法治,不实行富国强兵,而重用那些没有实际经验好发空论的人,于是他观往者得失之变,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韩非子》一书,是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书成后传至秦国,秦王读后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立即发兵攻打韩国,逼韩《韩非子》明万历刻本韩非把法、术、势思想熔为一炉,丰富了法家学说的思想内涵,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虽不善言辞,韩非却为后人留下了《说难》、《孤愤》等十余万字脍炙人口的政论作品。王以使节的名义将韩非派往秦国。秦王见到韩非很为喜悦,他的同学李斯因为嫉妒他的才学,怕对自己的地位构成威胁,所以同姚贾一起向秦王赢政进谗言,将韩非打人囚牢,又派人送毒酒给他,逼其在狱中饮鸩自尽。韩非怀才而不遇,终为自己的同门所杀。

韩非的学说韩非继承了荀况的思想,发展了老子哲学中的积极成分,对战国后期复杂多变的现实作了深刻的哲学概括,形成具有特色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他重新解释了老子学说中的"道",认为道是天地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据,是体现在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制约着自然和人类社会。

韩非强调认识的目的性和功用性,认为一切言论都必须有的放矢,反对脱离实际的夸夸其谈,提出"参验"的观点,认为人们的言辞、观点是否正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功效及其分析、比较等手段加以验证。

韩非以为人类历史是发展变化的,不要因循守旧、墨守旧法,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所以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来制定政策,即仁义只适用于古代,而当今就必须依靠暴力和法治。在此基础上,韩非提出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君主集权理论。韩非将以前法家的精华加以整合,吸收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从而形成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认为法固然重要,但君主必须有权力和威势,否则法令难以贯彻下去。除势之外,君主要有一套控驭臣下的权术,否则君主的地位不会巩固。他又以申不害、商鞅为例,说明只有法或只重术都是有缺陷的。

韩非继承了荀子秦军发式种类

法家学说在战国时期风靡列国,因其倡导的"赏罚出于上"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统一管理的效能,且什伍编户制度又能将农民以准军队的形式进行组织,最大程度地发挥各国战斗实力。图中秦军中未戴冠帽者梳有各式发髻,他们属地位低下的士卒或一二级爵位的军士,这也体现了法家严格细致的军队编制制度。的人性恶理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因此治国就离不开刑、赏,而且用刑越严越好。他又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即不允许法家以外各个学派的存在,彻底否定德化和教育的作用,欲使极端的专制主义贯彻到文化思想领域。这些主张对秦的统一和速亡都起过一定的作用。

秦王朝灭亡后,法家趋于没落,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时的儒家指董仲舒所继承的汉儒,但汉儒并非秦儒,真正的汉儒是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儒术,在随后的两千年的儒家体系统治下的封建王朝中,法家的治国兴邦思想和儒术一道成为统治者用来统治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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