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智慧精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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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明智精选(5)

〔梦龙评〕李邺侯保全广平太子,及劝德宗与回纥和亲,都显露出回天的力量。只有郜国公主这件事,在初露征兆时就予以防范,宛转激切,使猜忌的君主不得不相信,强悍的君主不得不柔顺,真是万世采纳忠言的方法。

寇准

【原文】楚王元佐,太宗长子也,因申救廷美不获,遂感心疾,习为残忍;左右微过,辄弯弓射之。帝屡诲不悛。重阳,帝宴诸王。元佐以病新起,不得预,中夜发愤,遂闭媵妾,纵火焚宫。帝怒,欲废之。会寇准通判郓州,得召见。太宗谓曰:“卿试与朕决一事。东宫所为不法,他日必为桀、纣之行。欲废之,则宫中亦有甲兵,恐因而招乱。”准曰:“请某月日,令东宫于某处摄行礼,其左右侍从皆令从之。陛下搜其宫中,果有不法之事,俟还而示之;废太子,一黄门力耳。”太宗从其策。及东宫出,得淫刑之器,有剜目、挑筋、摘舌等物。还而示之,东宫服罪,遂废之。

搜其宫中,如无不法之事,东宫之位如故矣。不然,亦使心服无冤耳。江充、李林甫,岂可共商此事!

【译文】楚王赵元佐是宋太宗的长子。因为援救赵廷美(太宗的弟弟)失败,于是得精神病,性情变得很残忍,左右的人稍有过失,就用箭射杀,太宗屡次教训他都不改过。

重阳节时,太宗宴请诸王,赵元佐借口生病初愈不参加。半夜发怒,把侍妾关闭于宫中,并纵火焚宫。太宗很生气,打算废除他太子的身份。

寇准那时正在郓州任通判,太宗特别召见他,对他说:“找你来和朕一起商议一件大事,太子所作所为都属不法,将来若登上帝位一定会做出桀纣般的行为。朕想废掉他,但东宫里有自己的军队,恐怕因此引起乱事。”

寇准说:“请皇上于某月某日,命令太子到某地代理皇上祭祀,太子的左右侍从也都命令跟着去。陛下再趁此机会派人去搜查东宫,若果真有不法的证物,等太子回来再当他面公布出来,如此罪证确凿,要废太子,只须派个黄门侍郎(即门下侍郎)宣布一下就行了。”

太宗采用他的计策。等太子离去后,果然搜得一些残酷的刑具,包括有挖眼睛、挑筋、割舌等刑具。太子回来后,当场展示出来,太子服罪,于是被废。

〔梦龙评〕搜查东宫,如果没有不法的事,东宫的地位依旧。不然,也可以使他心服而不觉冤枉,江充(汉·邯郸人,字次倩,以巫蛊术诬害太子)、李林甫之类的人,难道可以共同商议这种事吗?

隽不疑

【原文】汉昭帝五年,有男子诣阙,自谓卫太子。诏公卿以下视之,皆莫敢发言。京兆尹隽不疑后至,叱从吏收缚,曰:“卫蒯聩出奔,卫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上与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有经术、明于大谊者。”由是不疑名重朝廷。后廷尉验治,坐诬罔腰斩。

国无二君,此际欲一人心、绝浮议,只合如此断决。其说《春秋》虽不是,然时方推重经术,不断章取义亦不足取信。《公羊》以卫辄拒父为尊祖。想当时儒者亦主此论。

【译文】汉昭帝五年,有名男子入宫,自称是卫太子。一些朝中大臣去检视,谁也不敢确定。

京兆尹隽不疑最后才到,却立刻命令侍从拿下他,说:“卫蒯聩(春秋卫人)出奔到宋国,后来被人送回来,卫辄(聩的儿子)拒绝接纳,《春秋》认为做得很对。太子得罪先帝,不肯服罪自尽而选择逃亡,今天就算来的真是卫太子,也不过是罪人的身份而已。”

于是直接将此人送入监狱。

昭帝与霍光听了,嘉勉隽不疑说:“公卿大臣,应该任用饱学经书而又明白大义的人。”

隽不疑从此为昭帝所重,而这名男子,后来经廷尉检查,果然是冒牌太子,因而被处死。

〔梦龙评〕国无二君,想安定人心,杜绝不实的谣言,便应该如此断然处置。隽不疑所提到《春秋》的说法虽然有问题,但是当时正推崇经学,不断章取经书的说法,可能不足以取信于人。《公羊传》认为卫辄拒绝父亲是向卫国的列祖列宗负责,想必当时的儒者也主张这种说法。

孔季彦

【原文】梁人有季母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昔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绝不为亲,礼也’。夫绝不为亲,即凡人耳。方之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当以逆论。”人以为允。

【译文】东汉时有梁人因后母杀死父亲,他就把后母杀掉报了父仇,官吏想判决他大逆不孝之罪。

孔季彦说:“从前文姜(春秋鲁桓公的夫人)参与杀害鲁桓公,《春秋》就把姜氏原来鲁君夫人的名号去除,《左传》说:‘这样不把姜氏再当成鲁君夫人的做法,是遵照礼法来的。’既然断绝了姜氏和鲁国公族的姻亲关系,姜氏便成了个普通人而已,因此,这件案子不应以大逆不孝的罪名论处。”

大家都认为这是对的。

张晋

【原文】大司农张晋为刑部时,民有与父异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将入取赀。子以为盗也,瞷其入,扑杀之;取烛视尸,则父也。吏议子杀父,不宜纵;而实拒盗,不知其为父,又不宜诛。久不能决。晋奋笔曰:“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竟杀之。

【译文】明朝人大司农(掌管钱谷的官)张晋任职刑部时,有个富人与父亲分居。有一晚这富人的父亲翻墙进入他家窃取财物,此人以为是窃盗,遂予以扑杀。等拿蜡烛出来一照,才知道杀的是父亲。

承办案件的官吏认为儿子杀父亲,大逆不道,不应有任何宽贷,但实际上官吏也了解,这个富人只是抵抗窃盗,从这个角度来看又罪不至死。于是拖延很久,无法决定。

张晋提笔写道:“杀死窃盗固然可以饶恕,但不孝的这部份罪过却该诛杀。儿子这么富有,而让父亲穷困到得做贼,此人的不孝是很明显的〔铁案如此,更有何词〕。”

最后还是判死罪。

杜杲

【原文】六安县人有嬖其妾者,治命与二子均分。二子谓妾无分法。杜杲书其牍曰:“《传》云:‘子从父命’,《律》曰:‘违父教令’,是父之言为令也。父令子违,不可以训。然妾守志则可,或去或终,当归二子。”部使者季衍览之,击节曰:“九州三十三县令之最也!”

【译文】宋朝时一名六安县人宠爱侍妾,临终时遗命财产由侍妾与两个儿子均分。两个儿子则认为妾没有分享财产的道理,一状告进官里。

杜杲(邵武人,字子昕)在判决的公文上写着:“古书说:‘儿子应遵从父亲的命令。’法制规定:‘不得违反父亲的教诲与命令。’可见父亲的话就是命令。儿子违反父亲的命令,不可以认为是对的。因此侍妾能守节不再改嫁就可以分得财产;如果侍妾改嫁或去世,财产就归两个儿子所有。”

刑部使者季衍看了,非常赞赏说:

“史书上曾称赞汉朝儒者引用经书来决断讼狱。这里既引用古书,又引用法制,义正辞严,足以使两个儿子心服口服。又说:‘侍妾能守节不再改嫁就可以分得财产;如果侍妾改嫁或去世,财产就归两个儿子所有。’因为侍妾如果改嫁,就断绝原有的亲情了;如果去世,依礼法儿子应该承受遗产。论断如此公正,足以使两个儿子心服口服。”

蔡京

【原文】蔡京在洛。有某氏嫁两家,各有子;后二子皆显达,争迎养其母,成讼。执政不能决,持以白京。京曰:“何难?第问母所欲。”遂一言而定。

【译文】宋朝时蔡京在洛阳时,有一名女子曾先后嫁给两家,各生了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地位显达,争着迎接母亲去奉养,而告到官府。

执政官不能决断,拿来问蔡京。

蔡京说:“这有什么困难?只要问那个母亲想到哪个儿子家不就好了。”

如此一句话就解决了。

曹克明

【原文】克明有智略,真宗朝累功,官融、桂等十州都巡检。既至,蛮酋来献药一器,曰:“此药凡中箭者傅之,创立愈。”克明曰:“何以验之?”曰:“请试鸡犬。”克明曰:“当试以人。”取箭刺酋股而傅以药,酋立死,群酋惭惧而去。

【译文】曹克明(字尧卿)很有才略,宋真宗时,一再立功,升任融、桂等十州巡检。到任后,有一群蛮夷酋长来奉献一瓶药,说:“这种药,凡是中箭的敷一敷,创伤立刻痊愈。”

曹明说:“用什么来试验呢?”

酋长说:“请用鸡狗来试验。”

曹克明说:“应当用人来试。”

就拿箭在酋长大腿上刺了一下,再用药敷,酋长立即死亡,其他酋长都惭愧恐惧地离去。经务卷

刘晏

【原文】唐刘晏为转运使时,兵火之余,百费皆倚办于晏。晏有精神,多机智,变通有无,曲尽其妙。尝以厚值募善走者,置递相望,觇报四方物价,虽远方,不数日皆达,使食货轻重之权悉制在掌握,入贱出贵,国家获利,而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

晏以王者爱人不在赐与,当使之耕耘织纴,常岁平敛之,荒则蠲救之。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荒歉有端,则计官取赢,先令蠲某物、贷某户,民未及困而奏报已行矣。议者或讥晏不直赈救而多贱出以济民者,则又不然。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不使至赈给。故赈给少则不足活人,活人多则阙国用,国用阙则复重敛矣!又赈给多侥幸,吏群为奸,强得之多,弱得之少,虽刀锯在前不可禁——以为“二害”。灾沴之乡,所乏粮耳,他产尚在,贱以出之,易以杂货,因人之力,转于丰处,或官自用,则国计不乏;多出菽粟,资之粜运,散入村闾,下户力农,不能诣市,转相沿逮,自免阻饥——以为“二胜”。

先是运关东谷入长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则为成劳,受优赏。晏以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江船达扬州,汴船达河阴,河船达渭口,渭船达太仓,其间缘水置仓,转相受给。自是每岁运至百余万斛,无升斗沉覆者。又州县初取富人督漕輓,谓之“船头”;主邮递,谓之“捉驿”;税外横取,谓之“白著”。人不堪命,皆去为盗。晏始以官主船漕,而吏主驿事,罢无名之敛,民困以苏,户口繁息。

晏常言:“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可谓知本之论,其去桑、孔远矣!王荆公但知理财,而实无术以理之;亦自附养民,而反多方以害之。故上不能为刘晏,而下且不逮桑、孔。

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以为官多则民扰,边批:名言!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取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盐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困弊。

常平盐之法所以善者,代商之匮,主于便民故也。若今日行之,必且与商争鬻矣。

【译文】唐朝人刘晏(曹州南华人,字士安)任转运使的时候,适逢唐朝藩镇割据、内战不断的时节,所有的军事费用都靠刘晏来筹措办理。刘晏企图心很旺盛,又富机智,善于变通,处理国家的财政事务非常得心应手。

他曾经用高价招募擅长跑步的人,到各地去查询物价,互相传递报告,虽是远方的讯息,不过几天就可以传到,因此食品百货价格的高低,都掌握在他的手中。刘晏低价买进,高价售出,不仅国家获利,而且远近各地的物价也因此控制得很平稳。

刘晏认为君王爱护百姓的表现,不在于赏赐的多少〔名言〕,而应当使他们安心于耕耘纺织,在税赋方面,正常的年头公平合理的缴纳,饥荒时则加以减免或用国家的财力来济助。刘晏在各道分别设置知院官,每十天或一月详细报告各州县天候及收成的情形。歉收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则会计官在催收赋税时,主动下令哪一类谷物可以免税,哪一些人可向政府借货,能做到各地的百姓尚未因歉收而受困,各种救灾的措施已报准朝廷施行了。

有人责怪刘晏不直接救济人民,只贱价出售粮食物品给人民,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正确。好的医生不会让病人的病情拖到危急的地步才来医救,善于救灾的人不使人民到需要完全仰赖救助的地步。因为救助少则不足以养活人民,若想救助得多则国家的财政会发生困难,国家的财政一旦出问题又必须征收重税,如此又形成恶性循环。

又:在救济时往往容易藏污纳垢,官吏相互狼狈为奸,有办法的人得的多,真正贫苦需要救济的百姓反而得的很少,虽然以严刑峻法来威吓也无法禁止,造成双重的灾害。

发生灾害的地区,所短缺的其实只是粮食而已,其他的产品往往可维持正常的供应,若能低价将这些产品卖出去,交换其他的货品,借政府的力量转运到丰收的地方。或者由官府自用,国家的生计就不会匮乏。或由国家卖出屯积的谷物,分交运粮的单位,转运到各个缺粮的地区,使无力到市集购买的贫困农民,能经由政府的辗转传送,免除饥荒。这样就有双重好处。

在刘晏就任之前,运送关东的谷物进入长安城,因为河水湍急,大抵十斗能运到八斗就算成功,负责的官员也就可得到优厚的赏赐。刘晏以长江、汴水、黄河、渭水等水力各不相同,因着不同的河流制造不同的运输船只,长江的船运到扬州,汴水的船运到河阳,黄河的船运到渭口,渭水的船运到太仓。并在河边设置仓库,辗转接送。从此,每年运谷量多达一百多万斛,可以做到没一点点折损。

又:州县起初找富人来监督水陆运输,称之为“船头”,主持邮递的叫做“捉驿”。在正当的税收之外还强制索取,叫做“白著”,很多人为了逃避这些额外的课征和劳役,干脆群聚为盗贼。刘晏将船运和邮递事务全收归政府负责,并废除不正常的征敛,人民的困苦才得到解脱,户口也逐渐繁多。

〔梦龙评〕刘晏常言:人口多,税赋自然多,所以他理财常常是先养民,可谓是懂得根本的道理,比汉代理财专家桑弘羊(洛阳人)与孔仅(南阳人)好得太多了。王荆公只知道理财,而实际上没有理财的方法,他也自认为在养民,结果反而多方残害人民,所以比上不如刘晏,比下也不及桑、孔。

刘晏将盐收归政府专卖,税收充作军队与国家之用。他认为官吏多会骚扰人民〔名言〕,所以在产盐的乡邑免除总理盐务的盐官,直接把盐户所煮出的盐,卖给商人,任随他们转卖到各地去。其余的州县也不再设置盐官。

在江岭间离盐乡远的地方,刘晏则将官盐转运到当地贮藏起来。有时商人惜售,盐价昂贵,刘晏就将官盐减价卖给人民,叫做“常平盐”,官府得到利益而人民也不困乏。

〔梦龙评〕“常平盐”的方法所以理想,在于处在供应短缺时,可补充正常商业行销的不足,而满足人民需求的缘故。如果在当今这种正常的时候推行,一定会造成政府和商人的争利。

李悝

【原文】李悝谓文侯曰:“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一,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上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故虽遭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此为常平义仓之祖,后世腐儒乃以尽地力罪悝。夫不尽地力,而尽民力乎?无怪乎讳富强,而实亦不能富强也。

【译文】李悝(战国·魏人)对魏文侯说:

“实行平籴法(由官方于丰收时买米粮储存,以备荒年时发售)来稳定粮食,必须很谨慎地观察岁收的情形。一般的丰年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熟收成是平时的四倍,一般农家一年可剩余四百石米粮;中熟收成是平时的三倍,剩余三百石米粮;下熟收成是平时的两倍,剩余二百石米粮。荒年也可分三等,小饥收成是一百石,中饥收成是七十石,大饥收成是三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