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作此文,确有现实的动议。他说“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当是同时规劝国民党当局与《自由中国》的同仁。只是,当我们读到此文结尾,胡适引“四十多年前”的《新青年》往事,说他与陈独秀争论白话文学运动的路径,一人认为“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另一人认为“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可知胡适的规劝方向,偏重于《自由中国》。因此前《自由中国》对蒋介石及当局的批评过于凶猛,引来了权力的反扑,故胡适主张容忍,建议停办讽刺性太强的“短评”栏目,以退步的姿态继续争取中国的自由(1959年11月20日,《自由中国》十周年纪念会上,胡适的演讲标题还是“容忍与自由”,可见他的态度持之以恒)。
针对胡适的言论,《自由中国》的主将殷海光提出异议。他写了一篇读后感,盛赞“容忍与自由”一文是“近四十年来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的文献”,是“中国人应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针”,是“一位老成人物和新文化运动的领导者,对目前中国怎样解决之一个总的启示”。其文大半篇幅,都在呼应胡适,临近结尾却急转直下:
同样是容忍,要求别人对自己容忍易,要求自己对别人容忍却难。同样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有权有势的人颐指气使惯了。他言欲为无穷则,行欲为后世法,到了现代更变为“主义”等类“绝对真理”的化身。要这类人士学习容忍,真比缆绳穿过针孔还难。适之先生是历史大家,他一定知道,就咱们中国而论,自古至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所以我们依据经验事实,认为适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话,还得多向这类人士说法。我们认为胡先生不应以这个社会对你的“无神的思想”容忍为满足,而应以使千千万万人不因任何“思想问题”而遭监禁甚至杀害为己任。
殷海光的回击十分明确:我同意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不过胡先生您这话,应该先说给蒋介石听,眼下不能容忍的不是我们,而是他们。这样的反驳,应在胡适的预料之中,他自然认为,两边都该容忍,知识分子并非无权无势,笔杆子和观念并非毫无力量,否则何以令统治者害怕呢?争论至此,双方各执一端,必将陷入僵局。
不比胡适、殷海光置身迷乱的局中,周策纵身在美国,以旁观者的中立姿态笑看风云,因而他的视野更辽阔,立论更超脱。1960年11月30日,他撰文“自由、容忍与抗议”,从标题可知,他跳出了容忍与自由的二元框架,而加入了抗议精神。此文首先辨析容忍之于自由的充分与必要:
……容忍虽然有点像自由的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它是否为自由的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却还得看情况如何而定。换句话说,社会上没有容忍固然谈不到自由,但有了容忍是否就有自由,却要看这容忍的态度普遍到什么程度而定。中国的妇女在旧礼教的束缚下不是容忍了几千年么,她们何尝得到婚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有许多专制政治和独裁政治下,大多数的人民往往容忍到了极点,但自由也不曾自动地降临,固然有许多被迫的服从不能算作容忍。原来一个社会里要是只有一部分人能容忍而另一部分却可以不顾的时候,容忍还可能成为奴隶的道德。我们若希望容忍发生好的效果,能作为自由的保障,必须社会上的人全体或大多数都多多少少能采取这种态度。
这一说,则比胡适透彻多了。过于强调容忍,未必能通往自由,“有时须用抗议的精神来补救”(周策纵使用“抗议”,而非“反抗”,缘于后者的暴力色彩过重)。因为容忍有其适当的限度,超过了限度,便是“鼓励别人来侵犯自由”,“容忍退让如到了放弃自由的程度,毋宁成为了一种罪行”。此刻,抗议必须出场:“抗议有一个功用,它可以促使有实权者不得不采取容忍的态度,因此可说是自由的一个重要保障。”
周策纵说,抗议与容忍,其实相辅相成,两者都要鼓励。容忍的主旨之一,就是“容忍抗议”;同时,“除了必须容忍别人的抗议之外,还必须抗议自以为不该容忍的事”。文中有一段至论,正适合抄在这里:
没有容忍,则抗议或被扼杀,或流于偏激极端,终于不会有自由。没有抗议,则片面的容忍只维护了压制,即使全体都能容忍,也只会造成一个静止萎缩的社会,绝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活泼泼的自由理想。栏里的一群绵羊,服服帖帖,即使都相安无事,也不象征着自由的社会。
胡适《自提小照》
Burr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一是出于老年人的智慧,殷海光称胡适为“老成人物”,Burr更当得起此说;二是有感于美国人争取积极自由过了头。然而,彼时的台湾与美国不同,一者是海水,一者是火焰,宪政主义的龙种,种错了土壤,只能长出专制主义的跳蚤;胡适与Burr不同,自从与公权力发生关系,“做了过河卒子”,他便无法摆正自己的身位。他与执政者,一直若即若离,却不能一刀两断。他的定位,是“为国家做一个诤臣,为政府做一个诤友”(请许我诛心一下,究胡适本心,还是有国师情结),可是他的谏诤,不像奴仆对主人、臣子对帝王那样设身处地,投怀送抱,从而为执政者所不喜。同时,他被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奉为领袖,他亦乐于接受这些人的拥护,从观念上讲,这才是他的同志。基于此,中年后的胡适,长期摇摆于公权与民权、庙堂与江湖——如国民党当局与《自由中国》——之间,他深知,他的理想更近于后者,若要实现理想,则须依赖前者之力,他企图在两者中间寻一个平衡的支点,两边都讨好,结果却是两边都不讨好。譬如他写“容忍与自由”,吁求蒋氏政府与《自由中国》各退一步,互相容忍对方,然而,双方却各进一步,狭路相逢,以至出版了290期的《自由中国》被禁,雷震案发,入狱十年,胡适对蒋介石“大失望!大失望!”,蒋同样不满胡适的言行:“这一两年来,胡先生好像只相信雷震,不相信我们政府。”至于殷海光这一方,则直斥“胡适是个大乡愿”,1962年胡适去世,他竟未去吊唁。
两败俱伤的结局,是“摇摆人”胡适必须吞咽的苦果。他循循善诱蒋介石的做法,往好了说,叫以身饲虎,往坏了说,则是与虎谋皮。饿虎一般的权力者,哪里听得进“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苦口良言,因为这两样东西,对它们都不重要。就像电影《让子弹飞》的结尾,土匪对恶霸说,你和钱,对我都不重要,没有你,对我很重要。没有胡适,没有雷震和《自由中国》,对蒋介石很重要。
再重复一遍:容忍何时才比自由更重要,唯有在宪政制度之下,在自由得到充足保障的前提之下,才有对比的可能;在极权或威权语境之中,这毋宁是一个伪命题。没有最起码的自由,谈论容忍实在是一种奢侈,就像乞丐幻想五星级宾馆的满汉全席,太监幻想与天上人间的花魁一亲芳泽。假如不能引进周策纵所强调的抗议精神,把权力者关进宪政的铁笼,习惯了张牙舞爪的他们从来就不知容忍为何物。如美国历史学家芭芭拉·塔奇曼所言:“行政权力永远都是饥肠辘辘,扩张与强夺是它挥之不去的本性。”公权不会容忍,民权更不该容忍,后者一旦退缩,就给了前者得寸进尺的机会,令本就稀罕如华南虎的自由,更加彷徨于无地。我们所见的“自由”,都是周老虎式的伪劣产品。
今日中国,谁该容忍呢,《让子弹飞》给出了答案:
师爷,当县长最要紧的是什么?
忍耐!
2011年4月13日
正义的火气
“正义的火气”之说,出自胡适先生。其原文作“正谊”,此词有一义项,可释为“正义”。胡适的同时代人,以“正谊”代“正义”,不乏其例。1963年,郭沫若赋《满江红》,歌颂从前苏联归国的邓小平,其中云:半月长谈争正谊,四方公论明真相。此处之“正谊”与“正义”相通,一目了然(在郭沫若的作品当中,“正义”随处可见,为什么这里偏偏写作“正谊”呢,我则不得其解)。前不久见人撰文纪念习仲勋,题为“但伸正谊,何惜一身”,看来“正谊”的语法传统依然有其市场。
1957年5月2日,胡适复信陈之藩,谈治学方法:“勤、谨、和、缓”(据《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这四字经,本是前辈教人做官的方法,胡适拿来治学)。说到和缓,他话锋一转,引出“正谊的火气”:
我最佩服的两位近代学者,王国维先生与孟森先生,他们研究史学,曾有很大的成就,但他们晚年写了许多关于“水经注疑案”的文字却不免动了“正谊的火气”,所以都陷入了很幼稚的错误,——其结果竟至于诬告古人作贼,而自以为是主持“正谊”。毫无真实证据,而自以为是做“考据”!
其实现代许多赞成列宁、斯大林那一套的知识分子,他们最吃亏的,我想还是他们对于社会问题某方面的一点“正谊的火气”罢?
后一段批评,也许可以理解为自我批评。因为年轻的胡适,一度无比推崇俄国革命与苏俄建设,不知这是否与“正谊的火气”有关?
1961年双十节,胡适复信苏雪林,再次谈及“正义的火气”(这次不再写作“正谊”):
你若记得我前年发表的“容忍与自由”,就可以明白我所谓“正义的火气”是什么。
“正义的火气”就是自己认定我自己的主张是绝对的是,而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都是错的。一切专断、武断、不容忍、摧残异己往往都是从“正义的火气”出发的。
在此,胡适明确定义了“正义的火气”。他谈到其名作“容忍与自由”,我则想起勒尼德·汉德对自由的定义:“自由的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顾准对专制的定义:“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认为自己绝不会错的想法。”以及刘瑜的论断:“一切政治上的专制,它的知识论前提就是自认为掌握了绝对真理。”
将这些名言置于一处,何谓“正义的火气”,便十分明了。这里的“正义”,与我们平常所言的“正义”,略有差异。后者指一种价值,前者则指一种思维,即自以为居于正义(真理)一方,正义(真理)在握,甚至自视为正义(真理)的化身,于是自负、专断、独裁,不能容忍“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事实上,自居正义,未必就是正义,自负正义,往往陷入虚妄;况且,即便你掌握了正义,对待异己,却一腔火气,这必将损坏正义的品质:宽容正是正义的要义之一。
这么说,并非暗示人们不要追求正义,而是提醒,也许正义只有一个,正义的面相,却不止一张,通往正义的路径,却不止一条。不要以为只有自己才是正义的孤独扞卫者,不要以为只有你把握的正义才是唯一的答案,更不要使你手中的正义,沦为凌虐他人的工具。
胡适一生,屡屡与“正义的火气”作战。这里且说与陈独秀的争论。陈独秀此人,可谓“正义的火气”最形象的代言人,他毕生追逐真理,虽九死犹未悔,而以其一贯的自负、偏激、刚愎自用,常常自觉真理在手,火气四射。1917年,胡适发起“文学改良刍议”,陈独秀则更进一步,呼吁“文学革命论”;对于白话文学,胡适还是一副商榷的口吻:“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陈独秀则断言:“改良文学之声,已起于国中,赞成反对者各居其半。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这是何其决绝,其口气,不是火气,而是杀气呢。
胡适晚年,谈“容忍与自由”,特地回顾此事,作为反面的教材。依他的意思,容忍的一大前提,在于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对照汉德之言,可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正是对“自由的精神”的严重背叛。“正义的火气”不仅关乎正义,更关乎自由,以及容忍。要化解这种火气,大概只能重提“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不知容忍,就不知自由,正如不知怀疑,就不知真理,不知宽容,就不知正义。
可惜胡适的提醒,从来被当作耳旁风。在我们生存的年代,“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的状况,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比比皆是,相比陈独秀、胡适当年,更是变本加厉(毋庸置疑,这个时代愈发偏激、愤怒,甚至愤怒被某些人视为正义的捷径)。有时,有些人非但不容他人匡正,反而要去匡正他人,譬如一些人自恃占据了正义和真理,从道德高地俯视众生,扫荡异己,开口便是十万火力:你为什么不忏悔?你为什么不呐喊?你为什么不签名?你为什么不上街?……
这般杀气腾腾的质问,大抵便是“正义的火气”最鲜明的表达。正义毒火攻心,正义感泛滥成灾。此刻,是不是该换一个名目呢,借用郝建先生的话,这叫“正义的戾气”。当正义露出了暴戾的獠牙,其精神便开始崩解。
2013年11月13日
怕老婆与民主
我的朋友蔡朝阳老师,在其谈教育的新书末章自供,他怕老婆,并言之凿凿为此举声辩:“作为一个倾向于自由主义的人,怕老婆是好品质之一。”上升到政治高度,且谈及自由主义,自然要引出胡适。胡先生担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时,曾对学生说:“一个国家,怕老婆的故事多,则容易民主;反之则否。德国文学极少怕老婆的故事,故不易民主;中国怕老婆的故事特多,故将来必能民主。”
当年聂绀弩读到这段话,认为“是一种玩笑性质”,“企图以玩笑来解消学生们对严肃工作的情绪”。这自然是一厢情愿的诠释。胡适的本心,虽不可问,参照他一生的事迹,可知以怕老婆来谈民主,并不仅仅是幽学生一默。